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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中国经济观察”第四次报告会简报之二

 

2006211日下午,“CCER中国经济观察第四次报告会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万众楼举行。我们分三期简报报道会议内容,会议详细内容经整理后,将由“CCER中国经济观察专刊发表。本期简报报道许宪春司长、卢锋教授的发言内容。

 

许宪春:经济普查年度中国GDP核算的变化

国家统计局经济核算司许宪春司长介绍了经济普查年度以及普查年度以前年度GDP核算的变化情况。主要有十二点,第一,数据资料来源的变化;第二,GDP计算方法的变化;第三,GDP核算范围的变化;第四,某些具体问题处理方法的变化;第五,统计口径分类的变化;第六,GDP数据的变化情况;第七,调整后的GDP数据使用情况;第八,GDP数据的变化对有关问题的影响;第九,关于《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第十,关于GDP历史数据的修订;第十一,非经济普查时期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第十二,非经济普查时期GDP核算方案的制定。

第一,GDP数据资料来源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企业财务统计资料的变化。在常规年度(即非经济普查年度)企业的财务统计资料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企业以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的资料。没有纳入常规年度统计的企业,主要是资质以外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和其他类型的服务业企业,平时对于它们的资料掌握的较少,此次经济普查针对这些企业设置了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调查表,以获得其财务统计资料。第二方面是个体经营户资料的变化,包括个人从事的批发、零售、餐饮、建筑等行业。在常规年度,个体经营户主要由工商管理部门统计,而工商管理部门并不是对所有的个体经营户都进行了登记,这次经济普查对登记和未登记的个体经营户都进行了调查。第三方面,企业主业之外的附属产业活动资料。很多的商业企业、建筑企业,很可能从事一部分其他工业活动,平时的调查没有包括这部分工业活动,而经济普查把这部分附属产业包括了进来。

第二,GDP计算方法的变化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资料来源的变化引起的,经济普查针对常规统计中缺乏统计资料的企业、个体户和附属产业活动单位,设计了相应的增加值计算方法,改变了推算增加值的办法;第二,在普查年度同时采用了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这三种GDP计算方法,同时提供三种方法的结果。

第三,GDP核算范围的变化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拓宽了核算的范围,例如,企业主业活动以外的附属产业单位、以前由于未经过工商管理登记而遗漏的单位,现在也包括在核算范围里;另一方面,我们还利用住户调查资料拓宽核算范围,这里主要是指居民出租住房的服务、保姆服务、家政服务、家教服务等。

第四,某些具体问题处理方法的变化。在常规年度的统计中,由于一些复杂的原因我们对一些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国际标准是不完全一样的。例如,金融媒介服务费用的处理方法。在常规年度,把各产业部门利息支出净额作为中间投入处理,把居民储蓄利息作为金融业增加值处理;而在经济普查年度,把金融媒介服务产出分摊到各产业部门和最终使用部门,作为相应产业部门中间投入和最终使用部门的最终使用处理,居民储蓄利息不再作为金融业增加值处理。计算机软件,在常规年度,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支出是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还是作为中间投入来处理,而在经济普查年度,计算机软件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处理。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处理方法的变化,常规年度居民自有住房价值按历史成本价格估价,经济普查年度按当期建筑成本价格估价;常规年度农村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率为2%,城镇居民自有住房虚拟折旧率为4%,经济普查年度分别调整为3% 2%

以上四个因素的变化都对GDP的数据产生的影响,但是影响最大的还是资料来源的变化,占到90%以上。

第五,产业部门和支出项目类别的变化。产业部门在常规年度分为26个,而经济普查年度为94个。居民支出项目也进行了细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在常规年度分类较粗,粗略的分成食品、医疗等大类,经济普查年度利用农村和城市住户调查资料对此细化;货物和服务出口与进口在常规年度没有进一步划分,而普查年度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资料对此细化。

第六,GDP数据的变化。这次经济普查之后,经济普查年度的GDP总量从136876亿元调整到159878亿元,增加23002亿元,提高了16.8%。其中第三产业增加21298亿元,提高了48.7%,从而第三产业比重也发生了变化:从31.9%上升到40.7%,提高了8.8个百分点。实际上,1991年的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的时候,对第三产业产值也做过调整。1991GDP总量从20188亿元调整到21618亿元,增加1430亿元,提高了7.1%,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1430亿元,提高了24.7%1992GDP总量从24363亿元调整到26638亿元,增加2275亿元,提高了9.3%,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2275亿元,提高了33.1%1991年第三产业的比重从28.7%上升到33.4%,提高了4.7个百分点;1992年第三产业比重从28.2%上升到34.3%,提高了6.1个百分点。

第七,GDP数据的使用。根据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评价要以普查数据为主,2005年及以后年度和季度GDP核算办法也已经出台,对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以便以往的年度数据和经济普查的数据衔接,“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也以普查的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八,GDP数据的变化对有关问题判断的影响。一些重要的比例关系如财政收入、教育支出、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M2GDP的比重,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消耗的钢材、铜、铝、铅、锌、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都随GDP数据变动而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判断,总结一下:第一,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是粗放型的,我们消耗的重要资源占GDP的比重仍然很高;第二,关于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判断,仍然没有改变,印度、孟加拉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都比我国经济普查调整后的数据还要高10多个百分点,所以我国服务业比重仍然很低;第三,关于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总额比例关系的判断,消费率有所上升但不如预期的明显,原因在于居民服务消费上升的同时,存货增加也在上升。此外,GDP数据调整可能对中国承担国际义务产生影响。

第九,简要介绍一下《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制定这个方案的目的是,第一,提高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提高GDP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二,保证地区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GDP数据的可比性;第三,提高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透明度,数据的透明便于GDP数据的用户理解、监督和正确地使用GDP数据。这个方案确定了经济普查年度GDP的核算范围、GDP核算的产业部门分类和支出项目分类,规范了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的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尽可能保证透明度。

第十,历史数据的修订。普查年度的数据变了,为了保证历史数据的可比性需要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这也是国际惯例。生产核算修订到1993年,使用核算初步打算修订到1978年。采取趋势离差法修订历史数据后,从2000年到2004年,GDP总量的变化,除了2000年是9000亿以外,其他年份都是在1万亿以上,增长速度的变化在0.50.8个百分点之间,第三产业的比例,2004年变化8.8个百分点,2005年变化9.3个百分点。

第十一,为避免普查之后数据大起大落,要改革和完善非经济普查时期统计调查制度。例如,建立部分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管理部门的服务业常规性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资质等级以下建筑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制度、建立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计算机软件支出抽样抽样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价格指数统计制度。

最后一个问题,为了保证以后的数据和经济普查的数据对接,要制定非经济普查时期GDP核算方案,规范它的核算范围、资料来源、分类等,使得常规年度的数据和普查年度数据可比,使得国家数据和地区数据之间有可比性,同时提高透明性。

 

卢锋:我国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估测——经济普查结果解读

卢锋教授首先简略讨论了劳动生产率增长与经济追赶的联系。如果把发展中国家经济追赶看成是人均收入和产业结构朝发达国家逼近的一个收敛过程,那么劳动生产率相对发达国家的持续增长实际上既是经济追赶的必要条件,也是充分条件。劳动生产率在持续追赶中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同部门的追赶速度不同。通常情况下,可贸易品部门劳动生产率的追赶比较快,而不可贸易品部门劳动生产率追赶比较慢。在过去二十年中,最发达的七个国家制造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大概是3%,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但是当代经济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服务业出现了大量生产型的、B2B的、中间型的服务活动,因而可能有不同于传统时代的经济属性。

经济普查数据有两个指标跟劳动生产率有关系:第二、第三产业的增加值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经济普查对这两个数据都做了重要的调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第二产业GDP的调整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次,第三产业GDP的调整非常大。经济普查后2004年第三产业名义GDP为65018亿元,比原来统计年鉴上的43721亿元增加21297亿元,上调幅度48.71%;调整后年均增长率17.76%,比原来13.93%提高3.8个百分点。不过,第三产业名义GDP的调整中有很大一块来自通缩指数的调整。根据统计年鉴上和经济普查所公布的名义GDP和实际增长率,可以算出每个部门的通缩指数。与运用统计年鉴数据得出的结果相比,经济普查后第三产业2004年相对1992年隐含通缩指数(implicit deflator)从178升为226(年均值从4.92%升到7.03%),上调幅度为26.97%。相比之下,经济普查后第三产业实际增加值调高了17.2%。这17.2%和通缩指数变化27%相乘大致等于名义增加值变化。最后看一看经济普查后就业人数的变化。根据经济普查前的统计年鉴数据,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合计将近等于四亿,而经济普查公报中的对应数字是三亿出头,调减了9000多万人口。就业人数调减主要发生在第三产业,该部门调减了7592万。假定就业人数历史趋势的相对变化是相同的,通过计算统计年鉴上各年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增长率,再根据2004年经济普查公报中的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就可以计算出以前年度的、和经济普查就业人数口径一致的数据。

经济普查后GDP调整了、就业人数调整了,那么就可以对两个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做出三种估计。第一种估计不考虑普查因素,仍然使用原来的统计年鉴数据;第二种估计使用经济普查得出的增加值和统计年鉴的就业人数;在最后一种估计中,增加值和就业人数都用普查数据。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的三种估计分别为10667元、12504和18661元(1992年价)。

怎么解读三种估计结果,怎么选择估计数呢?我的初步想法是,增加值的调整应是可信的改进,然而就业数调整存在一些疑问。第一,如果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普查数据是对的,那么跟历史时期比较就发现它甚至比1994年的第三产业就业人数还要略微低一点。第二,如果接受普查的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并且大体接受现在对城镇地区失业率的估计,那么农村劳动力在过去十年中反而增加了7000多万。最后,如果普查数据正确,农村劳动力也是对的,那么城镇失业率可能需要大幅上调到20-40%左右。

解答上述疑问还需要等待系统公布经济普查结果,详细考察不同就业指标定义内涵关系,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也可以考虑普查结果低估第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可能性。以下几点因素可能导致低估。第一、媒体报道和统计局有关官员提到,普查数据是单位上报数据,而统计年鉴常规报告的就业数据来源是住户调查。服务业有很多临时的摆摊设点、家政保姆等,可能被住户调查调查到,但因为没有单位而反映不到单位就业人数中。其次,上报单位可能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上对自己雇佣人数掌握不够。最后一个可能是即使知道准确的就业人数,但因为雇佣关系不规范、劳保待遇不到位等因素也可能倾向于压低上报的就业数据。由于这类误差并不具有随机性,因而可能对就业数产生低估影响。

最后讲一下中外劳动生产率增长态势的比较。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间,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劳动生产率比改革初期大概增长了6倍和3倍,显著高于发达国家。在不同时段,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增长是不一样的。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增长比较平稳;制造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增长在80年代反而是下降的,但是在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有了显著提高,所以劳动生产率追赶有一个加速的趋势。尽管劳动生产率有成倍增长,但是中国2003年制造业和服务业劳动生产率仅大约分别相当于美国的8.8%和6.5%,估计现在与发达国家仍存在十倍上下差距。劳动生产率巨大落差为中国经济未来持续高速增长提供了一项最重要的客观可能性条件。

 

(江宇、刘鎏、赵洪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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