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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政治秩序基本分析框架

【福山演讲实录】

政治秩序的三个组成

现代政治秩序的三个基本组成:国家(the state)、法治(rule of law)和民主(democracy)。
关于国家,马斯克·韦伯如是定义:国家拥有使用强制性权力的工具和其合法性的垄断。其中的重要成分首先是强制性的权力,国家利用这个权力来保护社群(community)免受外来暴力侵害,行使这种权力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和面向公众的服务。所以国家就是一种产生权力,并且来部署和利用权力的机制。

关于法治(rule of law),首先要区别法治(rule of law)和法制(rule by law)。法制就是用法律来治理,是主权实体制定法律,要求每个人都遵从。法治是现代政治理论的产物,只有主权实体也受到法律的管理约束才能称之为法治。法治的根本目的就是限制权力,要确保国家使用的权力是为了保护全体社群同意保护的利益而存在。
关于民主,亦可理解为民主问责,福山更倾向用问责(accountability)来描述这个因素。简言之,民主实质就是要求政府必须去响应全部人民的需求和要求,而非单单响应统治国家的政府的人的要求。没有民主也会有问责,但问责会流于形式,是为了实现问责而存在。

政治秩序的基本分析框架

在福山看来,一个成功的、机能正常的政治体系必须达到某种平衡。一方面,必须使一个国家、一个政治体系有权力做事情。另一方面,如果国家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运转,就将出现独裁或暴政,这将会破坏公民的自由与生活。因此,权力必须受到两个制度的制约,一个是法治,一个是某种形式的民主问责。必须要有权力机构和国家的存在,国家存在才能推动和有效运作一个经济体系。但是,国家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出现暴君专制,破坏自由。反之,如果没有有效的权力机构,就会导致国家的四分五裂和无政府主义,无法为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扶持。介于这两种极端情况之间,存在多种组合的复杂情况,这些不同的组合就可以区别出不同国家的政治秩序。
从各个国家的实践来看,国家能力、法治和民主问责之间又是相互独立的。这三个要素之间的组合可以不同,有的是有国家而没有法治和民主问责,有的是有民主问责而没有国家和法治,等等。这三个要素应该彼此平衡,但并不的彼此支持,而是处于冲突状态,比如很多国家有强势的法治和强势的民主问责,太多的制衡,以致国家衰弱。因此,将它们放在一起考虑时便会变得尤为复杂。

中国政治秩序的历史渊源

中国是第一个创造了“国家”的国家。马克斯·韦伯虽然认为中国创造出了现代国家机器,但是这个国家却不是现代国家,而是一个“父权”国家。这个国家如同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它被精英占有,可以赠予和继承。现代仍有少数这样的国家,国家福利被精英占有,这就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腐败滋生泛滥。
现代国家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是军事冲突,就国家安全和安保的角度而言需要现代国家制度的保障。中国春秋时期持续258年,不同的国家征战1200多次,中国战国时期也持续了两百五十多年,也有468场战争。在这五百年的时间中,没有战争的时间只有89年。在中国,结束长期的战争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式的政治结构,因此秦朝建立起来,开启了国家机构化的过程。因此现代国家机构最早出现在2300多年前的中国,西方学者并未足够承认中国的这一成就。

韦伯认为一个现代的官僚机构就是精英统治,存在阶层并且是专业的,这样的机构实际在中国的汉朝就已经出现,中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现代化,因此我们必须了解中国政治的历史经验。之所以西方并未承认中国政治现代化,则是由于中国的政治现代性并没有伴随工业现代化,没有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政治现代化并不被认为是真正的现代化。

法治、民主与欧洲政治秩序演化

在穆斯林等宗教中最早出现了存在于政府权力之外的强大的法律。在一些宗教传统中,法律实际作为一种主观的对权力拥有者的制约,这样就形成了法律解释。以宗教为背景,西方建立起了不同的机构,精英进行自我任命而非由国王或皇帝任命,并对法律进行解释。天主教复兴了罗马的法律体系,成为了法律传统的来源,影响了整个欧洲。
16世纪之后,欧洲的君主希望可以成为中国的君主一样拥有绝对的权力,但是教会保护教众不受掠夺,形成了诸多自治形式,这些自治形式综合起来成为了民主制度的基础。而中国由于没有法律体系的约束,君主可以独立控制各阶层,所以没有自治形式的出现。

民主从18世纪的欧洲兴起,但首先出现的却是法律。法律被经济学家认为是关键的制度,在欧洲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不可能有贸易和投资的兴旺,欧洲18世纪的工业化也有赖于法律的保障。欧洲一些例如像威尼斯一样的自治城市,成为了现代商业法律制度的孵化器。英国的普通法往往被认为是惯例法的传承,但实际上是一种君主法庭。罗曼大帝进入英国之后,设立了统一的法律体系,国王需要不断在领土上移动,并设置君主法庭来解决当地争端。君主建立了法律,每个地方法庭的法官都会依照本地的特点来执行法律,形成了普通法的渊源。

德国有强大的法律传统,它与中国的相似之处是君主在17世纪晚期建立了现代化的官僚体系。后来经历了30年的内战,君主意识到要建立民主体系,民主体系与法治相关。君主在利用官僚体系治理国家时,基本是以法治国,因此虽然还没有民主制度,但很好地保护了产权。

中国和美国的政治秩序比较

中国的文明在世界其它地区包括欧洲的国家出现之前就已经繁衍了两千多年。中国建立了强大的国家机构,但是民主和法治却是欠缺的,中国的统治者历来都拥有很大的权力,但是文化大革命之后对法治的需求不断增加。现在逐渐形成了领导人的任期制度,它使得国家权利运行得到了规范,但是也取决于到底对权力有多大制约。美国恰好在另一端,美国诞生于反对英国君主和英国议会的统治,因此天然地对国家权力的极度不信任,因此美国的建国者们建立了诸多制衡体系。美国现在的困境在于,由于社会非常分化,在美国宪法确立的制衡体系下,会造成政治僵局。中国和美国,前者比较执着于国家,后者比较执着于法治和民主。这两个国家都没有达到很好的平衡,更好的政治体系应该是丹麦、德国或其它北欧的议会政治。

政治秩序的演化是动态的

政治秩序的演化是不断进行的过程,任何一套体制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政治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社会的发展是基础。社团的兴起、中产阶级的崛起、全球化和技术进步都会影响和改变社会制度。

(责任编辑邮箱:zhouhz@efn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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