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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陆家嘴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举行

2014年11月22日,“2014陆家嘴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召开。此次论坛由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指导单位为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并得到了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的支持。

论坛正式发布了《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2014》。该报告由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和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中欧陆家嘴金融消费者保护基金”资助,计划每年发布关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专项报告,用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治环境,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2014年度报告的主题是“民间融资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也成为此次论坛的主题。

在此次论坛上,还揭晓了2014金融消费者保护十佳案例。该项案例评选活动是“中欧陆家嘴金融消费者保护基金”的年度活动。案例主要根据社会各界的案例推荐和专家委员会的评选,甄选出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案例予以表彰,以期达到宣传、教育和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的作用。本着宁缺毋滥原则,此次评选从41篇参选案例中评选了8个案例:保险公司交付保险条款的义务、存款被盗的处理、非法募集基金案、信用卡诈骗案、银行委托理财案、银联运用欺诈交易货物拦截机制、基金不分红案、股市“黑嘴”操纵市场案。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介绍了中欧陆家嘴金融消费者保护基金的运作情况,剖析了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和待解决的问题。她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消费者要善于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保护基金要鼓励律师做好消费者的代言人,通过法律实践,践行契约精神,完善金融契约,完善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让精准的辩护、公正的司法赢得人民对法律的真诚拥护与信仰。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先生围绕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谈了几个问题,指出审慎监管更多是关注是金融机构本身的发展,而行为监管主要是从维护整个金融市场有序竞争的角度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和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是要加强行为监管的主要动因。目前我国还要进行更多金融消费权益理论实践的研究,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能力建设,主动防范可能出现的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金融局局长张震宇先生介绍了温州金融改革的情况,分享了温州在机构改革,地方立法、司法审判联席会议,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方面的经验得失。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律师以五粮液案件、佛山照明案为例,剖析了投资者在司法维权中的程序障碍,并就上市公司的高管责任保险、虚假陈述认定的前置条件扩大化、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缺失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主持了关于民间融资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圆桌讨论。参与圆桌对话的嘉宾有: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任莉女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先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杨路先生、万向信托董事长肖风先生、平安陆金所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执行官郑锡贵先生、“你我贷”总裁严定贵先生等。

论坛吸引了包括媒体、律师、中介组织、金融界在内的上百位各界精英人士参与,论坛现场气氛热烈。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是服务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中国金融现代化的新型智库。研究院与2013年与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中欧陆家嘴金融消费者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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