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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氏教育基金会章程

  (自1994年8月9日第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唐君远老先生勤俭持家、开拓事业、办厂兴学、振兴中华的传统精神,由唐翔千先生倡义,唐氏家族赞同,将"唐君远奖学金"扩展为"唐氏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本教育为立国之本,人才为建设之基础,遵照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支持教育事业,鼓励青年勤奋学习,培养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基金会为私人捐资的公益组织。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 唐君远先生的遗赠;

    (2) 唐氏家族及亲友的捐助。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 在若干中等学校设奖学金;

    (2) 设助学金;

    (3) 设学科竞赛奖;

    (4) 设大学生专项奖学金;

    (5) 资助教学项目;

    (6) 捐助人单列指定的项目。

  第六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其职能

    (1) 制订基金会章程,审批有关办法和规定;

    (2) 基金的筹集;

    (3) 规划基金的运用,决定年度资助项目及奖学金的规模和范围,审批年度预算;

    (4)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 决议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会长临时召开。

  第八条 基金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在正、副会长领导下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并设管理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处理具体业务。

  第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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