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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中美两国的十年较量

  对于20世纪90年代中国和美国的企业家政治家,乃至许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最惠国待遇”不是一个陌生的词,究其原因是因为围绕着是否延长两国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地位问题,中美两国整整较量了十年!

  “最惠国待遇”本是关贸总协定中非歧视原则的一项具体措施,并非美国一些国会议员认为的特殊优惠政策。1979年中美两国建交时,两国政府签署了贸易关系协定,包括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条款。

  1980年开始,美国政府根据其《1974年贸易法》中的杰克逊—尼克修正案开始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最惠国待遇地位进行年度审议,并决定是否延长。由于审议的内容主要是自由移民问题,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地位一直没有什么问题。但谁也没有想到,十年以后这个年度审议会成为中美两国较量的焦点。

  1989年中国的天安门事件之后美国企图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其中一项措施是想取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第一次挑战是在1990年,美国国会在年度审议中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不再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地位。中美贸易战一触即发。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从美国利益出发,否决了国会的决议,使两国的贸易关系继续保持正常。

  1991年,美国国会以中国政府不尊重人权为由又一次通过决议要求取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但又一次遭到了布什总统的否决。于是,有关中国的贸易最惠国待遇问题成为每年一次中美双方较量的重点。一方面,美国的人权组织、劳工组织、宗教组织甚至极左派组成了一个反华联盟,坚持不懈地反对延长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另一方面,美国的企业界(如波音公司和美国商会等)以及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企业界为力争输美商品不被歧视而游说美国政府保持正常贸易关系。

  1992年,克林顿在竞选美国总统时又借此攻击布什政府,扬言要给中国政府一点教训。1993年克林顿就职后不久就警告中国政府若不改变人权状况,一年后就不再延长最惠国待遇。时隔一年之后,面对中美贸易日益增长的现状,克林顿政府不得不继续保持正常贸易关系。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就中国加入WTO达成协议,其中一条是美国同意与中国建立“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Perman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简称PNTR)即不再审议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

  围绕PNTR议案,美国各方都积极活动,形成全国性的辩论,一时成为美国主流媒体的重要内容。直到2000年5月投票表决前夕,420多名众议员有157名反对,只有150名支持,另有119人未表态。但最后的投票结果,PNTR以237票多数票通过,中国获得永久性最惠国地位。至此,中美两国关于最惠国待遇问题长达十年的激烈较量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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