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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有啥不同?

文/黄宗智、高原

在全球的现代化历程之中,自然科学无疑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而在中国全力追求现代化的今天,几乎一切都要向自然科学看齐已经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信条。这样的意识可以见于“社会科学”这个词汇本身——虽然人们曾经试图把社会、经济、政治等学科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但是,久而久之,大家都几乎没有例外地采用了“社会科学”这个词,而且习惯性地把其中各个学科和法学都与“科学”相提并论,在国内尤其如此。这种倾向可见于学术管理人员的思想,当然也可见于各个学科的专业人士。

本文的目的首先是要说明“社会科学”和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多重不同。当然,这不表示笔者提倡社会科学应与自然科学完全隔离,拒绝任何借鉴,而是面对当今“科学主义”——认为关乎人间世界的社会科学和法学应该和自然科学同样追求普适规律——的强大威势,更需要澄清的是两者之间的不同。本文之所谓的“科学主义”所指不仅是哲学史中的“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等影响强大的思想,而更是由于科技在现代世界中所起到的有目共睹的广泛作用,它在人们心目中有着无比的威信,从而促使人们认为其方法不仅适用于物质世界,也适用于人间世界。本文强调的则是,唯有认识到两种世界的不同,才有可能有限和有效地借助真正的自然科学方法来认识真实的人间世界。

(一)研究对象的不同

首先,应该说明两者研究对象的关键差别。人是个具有意志、理性、感情的主体,而不是物体,而人间社会是由如此的主体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因此,尤其是在实践生活(区别于理论建构)之中,明显在客观性之外更具有主观性,在普适性之外更具有特殊性,在确定性之外还具有模糊性和偶然性。而关乎物质的研究,则只需考虑其客观性和普适规律性。固然,自然科学在其现代发展中,似乎日益关注特殊性,譬如,划分为众多不同的领域/次级学科,分别具有其不同的研究对象、规律和方法,但是,总体来说,自然科学仍然强烈倾向普适主义和纯粹的客观主义。这一倾向,在自然科学的第一个系统化的现代成果牛顿力学那里,表现得非常突出。其基本信念是:第一,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外在于研究者并永恒存在的,不带有主观因素;第二,认为自然世界是被几个关键普适规律所支配的;第三,认为关于自然世界的命题与判断可以由可确定的几个基本公理的组合、应用推理出来,就像欧几里得几何学那样。(玻姆[Bohm], 1971[1957]:130-132;寇恩[Cohen],2002:57-58)

人们多认为,社会研究的最高目标应该是追求、模仿像自然科学那样的普适主义。殊不知,正是普适和特殊以及客观和主观的并存实际才足以说明人与物质世界的不同。其中关键不在于排除特殊而简单偏重普适规律,而在于同时看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并存以及其间的异同和互动。关乎真实人间世界的抽象应该同时照顾到普遍和特殊,而不是把两者简单化约为其单一方面。这也是为什么现有的不同学科共同组成了一个从普适主义到特殊主义的连续体,其两极是普适主义的自然科学和特殊主义的人文研究,而社会科学则正居于其间。

(二)研究对象背后的基本关系的区别

自然科学所界定的研究对象,是处于人类意识之外的自然世界。在自然科学看来,这一研究对象背后起主要作用的主导性规律,是确定性的因果规律。自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以来,寻找自然现象中促因(cause)与后果(effect)之间确定性的因果规律,逐渐成为自然科学最重要的任务。对这些因果规律的发掘与认定,逐渐被视作理性(rationality)的重要能力。(von Wright,1971:2-3)这一特征,在自然科学的核心——物理学那里尤为显著。而物理学中,牛顿力学最早得到系统的发展与严密的数学化。这和牛顿力学本身特别适合处理一对一的确定性因果关系(一个原因对应一个后果,而且这种对应关系是确定性的)有很大的关系。牛顿力学的对象——物体的运动,特别适合用一对一的确定性因果关系加以把握。(Bohm, 1971[1957]:5-6,12,34)

在人间社会,当然也有较为明确的一对一因果关系存在,但是,重大的历史现象(如英国的工业革命、中国革命、中国近20年的“隐性农业革命”,见黄宗智,2014b,第3卷:第2章;黄宗智,2003[1995];黄宗智,2014b,第3卷:第5章),多源自几个不同来源和半独立的历史趋势的交汇或交叉,在社会经济结构性因素之外,还有源自人的主观意志的抉择,也有实践世界中的无穷的特殊性和模糊性;在确定性的因果规律之外,还存在偶然性;而源自实践中的偶然性的长期积累,更可能成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历史趋势。也就是说,对理解人间社会来说,要逼近真实不能从确定规律和抉择、客观与主观、必然与偶然、普适与特殊等二元双方中简单做出非此即彼的单一选择,而在于看到两者的并存和相互关联。

(三)普适与有限的规律

相应的不同是,物质世界与人间社会间的“规律”性质的不同。前者追求的是确定化、普适化的真实——是能够在实验室里重建设定条件并且没有例外地证实(或证伪)的规律,但在人间社会这是不可能达到的条件,最多只能探索到有限真实的有限规律。在我们从经验作出概括和抽象化的过程之中,只能希望达到一种局部有限的真实,而不是普适的、完全确定的,可以通过可重复的实验来证实的真实。即便是在现今追求高度“科学化”(形式化)的法学和经济学领域中,也会承认法律/经济是不可以像自然科学那样无条件地普适化的:譬如,把美国法律不加选择地完全照搬、实施于中国,或把来自美国经验的经济规律不加选择地完全适用于中国。

在社会科学领域,历史学科相对最偏向特殊主义。今天在国内,历史学科尤其带有强烈的完全特殊化倾向,其主流几乎拒绝任何抽象化(概括),只求忠于史实,只求精确“真实”地“反映”、“重建”史实,因此导致了(批判者所谓的)史学的“碎片化”。但这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社会科学影响的国外历史学科很不一样。在西方发达国家,历史学科已经广泛采纳了社会科学众多的方法和理论。这种倾向尤其可见于经济史、社会史、家庭史、人口史等领域,并创建了认识上重要的突破。但这并不等于简单地采用科学主义、简单地追求绝对化的规律、简单地模仿自然科学,而是有限定界限的抽象化、规律化和理论化。

其实,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譬如中国革命,既不可以仅凭叙事来理解,也不可以仅凭社会经济结构来理解,而是要兼顾两者,既要掌握长时段的结构性变迁,也要认识到关键人物的意志和抉择。也就是说,兼顾结构与能动、普遍与特殊、规律与偶然,而且更要看到两者间的互动。中国革命史充满抉择与结构间的张力、相悖以及适应的例子。(例见黄宗智,2003[1995]关于“土改”和“文化大革命”的论析)譬如,适当结合倾向特殊主义的叙事史学和倾向普遍主义的社会科学化史学,要比简单依赖任何单一方更能解释中国革命。

(四)一统的规范认识和多元的理论

自然科学领域较多地认同于单一理论/规范认识。即便如此,仍然会呈现由于规范认识危机而导致的“科学革命”。正如库恩(Thomas Kuhn)说明的,科学界一般倾向于大多数专业人士都接纳同一规范认识(paradigm)的常态,要到积累了众多违反规范认识的经验证据之后,才会形成一种范式危机,最后导致规范认识的修改和重组。(Kuhn, 1970[1962])我们可以用以下的例子来阐释库恩的这个论点:17世纪—18世纪,物理学的规范认识是以牛顿运动定律为核心的。在这一规范认识下,物体的运动,可以用严格确定的一组微分方程来描述。给出恰当的初始条件(initial conditions),我们可以推算物体在此后任一时刻的运动状态,特别是该物体的位置(position)与动量(momentum,质量与速度的乘积)这两个描述物体运动状态的关键变量。而物理世界的全部现象,最后均可化约、归结到由这样确定性规律所左右的物体的运动。追求这样带有确定性、可预测性、一对一因果关系的普适规律迄今仍然是(社会科学中的)科学主义的主要内涵。

但是,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随着微观领域物理实验手段的发展,科学家逐渐发现,在原子层面这样的微观现象领域,物体(粒子)的运动状态存在内在的、固有的不确定性,因此相应的物理理论,只能以几率(probability)来刻画粒子的运动状态。这种非确定性的运动规律,一个最广为人知的表述就是不确定性原理(uncertainty principle),亦即粒子位置与动量无法同时确定,同时,这一不确定性是可以通过一个数学不等式来描述的。到20世纪30年代,可以精确分析微观物理现象的量子力学的基本框架已经被建立起来,其基本精神便是对牛顿力学规范认识的否定。从牛顿力学到量子力学的转变,正是一种由实验领域新发现的积累否定原有规范认识,并且在实验与理论的相互刺激下,催生出新的规范认识的典型历史经验。今天,牛顿力学的自然观甚至被批评为一种机械主义的决定论(Bohm,1971[1957]:64)。但是,以几率和不确定性为主的科学观至今仍然没有渗透社会科学,其“主流”仍然强烈倾向之前的牛顿力学的世界观。

物理科学的常态是统一的规范认识,而社会科学,正因为其主题以及其性质的不同,不会趋向同样的统一性。而且,社会科学完全不像自然科学那样,能够以普遍有效的可重复的实验方法,对理论/规范认识进行检验和约束,从而保证在整个学术圈中规范认识的一统性。长期以来,社会科学更多倾向一种天下分而不合的常态,在形式主义理论的主流之外,有众多其他影响较大的非主流理论与之对抗(例如,倾向特殊主义的后现代主义和实体主义,当然也包括与形式化的新自由主义对立的马克思主义,虽然后者同样带有强烈的普适主义冲动)。如此的现象是我们这里要论证的社会科学与物理科学实质上的不同的佐证。而这个社会“科学”的“特征”说明的不是其不足,而正是社会与物质世界的实质性不同。

人们其实凭直觉就能相当广泛地认识到,在人们追求的真、善、美之中,唯有“真”应该是部分由科学研究主宰的,而“善”与“美”则明显是特殊化的,不能普适规律化。其实,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即便是在“真”的领域,人与人间社会也与自然世界十分不同,部分原因是“善”和“美”一定程度上也是人间社会的重要组成“因素”,也是其中占据一定重要性的动因。这也是为什么试图建立科学主义认识的形式主义理论一般都排除关乎“善”与“恶”的道德伦理,而与之对抗的后现代主义和实体主义则倾向强调道德伦理在人间社会所扮演的角色(下面还要讨论)。

对我们拒绝科学主义的人来说,社会科学的多元常态是正面而不是负面的。正是其多元常态使我们可以在科学主义化的形式主义主流传统之外找到更多、更有洞见的理论资源,赋予我们可资借用的非主流资源。

(五)意识形态的作用

我们也可以从意识形态——背后有政权推动的理论——的作用的角度来理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不同。在后者之中,可以说绝少见到“左”和“右”之分。这当然和其研究对象的不同直接相关:追求物质世界的规律一般谈不上什么政治意识。而社会科学则完全不同,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都会涉及到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几乎都是与社会科学理论交搭的。这就是为什么毛泽东时代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意识形态几乎完全左右了“社会科学”和历史学学术的原因,也是为什么“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在近几十年的西方已经完全(再次)占据社会科学中的主流位置的原因。马列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同样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理论,都是试图掌控所有不同社会科学学科(包括历史学)的理论。也正因为如此,在社会科学领域我们会看到对其的众多多元化反应和抗拒。在改革时期的中国,则由于原来的马列主义和改革中舶来的新自由主义的并存,几乎也达到与西方世界同等的多元化理论的局面——当然,仍有不少“禁区”。

以上各项不同说明,我们不该也不能简单地把社会科学等同于自然科学,不能简单地模仿自然科学、简单地运用其理论和方法于社会科学。

(本文节自黄宗智、高原:《社会科学和法学应该模仿自然科学吗?》,载《开放时代》2015年第2期,第一部分。)

(责任编辑邮箱:zhouhz@efn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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