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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与实际部门开展合作研究。

三、招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招标项目共设立6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一般只确定一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5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学术资源。
2、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投标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体现出较高的应用对策价值和学术含量,题目设计不能过于宽泛。
2、投标者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围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开展充分的实地调查研究,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须建立在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基础之上。预期研究成果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新观点,同时在决策依据上提供科学、准确的案例和数据支撑。
3、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3年。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选题内容、论证质量、首席专家条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的学风,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八、时间安排
1、 投标人可登录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9月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各地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5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版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包括首席专家、责任单位、所在省市、课题名称、涉及学科、招标课题研究方向序号、子课题负责人,汇总表请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投标书》电子版和汇总清单电子表格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规划处。
2、9月上旬,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
3、9月中下旬,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书进行初评,产生入围名单。
4、10月中旬,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名单。
5、建议中标名单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规划处(100806)
联 系 人:董俊华  孙璐      电话:(010)83083174
电子邮箱:npopss@vip.163.com

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研究方向.doc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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