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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国际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国际研讨会”达成共识

  12月4日至5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在海口市联合举办“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国际研讨会(第5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就农民组织建设的政策体制环境、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农民权益保护与农民基层正式组织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专家们提出,应稳健发展农民组织 推动三农问题解决。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段应碧,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至中,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江泽林,海南省人大原副主任陈苏厚,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等来自中央部委、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地方政府的官员和专家,还有来自美国、阿根廷、丹麦、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官员和专家,共计10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会上,包括温铁军、党国英、于建嵘、王瑞璞等在内的著名“三农”问题专家分析了我国农民组织建设现状,来自山东、浙江、天津、四川等地的代表在会上作了关于我国农民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来自美国、丹麦、阿根廷等国家的代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也就各自国家、各自领域的农民组织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问题在会上演讲。

  代表们指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同农民组织建设有着越来越重要和密切的联系。无论是城乡利益关系调整,还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的治理结构,都对农民组织建设提出现实而迫切的要求。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深入研讨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组织建设,既有很强的客观要求,又有现实的可能性。举办这次论坛,系统研讨稳健发展农民组织、推进三农问题解决等问题,寻找改革创新之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会代表在积极推进中国农民组织建设的问题上达成共识。迟福林代表认为,当前,我国的农民组织建设到了关键时期。近些年来,我国的农民组织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维权组织和农村社会公益组织等四类农民组织在全国或局部地区都有一定的发展,并发挥着各自的作用。目前需要我们研究的实际问题是:在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比较严重,社会利益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客观地分析和判断发展农民组织在维护农民具体利益中的作用;如何通过体制改革、政策调整和立法保障,引导和规范农民组织的健康发展。农民组织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反映和表达农民利益诉求、提供某些公共服务中具有积极的特定的作用,从中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应该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组织的发展。

  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民组织,是代表们共同的看法。在现实的各种矛盾冲突中,应该使农民组织在维护农村长期稳定与解决短期矛盾、冲突之间取得平衡,发挥作用。要在不断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作用;应采取各种措施,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建立农民工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稳妥地发展基层农民协会。

  就农民组织建设和政府的关系问题,代表们认为,政府在自身转型的过程中,应积极地支持、规范、引导农民组织的发展。要支持农民组织发挥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依靠农民组织缓解社会矛盾,善于处理农村发生的各类冲突,降低农村社会风险。要制订和完善关于农民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律,建议尽快出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使农民组织从注册、登记到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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