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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眼中的企业家精神


  近来,我始终关注和思考关于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与制度创新的问题。在过去的三年里,我多次就这个题目发表了不少的言论。在今年9月还出版过一本小书,取名《话说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与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版)。

  那么我为什么关注这样的问题呢?这与我过去几年对“新经济”、对中国发展资本市场的经验观察以及对浙江和广东的经济增长的思考有直接的关系。这些观察和思考使我相信,经济的增长离不开企业家的创业活动,而且一个经济只有不断地将经济中出现的那些成功的创业家和成功的企业包容进来,它似乎才能有发展的逻辑。

  几天前,我读了一本关于“道指”的书。根据这本书提供的信息,道指的前身是1884年道以11种投资活跃的股票(其中9个为铁路股)制作的第一张表为基础的。1886年以12种股票正式发布。在1929年大萧条之后的1939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1956年国际纸业公司、1979年墨克公司、1985年飞利浦-莫里斯公司、1987年波音公司分别成为成分股。在这之前,1932年的可口可乐公司和IBM公司也成为了构成股,但后来经历了被其他公司替代、然后重新加入道指的过程。后来迪士尼和其他一些小公司不断加入,这些小公司的加入使道指摆脱了传统商业周期模式的影响。1997年,随着HP、强生以及WAL-MART等公司的加入,科技类、医药和金融企业在道指的比重开始直线上升。1999年11月,计算机软件业的企业如微软、英特尔、SBC等进入道指,开始首次将高科技NASDAQ市场的上市企业纳入道指中。很清楚,道指是一个一企业经营业绩为到向的指数,只有成功的企业才会被纳入指数,所以道指势必然超越市场的平均数。

  我一直在想,从这些构成股的名单中我们到底能看到些什么呢?这些成功的企业都是些什么类型的企业呢?看上去,他们都是大企业,或者是相对大的企业。其实这是一条看待问题的“歧路”。企业的大小并不是这里的问题的关键。我不知道我们怎样才能去定义以上这些企业的规模,可以对这个规模的定义做很多学术的讨论。但我相信他们都曾经是成功的创业家的企业。为什么这样说呢?这些企业涉足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规模”,连企业的组织结构都相差甚远。那么,他们的成功所依赖的还能是什么呢?当然是企业家精神。这是一个浅显得不能再浅显的道理了,但也许正因为如此,在今天我们始终还视而不见。为了我们企业的成功,我们什么招数可以说都尝试过了,缴尽了脑汁,但就是有一种东西尚未真正成为我们的共识,那就是企业家精神。我们几乎都认为企业需要一个好的企业家,但是几乎没有人反过来想问题,企业家需要有自己的企业。这就回到我这几年始终传播的一个论点:企业家是通过创办自己的企业才成为企业家的。

  我的这个思想的经济学是非常简单的。首先,我相信企业家精神是非常稀缺的资源。其次,由于企业家精神是难以用一些指标(如体力、学位和经历等)来定义出来,所以不存在一个真正的企业家的市场,因此,真正的企业家精神是不能“买到”的。所以,企业家的出现必然是一个“自己选择自己”的结果:即通过创办自己的企业来将自己与他人区别开来。按照我的这个思想,一个企业能不能搞好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因为这是企业家的事情,也只有企业家自己才知道。企业有成功和失败的概率,但是历史的经验至少应该能够证明,只有企业家自己去办企业,企业才可能有失败的概率。官办的企业永远不能失败,当然,从此官办的企业也就不再面临有效的筛选机制。从道指的构成股来看,成功的企业没有一个不是企业家创业的企业。有了企业家自己创办的企业,企业扩张以后的逻辑也就顺畅了。

  在过去的三年多时间里,我有机会在许多正式的场合发表我对企业家精神发表这些观点,引起了企业界、金融界和学术界的很多朋友的兴趣与支持。前年,我有幸被邀请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上海)容正投资咨询公司主办的“经理持股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型研讨会,在会上我做了“企业家精神:一个经济学的观点”的演讲。之后不久又被邀请参加了上海证券报和中银国际集团的“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推荐会”,作为嘉宾,我又作了”知识、技术和企业家精神“的报告。我还被邀请在山东北洋集团举行的一个大型研讨会上专门就“企业家精神和制度创新”的问题发表了演说。这几次演讲还引起了新闻记者的兴趣,使我在那段时间里曾不断接受来自电视、电台和报纸记者的采访来谈论企业家和制度创新的问题。

  去年3月,在陕西财经学院(现与西安交通大学合并)授予我为该院客座教授的仪式上,我选择了“企业家精神和金融制度”作为我的回报演讲。6月,我应邀为江西财经大学的“王弘远经济学讲座”作了首场演讲报告,也是这个题目。9月,我在上海财经大学的“名博士经济论坛”和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的“秋季报告系列”均做了首场演讲,进一步阐发了我对企业家精神和金融制度创新的一些想法。

  我刚刚指出,企业家精神作为一个社会的稀缺资源,它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作用虽然已经得到了我们的认同。可是,企业家的成长是一个在正规制度之外依赖自我发现的过程。因此,不能说我们没有企业家,或者说我们这个社会缺乏企业家的精神,我们可能缺乏的是自我发现的制度环境。因为,我们太相信正规的制度,还未能容忍“民间”力量的创造性。

  从经济学的思想发展来看,我们的确很少看到经济学家对企业家精神的大量研究成果和思想的发展。正如我在《话说企业家精神、金融制度和制度创新》那本书的第4章谈到的那样,“从总体上来说,在经济学的思想史上,企业家精神的问题并未真正得到经济学家的重视,尽管经济学家对企业的研究已经十分的深入。即使对企业家精神有赞美之词的经济学家,也没有去回答社会的和经济的制度对企业家的成长方式的影响。所以,我们在大量的文献中看到的其实还只是一个‘厂商理论’,而不是企业家的理论。后来随着信息经济学发发展,有些经济学家开始重新捡起一个古典的问题: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这个问题本身实际上对厂商理论提出了挑战,因为这个问题被提出来就等于已经把企业家精神的问题给浮出水面了。而且,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必然也要面临‘谁应该是企业家’这样的问题。因此,在我们看来,资本与劳动谁应该当老板这件事是我们走向企业家精神问题的重要一步。”

  我在那本书表达的观点是,对具有创业精神和风险偏好的企业家才能的发现过程其实是一个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以我之见,所有的制度创新几乎都有利于和有助于对企业家精神的“甄别”和企业家能力的实现。以企业制度的创新为例,公司制的出现降低了企业家筹资的成本,从而促进了企业家的创业活动。降低企业家创业活动的社会成本是企业家成长的这个社会过程的重要特征,一旦创办自己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了,企业家就可以通过选择创办自己的企业来和其他人区别开来了,这个区别的过程就是社会发现和遴选企业家精神的过程。

  基于同样的道理,资本(市场)制度(包括证券交易所的产生)的创新与发展对企业家精神的发现过程也是显而易见的。有了直接的融资活动,如果一个企业家可以通过直接的公司融资而不是通过银行的信贷来获得创业的资本的话,那么,首先融资的风险就降低了。银行是拿存款人的钱发放贷款的,所以银行要把贷款的风险作为首先考虑的问题。归根到底,银行是要承担信贷的风险的,它必须向存款人负责(存款的保险只能部分减轻而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这样,而且存款的保险还带来其它的问题)。而对于直接的融资,出资人是自己承担自己的风险。风险不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自然不会有对安全的过度担心的问题。第二,改善了资金的配置效率。象购买股票或入股企业这种直接的融资活动,它们是个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如果有直接融资的渠道,那么进入直接融资市场的人应该都是愿意冒风险的人,保守的人都把钱存入银行了。所以,直接融资市场的存在把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人加以区分开来了,这也应该被理解为金融制度的创新。有了直接的融资活动,资金的配置更有效率了,因为在银行得不到贷款的企业家现在可以进行创业活动了。最后,也许是最重要的,直接的融资也充当着甄别企业家的功能。因为,有了直接的融资制度,解决了资金问题,创业的企业家就可以与其他人区别开来了。这时候,一个创业的企业家是通过选择创办自己的企业而不是选择管理别人的企业来证明自己的企业家才能的。

  正如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一书中所说,与银行制度的产生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和资本市场的产生确实也是非常重要的事件。我的理论是,这些金融制度的创新不仅将有财富但有不同的风险偏好的人区别开来了,而且将企业家的类型也区别开来了。从而使资本家或投资者与企业家能有更好地进行“链接”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新经济”其实也就是新型企业家的经济,而新型企业家的出现是金融制度创新的一个社会过程。在那里,风险资本的出现正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又一创新。有了这个制度的创新,象信息产业中许许多多新型的创业家才能恰倒好处地被甄别出来而获得创业的成长。而类似这样的金融制度的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实现,早已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过程。这个关系决不是今天首次出现在“新经济”里面的,我想说明的是,这种关系经过我们的理论分析可以更好地用来理解历史上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基于这样的思路,我认为,一个现有的完善的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是相当保守的,制度一旦形成并被遵守,经济的活动将被纳入一个“循规蹈矩”的体制内,经济活动的展开主要靠制度的约束所给定的方向进行。从经济学所遵循的理性传统来看,这个经济将走向我们在教科书上整天所涉及的那个“静态”的效率最大化。但如果我们关注的更多的是增长的问题,是结构的变化问题,我们会看到大量的“变化”和不一样的东西。比如,我们看到的可能不再是企业的扩张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而是大批新型和新兴企业的出现,看到的是熊彼特所说的那个“新的综合”和“创造性的毁灭”的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是“企业家精神”而不是制度变得更重要了。因为有了自由的企业家精神,这个过程才可能出现。

  当经济活动受到制度的制约而变得非常保守的时候,那些不“循规蹈矩”的、爱冒风险的企业家精神是怎样出现的呢?依我的观察,即使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过规制了一部分或很大一部分的经济活动,换句话说,总是存在着活动在‘体制外’的民间的力量。他们是创新的源泉。这些活动可以是地下的经济活动,也可以是公开的和合法的“擦边球”活动。无论如何,这些活动都是在‘体制外’的、边缘上的民间活动。制度的创新往往就是在这里酝酿和推动的,就是从不受制度保护、因而没有制度所造就的既得利益的那些蕴藏在民间的力量开始的。所以,我的观点是,谈制度创新,从而谈企业家精神的成长,重点还在民间。只要站在创新活动和企业家精神的角度看问题的话,承认民间活动的创造性和合法性也许比一味去完善现有的(金融)制度就更为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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