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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用经济学这副小孔透视镜?

 

黄有光

澳洲Monash大学经济系教授

 

【韦森注】最近我写出《经济学的性质与哲学视角审视下的经济学》一文后(《经济学季刊》将2007年第二期发表),曾把电子文稿传与世界著名的福利经济学家,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经济学院黄有光(讲座)教授,得到了他一些首肯和批评意见。黄有光教授也随即把他以前写的几篇有关经济学性质和意义的文章传给了我。了解黄有光教授的国内同仁和朋友均知道,他思维极其缜密深刻,在国际上有很大影响,且经济学理论功底极其雄厚、“纯正”。由他来谈经济学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当代的问题,是再合适不过的了。现经黄教授同意,我把他传来的两篇中文文章和一篇英文文章全贴在我的博客中,与关注中国经济学现状、命运和发展前景的同仁、朋友分享。

 

最近读到诺奖得主史蒂利格兹的一句显然必须商榷的话(下详),引发对经济学用处的思考,愿和读者们切磋。

 

经济学是一副透视镜

我认为经济学是一副透视镜,因为用经济分析可以让我们看到许多原来看不到或看不清楚的东西。经济学也可以说是一副折射镜,让我们看到许多不能直接看到的东西。 一个简单的例子,税额增加,可以多抽多少税?直接的答案是:增税额乘以交易量。但简单的经济分析就要考虑到交易量会因税额之增加而减少。例如原来每顿的税额是十元,(有效可税)交易量是一百万吨,总税收是一千万元。若税额从十元增加到十二元,交易量减少到八十万顿,总税收不是增加二百万元,也不是增加一百六十万元,而是根本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四十万元。

另一个较不简单的例子. 一个人尚余生命的价值, 直观看来, 应该是随着年龄之增长而降低. 但是, 用经济分析,竟然可以得出,当利率相当高时(例如实际利率超过百分之三),生命的(金钱)价值可能随着年龄之增长而大量增加(十多倍)。但是,生命的效用价值却依然随着年龄之增长而降低。这就造成生命的效用价值与生命的金钱价值之间的剪刀差,在公共政策上造成困惑――到底应该根据生命的金钱价值或是生命的效用价值?

 

诺奖得主史蒂利格兹的失误?

 

在2002年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的一篇文章中,史蒂利格兹说: “一个最重要的洞见――这在现在的观点看是显然的――是认识到所有的税收都会引致扭曲,但把扭曲的数目极小化,并不会使整个税制所造成的总量纯损失极小化”(第341页)。这句话可说对四分之三而错四分之一。“把扭曲的数目极小化,并不会使整个税制所造成的总量纯损失极小化”,这一般是对的,尤其是当税收的行政成本不大时。“所有的税收都会引致扭曲”,这在研究税收的扭曲成本的文献中的多数简单模式的世界中大致是对的;但在所有现实经济中是大错特错的!

在上述简单模式中,假定完全竞争,完全信息,完全理性,没有外部作用等,使没有税收的市场经济是砶累托最优的。因此,任何税收都有扭曲作用(或超额负担)。其实,即使是在这假想的世界中,所有经济学者都会承认,必须要有税收来维持政府开支。在人(即使只是大体上)是自利的前提(而这是市场经济最优性的条件)下,市场生产的可能,就必须基于有治安等公物的存在。若已经存有某些非最优的税收,则再加上与原有税收有经济上的对冲作用的税收,就不但没有扭曲作用,反而有反扭曲,或改进效率的作用。这与上述史蒂利格兹引文的后半部是相符的,但却和其前半部相冲突。但这(有点吹毛求疵)不是本节的要点。

包括史蒂利格兹在内的许多经济学者的主要失误是,简单模式玩多了,忘了实际经济并没有完全竞争,完全信息,完全理性,而存有许多外部作用。第一,单单看经济生产与消费对生存环境的许多危害,就使多数税收从具有扭曲作用变成具有改进效率的作用。首先,大学一年级的经济学教科书就有教导,对污染等对环境有危害的活动进行抽税,有改进效率的作用。 其次,即使不是对污染等对环境有危害的活动进行抽税,而是对一般的消费或收入征税,大体上还是有改进效率的作用。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生产与消费,直接或间接(如通过中间产品)多有很大的危害环境的作用。

第二,除了对环境的危害,另一种重要外部作用是人际相互攀比,包括相对收入或相对消费作用,炫耀性消费等。这种攀比,尤其表现在竞争高收入,升等,炫耀高消费等,而很少表现在竞争高闲暇。这种倾向,在东亚地区尤其显著。结果使人们拼命工作,挣钱,浪费。茅于轼说过,许多人用‘违反道德的手段赚钱;用危害健康的方式花钱’。可以补充说,许多人赚钱与花钱的方式都同时是不道德与不健康的。收入税与消费税,使人们少工作,少挣钱,少浪费,与其说有扭曲作用,不如说有纠正作用。

第三,对钻石性物品(与炫耀性消费有关,但也与送礼、储值等有关)征税,也能提高效率。普通物品是其消费量影响效用, 纯钻石性物品是其交换价值(价格乘数量)影响效用, 混合钻石性物品是两者都影响效用。 纯钻石性物品的需求线是双曲线,且价格上升不减少消费者的效用,因为若价格加倍,消费量减半而交换价值不变,因而应该课以重税。 对纯钻石性物品的税收不但没有超额负担,连负担都没有。征十万元税,不是造成十三万元的总负担,而是零负担。(见《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7的拙文.) 对,纯钻石性物品不多见,但混合钻石性物品到处都是。对混合钻石性物品征税,也能提高效率。而且,有些情形(当混合钻石性物品被消费到其内在的消费作用为负时,例如毫饮伤身),税收的负担是负的。政府征税,消费者得利。

第四,非完全理性的人们,在天生的累积的兽性与无往不在的商业广告的影响下,往往表现为极端的物资主义,例如牺牲对快乐更重要的健康、安全、家庭、朋友等,而去多赚几个不能真正增加快乐的臭钱。这也使收入税与消费税具有纠正作用,虽然其纠正能力不是很大。

第五,有些税收还有其他纠正作用,例如对汽车与汽油征税,不但有上述纠正污染与攀比的作用,还有纠正过分拥挤的作用。

综合上述各项,可见即使纯粹从效率出发,不看政府支出与提供公物的需要,也不看减低收入不平均的需要,也应该对收入与消费大量征税。我认为,可能除了北欧各国以外,世界各国的税收,不是失之太高,而是失之太低。北欧各国高税收高快乐,或有因果关系。几乎所有的税收(一些低效政府及像中国许多农村与地区乱收税的情形除外)都有纠正的作用,而不是都有扭曲的作用。包括史蒂利格兹在内的许多经济学者的失误大矣!

第六,即使考虑了上述各项后,税收还有一些扭曲作用,这是单单从税收这一方面来看。除了少数效率非常低的政府,税收所得不是完全被丢进大海(或被贪官贪污掉),而大体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例如以税收所得提供治安,则把税收与政府支出合起来看, 大体上并没有扭曲作用。多工作一小时多赚十元当然比只多赚八元(二元为收入税)的激励大,但这是只看税收一面,没有看政府支出的一面。如果没有税收就没有治安,有税收就有治安,试想,你是比较愿意多赚有保障的八元,还是比较愿意多赚没有保障的十元?(详见Kaplow与笔者(Ng)在美国National Tax Journal 1996 与 2001年的文章。)

 

经济学是一副小孔透视镜

 

为什么像史蒂利格兹这么有才华的经济学者,会有这么大的失误?这或是因为经济学这副透视镜是小孔的。为了进行严谨与深入的分析,经济学者往往假定完全竞争,完全信息,完全理性,没有外部作用等。对于一个基本模式,这些简单假设或是必须或有用的。但经济学者应该认识到,这使我们的透视镜变成小孔的,看不到实际经济中大量存在的外部作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不完全理性等因素及这些因素的影响。因此,经济学者除了用简单基本模式的分析,还应该把模式复杂化或一般化,引入较现实的假设。但这不能太多,因为会使分析成为不可能。因此,当我们把简单分析的结论应用到实际经济时,就应该考虑到简单分析与实际经济的差异,而做适当的调整。这种能力,不见得是诺奖得主、数理大师、名牌教授就一定具有的,反而必须靠常理(commonsense), 对其他有关学科的一些基本知识的认识,及对实际世界(包括历史与各国不同的情形)的观察与比较。关于其他有关学科,我认为进化生物学的基本原理有很大的启示。这不只是对经济问题,对其他几乎所有有关人们的行为的问题,都有很大的启示,因为人也是一种动物,我们的行为受我们的基因的影响。其他如心理学、社会学等也应该有所助益,尤其是有关快乐的研究,经济学者必须注意,因为经济活动以及其他所有有目的的活动,最终目标应该是快乐。

2004年7月于Monash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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