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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基因的私有化及其影响

题目    植物基因的私有化及其影响 
主讲人  Robert Herdt博士 
时间    1999年6月27日 
地点    北京大学电化教学楼107室 
主讲人简介

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


 
植物基因的私有化及其影响

 

1999年5月24日,在北京大学电化教学楼107室,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的Robert Herdt博士在世界银行前副行长Richard Harpe博士的陪同下,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做了题为“植物基因的私有化及其影响”的学术报告,现摘录如下。
 

一、技术进步与公共品的私人化
 

资产通常指可以产生收益流的财产。而产权是指对资产收益流的占有权。过去常提到的资产通常指土地、建筑物、金融资产等有形资产,但是,自十八世纪以来,技术进步使得技术资产的总价值远远超过了有形资产的价值。例如,微软公司的资产主要是技术资产,而通用汽车公司的资产主要是有形资产。在1998年12月底,微软公司的股票总市值为3530亿美元,通用汽车的总市值为480亿美元。微软公司的年销售额为160亿美元,而通用汽车的年销售额为1500亿美元。微软公司的高市值主要是由于其软件中所包含的高技术成分造成的,而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的价值在总资产价值中并不占显著份额。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对此做进一步的阐述。在电报发明之前,电磁光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并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人类最早发现并利用的电磁光是太阳发出的可见光。太阳光是现存的少数公共物品之一 ?? 一个人对阳光的使用并不影响他人对阳光的使用(非竞争性);没有人可以阻止他人使用阳光(无排他性)。由于在对阳光的消费中具有非竞争性和无排他性两个特点,在经济学术语中,阳光被称为纯公共物品。

技术进步使得电磁光从一种未被开发的公共物品变成了具有巨大价值的私人资产。例如十九世纪人们研究认识了无线电波,进而发明了电报。随着电报的普及,就迫切需要一定的制度来规范其使用。因此,电报出现后不久,便出台了相应的法律和其它制度来确定其产权并分配其产生的收益流。而且,由于无线电波可以在空间中传播无限远的距离,因此无线电波常应用于远距离国际通讯。所以,对无线电波的产权界定的法律和协约很快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认可。这样,无线电波逐渐从一个不被认识的现象转变成一个公共物品,进而变成产权界定明确的私人物品。同样,随着技术的进步,在电视、人造卫星、通讯卫星、有线电视发明之后,都随之出现了相应的使用协定,来分配使用相应波段的电磁波。

与电磁波相似,DNA也是一例。众所周知,DNA存在于生命体中,将父代的特征遗传到子代。DNA在遗传学上非常重要,但在人们认识它之前,它并不是一种资产。对DNA的发现和研究使得人们逐渐可以描述它、预测它,甚至可以把它从一个有机体移植到另外的有机体中。现在,DNA技术已经转化为一种资产,大公司争相抢购对这种技术的拥有权。在本世纪末,植物基因的知识产权将集中在几个资本雄厚的大公司手中。因此,DNA技术已经从一个公共物品变成了一个产权界定明确的私人物品。这种发展对公众利益会产生什么影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二、农作物基因的产权问题 

在生物学中,植物分为纯合体和杂合体。纯合体的植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继承其父代的特征。过去,如果农民拥有少量的新作物的种子,他们就可以通过栽种这些种子来获得更多的种子。纯合体作物的种子不仅可以自我复制而且从种子的外观上很难辨认出种子的培育者。因此,纯合体生物的种子就象一个公共物品??由于种子可以自我复制,因此,一个农民使用该种子并不影响别的农民使用(非竞争性);同时,一个农民的使用无法限制其他农民的使用(无排他性)。在这种情况下,种子公司的产权是无法得到保护的。

杂合体的种子与纯合体不同。因为杂合体作物的父代和子代通常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农民不可能复制出性质相同的杂合体的作物种子。在这种条件下,种子公司的产权可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基于DNA的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产权的界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无论生物有机体的外形多么类似,只要比较一下它们的DNA,就可以明确的将他们区别开来。DNA技术使人们可以明确地分辨出作物的父代和子代,这样就可以证明是谁研制了首批新品种。DNA技术还可以使子代具有许多新的优良的特征,这可以增加其经济价值。

过去,大部分农作物新品种是由美国大学的研究所或国家公共研究机构研制开发的。当产权界定成为可能之后,越来越多的私有公司开始投资于生物技术的研究。私人部门在农业研究的许多领域具有优势,如生物技术、动植物培养、密集农业等。私人部门在生物技术研究方面投入的增长幅度快于公共部门投入的增长幅度。相应地,美国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来界定生物技术的产权。因此,在当今的发达国家,DNA技术已经变成了一个产权界定明确的私有资产。

如果在发展中国家也实行保护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措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因为发达国家拥有较高的生物技术水平,一般来讲,发展中国家需要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引进技术的成本,会减缓发展中国家引进新技术的速度;由于生物技术革新都是在前一次革新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所以,“一步迟,步步迟。”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会越拉越大。当然,保护知识产权也有很多好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了发明创新的价值,会刺激国内的生物技术研究;同时,如果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在发展中国家可以得到保护,那么发达国家就会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来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并更愿意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引入发展中国家。

当今的发达国家已经对生物技术的产权进行了有效的界定和保护。在美国出现了许多专门进行新作物研制的种子公司。近年来,这些种子公司不断合并,并呈现出垄断趋势。目前,美国最大的十家种子公司经营的种子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30%。而且,美国还出现了一类综合性的生物技术公司。这类公司综合了化学、农业技术、配药学等多种技术,主要从事难度高、规模大的生物技术的研究。他们的研究以市场为导向,在这类公司中云集了大量的高科技人才。同时,这些综合性公司不仅为本公司的研究机构提供资金,而且还为大学里的研究机构提供资金。 

三、问题与挑战
首先,这种以市场为导向的生物技术研究是否会对基础研究和教育产生冲击?从事基础研究的学者首先考虑的是对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进行深入的探索,而不是考虑研究的市场价值。而对于那些受雇于生物技术公司的科学家,他们的首要目标是研制出具有市场价值的产品。公司投入的资金越多,科技研究的功利性就越强。然而,如果没有基础研究,就不会有持续的技术进步,也不会有大的技术突破。这些技术公司往往只看重短期的市场收益,而忽视长期的基础研究。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教育问题。如果大部分的生物技术科学家都受聘于这些大公司而不是在大学里执教,那么教育的质量就会下降。

其次,发展中国家在引进技术时应考虑些什么问题呢?我们知道,农作物的生产不仅取决于基因,还取决于生长环境。因此,适用于发达国家的某些气候条件的生物技术不一定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而且,由于发达国家生物技术主要用于提高作物质量和它的抗除草剂能力,而这些问题不一定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首要问题。这些因素都使得发达国家研制的生物技术的含金量降低。

再次,生物技术市场是否会出现垄断呢?如果整个市场被一个或几个厂商垄断,那么这几个厂商就会按他们的意愿行事。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厂商很可能会消减产量,抬高价格。现在,种子市场逐渐被几个大公司所垄断,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经济上的低效率。现在,美国生物技术公司的合并已经引起了农民的关注,他们已经开始呼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止垄断。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控制垄断的能力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提问与回答 

姚洋博士提问,既然基因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以后纯合作物对于新品种的培育就会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吗?Herdt博士回答,纯合作物仍然很重要,因为它们携带明显和重要的基因。林毅夫教授提问,植物基因在过去是公共品,发达国家的大公司通过对其的改良将其私有化了,这是否对不发达国家不公平?Herdt和Harpe博士回答说,虽然不公平是存在的,但私有化的收益会大于不公平的损失。不发达国家不愿意保护知识产权,往往是意在保护本国企业。比如,印度至今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因为它的药厂盗用了大量的国外技术。Herdt和Harpe博士还回答了其他提问。

 

(沈琪根据录音和论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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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闻 姚洋 发行:邢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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