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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研究

关于个税起征点的研究 讨论稿.pdf

郝朝艳a 毛亮b 梁爽b 张海洋b 平新乔c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财税课题组 
No. C2009004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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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郝朝艳,中央财经大学讲师,Email:haochy@gmail.com。

b 梁爽,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Email:liangshuang18@vip.sina.com。

  张海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Email:hyang_zhang@pku.edu.cn。

毛亮,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Email:maoliang99@gmail.com。

c 平新乔,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Email:xqping@ccer.pku.edu.cn。

作者感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NSD)对“财税workshop”的支持与提供的研究条件。感谢参加2008年NSD财税workshop的巫和懋教授,李力行博士、江静博士、汪德华博士等的帮助。当然,文中错误全在于作者。

 

摘要:
本文在Hungerbuhler等人(2006)搜寻和匹配模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对分级税率和税级距的设定,通过数值模拟的方法计算了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同时还考察了个税起征点和劳动就业率、社会公平以及社会福利水平的相互关系。

我们首先根据统计数据估算出我国城镇居民工薪收入的分布函数,数值模拟以2007年的收入分布函数为基础。我们发现:(1)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对应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并不低。(2)计算显示个税起征点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但空间并不大。按照2007年的收入分布来估算,比较合理的起征点范围大致在2800元到3200元之间。(3)提高起征点可以增加就业。若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2800元,就业率可以提高两个百分点。但起征点从2800元再继续提高,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就微乎其微了。(4)提高起征点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平。因此,兼顾社会公平的考虑,个税起征点不宜过高。

尽管本文的分析仅仅围绕个税起征点展开,但我们认为我国的个税改革不应该强调起征点。以家庭作为课税单位才是个税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收入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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