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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配置农地资源:劳动力转移与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

本文发表于《管理世界》2015年第7期,文章的数据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2013年度千村调查——“农村劳动力城乡转移状况调查”课题组入村入户实地问卷定点调查所获得的第一手数据。以下内容对论文做了精简,省略了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以及实证分析结果部分,重点突出结论和政策含义。



(前排左一为本文作者黄枫参加2013年千村调查)

摘要:利用2013年“千村调查”数据,本文研究了劳动力转移对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影响的最新特征。在广延边际上,男性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没有显著影响,女性劳动力每年增加1个月的非农就业会使农户农地租入倾向下降6%,租出倾向增加8%。在集约边际上,男性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无显著差异,非农就业降低了农地需求但未增加农地供给。进一步分析表明,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已较完善,但其供求匹配功能有待于通过促进男性与女性劳动力同时转移来进一步开发。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 非农就业 土地流转 农地使用权市场

一、引言

土地制度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治理与农民生计,是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通过梳理中央历年农地政策,我们不难发现稳定地权和市场导向这两条发展主线:从1984年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至15年以上,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颁证登记,至少有9个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农户承包地行政性调整做出越来越严格的限制(丰雷等,2013);从1987年试点农地流转,到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农地使用权市场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在农地资源配置中不断发挥价格发现、供求匹配的作用。

延续上述两条主线,《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城镇化带来的劳动力转移是农地流转的直接原因,由于农户的非农就业,“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无法兼顾国家对农业生产的需要与农民的土地权利(张红宇,2014),农地承包主体同经营主体分离,新的经营主体加入农业生产。农地使用权市场是农地经营权转移的重要载体,承包农户正是在使用权市场中与经营方进行交易,农地流转至那些农业生产效率较高但拥有较少农地的生产者。因此,总体上城镇化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发展现代农业腾出宝贵空间。

那么,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否促进了农户的流转参与,进而加速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现有农地使用权市场又有哪些问题等待解决?现有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结论。本文利用上海财经大学2013年“千村调查”数据,分析了劳动力转移对农地使用权市场影响的最新特征。

与以往研究不同,我们在详细回顾了农地流转市场的制度背景和演进特征后,着重分析了农户的家庭就业联合决策对农户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交易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广延边际上,男性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没有显著影响,女性劳动力每年增加1个月的非农就业会使农户农地租入倾向下降6%,租出倾向增加8%;在集约边际上,男性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无显著差异,非农就业降低了农地需求但未增加农地供给。我们的研究结果也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目前,农地流转价格逐渐增加至其租赁价值,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已较完善,但其供求匹配功能有待于通过促进男性与女性劳动力同时转移来进一步开发。

本文接下来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回顾了农地使用权市场发展的制度背景和相关研究文献,第三部分对调查数据中反映的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最新特征进行描述,第四部分是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的说明,第五部分是实证分析结果,最后是总结与政策含义。

二、制度回顾与文献综述

(一)制度回顾

土地调整先于土地流转出现,成为早期劳动力转移后农地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产权性质赋予了村内合法成员平等拥有集体土地的权利,大多数村集体按劳动力指标的变化相应调整土地分配(张红宇,2002)。然而,频繁的土地调整会降低农户的土地投资积极性,进而降低农业产出,这促使随后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农户承包地行政性调整做出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不同于土地承包期内的行政性调整,土地流转通常被界定为农户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它最早出现于80年代初大规模非农就业产生时,随后的发展主要强调了规模经营和农户自愿的原则。1987年中央政治局《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一文系统回答了“无工不富”现实下如何“务农不穷”——以工促农,实现规模效益,有计划地兴办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或其他专业承包。此后,土地入股投包、村办农场等形式也逐步出现。然而,一些地区出现了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以规模经营名义侵犯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现象(张曙光等,2010),迫使随后的文件强调了土地流转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规定承包期内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流转方式。这些文件总结了劳动力转移与农地使用权市场发育的关系,指出“只有在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的地方,才有可能出现较大范围的土地流转”。

目前,土地流转可循的主要法理依据为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两个文件将流转定义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并对每一类流转形式给出了定义,表1总结了各种流转形式的农地流入、流出方与农地权属变化。

通过表1可以看出,上述多种流转形式对承包权和经营权流转有不同的处置:转让和互换要求二者同时转移,而其他形式只需转移经营权。土地流转的多样性显示其背后考量——设计出一种机制,使土地使用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转移,让最终的土地分配既能满足不同初始禀赋与就业决策的农户的诉求,又能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关于农户的非农就业对农地使用权市场影响的研究结论并非完全一致。总体而言,更加发达的劳动力市场通过降低劳动力非农就业限制,增加异质性劳动力务农的机会成本差异与土地边际产出差异,最终增加农户的土地租赁市场参与(姚洋,1999; Yao,2000)。具体到租入和租出决策,则有不同观点:有研究认为非农就业增加农户租出倾向,降低农户租入倾向(Kung, 2002;史清华和贾生华,2002;Zhang et al., 2004;张丁和万蕾,2007;Deininger and Jin, 2009;张曙光等,2010;杜鑫,2013),也有研究认为就业性质无显著影响(黎霆等,2009)。此外,农户兼业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结论:黎霆等(2009)认为兼业降低租出倾向,对租入无显著影响;史清华和贾生华(2002)则认为以务农为主的兼业农户和纯农户是农地流入主体,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和非农户则是农地流出主体。

我们认为现有文献结论差异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点:

1. 现有文献或为案例与政策分析,或为基于个别省份数据的定量分析,结果的不同可能是区域土地制度差异的体现。此外,随着制度背景不断演进,分析结果体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1)2008年来土地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的大范围落实,农户短期地权稳定性预期已有提升(叶剑平等,2010);(2)近年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从图1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相比于2000年,2010年的外来人口无论是总量还是构成都有了明显变化。随着非农就业市场不断完善,旧有制度背景下的研究难以刻画劳动力转移和农地使用权市场的最新特征。


 

2. 家庭联合决策不等同于个体决策,现有研究没有考虑家庭内部劳动力的差异及相互影响。以贝克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个体的劳动-闲暇模型进行拓展,以家庭作为劳动力供给决策的基本单位,建立了家庭联合劳动供给模型,即个体的劳动供给行为是一种家庭的联合决策,以追求家庭整体的效用最优化。愈来愈多的实证研究也表明已婚个体的就业决策不仅是受其自身禀赋特征影响的个体决策,而是同时受配偶影响的家庭联合决策。例如,Lundberg (1988) 利用美国丹佛收入维持实验(Denver income maintenance experiment, 1970-1975)的数据,发现有年幼子女的家庭,夫妻双方的劳动供给是联合决定的,且呈正相关的。Jansen and Liefbroer(2006)利用荷兰1995年和1999年调查数据发现,在家庭内部劳动分配、生育、内部照料、外出务工等决策中,男性与女性的不同决策对家庭总决策的作用是相同的。Schirle(2008)分析了美国、加拿大、英国的老年人微观调查数据,发现妻子就业变动能够解释丈夫就业变动的1/4至1/2。

关于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研究也发现了家庭联合决策的证据。Huffman and Lange(1989)、Tokle and Huffman(1991)、Abdulai and Delgado(1999)利用美国和加纳等地的调查数据,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劳动供给和就业报酬进行了分析,认为农户夫妇的就业决策不仅受其自身禀赋特征影响,还受其他家庭成员就业决策和禀赋特征影响,表现出相互依存性。都阳(2000)基于1997年对6个贫困县460个农户的调查发现,在男性和女性劳动供给方程中,其交叉工资弹性都非常显著,表明家庭成员劳动供给存在联合决策的特征。李实(2001)根据1996年山西10个样本村的调查数据,对农村男女劳动力在家庭内部劳动分工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他发现,在就业时间上,家庭男女劳动力之间存在着相互替代的关系;在不同经济活动配置上,已婚女劳动力从事非农经营活动的机会减少。汪伟(2010)通过分析山东肥城336户农户的调查数据,认为我国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表现出了家庭联合决策的特征。

对于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考虑家庭内部集体决策特征的研究则较少。钱忠好(2008)通过建立农户土地流转决策的数理模型,认为非农就业并非必然导致土地流转,诸如男女劳动力的边际产出等差异也会影响土地流转参与,这从理论层面解释了不同实证研究中劳动力流动对农地流转影响结果的不一致性来源。盛亦男(2014)认为,农村家庭会通过配置内部劳动力资源,来缓解日益增长的农地流转需求与尚不健全的农地使用权市场机制的矛盾,而决策的过程为夫妻协商。陈会广和张耀宇(2014)基于2010年江苏省4个地市168份有效调查问卷,研究农村妇女职业分化对家庭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他们发现女性非农就业显著增加了土地流出意愿,对流入意愿没有显著影响。

有鉴于以上两点,本文接下来梳理了我国劳动力转移和农地使用权市场发展的最新特征,并据此研究了农户家庭就业联合决策对农户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交易行为的影响。

三、数据描述: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新趋势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上海财经大学2013年6至8月组织的“千村调查”项目,项目以“农村劳动力城乡转移状况”为主题,深入全国21个省、区、市,120个村庄,入户面访6203户农户,获得28840人在家庭构成、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收支等多方面的详细信息。调查采用多阶段系统规模成比例的不等概率抽样方法,第一阶段按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入样概率抽取30个县,第二阶段从入选的每个县中抽取1个乡镇;第三阶段从入选的每个乡镇中抽取4个行政村;第四阶段从入选的每个行政村中随机抽取50户农户。图2为各省份的取样情况。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新特征

我们考察了10至80岁的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将样本中同一年龄的劳动力务农、本地非农就业、异地非农就业时间分别加总,得到样本中劳动力总劳动时间按年龄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以下特征:(1)与Chang et al.(2011) 的研究结论一致,劳动力转移扩大了务农劳动力的年龄分布,男性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务农参与的差异并不大,20至50岁女性劳动力参与时间要高于男性劳动力。(2)本地和异地非农就业都呈现“男性化”特征,所有的年龄段的男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时间都要高于女性劳动力。(3)非农就业的“低龄化”特征主要体现在异地非农就业上,其分布呈现较强的右偏特征,而本地非农就业的右偏性则不强。

(二)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最新特征

1.超过50%的村庄在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制订后开始大规模农地流转


 

由图4可知,1987年国务院开始试点后,村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截至2002年,存在较大规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村庄仍不足50%,《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农地流转又有了较大提速。

2.近五年参与流转的农户比例没有显著上升,流转土地占比增加

表2的结果显示,无论是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总比例,还是分别参与农地流入、流出的农户比例在2005年后保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但流转农地占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农地使用权市场交易正规性有所提高,价格机制逐渐形成

表3比较了对农地流转交易正规性的历次调查结果。本次“千村调查”发现,农地使用权交易的正规性有很大提升,具体表现为收到现金补偿的农户比例由2001年的26.1%大幅度增至61.3%,现金补偿中位数从原来远低于每亩年产出的133元/(亩·年)逐渐增长到350元/(亩·年),这表明农地使用权市场的价格机制已经形成并开始发挥作用。一个可供参考的国际比较是,2011-2013年美国的可耕地租金分别为171、187、202(美元/英亩),相当于191、199、206(元/亩)。


 

4.农地使用权市场交易类型大部分为转移经营权、保留承包权的形式

在“千村调查”样本中,有85%的村庄最主要的农地流转形式为转包,其次为出租,这两种形式的农地流出方均保留承包权。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80%的流转农地采取转包和出租形式,仅3.8%的流转农地采取同时转移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转让形式。两个调查结果一致表明,现阶段农户农地流转有着强烈的“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倾向。

5.务农劳动力变化成为农地流转首要原因

在“千村调查”样本中,转出农地的原因有50.3%为务农劳动力短缺,13.5%为种地收益低,7.9%为种地辛苦,2.4%为离家远;转入农地的原因有42.3%为增加收入,29.5%为有多余劳动力,12.8%为帮亲戚朋友种。以上数据说明务农劳动力变化是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主要动机。考虑到我国尚未形成务农劳动力市场,农户以调整农地要素来代替调整务农劳动力人数来优化生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地使用权市场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劳动力市场缺失带来的效率损失。

四、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内容略)

五、实证分析结果

(内容略)

 

六、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利用2013年“千村调查”数据,分别研究了男性与女性劳动力转移对农户农地流转参与的决策、交易数量的最新特征。首先,本文从家庭决策角度佐证了农地使用权的资源配置机制:非农就业通过增加异质性农户的农地流入、流出决策的差异,促进农地流转市场的发育。从这个意义上,农地使用权市场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劳动力市场缺失带来的效率损失,代之以农地要素变化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但是,劳动力转移在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上的影响并不相同。在广延边际上,男性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没有显著影响,女性劳动力每年增加1个月的非农就业会使农户农地流入倾向下降6%,流出倾向增加8%。在集约边际上,男性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无显著差异,非农就业减少了农地需求但未增加农地供给。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有序推进劳动力转移,不仅可以稳步推进人口流动,也可以促进农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的深化,进而促进农业资源集约化生产。本文的研究为这一判断提供了一些新的现实证据:随着农地使用权的不断发展,其功能已由早期的弥补农地承包制度的缺陷让农地流入那些生产率高但初始禀赋低的农户逐步转变为促进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具体表现为,在市场上交易使用权的土地从流向那些生产效率高但初始土地禀赋低的家庭转变为流向生产效率高、经营面积大的专业农户。在农地流转价格不断增加至其租赁价值,价格发现功能逐步完善后,农地使用权市场供求匹配的功能存在较大的地域差异,那些供求匹配功能差的地区则是下一步农地经营权改革的突破口。

根据本文的结论,农地使用权市场供求匹配的功能的开发主要有以下两点可以借鉴。一是,促进村内劳动力分工。由于劳动力转移对农地流转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在劳动力分工程度高的地区更加显著,通过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障、子女教育、住房福利等政策,促使其稳定在非农部门工作,提高其农地流转倾向,进而增加农地向专营农业的企业和农户的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促进家庭内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同时转移。考虑到现阶段男性劳动力的转移比例要高于女性劳动力的转移比例,女性劳动力实现转移能更大程度增加农户的农地流转倾向。通过促进同一家庭中的女性劳动力和已转移的男性劳动力同时进行非农就业,可以让进行非农就业且务农倾向较低的农户实现完全转移,最终在实现“人的城镇化”同时完成“农业集约化发展”。

(作者单位:黄枫,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和数理经济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孙世龙,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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