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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骗局”曝光引发学界深思与关注

  新华社日前播发的“曝光学术骗局”系列报道,被全国数十家媒体广为采用,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界的强烈反响。许多专家和学者纷纷对“学术贩子”的丑恶行径表示义愤与谴责,同时提出,“学术骗局”所折射出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更加值得反思。

  骗人的把戏为何诱人?

  在复旦大学顾晓鸣教授看来,从若干年前编纂所谓的名人录,到如今炮制各种论文“一等奖”、“特等奖”,“学术骗局”一直没有彻底消失过,只是不断地变化手法。“看‘学术贩子’贩卖学术,让我从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中琢磨出了点新味道。那就是为什么这些骗子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就有一些人心甘情愿地上当受骗?”

  事实上,不少人心里都明白,这样的研讨会和论文评比,目的往往不在于学术研究而在于赚钱发财,但他们仍对那些骗人的奖状和奖杯趋之若鹜。“这至少说明,现行的人才评估体系和学术评价体系出现了一些问题。”顾晓鸣认为,当前,我国学术界的评估体系有一种过度的物化倾向——文章一定要印成铅字,作品一定要编纂成书,论文一定要有大红奖状。学术管理采用简单的量化标准来进行,如果少了那些看得到、摸得着的实物,一个搞研究的人似乎就很难证明自己的学术成就。

  以最常见的拿学位和提职称为例,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在学术评比中获得奖项的等级等量化指标都必不可少,甚至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因此,专家认为,为了迎合学术评估中的物化倾向,一些人开始将重心放在“炮制文章”而非“潜心研究”上。因为在他们看来,研究是“虚”,文章是“实”,可以收进文集换来奖状最终变成名利。有些人为此甚至不惜抄袭剽窃前人旧作,或是花钱买奖以假乱真,客观上为“学术贩子”的存在提供了市场和空间。

  “研讨会腐败”更当警惕

  撇开“学术贩子”的牟利动机,一些专家还指出,当前最值得各界警惕的应当是,这些所谓的“学术研讨会”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这些“学术贩子”打着研讨会交流学术的旗号,动不动就颁发奖项,并邀请“贵单位领导参加”,很容易滋生两种类型的腐败现象:学术官员的公款旅游和学术研讨本身的腐败。

  上海外国语大学陈福康教授指出,“学术贩子”之所以那么热情“邀请贵单位领导参加”,还不是因为领导们掌握着发票报销的“签字权”。领导既然参加了,回来后所有参加研讨会和领取奖品的发票自然就能畅通无阻地报销了。“结果是公家的钱花了,自己的奖领了,领导也顺便玩了一趟。”

  此外,专家还指出,一些科研带头人手里本来就掌握不菲的研究经费。这些钱是国家用来支持他们进行科学研究的,“事实上有些项目经费是用不完的,于是正好借参加研讨会的名目,把本来应该节约的钱花掉。这也是一种腐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专家痛斥道。

  动不动就发奖,而且还是重奖,也亵渎了学术研究的严肃性,给有些人提供了“学术造假”的温床。陈福康教授指出,“研讨会腐败”最容易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学术腐败”。拿着这种“名正言顺”但却极不严肃的奖项,作为申报职称、经费和享受其它待遇的筹码,对学术研究来说,是一种腐蚀。

  监管的真空谁来填补?

  对那些打着学术幌子捞钱的“学术骗子”,除了道义上的厉声谴责之外,我们还有哪些真正强而有效的制约手段呢?

  采访中,不少专家学者表示,为了达到赚钱的目的,“学术骗子”近来还变本加厉,纷纷把目光瞄准了年轻的在校研究生。著名学者葛剑雄气愤地对记者说:“骗不成老师就骗学生!青年人的社会经验不足,第一次接到那种盖着‘某某大学’、‘中国某某学院’的大红印戳的信函,很容易信以为真。”

  显然,监管真空是造成“学术骗子”气焰嚣张的重要原因之一。葛剑雄教授认为,“学术骗子”往往打着某知名研究机构“分院”或者“分校”的名头,到处招摇撞骗。所以,如果是盗用名号,相关研究机构就有责任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学术研究的权威和声誉;如果确有干系或是为了经济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上级主管单位就需要自查自纠,清理门户。

  对于高校及科研院所而言,“学术骗子”骗走的都是公家的钱,一笔笔宝贵的科研经费和项目基金就这样白白流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名在读博士生曾坦言:“手里有科研经费,开销由自己做主,如果真的以参加‘学术研讨’的名义到处旅游,没人会查也没人会管。”针对这一状况,专家建议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应尽快加强相关的审计工作,杜绝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漏洞。

  著名学者葛剑雄建议,真正的学术会议不应该,也不可能以赢利为目的,而“学术骗子”就是为了赚钱。所以,有关部门应从法规上对学术会议予以明确界定,如果主要通过举办学术研讨或者学术评比获取经济收入的,就应该纳入赢利性机构,并依照规定交纳相应的营业税。绝对不能将赢利性机构与学术会议混为一谈,给“学术骗子”以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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