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形成问题意识?——韦伯理想型/理念型分析三定义
2009年9月23日下午,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校区历史学系荣誉教授林毓生先生,应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人文与社会”系列跨学科讲座的邀请,在国家发展研究院万众楼大教室发表了题为“如何形成问题意识”的讲座。以下是讲座的主要内容。
本次讲座的题目是“如何形成问题意识”,我主要谈谈马克思•韦伯的方法论。我在80年代初期就曾写过一篇文章《中国人文的重建》,谈中国人文的危机。中国人文的最大危机就是不知道什么是重要问题。我在那篇文章中提出:研究真问题而不研究假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例如在我看来,“内圣外王”是假问题,但是很多人认为它是真问题而研究它。今天我要给大家交代的韦伯的方法论,最重要的就是怎样面对真的问题。
从方法论上,韦伯首先反对实证主义,我是完全同意韦伯之反对实证主义的。虽然我来自中国史学实证主义的传统(本科在台湾大学历史系),即认为材料本身可以说话,研究材料就是研究史学。实证传统中的学者们认为:历史或社会材料本身能够对于历史或社会现象说话。只要尽量搜集材料,考证材料的真伪,便可以了解历史或社会现象。但是除了几位大师,这个传统基本阻碍了中国史学的发展。为什么材料本身无法对于历史或社会现象说话?问题在于:天真的实证主义者无法直接面对一个逻辑问题:任何一个学者对于构成任何一个历史或社会事件的任何一部分,无论他对于这一部分有关的材料搜集与考订得如何完备,都不可能描述得穷尽(exhaustive),因为构成这一部分的成分是无限多的。那么他又如何能够解释这一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首先,历史现象都是相互联系的,即使是对于此次讲座这样一个简单的现象,我们都不可能对所有与其有关的材料都进行描述;其次,历史材料都是有限的。所以根据有限的材料对于历史事件的穷尽的描述,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无论是实证派还是非实证派,自觉还是不自觉,每个人在看待一个历史事件时都是根据一些想法的。材料本身并不能说话,从材料的可靠性出发来看历史事件,永远面对一个材料之间互相引据的logical regress,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韦伯反其道而行之,因为他继承了康德学派。既然任何人对于现象、历史事件都不能穷尽地描述,那么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就不可能了解历史事件了?但从康德观点来看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人了解事物(不论是自然、人文还是社会),都必须同时运用观念,了解和观念是同一的。所以韦伯认为了解物自身是不可能的,我们所了解的不是物自身,而且了解物自身不是重要的问题。韦伯提出了ideal-type的观念。韦伯认为要用ideal-type和ideal-typical analysis来了解现象。实际上ideal-type有三个观念,虽然韦伯在论文中并未明显区分ideal-type为generalizing ideal-type(普遍化的理想型)与individualizing(or particularizing) ideal-type(个体化[或特殊化])的理想型,但是他的著作中已经蕴含了这项区分。
Ideal-Typical Analysis的第一个定义是普遍化的“理想型分析”(Generalizing Ideal-Typical Analysis)。普遍化的“理想型”(Generalizing ideal-type)指谓:社会科学中一些通常使用的概念,例如:资本主义、封建社会、庄园经济、官僚系统、国家、社群等等。为了展示研究对象的特色,普遍化的“理想型”是把研究对象的一些有关成分,特别强调出来加以综合。这样的综合乃是具有一致性的、没有矛盾的分析建构,而不是对事实完全忠实的反映。例如“市场经济”这一观念特别强调根据契约关系,应用工具理性(运用理性寻找最有效率的工具)来获取最大的金钱利益。这样的分析建构可以用来建立——从实用的观点来说——具有启发性与阐释性的对于市场的理解。但是市场的运作并不能完全被“市场经济”的观念穷尽,比如并非所有的市场行为都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所以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意味着与事实有距离。韦伯说:“它不是对真实 (reality) 的描述;它的目的是要提供不含糊的工具来表达这样的描述。……这个头脑中的建构,纯就其观念的纯粹性而言,是无法在真实的经验世界任何地方找到的。它是一个乌托邦。历史研究面对的工作,乃是在个别的实例中衡量真实在多大程度上与这个脑中建构的理想图像有多远(或多近)。”为什么要用这样的观念?因为只有利用这样的观念才能理解基本事实。如果事实对于观念有例外的话,我们就需要看观念和事实的差异的意义在哪里。需要注意的是,普遍化的“理想型”只是一个方法论的提示,不应作为教条。
Ideal-Typical Analysis的第二个定义是未明说的(隐含的)“理念型分析”(Individual Ideal-Typical Analysis)。韦伯在论析“客观性”的论文中,一方面,他要以强调康德式知识论的论证——在知识上掌握经验世界的材料,非使用作为分析工具的观念不可——来建立以ideal-typical analysis的分析为主轴的社会科学与史学方法论;另一方面,他要建立ideal-typical analysis来与天真的实证主义者的立场(以为材料的整理、分析,与摘要式的叙述便能够没有预设地看到客观的历史真实)形成强力的对比,用以反抗与挑战实证主义者的立场,韦伯这样尖锐地在理论边疆冲刺;虽然深有所见,却难免有对他所说的ideal-typical analysis推演过当的问题。他一再强调ideal-typical analysis是一个乌托邦,不是真实的描述。此外,他用“把有关成分特别强调出来,加以综合”来界定ideal-typical analysis,也容易被误解为简单化、甚至偏见化的研究。
然而,韦伯自己在撰写《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时,虽然一再说他的分析是ideal-typical analysis,但他自己却没有遵守“理想型分析”方法论的训谕——“历史研究面对的工作,乃是在个别的实例中衡量真实在多大程度上与这个脑中建构的理想图像(他所分析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兴起的关系)有多远(或多近)”,而是径自进行历史真实的分析并对资本主义的兴起与新教伦理的关系的历史后果,进行强烈的批判。如果他的分析只是他的“头脑中建构的理想图像”而并未反映历史真实,那么他的批判就没有立足点了!因为他的批判只是基于自己头脑中的建构。但事实上,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的思想史分析指向历史真实的分析。所以,“ideal-typical analysis”在这里不应译为“理想型分析”,而应译为“理念型分析”(这是个体化[或特殊化]的ideal-typical analysis)。虽然韦伯在文章中仍使用ideal-typical analysis一词,但它蕴含的意义不是“理想型分析”,而是未明说的ideal-typical analysis的另一个定义——“理念型分析”,即反映了事实,与事实有关系,而非纯粹的分析建构。
关于ideal-typical analysis推演过当和简单化、偏见化的嫌疑,我根据Maurice Mandelbaum的分析(The Anatomy of Historical Knowledge,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79 ),对韦伯的“理念型分析”作一个澄清。正如并非所有科学实验都能保证成功,并非所有ideal-typical analyses都能保证反映历史真实。然而原则上,ideal-typical analysis并不一定不能反映历史真实。从逻辑的观点来看,“把一些有关的因素特别强调出来加以综合”而成的分析建构,虽然不能解释此一事件的整体,却不必然是此一事件简单化、或偏见化的解释。关键在于当初的问题,是否是针对此一事件的特定部分而提出的,以及这个问题是否和针对此一事件其他部分而提出的许多合理的问题有所冲突或矛盾。只要某一个问题确实是针对此一事件的某一个特定部分而提出的,而各个问题彼此并不混淆,没有矛盾,那么为了解释此一事件各个特定部分而提出的各个“理念型的分析”,至少在原则上应该不会比此一事件各个特定部分之间更不相容,也不必然构成对此一事件的特定部分简单化、或偏见化的解释。
那么,是否任何“理想型分析”都有效的呢?“理想型分析”是否可以任意为之呢?当然不是。它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 它必须与有关的史料没有冲突。换句话说,它必须照顾到可见到的一切有关的史料(对于无关的史料之所以无关,它也必须有言之成理的解释。)(2) 在它展示被解释的对象的特殊性与对其成因提出具有启发性与系统性的分析的时候,它必须能够应付有关史料中例外的现象。“理想型分析”既然是“把一些有关的因素特别强调出来加以综合的分析建构”,它自然不能把与这个分析建构有冲突的例外也综合进来。然而,它的理论的有效性端赖它的分析系统是否能对这些例外给予言之成理的解释。在思想史方面,使用“理念型分析”的精微而深刻的经典之作,首推韦伯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虽然关于此书的争论很多,但并非其不可靠的表现;恰恰相反,任何深刻的思想都有很多争论。
Ideal-Typical Analysis的第三个定义是明说的“理念型分析”。关于ideal-type和ideal-typical analysis的理解,在韦伯的一生中是一个进展的过程。他前后形成两个观念,虽然都用同一名称来表达,但这两个观念之间是有矛盾的,并且那些矛盾的部分彼此是不能相容的。西方学者关于韦伯的研究虽然很多,但甚少注意及此。所以他们的著作,大部分在这方面也无法讲得清楚。刚才我讲了ideal-typical analysis的两个定义,第一个是“理想型分析”,第二个是历史分析的“理念型分析”。Ideal-typical analysis不必然是“理想型分析”,也可能是“理念型分析”,这是我推演的结果。现在讲的第三个定义,是韦伯自己的修订。所以在韦伯的著作中出现的只有第一个和第三个定义。
事实上,在韦伯后期的思想中,他修正了早期一再强调ideal-typical analysis是一个乌托邦的看法。距离韦伯故世不到五年之前,他在1915年11月发表了一篇重要的论文,英译题作 Religious Rejections of the World and Their Directions。在这篇论文的开头部分,韦伯说 “ideal-type”在某些历史条件下“能够在真实中出现,而且它们已经以历史的重要方式出现过。” “因为思想•理论与实践•伦理中的理性推理力命令(逼使)这种思维非——首尾一贯(虽然表面上显得相当曲折)地——根据其自身的逻辑与自身蕴含的目的发展出来不可。”韦伯在这里所使用的”ideal-type”,如果按他当初的意思译成“理想型”那就错了,应该译成“理念型”。”Ideal-typical analysis”应译成“理念型分析”。
Ideal-type用一个名词指示了两个不同的观念:一个是乌托邦,是头脑中的建构,而不是事实。但是事实很复杂,韦伯建议用这个建构来看事实。这个建构是历史研究的工具,不是历史事实的反映。不是历史事实的分析,而是用这个建构来导引研究者进行历史分析。这是“理想型分析”。另一个是指人的理性的力量强迫(逼使或命令)历史非按照理性轨道发展不可,所以人的理性使理性的分析与历史事实有一个相互呼应的关系。这样的理性的力量已经在历史上以重要的方式出现过,所以不是乌托邦。这是“理念型分析”。
为了说明这两个抽象的定义,我举一个在历史中出现过的“理念型分析”的例子,即对鲁迅的分析。鲁迅在《阿Q正传》中严苛地批判了以阿Q为代表的中国国民性,并且主张思想革命。假如中国的国民性混乱到以阿Q为代表的卑劣、懦弱、狡猾,缺乏内在的自我而永远无法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对于生命本身缺乏感受,那么思想革命如何可能?所以鲁迅先生所主张的思想革命是不符合逻辑的,其自身的理性推理力逼使它必须放弃思想革命而走向军事政治革命。
(史若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