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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教授新著出版暨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学术研讨会纪要

  2009年11月8日,值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邓正来教授集十余年之力所完成的哈耶克研究成果(《哈耶克社会理论》、《哈耶克法律哲学》)之际,由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复旦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共同主办的“邓正来新著出版暨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学术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召开。来自上海市社科院、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的2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哈耶克理论及邓正来教授的哈耶克研究进行了深入探讨,现摘录部分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学术是个体的还是运动的?

  ■邓正来(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

  感谢各位老朋友周末前来参加这个研讨会,感谢复旦大学国务学院和复旦大学出版社为筹备这次研讨会付出的努力,感谢复旦出版社贺圣遂、孙晶和陈军等诸君为拙作的出版付出的辛劳!我之所以出版《哈耶克社会理论》和《哈耶克法律哲学》这两本论著,主要有三个目的:

  首先,从个人思想操练层面来看,是对自己1994年以来哈耶克研究工作的一个阶段性的小结。自94年来,我翻译了220万字,写了这两本论著所收录的数十万字论文;此外,70万字的《哈耶克读本》也将于近期推出。所有这些论著的出版都集中反映了我十余年来进行哈耶克研究的成果。

   其次,从理论上看,哈耶克的思想中还有很多重要方面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第一,哈耶克的无知观、有限理性论等与传统或地方性的momos的关系问题。其所开放出来的核心问题是:人的理性是否足以摆脱产生这种理性的各种条件?外在于这些条件对理性进行反思和批判是否可能?等等。第二,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的建构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政治经济秩序建构本身的意识形态化问题,即自由主义本身的意识形态化问题。当然,还涉及到一个值得深究的哲学问题,即知识的性质问题:知识究竟是力量、权力,还是生产力?知识是否具有我所谓的“正当性赋予”的力量,即赋予某种社会性质以正当性?我们究竟是在做世界,还是在想世界?这两者的关系为何?等等。

  最后,从知识产生的角度来看,这两本书以及《哈耶克读本》都不仅体现了一种个体化的学术研究方式,也体现了我一贯提倡的“个殊化进路”,即在践履一种研究性阅读与研究性批判的同时,试图建构一种进入大师思想和开放出“问题束”的方式或者方法。因此,也可以说,它们的出版乃是对当下主流的、以集体运动的方式进行学术研究的知识生产状况的一种批判。

  浅说邓正来二书

  ■朱维铮(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我是学历史的,读了邓著二书,没有资格从社会理论或法律哲学方面说三道四,只能就古近中国人怎样看待“自由”,讲点感受。

  古汉语里自、由二字互训,联成一词似初见于唐修《隋书》。其中描述隋文帝的鲜卑族皇后“奇妬”,闻知文帝私幸一名美人,就将她暗杀,惧内的文帝大怒,单骑出宫窜进山谷,然后对追及的大臣哀叹:“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那以后列朝的诗歌小说,便常用“自由”一词,形容率意径行的举止。

  晚清改革思潮的推动者都好讲“自由”,尤其是在西书中译层出之后,表明他们的“自却由”理念已接受西方诠释。例如首先全译穆勒《自由论》的严复,便称中国人视自由为“放诞、恣雎、无忌惮”,均属“劣义”,因而将书名译作《群已权界论》,以示与传统观念划清界限。在戊戌新政被慈禧集团绞杀后,在国外办刊作文不断抨击清廷腐败的梁启超,一度醉心于英美的人权自由,在《新民说》、《饮冰室自由书》中,连篇累牍宣传唯有实现政经财文的全面自由,中国才能得救。这招致他的导师康有为憎恶,连连致函予以痛斥,说他背弃了以吁求清廷用立宪消弭革命的既定方针。当然,无论严复、梁启超,还是鼓吹排满革命的章太炎、邹容等,对欧美“自由”观,各有所尊,诠释混乱,衡量尺度有斯宾塞、穆勒、卢梭等等式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从清末到民初,乃至延续到上个世纪,中国学界对于“自由”理念,鲜有学理与历史相结合的非功利性考察。我们曾经奉“反对自由主义”为圭臬,但反思“自由主义”的经典指示,却不能不说那是隋文帝式关于“自由”界定的新诠。

  因而,忝居中国思想文化史的从业者,我初见邓正来教授翻译的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就深感兴味,以为有助于厘清古近中国人关于“自由”的形同实异的历史理解,那以后结识邓先生,越熟悉越为他不计眼前功利,潜心研究哈耶克和西方自由主义来龙去脉的风格所折服。我在复旦从教已近五十年,如孟子所云总为“人之患”,也如梁启超所云“务广而荒”,于是很钦羡为学问而学问的专家。邓正来先生多年如一日,从原初文本的翻译出发,由译而介,进而针对近现代中国学界好谈西方自由主义,却不明西方自由主义的经典及其历史为何物的现状,著成《哈耶克社会理论》、《哈耶克法律哲学》两部大著,令我读后深感吃惊,以为这才堪称“西学东渐”的研究典范。

  近年我特别希望中国未来学子,重视历史上的中国与世界的课题研究,但愿邓正来教授的这两本书,可成这方面历史研究的楷模。

  社会主义者也应该重视哈耶克

   ■童世骏(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我这里想说的是,不仅对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有特殊兴趣的人们应该重视哈耶克;对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有特殊兴趣的人们,也应该重视哈耶克的理论立场和学术研究。在当今世界,真正要做一个踏实的开明的社会主义者,不应该对哈耶克对社会主义的尖锐批评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确实,社会主义的思想和实践从来也没有因为哈耶克的工作而偃旗息鼓。1944年,哈耶克批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福利国家最尖锐也最出名的著作《通向奴役之路》出版的那年,卡尔·波兰尼的同样尖锐批判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的著作《大转型》也同时出版,并且至今仍被许多人奉为经典。1974年,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而与他分享这一奖项的恰恰是他所激烈反对的福利国家政策的最重要的理论辩护者之一奎纳尔·缪尔达尔。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即使去年爆发的全球金融风暴似乎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失效提供了无可反驳的证据,而且甚至连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也承认对放松对金融市场的严格监管是一大错误,但欧洲多数选民们却并没有把多数选票投向更重视市场监管和公共福利的中左翼政党,法国、德国甚至丹麦这样的国家,偏向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党派依然执掌大权。其间的道理,相信通过对哈耶克的深入研究会有所明了。

  因此,对于左翼或社会主义者来说,一方面确实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全球气候变暖这些任何社会理论家都不应该回避的重大现象,都是在哈耶克完成其主要著作之后出现的;另一方面也应该承认,哈耶克尽毕生之力所论证的有关人类知识、人类行动、社会秩序而不仅仅是经济系统的诸多观点,是我们在思考知识与无知的关系、行动与思想的关系、秩序与自由的关系等等问题的时候,有必要高度重视的思想资源。

  自由的难题:从生命存在到社会存在

  ■林尚立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在现代学术空间中,论及自由,都绕不过哈耶克;在中国的学术中,论及哈耶克,都绕不过邓正来。中国学术与世界学术的这个勾连,也是颇有意义的学术现象。解释这种现象的答案,可能只能从邓正来教授最近出版的两本研究哈耶克的著作中才能找到。

  关于哈耶克,我没有研究多少,但对自由,我一直有强烈的学术兴趣。因为,我一直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人如何彻底摆脱异化,成为完全的自由人展开的。如果说马克思是在人类发展的终极关怀层面上关注自由,那么哈耶克则是在人类发展的现实关怀上关注自由。

  我们对于自由的认识和把握,可以从两个维度出发:一是从作为生命意义存在的自由;二是从作为社会意义存在的自由。从前者出发,我们必须回答人是什么,人为什么;从后者出发,我们必须回答社会从何而来,社会应往何处。这两个层面的回答是相互关联的,既需要哲学高度的终极关怀;也需要现实维度的制度与政策设计。也许仅仅从一个维度出发来研究这个问题要容易一些,但同时从这两个维度进入,并相互呼应,表里结合,那就困难许多。哈耶克理论的功能和魅力所在就是能够同时将这两个维度的分析融为一体,从而构建起自己的理论体系。这样的理论体系既能触及个体的心灵,也能够触及社会制度的本质,其可能产生的效应与影响之大,自然可以理解。

   研究与阐发思想家的思想,在于很好地呈现思想本身。然而,这种呈现实际上已不完全是思想家本身的思想,更多的是研究者基于自己理解所呈现出来的思想家的思想。因此,在这两本书中,我们在关注哈耶克在想什么的同时,也应该关注本书作者在想什么。

  从邓正来的为学想到三个“不等于”

  ■王铭铭(北京大学人类学教授)

  从老邓的为学中,我想到三个“不等式”:

  首先,无学历不等于无学问。大家今日若不是能混个博士、博士后头衔,想要在重点高校里待着,那是天方夜谭。而老邓不同,他无学历,却居然先后由吉林大学和复旦大学给予殊荣。我认为这个事实对于我们很有启发;除了表明老邓是个“怪才”外,它告诫我们,“学位大跃进”不见得有助于高水平学者的培养。

  其次,研究自由主义思想不等于自由主义。我粗糙地把老邓的“学术生涯”分三段看。第一段,他通过《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召集过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研究。第二段,老邓致力于社会理论研究,在此阶段中,他直接或间接地触及法国与德国的当代社会学思想,尤其是布迪厄与哈贝马斯的知识社会学给过他不少启发。第三段,老邓致力于众所周之的哈耶克研究。老邓这些年走过的“三条道路”相互之间不免是有矛盾的,但恰是这种矛盾有其自身的说明性价值。对我而言,这个矛盾的事实表明:研究自由主义思想不等于自由主义。

  第三,方法论个人主义研究不能等于是方法论个人主义。方法论个人主义在人类学讨论得比较多,不局限于民粹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而更多地是与社会理论关联起来。比如,法国年鉴派传人杜蒙对于个人主义的批判性研究。另外,西方的个人主义其实是入世的,因为是入世的,所以也是社会的。就此而言,对于哈耶克进行批判性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找到自己的位子及适合于解释中国的理论。

    “哈耶克问题”到底是什么?

    ■韦森(复旦大学经济史与经济思想研究所所长,教授)

  我这里先提这样一个问题:“哈耶克问题”到底是什么?我认为,什么是自由,什么是自由社会,以及自由社会如何生成的,它的基础是什么,这才是哈耶克要向世人说明的真正问题。正是因为这一点,我觉得“哈耶克问题”若是有的,可能不是“自发社会秩序”,而是自由,是自由的制度保障,即如何实现和确保自由。这才是他的TheConstitution of Liberty一书的真正理论指向,且事实上他的整本书以及后来的《法、立法与自由》都是围绕着如何实现和确保自由而展开的。

   第二,我不是很同意正来兄把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译成《自由秩序原理》。尽管哈耶克讲了许多自发秩序,但这本书的最核心的关键词是“liberty”,而不是“order”。哈耶克一向对用词特别讲究,总是反复考虑推敲。如果他真是这个意思,为什么不直接用“ThePrincipleofliberal order”呢!并且就我记忆,哈耶克很少用“liberal order”这个词。真正从词源上来追溯,“constitution”恰恰相当于我们西周和先秦时期文献中的“宪章”“章典”和“制度”的含义。从一点上来看,哈耶克写作“TheConstitution ofLiberty”,恰恰要讲的是自由制度基础与制度条件,或要传达法治和宪政民主政制下才有个人自由这样一种自由社会的基本理念。

  第三,邓正来教授在几篇文章里都提到,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是建立在规则系统之上,惟有在规则基础上,才能组织自发社会秩序。如果说自发社会秩序的确有一个条件,那么,这个条件是什么?照哈耶克看来,就是抽象规则或规则系统。但抽象规则和规则系统又从何而来?是人为建构和制定的,还是演化生成的?在这个问题上,哈耶克一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至少他没有解释得很清楚。实际上,哈耶克在对法律的起源问题上也有很多困惑,或者说他根本没有花时间去深究这个问题。

  最后我想强调,尽管哈耶克的理论中有许多问题,但这绝对否定不了哈耶克是二十世纪人类社会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理解了哈耶克在当代人类社会思想史上的地位,也就理解了把哈耶克思想引介到中国大陆社会的中国思想家邓正来教授的地位了。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学理对发育公民社会的意义

  ■萧功秦(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从社会分子学角度来看,以分、制、禁、官、君这五要素为基础聚结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与西方以个体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相比,是截然不同的社会构成模式。只要我们认识到异质多元社会与同质一统社会的结构区别,我们就会自觉地克制把西方自由主义当作我们的教条的习惯冲动,我们就会理性地意识到,当我们的社会并不具备异质多元个体社会结构时,我们就不应该教条地套用自由主义原则来作为当下改革的指导方针,同时,我们也不必如八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那样,以简单的泛道德主义激情来理解自由主义。

   在现代化造成了日益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的今天,哈耶克思想就具有了更为重要的意义,那就是,只有发育公民社会,才能有效地整合由改革开放与经济市场化发展而形成的无数自主性的、多元化的个体,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文明。

  在此,我还想提到我们要防止国家主义的回潮,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由于新自由主义在西方的失败,在西方也引发了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批判,例如索罗斯就是如此,因而在一些国人中,又会从对西方思想的教条式的崇拜与理解中,得出这样一个国家主义的结论。似乎我们也应该来一个“国进民退”,似乎国家对经济的行政性的权威控制,可以取代市场本身的作用。这就又要走到另一个极端了。

  中国正处于从威权体制向民主过渡的历史转型时代,公民社会的发展是我们民族走向文明进步的新阶段的必由之路,处于这一阶段,我们既要反对把自由主义教条化为一种普世主义的原则,避免在这种思路的引导下陷入“一放就灵”的陷阱,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防止另一种倾向,那就是左的国家主义的回潮。中国只有在国家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间,才能找到从威权政治转向民主政治的平衡点。

  哈耶克思想对我国经济改革的意义

   ■郭苏建(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高研院副院长)

  邓正来教授引进和研究哈耶克新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对我国的经济改革有以下两点实践意义。一、我国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改革主要是受到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各种理论学派的影响,因而,虽然引入了市场机制,但并没有把市场经济看成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中国90年代开始的经济改革则突破了原有的理论和实践框架,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邓教授当时对哈耶克新自由主义思想介绍和研究对其间经济改革的理论及其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虽然中国的经济改革不能简单地贴上“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标签。二、近些年来,新古典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影响很大,在批评计划经济的弊端和推进市场改革方面无疑是切中时弊,其分析工具也是有效的,但市场也有它的局限性,过分迷信市场的作用,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市场会失灵、市场有弊端、市场会有害,政府的适当干预和调节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必须的。但同时也要注意,不能由此就过分强调国家的作用,崇尚经济国家主义。我们不能忽视这么一个基本事实:我国30年来的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现代化成就并不是在不断强化国家的作用和不断集权化中取得的,恰恰相反,是在不断分权、下放权力、不断市场化中取得的。经济自由主义不是“万灵药”,经济国家主义也不是“灵丹妙药”。重要的是在两者之间如何取舍、如何平衡、如何整合各自的优势,趋利除弊,不断创新。

   直面无知才是人的成熟状态

  ■刘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对哈耶克一种流行的解释是,他主张所谓“自生自发秩序”,而反对一切人为的计划设计。但这种惯常的理解是极为粗糙的,是一种教条。哈耶克提出“计划”与“自发”的二分概念,并不是在鼓吹二元对立,也不是反对一切具有计划取向的实践活动,否则他对中央银行的、高等法院的设想就完全不可思议了。这一点在正来先生的论述中有明确的强调。如果将哈耶克做教条化、公式化的理解,那我们反而会错失他真正的洞见。

  哈耶克当然明白,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包含着有意图的计划,这是因为人类意识的反思性品格。哈耶克不至于天真到要去改变人的意识活动结构。他敏锐地洞察到,正因为计划活动是不可消除的,人们才要防止对它的滥用,因为人的“必然无知”也同样内在于实践活动。因此,计划必须受到“无知”的制约,否则,将会事与愿违地走向灾难。所以说,他并不是不加区分地反对一切有意图的设计活动,而是那种“理性的自负”,那种妄想彻底扫除无知的全知全能的计划方案。

  康德曾指出,人的不成熟状态是自己放弃公开、大胆地运用理性,这当然是深刻的见解。而哈耶克揭示了另一种“不成熟状态”,那就是妄想通过理性彻底征服无知。在我看来,这种幼稚的幻想可能不是出于“自负”,而是企图获得全知来达到绝对的确定性,以此克服对不确定性的恐惧。人的成熟状态应该是:直面无知,勇敢地与不确定性共存。

  自然乃功成

  ■洪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哈耶克身上有一种在“一战”后欧洲中产阶级大众社会中已颇为罕见的老派的或曰成熟的智慧,这种老派的智慧不怎么相信“有意人为”,而更相信自然或历史的“无意而为”。邓正来先生将哈耶克的TheConstitution ofLiberty译作《自由秩序原理》,而不是用人为性的和制度性的“宪章”一词来译constitution,意在更贴近哈耶克思想的这一核心。Constitution,很难找到一个非常贴合的中文对应词,译“宪章”或“政体”,却有强烈的人为建构的意味。哈耶克的想法是,真正可称为“自由”的Constitution,当主要在历史中自然而成,非人为、刻意、理性的建构。这正如希腊城邦所谓“政体”,与其说是一种“制度”,毋宁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样。这也表明,即便是依据自由主义原则的有意的、人为的制度建构,在哈耶克看来,也不见得符合“自由原理”。哈耶克的一句名言是:“昨天的异端会是明天的教条。”异端与正统教条有时在本质上反倒是一致的。

   作为一种学术典范的邓氏翻译——研究

   ■姚中秋 (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法研究所研究员)

  邓正来教授对哈耶克思想在中文世界、在大陆的传播,做出了巨大贡献。应当说,这两本文集代表了大陆、乃至整个中文世界研究哈耶克思想的最高水平。从这些文章我们可以看出,邓正来先生深入到了哈耶克思想的最深层。他把哈耶克思想的核心逻辑揭示了出来,也许其中某些逻辑的链条式哈耶克自己也未必清楚意识到的。

  邓正来先生开创的这种研究-翻译合一进路,树立了引入西方学术著作的典范。当代中国学术界不可能不引进西方思想、学术,但是,究竟如何引入?是为了引入而引入,还是通过研究的方式引入?我相信,唯有以研究为导向的翻译,才能够使得译者超越原著,以原著为出发点,实现学术创新,把西方学术内化于中国学术共同体的知识创造性生产过程中,而不只是充当外国学者的单纯介绍者。

   能不能从理性的有限推论出正当的自由?

  ■刘清平(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员)

  对于当前热闹而浮躁、膨胀而虚华的中国学界来说,邓正来教授的哈耶克研究的首要启示在于:只有通过对文本的细致解读乃至逐句译读深入到研究对象的内在理路中去,才有可能得出真正有学术意义的成果。也正是凭借这种冷静而严谨、凝练而扎实的研究,邓正来教授能够拨开某些西方学者对哈耶克的保守主义解释和效益主义解释的迷雾,指出他在哲学上陷入休谟非理性主义与康德理性主义之间的理论困境。我认为,这为我们进一步探讨哈耶克思想的实质和悖论提供了一个精准的切入点。

  其实,尽管哈耶克自以为受休谟影响很大,其立场却更接近康德,但二者的区别在于:康德依然有“理性的自负”,哈耶克却要否定“理性的自负”。于是,哈耶克仍旧无法摆脱休谟甩给我们的那道难题:能不能以理性的有限性以及自生自发秩序的“事实”为基础,推导出站得住脚的自由主义“价值”理念?他强调的那些源于自生传统和自发习俗的“规则”,怎样保证不该受到有限之“知”掌控的自由不会沦为一种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自由?怎样保证凭借这种自由建立的文明秩序不是一种自生自发地以强凌弱、以富欺贫、以智诈愚、以上压下的文明秩序,一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文明秩序?有鉴于此,我们今天确实有必要批判性地反思他那套在中国颇受膜拜的自由主义理论。说到底,如果哈耶克的预设能够成立(我认为可以成立),那他凭借自己的理性建构的自由主义理论一定也是有限的。

  理性设计·自发秩序·中国问题

  ■吴炫(浙江工商大学中国文化理论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邓正来的著作引发我的三点思考:其一,哈耶克针对西方“由少数人的理性设计”所做的批判、以及对人们遵从的“自生自发的秩序”的重视,启发我们将儒家精英的“教化传统”与民间自发形成的习俗传统做分离思考,并将这种分离产生的张力作为中国现代制度的整一性来对待,调整单纯的“自上而下”的现代制度建立之模式。其二,相对于儒家的长期教化对中国民众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则和大部分知识分子“依附西方设计”之堕性,中国式的现代自由理论和与此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同样不能放弃由少数人的创造性理性设计之努力。因此强调“创造性设计”,是中国现代理性建设需要突破“生生、依附、承传”的文化传统的时代要求使然,这个问题使得我们需要与哈耶克的批判对象“反着来”。其三,吸取哈耶克的“理性批判——独特问题——观念生产”的批判范式,可能是包括邓正来教授在内的中国学者改变单纯的阐释西方理论的“理论要求”。即中国的自由主义理论不单纯是研究西方的自由主义,重要的是以中国问题的提出反观制约我们的现有理论之局限、从而创造中国自己的现代自由观念,然后才可能进一步生成与此相适应的中国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终端。相对于这个目标,我们可能才刚刚从“理论研究之路”踏上“理论之路”。

  哈耶克的“真问题”

  ■罗岗(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邓正来先生之所以持续十几年翻译和研究哈耶克,是因为在他看来,哈耶克对“秩序”、“规则”和“法律”关系的讨论,是处理了一个真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是一个真问题,是因为所有思考人类应该拥有怎样一种“良序社会”的思想家都要面对这样的问题。不过不同的思想家因为参照系不一样而有所选择和区别,并且导致了不同的方案。譬如洛克和卢梭对“财产权”的态度就不一样,尽管他们分享了“布尔乔亚”的前提;而另一个方面,则是对于在形成“秩序”、造成“规则”和制定“法律”的过程中,“理性”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或者“非理性”又有什么样的作用,也同样有着完全不同的方案和看法。

  邓正来先生的两本大书正是通过对哈耶克的研究逼近了这样的大问题,其中不难发现艰苦思考的印记,其现实意义也不言而喻,因为今天的中国面临着同样是往何处去的问题:我们应该拥有怎样的一个“良序社会”?

  什么是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

  ■苏振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理解哈耶克,一个进路是不妨从哈耶克的个人主义入手。但对个人主义本身也有很多的误读,邓正来先生的《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一文,完整地澄清了这个问题。

  关于个人主义,有三点可以在邓先生的文章的基础上谈一谈。其一,为什么哈耶克认为整体主义其实质是政治专制主义?其二,哈耶克指出,一种将个体与其他个体割裂开来的原子式个人主义的实质也是政治专制主义。其三,哈耶克的真个人主义强调的是普遍联系之下的个人主义,人皆生活在社会之中,不能够脱离社会而存在,必须尊重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各种规则,也就是法治秩序。据此,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是站在哈耶克的对立面的。今天,如果说存在一种如吴敬琏先生所批评的“权贵资本主义”,这种情形的思想基础乃是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而这恰恰是哈耶克反对的。

  探究内生秩序

  ■任晓(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教授)

  1989年是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年份。此年,冷战的框架历经多年后开始走向瓦解;同年福山发表了“历史的终结”一文,宣称历史已终结于西方式自由民主。这一宣称以及相关的理念迅速形成为一股思潮,并经“喧嚣的九十年代”,一路发展到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而达到顶峰。这一发展的背后存在两个根本性的理念:一是所谓“市场原教旨主义”;其二是认为西方式民主放诸四海而皆准。然而,这两个根本性的理念及与之相伴随所设计的制度、政策,在实践层面上遭遇了严重的挫败,其谬误的显现已经相当充分了。事实证明,采用西方式的一套自由民主,解决不了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问题。

  以上的种种,看似跟哈耶克思想没有关系,其实不然。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哈氏所批判的“理性设计”的傲慢和谬误,以及他所称“自生自发秩序”的根本重要性。这一思想的要点,是任何一种秩序的形成,都有其内在的理路,从而形成社会运作的规则。要在原有秩序的基础上进行改变,必须考虑该社会本来的秩序和规则,而不能置之不顾,顺之事半功倍,违逆则事倍功半,这与渐进改良的智慧若合符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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