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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清偿完毕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已基本结束。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官员对财新记者说,“全国各级政府的偿债支出,总计在1000亿元以内。”近期,国务院将发文介绍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的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债化解由中央政府主导,期限为2005年以前发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债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和林区,共涉及280多万个农村债权人。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主要为“普九”债,其化解开始于2007年12月。根据各省上报数额汇总,全国农村“普九”债务超过1000亿元。

  经严格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最终政府的偿债支出没有超过1000亿元。按平等协商和债权人自愿的原则,部分债务通过“协商减债”得以解决。

  2009年12月,在总结借鉴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启动了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目前,试点省份已增至12个。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要求,从2012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已完成或基本完成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化解的省份,可同步开展化解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政权机构建设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优先化解村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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