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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时期的子女性别和父母幸福感

转自微信公众平台“金融学前沿论文速递”

原标题:《经济研究》工作论文:新经济时期的子女性别和父母幸福感

由陆方文、刘国恩撰写的《经济研究》最新工作论文WP929《新经济时期的子女性别和父母幸福感》研究了新经济时期第一胎子女性别对于父母幸福感的影响。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在婴幼儿以及中小学读书阶段,子女性别对于父母幸福感并无显著影响,但到了结婚生子阶段,儿子显著降低了父母的幸福感,住房价格加剧了这种影响。此外,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功能在新时代也没有体现出来,老年父母与儿子同住比例并没有更高,儿子也降低了父母老年时期的幸福感。

幸福经济学中社会传统对于中国居民幸福感的解释至关重要。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乡土社会的特征(费孝通,2012),乡土社会的核心是亲缘为纽带的家族网络(钱穆,2013;侯家驹,2008)。对中国传统社会来说,男性是劳动力和家族继承的代表,并且通过男性后代的养老继承是父母老年生活的保障。因此有没有男性后代,有多少个男性后代,男性后代的发展直接关系了家庭的地位和荣耀,对于父母的幸福感有直接影响。但在新经济时期,男女平等观念的灌输,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乡土关系的破裂,男性后代在传统社会中的作用,居民的幸福感对于后代性别的依赖逐渐减弱。

研究一国或地区的居民幸福感现在已经日益重要,社会政策的制定本意在于增进社会成员的福利,而幸福感是社会福利的核心内容。中国要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增进居民的幸福,就必须在理清各种影响居民幸福感因素的前提下,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在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和新的社会经济现实下,父母的幸福感是否受到子女性别的影响,以及如何被影响,现有的研究还没有给出相应的科学证据。本文将弥补这一空白,以子女性别为研究视角,探讨中国居民的幸福感的决定因素。

与本研究在方法上最接近的是吴晓瑜和李力行(2011)的文章,其考察了子女性别和女性家庭地位的关系。此外魏上进和张晓波提出竞争性储蓄的观点,认为男孩父母为提高男方在婚姻市场的竞争力而增加储蓄。对于幸福感,国内外都有很多研究。国外经济学对于幸福感的研究始于Easterlin(1974)研究经济发展对幸福感的影响,提出以斯特林悖论。除了研究幸福感本身以外,经济学还以幸福感作为效用的衡量指标,研究一些价值难以衡量的事件或现象的效用。本文研究传统重男轻女观念下人们的幸福感,涉及社会文化观念;但由于使用同一时间点上的截面数据,主要探讨个体特征对幸福感的影响,不涉及宏观形势和观念变革,因而幸福感是一个合适的效用指标。幸福感问题也是国内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不过从现有的国内外研究可以看出,研究者主要关注客观的社会经济变量以及个体特征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而忽略了传统因素,而这一传统因素可能起决定性作用。

本文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08(CGSS2008),具体而言包括个人幸福感、子女性别及数量等个人层面数据和人口、人均GDP等地级市层面数据。基于第一胎子女性别外生性较强的考量,选取第一胎是否为男孩为自变量,采用逻辑回归探究子女性别对父母总体幸福感的影响。结果发现第一胎男孩显著降低了父母的幸福感,并且对于母亲幸福感的影响更大。接着,本文按照子女年龄将数据分为幼儿期(1-5)、义务教育期(6-16)、求学结婚生子混乱期(17-30)、成熟期(31以上)四个组,探究不同成长阶段子女性别对父母幸福感的影响。通过逻辑回归发现17-30岁期间男孩父母幸福感显著低于女孩父母。进一步研究发现24-30岁期间男孩父母幸福感降低更加严重。此外,文章运用子女第一胎性别和房价的交叉变量来探究房价对于子女性别影响的协同作用,在城市样本中,房价对男孩父母有显著负面影响,这种影响在农村不显著。最后,文章研究了子女性别对老年父母幸福感的影响,发现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儿子对于父母幸福感都有显著负面影响,但城市更强烈。

本文一方面运用实证方法揭示了子女性别对于父母幸福感的影响,该研究结论的大力传播有利于加速传统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本文也指出市场手段在调整性别不平衡上的局限,希望通过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婚姻市场竞争压力及养老功能的弱化来自然调整性别不平衡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政府和社会必须采取更积极措施调整性别不平衡。

 

论文:陆方文,刘国恩,2015:《新经济时期的子女性别和父母幸福感》,《经济研究》工作论文WP929

选文: 孟令浩 审稿:陈倩雯 编辑:张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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