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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自由主义的遗产——自由与国家

内容提要:本文探讨的主题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潮中自由与国家的关系。论文首先追溯了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在历史上的消长轨迹,印证了一时代经济思想乃是一时代经济发展和历史环境的客观反映的论断;作者接着以经济自由主义的经典作家斯密、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切入点,以独特的视角剖析和澄清了经济自由主义在自由和国家关系上诸多长期纠结不清的论点,阐述了经济自由主义对国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关键词:经济自由主义    国家干预主义    经济秩序    制度安排
   
   
  货币主义大师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一篇演讲《经济学与政治学中的看不见的手》中,曾经引用了英国法学家A. V. Dicey于1899年出版的一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作者分析了决定政府政策的各种要素以及公共观点(public opinion)在形成这些政策中的巨大作用 。Dicey的核心论点是,立法行为影响公共政策,而公共观点会影响和左右立法行为,当公共观点发生变迁的时候,立法行为就会随之发生转移,从而公共政策也会发生变化。而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奠基人凯恩斯(J. M. Keynes,1883-1946)也以不同的方式发表了同样的论点:“从事实际事务的人相信他们自己完全能够免受任何智者的影响,但他们却往往是某些已故经济学家的奴隶。当政的狂人自以为凭空可获得政见,然而他们的狂想却往往是从数年以前某些经济学者的思想中汲取而来。” 弗里德曼和凯恩斯恰恰是当代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两个旗手,从他们的论述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一时期的经济思潮和经济理论会形成一种流行于社会的公共观点,而这种公共普遍接受和被大量传播的公共观点会对当时或者若干年后的公共政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和国家干预主义思潮在世界经济中发挥作用,正是经由了这样的途径。而金融自由化在20世纪60年代以至于今日的实践,也印证了以上的论断。

一.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沉浮

    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沉浮消长,始自经济学和经济思想的滥觞时代。综观整个经济思想史,这两种思潮其实一直处于一种竞争性的此消彼长的状态,这种互为消长的趋势是与不同时代的经济形态和发展状况相联结的。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其《经济学》中所指出的:“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发展的科学,它的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趋势的变化” ,这个论断正确地阐明了经济思想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并没有一种一劳永逸的完美的经济思想,可以长久地绝对性地在任何经济时代都占据优势的统治性的地位,验之于经济思想史,这个论断是可以得到历史支持的。

    著名经济思想史学家陈岱孙先生曾经在一篇经典性的文献中为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下过精辟的定义,并对这两种思潮在历史上的消长关系作过系统的考察 。按照陈岱孙先生的定义,所谓经济自由主义,即是一种主张最大限度地利用商品市场的机制和竞争的力量,由私人来协调一切社会经济活动,而只赋予国家以承办市场机制和竞争力量所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极少量经济活动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所谓国家干预主义,则是一种主张削弱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涉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多种生产、交换、分配等经济职能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中,最早的国家干预主义思想可以追溯到重商主义,尽管在许多有关西方经济思想史的著作中,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并没有被视为现代经济学的滥觞时期,而被贬抑为现代经济学的史前期思想(pre-historic thoughts),与此同时,一般经济思想史著作几乎都一致将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教授的《国民财富性质与原因的研究》(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1776)作为现代经济学的真正开端。作为古典经济学派鼻祖的斯密所提出的基于国家契约理论和经济上的个人主义的“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学说,是对于重商主义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经济主张的一种反动,而这种经济思想上巨大变化的根源,仍然在于17世纪末期以后以至于18世纪中期欧洲尤其是英国的经济形势与经济地位的变化。
   
  斯密开创的古典经济学派对于作为“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的市场机制的膜拜,其理论基石有四,即他们相信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制度里,公私利益必然是协调而不是冲突的,市场可以自动地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调节从而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均衡价格可以指引不同产品的相对生产数量和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最适度分配,同时自由市场经济可以达到分配的公平性。虽然经济自由主义的这些假定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证明和系统的论证,但是,经过李嘉图(D. Ricardo, 1722-1823)、约翰·穆勒(J. S. Mill, 1806-1873)和巴斯夏(F. Bastiat, 1801-1850)等后古典学派的发挥,中间经过19世纪70年代兴起的边际学派(marginalism)在分析方法上对古典学派的补缀 ,再次经过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叶以马歇尔(Alfred Marshall, 1842-1924) 为代表的新古典派的折衷式的整合工作,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最终成为主宰欧美的正统的主流经济思想。

    假如将眼光从欧洲的发达国家转移到欧洲比较后进的德国,我们就会发现一种与流行于英法等国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相对立的另一种经济思想的传统,那就是可以与欧洲经典的经济自由主义分庭抗礼的以主张国家对经济运行的有效干预为主要特征的德国浪漫主义、国家主义和历史主义学说。李斯特(Friedrich List, 1789-1846)是这个理论的最集中和最典型的体现者,他从德国经济发展落后和产业资本薄弱的具体经济现实出发,认为应当重视政府在保护国内产业和扶植经济成长中的积极作用,而不是简单地因袭发达国家的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国家主义的经济学说出现在经济后进的德国本身,似乎暗示着某种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中的一般规律,这种规律就是,越是在经济落后的不发达国家,从自身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出发,就越是强调国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越是主张以国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干预和计划化来代替经济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市场竞争。这几乎成为一切面对经济赶超使命的国家的一致的经济政策取向。这个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的规律在我们分析经济落后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所采取的带有浓厚计划色彩和国家主义倾向的经济政策的时候,也同样适用。

    经济自由主义所受到的最致命的攻击来自于凯恩斯(J. M. Keynes, 1883-1946),20世纪30年代空前的经济萧条为凯恩斯登上经济学的历史舞台提供了机遇,这段历史已经为经济学的研究者所熟知。凯恩斯在其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 1936)中,以就业不足均衡来反对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者奉为圭皋的完全竞争条件下充分就业均衡的理论,提出克服“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的国家干预主义学说以及与此相匹配的一整套财政和货币政策,长期以来成为欧美国家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参照,并在事实上使得欧美国家走出经济衰退的阴影并带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代。凯恩斯革命的意义在于,它对古典学派以来奉为神明的完全竞争、市场机制和自由放任提出了挑战,它在某一时期成为取代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正统和主流思潮,而即使在凯恩斯主义遭受攻击的时代,国家干预主义也理所当然地与经济自由主义处于分庭抗礼的同等地位,直到今天,凯恩斯主义经济思想仍然是一种强大的足以影响国家决策的经济思想。举例而言,如果我们追溯当代金融理论和金融控制的实践的话,我们发现,在这个时期,为了尽快摆脱经济萧条和经济衰退的影响,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和金融系统的再次崩溃,各发达国家都采取了一定程度的金融管制政策(如对资本流动的管制,对银行竞争的限制和对利率的管制等),以维护银行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20世纪70年代之后,凯恩斯主义学说因为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中“滞胀”(stagflation)现象的解释乏力而遭到越来越激烈的攻击,代表新自由主义的各种学派应运而生,其中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奥地利学派、弗莱堡学派、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理性预期学派和供给学派等最为著名。这些学派是对凯恩斯革命的一次“反革命”,试图恢复经济自由主义在经济理论中的正统和主流地位。但是经济自由主义不可能完全取代国家干预主义而形成独霸经济学天下的局面,在20世纪末期,经济学中的新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同时存在,从美国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经济政策而言,其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倾向是非常清晰的 。举例而言,如果联系金融领域的情形,我们注意到,在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滥觞的时期,也是金融自由化理论最初萌芽和成长的时期,金融自由化理论的一些经典作品在这个时期开始出现 。实际上,我们未始不可把金融自由化理论看作是这个时期新自由经济学在金融领域内的一个理论分支,在一些原则性和根本性的政策主张上,金融自由化理论(金融深化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都是一脉相承的。在20世纪末期发生的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及中国最终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为标志,一场大规模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变迁为新自由主义的传播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但是俄罗斯和东欧国家近10年的经济转轨的历史进程,使得学术界对于以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为基本目标的带有经济自由主义印记的经济转轨模式产生了质疑。在金融领域,20世纪末期带有全球性质的金融危机使得人们开始反省早期的建立在新古典假说基础上的金融自由化理论,适度的金融控制、金融自由化中的渐进主义以及对政府角色的重新确认,成为20世纪末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基本特征。这个例子极好地说明了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在历史上的这种此消彼长互有沉浮的真实状况。

二.经济自由主义遗产:自由与国家

    上文回顾了经济自由主义的历史发展,这个曲折的发展进程表明,经济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经济理论和经济思潮并非具有先验的超越社会和历史的意义,而是由一定社会历史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和塑造的一种社会思潮。在某些时期和某些国家,经济自由主义会成为占据绝对优势的主流思潮,而在另外一些时期和一些国家,国家干预主义会代替经济自由主义成为正统学说。对经济自由主义怀着宗教信仰式的虔诚心态的经济学家们,会夸大经济自由主义的先验性质,他们将经济自由主义视为先验的抽象的不证自明的信仰,对社会历史进程的丰富性和渐进性、地域文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各国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等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极易采取教条的立场,指导苏联和东欧经济转轨的西方设计者和经济顾问们按照新古典教条对转轨路径的设计,成为经济自由主义屡遭学术界诟病的把柄。在我们所处的21世纪初期,世界上顽固坚持高度集权式的计划经济的经济学家恐怕已经很稀有了,但在关于经济自由主义的许多命题上,经济学家还远未达成有效的共识。在这里,我试图选取在经济自由主义的历史上有巨大影响的三位经济学家和思想家——亚当·斯密、哈耶克以及弗里德曼——来展开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有关命题的分析,以期澄清许多模糊的混淆的认识。

    亚当·斯密在经济学的历史上占据着显要的位置,是当之无愧的现代经济学的先驱者,他对经济学的历史以至于近代世界经济政治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斯密长久以来遭受的误解和非议恐怕与他受到的赞誉同样多。在这一点上,斯密的命运与经济学说史上另一位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有些类似,尽管他们的理论立场和学术思想迥异其趣,可是他们都是开宗立派的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巨人,都享有本派别的思想家们的近乎宗教式的推崇,同时也都遭受着长期的学术的以及非学术的非议 。斯密所处的时代,是所谓欧洲历史上的启蒙时代(Age of Enlightenment),大约是从1688年英格兰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到一个世纪后法国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前后这个时期。在这个时期,欧美出现了众多杰出的影响深远的思想家,如法国的孟德斯鸠(Montesquieu)、卢梭(Rousseau),德国的康德(Kant),英格兰的洛克(Locke)、柏克(Burke),苏格兰的休谟(David Hume)、斯密以及美国的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真是一个群星璀璨的时代。由启蒙运动带来的思想解放成为这个时代普遍的公共观点(public opinion),而对“人类本性”(human nature)的重新估价和定位成为这个时期启蒙思想家的核心命题。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都把“激情(passion)”(即感觉和情感,〈feelings and emotion〉)置于“人类本性”的核心,他们不是把“激情”作为一种可以原谅的事实,而是作为一种必要的事实来看待。有学者发人深省地指出,斯密最重要的“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的思想——即神性对社会生活机制的非直接的介入——是建立在人类理性(human reason)不能自行达成社会和谐的理念之上的。理性固然有其作用,但是激情却是人类社会的存在基石和驱动力量 。自利(self-interest)和利他主义(altruism)的同情心同是人类本性,而这两种看似对立的人性的统一与协调,在斯密看来,须借助于一种更高的原则,即“理智、原则、良心、胸中的栖息者、内心的人、我们行为的大法官和仲裁者”  。因此,在斯密早期的可以与《国民财富性质与原因的研究》相提并论的伟大著作《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1759)中,就一再贯穿着“看不见的手”的主题,而所谓“看不见的手” ,即是“自然之主宰”在人类本性的理智能力非常脆弱的前提下保证人类实现其目标的途径。基于这种思想,斯密与他的同时代的思想家一样,坚信人类社会的延续与繁荣是与严格的社会秩序和对于财产原则的维护分不开的。这种社会秩序和社会原则高于人类自身的理智,它在人类生存中完好地整合了人类的矛盾本性,从而成为一种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看不见的手”。因此,理解斯密所谓“看不见的手”的思想以及“自由放任”思想,如果同他坚持的“社会秩序”(order of the society)思想 和“社会连续性”(social continuity)思想割裂开来的话,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而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经济秩序”(economic order)也是一个核心的主题,因为斯密已经发现,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的自我管理(self-regulating)会对“经济秩序”带来最大威胁。因此,很自然地,我们就会理解斯密对于完全自由的社会中政府角色的观点。正如许多西方学者所正确指出的,斯密并没有简单地反对政府,相反,斯密的著作一直将政府视为发挥“秩序赐予功能”(order-bestowing functions)的核心力量,在一个完全自由的社会中,政府的作用不光是提供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提供国防,而且应该承担重要的公共工作,即随着商业社会的扩展提供斯密所谓的“有利于商业社会的制度”,斯密所反对的是将政府行为与自由市场的工作混为一谈 。但是由于斯密经常反对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和介入,他对政府重要性的理解常常被忽视。对于斯密来说,政府(国家)是一个商业社会赖以运转的最重要的制度,因为政府(国家)所提供的权威与安全是“人类自由、理性和幸福” 得以旺盛成长的必要条件。而且他相信,即使政府并不承担诸如强制执行关税、工资率控制以及其他贸易管制措施,政府的规模和功能也将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商业社会本身的利益要求一个大的政府,而一个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所生产的财富将使得政府带来的经济负担变得可以承受。在斯密关于法律的演讲中,就清晰地表达了这种观点 。同时,斯密关于现代国家功能的观点来自于他对现代商业社会核心制度的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的分析。市场的成长与劳动分工的扩展诚然是文明社会许多利益的来源,同时它们又有可能是许多内在危险的源泉,而这些危险则有赖于立法者(政府)来加以避免,有赖于政府运用必要的手段来克服市场的消极后果维持市场的秩序,这是作为“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机制正常发挥功能的最起码的先决条件。

    哈耶克也许是20世纪经济学家中坚持经济自由主义最彻底和影响最大的人物,他的影响,早已经超越了经济学领域,在政治学、法学、哲学、心理学诸领域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他对于集权式的计划经济的毫无保留的批判态度既为他在80年代之后带来巨大声誉,也使他在出版《通往奴役之路》 (Road to Serfdom,1944)的40年代获得了不好的名声。哈耶克对自由主义理念在当代或被推崇备至以至于滥用或被践踏抛弃视如敝屣的极端状况都持反对态度,在他看来,自由主义代表着一种运用自发而非强制的社会力量而形成的自然扩展的社会秩序,他一面提醒人们不要过度夸张人类理性(他认为这是人类“致命的自负”)从而落入自身“奴役”的境况,一面对“自由主义”的滥用怀着警惕。在《通往奴役之路》中,他说:“在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中没有什么东西能使它成为一个静止的教条,也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一劳永逸的规则……深思熟虑地创造一种使竞争尽可能地有益进行的体制,和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制度,二者之间的差别尤其悬殊。也许对于自由主义事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某些自由主义者单纯从某种经验主义出发的顽固态度,而尤以自由放任原则为甚。”  他认为自由主义的精髓在于最大限度地运用竞争力量,但是经济自由主义并不否认(有时甚至是强调)为有效促进竞争和维护经济秩序(economic order)而需要精心设计的法律框架,同时在《通往奴役之路》里,他一再强调并非一概地反对“计划”(planning),他所反对的只是那种限制竞争破坏自然秩序的“计划”,而不是那些“对于有效竞争有益的必要计划” 。1945年哈耶克与两位芝加哥大学的教授进行对话,在气氛有些紧张的交流中,哈耶克再三辨析自己反对集权式计划的初衷并非反对“政府行为”(government activity)本身,他在强调竞争的作用的同时也指出竞争本身需要大量的政府行为支持以使得竞争更加有效,政府在提供竞争赖以运作的法律框架(合约缔结的法律与维护产权的法律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同斯密一样,哈耶克亦极力强调经济自由主义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性,这成为在1949年出版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的主题。在该书的第六章《“自由”企业和竞争秩序》中,哈耶克再次强调了“对自由主义的理解不能离开政府行为”的观点,并把“竞争在一定政府行为下将更加有效和更加有益”作为我们理解经济自由主义的“第一通则” 。学术界对于哈耶克“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思想的片面理解掩盖了这位思想家在竞争秩序和经济秩序方面的真实见解。

    在奥地利学派经济自由主义思想者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974)两年后,美国的货币主义大师弗里德曼也荣膺这个经济学界的最高荣誉(1976),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获得学术界的推崇与当时的社会思潮和经济形势有密切的内在关联。与哈耶克深奥复杂的哲学体系不同,弗里德曼却因以浅显通俗的方式向美国公众解说自由主义而成为西方经济自由主义的“教父”,他与妻子合著的《资本主义与自由》(Capitalism and Freedom)和《自由选择》(Free to Choose)这两本通俗著作比他的有关货币主义的经济学专著更加深入人心流传广远。弗里德曼所代表的芝加哥学派有两个一以贯之的传统,那就是重视研究货币的传统和坚持经济自由主义的传统 。在弗里德曼看来,自由与政府处于一种微妙的矛盾之中:自由既然是一种稀有的脆弱的被培育出来的东西,那么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由,政府是一种必要的制度安排,通过政府这一个工具可以行使我们的自由;然而,政府同时又是自由的最大的威胁。弗里德曼认为解决这一悖论的根本方法在于两大原则:一,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具有限度,在这一点上,他与斯密以及哈耶克几乎是同调的:政府的主要作用乃在于保护我们的自由免受来自敌人以及我们的同胞的侵犯——保护法律的尊严和实施,维持经济秩序,保证私人契约的履行,扶植竞争性市场,并在私人部门不能完成的领域进行政府介入;二,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分散权力使得国民有更多的选择自由从而对政府行为起到制约和引导的作用,并保护人类进步所必须的多样性和有益的差异 。政府这些功能在促进竞争性市场和经济繁荣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的原因,是因为政府执行了它作为“规则制订者”(role of rule-maker)的作用,即政府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经济运行和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rules of the game),但是这种规则提供者的作用不能与政府作为“经济游戏的选手”(player in the economic game)直接介入经济运行,也不能制定规则妨碍竞争主体的正当市场行为 。在《自由选择》中,弗里德曼专门讨论了政府的角色问题,认为政府是一种由人们的自愿合作(voluntary cooperation)而形成的旨在最大效率地达成某种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制度形式,虽然他承认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制度以及文化背景的国家中,关于政府的理念千差万别,但是他在原则上坚持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所作的对于政府角色和作用的经典概括,即政府的作用有三:第一,保障社会免受其他社会的外来入侵; 第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中每一成员的免受来自其他成员的不公正待遇和压迫,或者说建立一种有效的维护公正的行政体系;第三,建立和维持某些整个社会所必须的而私人难以提供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制度 。同时,弗里德曼强调政府与市场存在“市场失败”(market failure)一样存在着某种“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因此他主张“实践中的有限政府”( limited government in practice) 。

三.结论

    从以宣倡经济自由主义著称的三位经济学家的思想来看,经济自由主义是与政府的作用不可分割的,适度的政府(这里的是适度包含规模上的适度与行为上的适度)在为整个经济运行提供法律支持、保护产权和维持竞争秩序以及提供公共品以克服市场失败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的制度安排,但是三位经济学家都对政府行为对于竞争性市场的不适当的直接介入以及政府对于自由社会的阻碍与扭曲提出了严重的警告。这些思想在我们研究经济制度的变迁的时候,都是值得重视和借鉴的思想资源,在经济转轨和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对于政府角色的正确认知,是转轨成败的关键要素,政府对于经济体系的有节制的适度控制和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严格维护,是维持经济秩序和激励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
王曙光,笔名舒旷,1971年生于山东莱州,1990年考入北京大学国际金融专业,1995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2002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讲师,北京市海淀区青联委员。已出版专著《儒家伦理与现代企业制度》、《金融自由化与经济发展》、《理性与信仰——经济学反思札记》及译著《与经济学大师对话:阐释现代宏观经济学》等多种,在《北京大学学报》和《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等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学论文多篇,并出版随笔集《燕园拾尘——北大十年的成长感悟》。

通信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王曙光收(邮编:100871)
电子邮件:shuguang@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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