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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平等与效率:吊诡与真相

最近在阅读中学、中职教材中,又遇到了恼人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

呵呵,不好意思,这个问题太正经,太抽象,太枯燥。

按照文件上的标准说法,对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也可以娓娓道来。不过,这总和我的理解轩轾不一。

关于效率,学界或社会大概没有太多的争议,是指产出与投入之间的比较,最小投入最大产出当然最好了。

麻烦的是公平的定义。国内主流往往从收入分配的结果或状态的角度解释公平,这样公平现在已经不再定义为平均或平均主义,而是定义为收入相对平等或收入分配合理,收入差距不能悬殊。显然,从分配结果上理解公平,而不是从生产、交换、分配的制度和过程上理解公平,在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必然陷入困境。

相反,国外学界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很少发生争论。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

第一,国外学界在进行理论研究和交流时,首先要确立几条必备的规则:明确研究的对象,界定所使用的概念,在语言、逻辑、方法等方面统一理论研究和交流的规则。这样,研究和交流就有了共同的前提、对象和平台,而不是鸡同鸭讲,鸡啄米鸭吃草。

二,学界所说的公平和平等,看似容易混淆,但内涵并不相同,两个概念。

在欧美学术文献如在英语文献中,“justice”常常被翻译为汉语中的公平、公正、正当等概念,英语中与“justice”涵义相近的概念还有“fairness”、“equity”,罗尔斯还提出了“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思想。公平主要是指人们在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权利、标准、规则等制度上的公平或公平的制度,是指社会人人在机会、程序、标准上的平等充分的权利,统一、自由的交易和竞争规则,这也是“机会平等”、“起点均等”或“公平竞争”的含义。由此,公平就保证了社会主体能够自主选择,自主发展,各尽所能,公平竞争,最终按劳分配或按要素分配资源,制度、政策上的公平成为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或制度基础。

“equality”被译为平等、均等、平均,主要是指居民分配或受益的标准或状态,绝对平等是指资源或价值分配结果上的均等无差别状态。分配结果上的均等主要有两层涵义,或者说平等种概念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属概念。

平等的第一个属概念是指一视同仁,人人相同,是指全体公民平等分享利益的普惠原则。显然,如果过于强调这点,如果将过多的社会资源集中起来用于平均分配,这显然有损效率。不过,适当将一部分资源集中起来,面向全体成员提供基本的、必要、无差别或非歧视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基本的社会保障服务,特别是向社会中的特殊、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障,这是从长期、宏观上保证社会稳定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

平等的第二个属概念是指如果不考虑资源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本、知识等投入上的差别,而一味要求全体公民利益分配结果上的均等,这种涵义上的平等或平均主义与效率之间显然存在根本性的冲突,奥肯、弗里德曼、黄有光等人对这一涵义的平等(不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性已经做出清晰、有力的解释。奥肯1975年出版的书名就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抉择》(equality and efficinency,the big tradeoff),即社会在平等(而不是公平)与效率之间面临着重大而艰难的抉择。

比较而言,公平的概念、平等的第一个属概念大致对应于罗尔斯的公平(justice)第一、第二两个原则。

显然,国人的“公平”实际上往往是指“平等”(equality),特别是指平等的第二个属概念,而不是真正的“公平”(justice)。如果这样误用,国人在所谓的“公平与效率关系”上肯定纠缠不清,无所适从,政策和宣传上只好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冲突了,只好在“公平与效率兼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上兜圈子了。

相反,如果在罗尔斯的意义上使用公平概念,那么公平与效率之间就不存在重大的冲突或抉择了。
简言之,效率是公平的实践目的,公平是实现和保障效率的社会条件,公平与效率之间呈现统一互动的关系。

本文来自: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http://bbs.efnchina.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31&ID=40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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