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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产权

  主流经济学常讲,信息的对称不对称:说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以如何如何;如果信息是对称的又如何如何。玄乎!故意显示高深不是?所谓的对称不就是你知道,我知道,大家都知道吗?所谓的不对称不就是你知道,我不知道;或者我知道你不知道吗?大家都知道的信息,不就是公有的信息吗?你知道,我不知道的信息,不就是归你所有的信息吗?我知道你不知道的信息不就是归我所有的信息吗?所有权这个概念没有带艾滋病毒,有什么可怕的?

  在单一权威体制内,信息的产权归权威者所有;比如皇帝拥有一切权利,当然也包括信息的产权,如果皇帝想知道的或该知道的信息大臣没有及时告诉他,那么大臣就犯有欺君之罪。在双权威体制内信息的产权归各权威的所有者。也可能都没有对信息的产权。如果法律强行规定信息的产权,就会无端地增加交易费用。假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生产商或经销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完整可靠的信息,这就等于把信息的产权界定给了消费者。这是不可能的,法律条文也是行不通的。这可以用实例说明:我的小学数学老师在挖土时发现6个铜制弓箭,一把佩剑。就他的知识水平来说根本不知道这是文物!结果当成破烂给卖了几十元钱。我的老师自己都不知道的信息凭什么会告诉消费者?如果我的老师知道那是国家二级文物,消费者给他几十元钱,他还会卖?如果收破烂的也不知道那是国家二级文物,他同样会把文物当废铜卖掉。据说买者是个文物贩子或专家。这文物专家在购买时为何不向我的老师讲讲,这些出土物的年代,来历以及价值?就普通商品而言,一般地,生产者是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如果消费者不出信息之价凭什么要生产者免费提供?以鸡蛋的生产日期为例,尤其是在夏季,生产日期非常重要,高温条件下,鸡蛋15天左右就会坏,如果生产者标注真实的生产日期,对生产者非常不利。如果不同日期的价格差别不够高,生产者是不会告诉消费者真实的生产日期的。不同日期的蛋价一样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如果法律强制规定,那么造假的行为会防不胜防。也就是说法律的执行成本是无穷大的。这除了为律师和法官增加收入外,不会有其他任何好处。再说鸡蛋中蛋白质,安基酸水分等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我作为生产者也不知道,如何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信息?谁能给完整下一个准确可行的定义?谁来制定是否完整的标准?又由谁来执行?这制定和执行的费用再加上争议的费用又是无穷尽也!把信息的产权界定给消费者的制度,虽然可以节约消费者的交易费用,但这是一个把消费者的大脑退化成猪脑的制度。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消费者不需要思考了不需要辨别真假了。

  拉圾信息。生活在信息时代的人们,对拉圾信息的感觉是——烦!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拉圾信息有没有传播权?当我们选择不给拉圾信息传播权时,又会出现一个问题:用什么标准来区分拉圾与非拉圾信息?谁来制定这个标准?也就是谁有制定标准的权利?这个权利是界定给政府还是界定给公民个人?当这个权利界定给政府时会出现什么现象呢?会出现政府标准与个人标准的冲突。例如有些报纸和书籍,在政府看来是必须看必须读的,但在个人看来是不必要的。有收破烂的人告诉我,他曾经从大学教授,高级干部的家中收过大量的从未看过的报纸和书籍。至于是什么报纸和书籍大家都心知肚明,不提也罢。这些大学教授为什么要买自己不看的报纸和书呢?就是因为判断拉圾与非拉圾的标准归政府所有。政府要你买,你就不得不买,至于买了之后,不看就卖给收破烂的,那就是公民个人的事了。微软公司的源代码在政府看来,是价值连城,但在我看来就是拉圾信息。如果政府非要我出一百万美元买这个源代码不可,那我必定家破人亡。有人可能会说:你真傻!你拿着这个源代码,一转手,不就发财了吗?要是买源代码的人看过源代码后告诉我说:这是假的,一文不值。如何是好?我没有辨别真假源代码的能力,也就没有这个发财的命。这个发财的机会还是留给说我傻的人吧。我还是要说:微软公司的源代码是拉圾信息。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政府认为是拉圾的信息对公民个人而言可能是非常有用的信息。当政府把它所谓的拉圾信息封锁之后,公民就失去了获取有用信息的权利。第三个方面是:对某一个人无用的信息可能对其他人有用;对某一个人有用的信息可能对其他人无用。例如彩铃,对我来说就是拉圾信息,当有人给我来电话或发信息时只要随便有一个简单的信号,告诉我就可以了。可是有人一次又一次地给我发短信,要我接受彩铃服务,并说彩铃好听动听。在心里我恨不得骂他祖宗八代,但是我还是要尊重他的传播信息的权利。因为这对别人可能是有用的信息。我的同学没事时,经常来玩,有一回,同学看到我发表的论文,说,要是送给他,他就把我的论文扔到拉圾堆里去。劝我不要再写这些东西了,赚钱养活老婆孩子要紧。这是实话,对于一个普通的商人或中学教师来说,我的论文就是拉圾。因此说,我们要给拉圾信息传播权——尽管它很烦。判断拉圾与非拉圾的标准应当由收信人来确定。政府要管的是信息的前置收费!当人们收到一条信息时,一般要打开看看信息的来源,和内容是否有用。有一些信息,当你打开时就向你收费,而不管收信人是否有用,也不管收信人是否同意。这是一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

  从文字学的角度我们也可以发现信息产权的界定问题。监狱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古今中外都一样。“狱”字是由两个犬,夹一个言组成的。显然,这言论的所有权也是归国家所有的。在古人发明文字的时候就已经界定了言论的产权。看来这言论的产权归属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难怪历史上会出现焚书坑儒和文字狱。言论权也就是信息的交换和不交换权。自从资产阶级革命后言论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国家主权的边界缩小了,国家不再对言论拥有产权,当国家放弃言论的所有权后,人民有了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也就是有了对信息的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不过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拥有对言论的主权。现在我们就通过中国与美国的对比分析看看,国家拥有和不拥有对信息的主权与国家生死存亡的关系。

  Internet是如何产生的呢?是美国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它的前身是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ARPA(Advanced Rresearch Agency)在1969年建立的一个命名为ARPAnet的实验网络。在当时美国的各大信息中心互不相联,考虑到战争中被敌人破坏时会使信息指挥系统瘫痪,就让各个计算机中心相互联接起来,实现信息共享。这样才不至于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后来又从军用发展到民用,始料不及的是它的发展让人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信息时代。也因为此,美国成了世界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同时推动了各种传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样是为了国家的安全,为什么有的国家大力促进互联网及其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有的国家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的管制?有人可能会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它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为了趋利避害才不得不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的管制。这似乎很有道理,反过来想想,人们不难发现这种说词的可信度是相当小的。难道说美国人就不知道互联网的有害性,不知道互联网会为恐怖分子提供方便?有证据表明恐怖分子也在利用互联网。美国政府明明知道恐怖分子在利用互联网,为什么不建立世界上最大的防火墙?而要建立世界上最大防火墙的偏偏是中国?同样的问题我们也可以问,修建柏林墙的为什么是东德而不是西德?毫无疑问这世界上最大的防火墙就是信息时代的万里长城!柏林墙没有挡住东德的灭亡,万里长城也没有挡住明朝和清政府的灭亡,这信息时代的万里长城能挡住什么呢?有人很自信地认为当这世界上最大的防火墙建成后,可以封锁来自任何网站的任何有害信息,从而维护国家的安全。致命的自负!这个问题可以完全转化成一个单纯的数学问题。去问问数学家或信息问题专家吧!他们不会有意见分歧,也不会有第二个答案。从数学的角度看这是一个信息的连通性问题,问题的关键是中国在N 维空间上是开放的。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信息时代的万里长城能够封锁来自任何网站的任何有害信息又如何呢?互联网毕竟是有限维空间,在有限维空间内投入无穷大的封锁成本是不合算的,因为信息可以绕道而行!这就象战争中的攻防一样。防守的一方投入巨大的成本建立一条自认为是不可突破的防线。进攻的一方绕道进入敌人后面,把敌人消灭了,这牢不可破的神话也会随着一起破灭!从技术的角度看这信息时代的万里长城无非是一些计算机专家编写的软件。对黑客而言,突破这防火墙不是问题,对普通网民才具有防火墙的作用。更为致命的是中国没有计算机的源代码,这等于在人家手心里建万里长城!说不定什么时候,人家一高兴就把我们的万里长城扔到爪哇国里去。说着说着跑题了,让我们回到主题上来。

  让我们假想在中国和美国之间会发生一场战争。战争发生之前各自国家的安全战略决定着战争双方的战争地位。就信息安全来说,中美两国政治家的安全理念是不同的。中国的政治家为了国家的安全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的管制。美国的政治家也是为了国家的安全大力促进互联网的发展,促进本国互联网的发展也促进敌对国家互联网的发展。在严格管制条件下和不管制条件下,互联网的拓朴结构是有很大不同的。这拓朴结构的差异会造成信息安全性的差异。假如中国为了降低管制的成本,规定任何一个计算机都必须通过一个特定的服务器才能与其他计算机相联系,那么在理论上,美国只需要一个导弹,就能把中国的互联网消灭。黑客攻击也是这样,只要阻塞住这个总服务器就可以使整个国家的信息系统瘫痪。这就是说降低了管制的成本,也就降低了敌人毁灭我们的成本。美国的安全战略是根本不支付管制的成本,这样也就不存在降低不降低管制成本的问题了。信息基本上没有中心可言,每一个计算机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与其它任何计算机相联系,用电话线相联可以;用无线电相联也可以;用光缆相联也可以;用卫星相联还可以,与国内的计算机相联可以,与任何国家的计算机相联都可以。在这样的拓朴结构上,中国消灭美国的信息指挥系统所需要的成本与美国消灭中国信息指挥系统的成本是无法比的。在911事件中,正好验证了美国的信息安全战略,恐怖分子虽然撞毁了世贸大楼,但是大楼中银行的金融信息毫发未损,这得益于互联网的远程备份系统。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再看互联网的网速,如果中国的任何一个计算机都必须与北京的一个总服务器相联才能与其它计算机相联,那么北京的这个总服务器需要多大的运行速度才能满足需要呢?这个问题我回答不了,去问专家吧。不过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任何一辆汽车从一个城市到达另一个城市都必须经过北京,检查后再放行,北京会是什么样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的导弹从起飞到达中国需要三十一分钟,中国的情报人员通过互联网需要三十一分钟零五秒才能把情报送到国家领导人手中,还有什么用呢?更为重要的是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的管制会阻碍信息产业、信息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进步。北京一家蓝极速网吧失火,市长大人一个命令,全北京的网吧关门停业,随后全国各个城市上行下效,殃及全国。放火的人为什么放火?因为网吧老板不准他们上网,网吧老板有钱不赚是何故呢?是因为政府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入内。这显然是政府而不是网吧老板剥夺了未成年人的上网权利,也就是信息的交换和不交换权利。为什么要剥夺未成年人对信息的交换和不交换权利?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为了公民的利益是剥夺公民权利的充分条件吗?这事件过后不久,我们平舆县又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杀人案,罪犯黄勇从网吧内把杀人对象领回家用扎面条机改造的杀人工具杀死。因此,政府又效仿北京把全县的网吧关掉。黄勇杀人与网吧何干?因为他是从网吧把人领回家的?压面条机也是杀人工具,为了人民的安全,把每家每户的压面条机都没收了如何?更进一步说,为了人民的安全把全中国的铁器都集中起来,铸为金人三十二,让我们从信息时代回到石器时代,只准国家主席留一把青铜剑代表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又如何?这说明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方式代表先进生产力;一种是以促进生产力的方式代表先进生产力。这也难怪有人说三个代表在美国。以阻碍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式代表先进生产力是失道寡助。以促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式代表先进生产力是得道多助。就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落后的越来越落后,先进的越来越先进,双方的战略地位会越差越大。有人可能会说:不用怕,我们的小米加步枪能够战胜飞机大炮,将来我们的烽火狼烟也能战胜敌人的电子信号。那就试试吧。这是义和团的阴魂不散!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国家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的管制,剥夺人民对信息的交换和不交换权利,会降低人民的地位,这是自废武功!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有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而另一个国家的人民没有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那么这两个国家的人民地位就是不同的。显然有权利的人民地位高于没权利的人民。假如中国规定未满18岁的人没有上网的权利,美国在“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下,任何年龄的任何人都有权上网,那么18岁以下的中国人就比美国18岁以下的人低一等。当中国人到18岁再开始上网时,美国的同龄人已经有多年的网上经验,有些人在八九十来岁就成了电脑神童!到时候再去假装制定什么赶英超美的战略恐怕为时已晚!将来在战争中失败了,先不要怪敌人无情,是我们自己在上战场前先把自己的武功废了!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中美两国政治家不同安全理念产生的原因。美国政治家的安全理念是建立在数学基础之上的。信息的连通性,是一个单纯的数学问题,信息的安全性是产权和数学问题的综合。连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如果不考虑产权问题,连通性越大安全性越大,至于是谁的安全性越大就是一个产权问题了。如果考虑产权问题,只能说连通性越大,信息的交换权和不交换权越大,但不一定是谁的交换权越大,也会出现有些人和组织失去对信息的交换和不交换权。在美国初始产权是这样界定的: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包括信息的权利)归人民所有,而不是归政府所有,归国家所有。这通常表达为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信仰上帝可以,不信上帝也可以;信真主可以,不信真主也可以;信科学可以,不信科学也可以;信仰共产主义可以,不信共产主义也可以;信我是小狗可以,不信我是小狗也可以;信恐怖主义可以,不信恐怖主义也可以。有人可能会问,美国在全世界到处抓恐怖分子,在美国可以信仰恐怖主义?首先,我们要把恐怖主义思想与恐怖行为分开。一个人有恐怖主义思想,而没有恐怖主义行为在美国就不违法。当恐怖行为发生时,恐怖分子就和人民、政府、国家构成了一种互不承认对方存在和发展权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谁消灭谁都是合法的,所以人民、政府、国家消灭恐怖分子是合法的。恐怖分子是可以消灭的,但恐怖主义思想是消灭不了的,因为只要条件充分,随时都有可能产生恐怖主义。任何人在被逼到无路可走时,都有可能产生恐怖主义思想。因此说,消灭恐怖主义思想的成本是无穷大的。美国反对恐怖主义,严格的说,不是反对恐怖主义思想,而是反对恐怖主义行为。如果美国政府反对恐怖主义思想的话,就要支付这无穷大的反对成本,这足以让美国衰落下去。同时,美国政府的行为就是违反美国宪法的行为。如果美国政府真的反对恐怖主义思想的话,宪法就会出现危机。因为当美国政府反对恐怖主义思想时,初始产权的界定权和初始产权就会从公共领域转移到权威领域。而美国宪法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初始产权的界定权和初始产权在公共领域。如果美国人民没有能力把政府的行为限制在宪法范围之内,灾难就会降临到美国人民头上。制度经济学有这样一个公理:拥有一种权利就要支付维护该权利的成本。美国这个国家,和美国政府不拥有对人民的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所以国家不支付维护交换和不交换权利的费用或成本。这是美国政治家能够选择大力发展互联网的安全战略的根本原因。美国人民拥有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美国人民就要支付维护交换和不交换权利的成本。所以在美国我们能够看到的防火墙是私人领域的防火墙,政府部门也有防火墙,如国防部,但那是用来阻止侵犯政府信息的,而不是用来封锁和剥夺人民交换和不交换权利的。在美国没有,将来也不会有信息时代的万里长城。恐怖分子想用尽管用,在没有被抓住之前。美国不管用来犯罪的工具,只管犯罪的人,在私法领域。管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国际法领域的事。在中国老鼠药都被管制。美国人民在支付维护交换和不交换权利的成本时,面临着两难选择,既要支付反对恐怖主义的成本,又要防止政府以反恐怖主义为理由侵犯人民的权利,就连那些声称把自由带到全世界的人也不能放过。小布什成立特别军事法庭的决定被最高法院判决违宪;以反恐怖主义为由备份公民的电话名单记录被视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所谓的隐私也就是归私人所有的信息,也就是私有产权。中国政治家为什么和美国政治家的安全理念相反呢?中国为何不选择和美国一样的安全战略呢?是不是因为中国政治家的智商太低理解不了信息安全中的数学问题呢?绝对不是!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初始产权界定和美国的初始产权界定是相反的。在中国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归国家所有,归政府所有。既然归政府所有,政府就要支付维护所有权的成本。这就是说中国的初始产权决定着中国政治家的安全理念,进而决定着中国安全战略的选择,以及中美两国的战略地位,并最终决定着中国的生死存亡!当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归国家、政府所有时,国家、政府就和美国人民一样会面临着两难选择:不过面临的对象是不同的。美国人民面临的是恐怖分子和美国政府;中国政府面临的是一方面要防止自己的人民侵犯政府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敌对国家的侵犯。这通常称为内忧外患。当中国政府面临两难选择时就不得不利用生产的可能性边界来考虑支付维护所有权的总成本。所以说,中国的政治家不得不选择和美国相反的安全战略。美国不拥有对人民的交换和不交换权利,所以只有外患没有内忧,要说一点没有,也不对,只不过可以忽略不计。这是美国政治家之所以能够选择和数学结论相一致的安全战略的根本原因。在中国的宪法序言中有一个特别条款就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这就是说不坚持马克思主义是违反宪法的。这一条和第三十六条有明显的冲突。在相互冲突的条件下,信仰自由就成了一纸空文。这就是说中国人民没有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权利。当中国人民没有不信马克思主义的权利时,中国人民的不交换权利就没有了,就归国家所有了。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的管制就是支付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成本,禁止收听收看国外电台电视台节目也是一样。中国人与外国人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归国家所有而不是归人民所有。这一初始产权的界定降低了中国人民的地位。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中国的古老观念,没有什么可非议的。因此说崇洋媚外是由中国人的地位低造成的。与其去批评崇洋媚外者,不如把中国人的地位提高上来,让中国人和外国人一样有交换和不交换的权利。当中国人有和外国人一样的权利时,崇洋媚外者就自然消失了。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修建柏林墙的是东德而不是西德,为什么是东德人往西德跑而不是西德人往东德跑。为什么有大量的人偷渡到香港而没有大量的人偷渡到大陆。为什么改革开放后流行港台腔,为什么青少年喜欢把头发染成金黄色。他们用自己的行动来表达对平等权利的追求,就算得不到真正的权利,把头发染成金黄色得到表面的平等也可以暂时满足一下心理需要。

  不同国家和地区初始产权界定的不同,最直接的后果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地位不同,地位低的人民在相同的交换条件下必须支付较多的交易费用。如果中国人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而美国人有对土地的所有权,那么中国人就比美国人低一等。美国人可以用自己的土地抵押贷款,中国人则不可以,这样中国人的信用水平就永远低于美国人,永远处于不利地位。这怪谁呢?能怪美国人吗?同样的商业机会,如果在美国,或香港,商人自己的资本不足,可以有多种融资手段,如果在中国,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就是非法集资,被判非法集资罪。孔善广先生有一篇文章《离开权力我们能致富吗?》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当初始产权归国家、政府所有时,也就是人民致富的权利归国家政府所有。人民致富要经过政府的许可,并支付许可的费用。政府想让哪一部分人富,哪一部分人就可以富,不想让哪一部分人富,哪一部分人就富不成,想让哪一部分人一贫如洗,这部分人就会一贫如洗。离开政府的权利想致富,在法律范围内,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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