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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日本在1960年制订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现了“经济增长”与“国民增收”的同步增长。

  我国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是否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由于我国消费不足、收入差距扩大、产业结构升级,在中国推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实际上,“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通货膨胀率等因素挂钩,是一个动态的增长机制,而不是固定在一个水平。所以这是一个动态目标,首先是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居民收入水平,在这一前提下依靠政府行为保证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实现收入与经济同步、持续、稳定地增长。

  因此,应当重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与经济增长关系,将这项惠民政策做好。

  一是工资与企业竞争力的关系

  长期以来由于“劳动力无限供给”形成的低工资,民工所能得到的收入也只能是处于较低的层次上,而企业提高工资的动力非常不足。例如,纺织业、食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成本在总成本中比重大。如果工资水平再上涨,势必会提高企业成本。

  许多企业缺乏核心的制造技术,在研发、设计、营销等高端价值环节不具有竞争优势,企业缺乏对员工进行技术性培训的压力,导致技术人才的储备严重不足,当企业扩张和技术发展需要技术型工人时,供应不足的问题立刻暴露出来。

  由此,日本倍增计划明确规定,“为完成本计划,必须大力谋求科技水平的飞速提高”;“振兴科学技术事业的基本问题是以科技教育为中心的人才培养问题、发明创造的促进问题以及工业化对策的改善问题”。

  二是工资与就业增长关系

  有些行业,由于垄断性比较强,劳动力工资相对较高;而大量的劳动密集型、充分竞争的行业,由于利润比较薄,税负比较重,使得这些企业给劳动者的工资比较低。

  而政府在考虑增加居民收入时,往往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社保福利标准等手段来实施,希望企业让利于民,但忽视了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而一般性竞争领域的企业,利润率水平往往只有3%~5%。

  应当对提高职工工资的困难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来促进实现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也就是说,政府将一部分税收让渡给困难企业用于提高职工工资,税收优惠的幅度应与困难企业员工工资增长的幅度挂钩。

  由此,日本倍增计划确立了大小企业之间的分工体系,要求由大企业供应设备、派遣技术人员帮助小企业;政府贷款扶植,保障小企业金融稳定性。在倍增计划期间日本确立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紧密协调的社会分工体制。

  三是工资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经济增长过程中之所以出现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主要是由于企业将要素成本压力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我们如果能保证企业的正常利润不受侵害,有效稳定最终产品的价格水平,就应该不会出现恶性的通货膨胀。

  而就当前CPI的构成来看,工资要素所占的比重很小,这说明劳动力要素价格本身还很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相当一部分转化成了企业利润,这并不符合市场规律,现在要做的只是要将劳动力价格恢复到市场价格水平。

  由此,日本倍增计划最先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以及提高农业生产率来提高农民收入,整个60年代日本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大幅领先于其他商品。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方面,日本农业经历了水利化—化肥化—机械化的过程,提高了农业产量和劳动生产率。

  常言道:“三分天下,鼎足而居,其势莫敢先动。”

  我国实施“国民收入均等递增计划”不是“被增长”,而是将工资增长与企业竞争力、就业增长和通货膨胀结合起来,形成投资、消费和出口“三足鼎立”之势,共同拉动我国的经济增长。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4363/13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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