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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意味着什么

  证券市场的建立已有十年。如果说,在证券市场建立的初期,人们还在争论证券市场是什么性质
和应不应该建立证券市场的话,那么当今讨论的问题则是如何使证券市场更快更好的市场化。证券市
场走市场化发展之路,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现略述如下:

  第一,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即证券市场的自由化。人们有时把经济的市场化称为经济的自由化。所
谓自由化概括地说,就是多种要素可以在证券市场自由地流动。自由化是证券市场可以充分竞争,使
资源可以优化配置的条件。在这方面,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远未达到。

  首先就进入证券市场而言,以往实行的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审批制、配额制正在改为核准制,这
是向进入市场的自由化迈进的一大步,未来应进一步取削登记制。在市场进入中,以往对公司的“出
身”的限制名义上破除了,但是非公有制“出身”的公司要获得上市的资格还有事实上的障碍。在二
板市场建立后,可能这种“出身”的限制就彻底破除了。其次,占上市总股本大约70%左右的国有股
和法人股不能流动,不仅堵塞了其投资者退出的途径,而且大大削弱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
能。目前,虽然已允许少量国有股通过一些途径减持转让而退出,但真正要使其流动起来,尚待时
日。二板市场建立后,上市的股权可以全额流通,不仅将强化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而且为
风险投资创造了退出的机制。再次,至今对银行资金、保险业的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证券市场仍
有严格限制,对证券公司的资金的使用也有严格的约束,这些限制和约束在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发展中
需要逐渐放松,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经营也将逐渐转为混业经营,这将有利于资金的自由
流通。最后,信息的透明和畅通,也是形成高效的证券市场的条件之一。这里,首先要使政府和监管
部门的政策透明和信息畅通。在促进证券市场的自由化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推进市场运作的电子
化,发展网上交易,增加市场的公开性、流动性,须加快做起来。

  第二,市场化即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规范化是证券市场有序、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自由化也是
在规范基础上的自由化,没有规范化的证券市场不仅会使其丧失固有的功能,而且会成为少数人以不
正当手段骗取不义之财的工具。

  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作与发展的关系需恰当处理。以往晕头转向经有过去强调规范化运行时防碍
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有过在强调加快证券市场发展时忽视了其规范化的运行。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
行应该是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只有在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上证券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因为证券市场
的发展,不仅仅表现为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股票等证券的市值的增加,证券交易额的增加,而且也
表现在证券市场能有效地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能通过优胜劣汰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并随着证券市
场的发展使那些规范运作的公司获得良好的发展,理性投资者获得适当的回报,其合法权益得以维
护。要使规范化能促使证券市场健康的发展,证券市场的规范必须符合证券市场的特性,适应证券市
场发展的要求。因为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本身并不是目的,规范化是为了使证券市场健康地发展。在当
前在强调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发展时,有必要对以往形成的各种规范进行审理,将那些不符合证券市场
的市场化发展的规范加以清除,而使那些能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规范能可以切实的运行。

  第三,市场化即证券市场的法制化。证券市场作为充满巨大风险的市场最需要法制化,即用一整
套法律、法规来约束的规范各当事主体的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在《公
司法》、《证券法》制定和实施以后,应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但是,仅
有《公司法》、《证券法》仍是不够的,所以还缺少《信托法》《投资基金法》等。在我国的立法
中,存在着一些不能令人满意的问题,所以,不恰当地强调“宜粗不宜细”,借此回避一些难题,留
下有钻的空隙,并给执法和司法带来困难,在规范中忽视给未来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人们正在讨
论修改《公司法》的问题,这是发展证券市场的需要。《证券法》不是也有值得讨论的问题么?

  法制化不仅要求有法可依,更要求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在证券
市场中时有发生。例如《证券法》第七一条规定禁止:“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
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
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可是,联手做庄,操纵股市的情况有多少被查处了呢?证券市场法制化要求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由人治
转为法治,即依法监管。

  第四,市场化即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所谓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有两方面的含义:⑴我国的
证券市场应按国际证券市场的共同规则运行;⑵我国的证券市场应向国外开放,允许国外的投资
者来投资,也允许国外的公司来我国证券市场融资,以及我国的证券市场与国外的证券市场在业务上
的联合。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我国证券市场走市场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国际化的第一个含义来说,以往
我们强调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是有道理的,因为我国证券的建立为时毕竟很短,市场经济远不完
善,证券市场在运行和发展中存在许多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所不存在的问题。但是,证券市场作为市
场经济的市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论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其共性是第一位的,国际的证券市场发
展中形成的规则是证券市场正常运作、健康发展所客观要求的,是具有共性的。我国证券市场在走向
国际化中应根据条件逐渐向国际的共同规则接轨,吸纳国际的经验,那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成
熟而产生的某些特殊性不应该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特色来强调和坚持。至于国际化的第二个含义,即
我国的证券市场向国际开放的问题,那也是必定要做的,只是时间问题,如何创造开放的条件,以及
如何谨慎逐步实施的问题。几年前提出的建立中外合作投资基金,通过这种基金逐步地把外资金引入
A股市场,是一个可行的主意。从国家的金融安全来考虑,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应是积极而又稳妥的推
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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