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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改革的“破”与“立”——只立不破的三十年改革

  大凡一个创新之举必定有破有立。到底应该先破后立还是先立后破,是有争议的。也有人认为破字当头,立在其中。意思是破和立是同时发生的。这里强调的是破的重要性,通过破,把立完成了。“文革”被大家批评为只破不立,老的都破了,可新的没立起来,造成真空,导致混乱。“文革”的经验说明“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并不正确。那么“立字当头”,破能不能在其中?我发现改革三十年就是一个“只立不破”的过程。它成不成功,让我们来分析一番。

  中国人追求现代化可以说是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的。在此以前总以为自己是天朝大国,独步世界。吃了败仗才有点醒悟,但承认自己落后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可不是容易的事。认不认落后,要不要改革,意见极其对立,斗争极其剧烈。到清朝末年,大体上认了账,愿意改弦更张,立宪治国,可是已经来不及了,清朝终于难免灭亡的命运。   

  民国以后,要不要学西方的争论暂时被外侮所掩盖。救亡之声压倒了改革和民主之声。但每当救亡形势有点缓和的时候,学不学西方总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提倡学西方的可以拿胡适做代表,另外一派主要是左派思潮,可以拿陈独秀做代表。一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外侮的问题才算彻底解决。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确实,中国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大家都盼着在一个和平的环境中,能够埋头建设,过上幸福生活。

  要搞建设,首先一个问题是搞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体制。在解放初,大家都学“社会发展史”。其中确认人类社会有共同的规律,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大家深信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所谓的社会主义,就是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公有制加计划经济,也确实没有别的模式可用。现在我们知道这整个是一条极其错误的路线。不论是在中国或在苏联,或者别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例外地都以死亡巨大的人口为代价,吃了大苦头才勉强转型过来。按照现在社会科学的知识,这条路走不通是完全可以预见的,根本用不着花费如此大的学习代价。小平同志拨乱反正,他就说过什么是社会主义并没有搞清楚。从现实来看,现在我们走的是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而且是很成功的一条路。我们确立了一条成功的路,可是那条错误的路——导致几千万人死亡的路并没有被否定。至今在大学和中学里还在教着。青年人没有过去的惨痛经验,只看到现在社会的种种毛病,还可能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好”,说不定哪天又走回头路。不要认为现在我们已经找准了方向,社会发展的道路问题已经解决,事实远不是这样。胡锦涛主席反复宣布,改革开放不动摇,并不是无的放矢。现在是两种道路的看法同时存在,所谓的“科学的社会发展史”有五十多年全民教育做基础,根子深得很。我们执行的是一条只立不破的方针,做的是夹生饭。

  毛泽东提倡的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好像已经不大再说起了。可事实上“公”的幻想或噩梦,挥之不去。八十年代要对民营经济开放,社会上有过巨大的争论,说我们是不是放弃社会主义道路了。对民营经济的看法在宪法中就修改了三遍,先是允许其存在,后来认为是国家经济的一部份,再后来又承认它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至今还保留着以公有制为主导力量的词条。尽管事实上非公经济无论在数目上,产值上,或就业人数上都超过了公有制企业。世界上经济搞成功的国家没有一个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可是我们至今还舍不得放弃这个十分落后,早已被证明是错误的理论。现在关于土地制度的争论,因为不允许私人占有土地,在现实生活中又不得不让土地使用权具有流动性,造成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城市中的土地必须是国有的,而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国”到底是谁又无法明确界定。结果是土地国有制的功能构建了一个观念上的障碍。土地问题是一个典型例子,说明以公为主的思想极大地阻碍了我们的制度选择。

  1949年解放以后走的是一条公有制的发展道路。先是在农村搞土改,镇压地主富农,不但没收他们的财产,而且肉体上也消灭了至少几十万人。后来在城市里搞公私合营,剥夺了资本家的财产。地主富农和资本家都是少数,镇压少数人得到多数人的赞同,是成本极小而收益很大的政治路线。广大工农群众享受翻身得解放的痛快,热情非常高涨,共产党的政权得以巩固。承诺穷人可以翻身解放,可是从来没有兑过现。事实上这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解放后穷人一直是最受苦的大众。三年灾荒饿死的大部分是穷人,至今穷人仍然是最缺乏保障的一批人。可是这个口号始终具有号召力。如果真的再次用这个口号来实现社会变革,到后来受苦受难的仍然是社会的最底层。用翻身得解放的口号获取工农群众的支持,实质上是一个无法兑现的承诺。翻身后大多数穷人仍然是穷人。但是口号没有拆穿,没有被破掉。只有市场化的道路能够帮助穷人慢慢摆脱贫困,这是事实已经证明了的。我国在三十年中大约有三亿人脱贫,这是世界银行客观认可的,是全世界脱贫最成功的国家。但是要完全消灭穷人,统统变成中产阶级,绝非在可预见的将来能够实现的。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做到。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经过了曲折的认识。先是只保护公有财产,而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从来是不保护的。我们搞土改,进城以后搞公私合营,后来到“文化大革命”大规模抄家,从来没有保护过私有财产。可是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社会是一个无规则的社会,根本谈不上发展。我们必须从破坏私有财产改为保护私有财产。最后宪法也把保护私产写进去了。但是对过去任意侵犯私有财产的做法从来没有批判过。到底过去做得对不对,没有说清楚过。中国有几千年农民造反,破坏私产的传统,等着瓜分富人财产的思想从来没有被否定过。这种只立不破的做法,既要保护私产,又不肯否定过去的做法,给社会留下动乱的隐患。从根本上说,“共产党”顾名思义就是要共别人的财产,建立生产资料的共有制社会。但是在实践上我们已经放弃了公有制的幻想,接受了私有制。而党的名称并没有改,这成为一切混乱的根源之一。事实上,共产党是从“communist party”翻译过来的,它的英文原意并没有“共产”的意思。Communist是从commune一词演化而来,是公众参与的意思。现在世界上还有不少communist party,但是他们未必想共别人的产,而是追求平等参与。只有中国共产党还坚持着“共产”。原来的名词不改,新概念的确立会处处碰壁。听说李瑞环前主席提议共产党改名字,有不少人响应。这是名正言顺的。改称为和谐党也比共产党好。

  我国的宪法是一部只立不破的大杂烩,老东西和新事物并存,充满着矛盾。好在没有人会较真,也没有人会认真执行。顶多只会给国际舆论界制造一点谈资。在宪法序言中一再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并说明,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可是在宪法第五条中又说: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如果人人都在法律面前平等,还有什么专政可言。如果讲专政,就有专政者和被专政者的区别,它必定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实行专政。照字面上的解释,是无产阶级专政,那就应该是无产阶级专资产阶级的政,可是事实上作为专政的无产阶级现在连影子都不见了,现在真正在实行的是政府专老百姓的政。政府手里有枪,有武装,而老百姓是赤手空拳的。不像在美国,老百姓手里也有枪,是专门用来对付政府的。百姓有持枪权,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尽管因为人人都能持枪,美国每年出了无数命案,但是因为有宪法的规定,持枪权始终没能被取消,怕的就是一旦政府拿枪对付老百姓,老百姓不至于束手无策。其实在美国政府拿枪对付老百姓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在我国倒是一个现实问题。但是中国的老百姓是不可以持枪的,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现实。

  为了减少宪法中的矛盾,有人多次建议取消宪法中无产阶级专政的条款。可能是为了巩固政权,要保持对反政府力量的威慑,至今舍不得取消。有几件典型的案件说明专政的后果并不有利于政权的巩固。一个是发生在北京的城管被小贩砸死的事,政府方面大张旗鼓地宣布死者为烈士,而对小贩所受的委屈一字不提。全国范围内有许多次政府的执法人员打死人的事,可是从来都是尽量掩饰,重罪轻究。今年贵州瓮安发生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打砸烧扰。不但把公安局全烧了,连县政府也一块儿烧。这种事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众与政府的对立由来已久。其根源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政府动辄以武力对付百姓,百姓只有被专政的份。现代国家的共和政体已经彻底取消了专政的观念。所谓共和,从字面上看就是大家放弃武力讲和平。不动用武力,就只有商量的一条路可走。所以共和国都一定是对内放弃了武力的国家,是民主国家,专政就只有枪杆子出政权的国家还在使用着。但其前途一点光明都没有。

  要说新旧观念的冲突,在经济学中最绕不过去的应该是关于价值理论的争论。马克思终其毕生的精力撰写了《资本论》,其核心理论就是劳动价值论,他试图通过劳动价值论证明剩余价值的存在,证明资本家剥削了工人。这一套理论在改革之前具有一统天下的绝对优势。中国人读书读到高中以上的都要学政治经济学,其内容就是劳动价值论。然而劳动价值论显然和市场经济相冲突。如果承认劳动价值论,就必然导致取消私人经济,引入公有经济的政策。所以经济改革每前进一部都会遭到劳动价值论的抵制。允许市场的供需定价,劳动者的自由谋职和签订劳动合同,准许私营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运作以利润为目标,无一不和劳动价值论相冲突。要推进经济改革就必须放弃劳动价值论,接受交换价值论。于是是价值理论的大论战。改革以来经济学界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恐怕有三分之一都跟劳动价值论直接间接有关。这和世界上别的国家的经济学界相比较算是一个显著的特点。不过这不是什么好事,而是巨大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在原体制之下中国培养了一批专门教劳动价值论的各个级别的老师,从中学老师到大学教授,进而到研究员和劳动价值论的专家。他们所熟悉的就是劳动价值论,要他们改讲交换价值论是非常困难的。他们为了生存,就必然捍卫劳动价值论。所以对某些人来讲,这场论战是生死存亡之战。到现在,大学里专门学经济学的已经完全转换到交换价值论,但是在中学和非经济专业的大学里,还是劳动价值论的天下。这些课也是学生不愿意上,老师不愿意教,学生在课堂上打瞌睡,叫校方非常为难的的事。党的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的领导强调一定要学,而且要学好。可是现实生活却强烈地抵制这种理论。这是另外一个例子,立了交换价值论,而劳动价值论没有破,还照样顽强地存在着。

  劳动价值论是和剥削理论相联系的。不破掉劳动价值论,等于承认剥削理论。一个企业家投资创办企业,如果赚了钱,就是剥削所得。虽然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说企业家赚钱是非法的,但是按照劳动价值论,这笔钱不具有正当性。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是可以清算的。这是当前社会最大的隐患。我国在传统上有没有仇富思想,各有各的说法。但是解放后培养仇富思想一直是阶级教育的核心内容,这是不容置疑的。每次搞运动,发动群众斗“坏人”的时候,都先要忆苦思甜,要控诉旧社会,把仇恨的种子引发出来,再集中到被斗人的身上。“坏人”有各种“坏法”,有国民党特务,有共产党叛徒,有里通外国,有反党反社会主义,有反毛泽东反江青,还有修正主义,名堂多不胜举。牵连最广的恐怕是剥削分子,包括地主富农和资本家。一旦和剥削分子挂上钩,一辈子不得翻身,连子子孙孙也永远没有出头日子,他们不能上大学,不能入党,不能提干,不能参军,一辈子做受歧视的另类。

  “文革”时,成批量地杀人,把人活埋,连小孩妇女都不饶过,这种仇恨心理普遍地存在于广大群众之中。有人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个恨从何而来?就是从剥削理论来的。至今,大部分人仍然认为富人都是为富不仁,因为不剥削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钱。企业家赚了钱并不心安,有机会就把钱转移到国外,造成每年至少数百亿美元的资金外流。中国社会是一个对富人不友好的社会。在发达国家,人的道德和贫富无关,富人中有好人,也有坏人,穷人中也一样。可是在我国富人被认为是道德低下的人,因为他们剥削别人。而穷人都是清白高尚的。如果有人为企业家说话,想说他们赚钱是合情合理的,就会挨骂。我们改革三十年,并没有改变仇富的社会。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从剩余价值论导出的剥削理论。它从来没有被彻底批判过。

  近两年中央领导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目标,深得大家的赞同。这个目标能不能确立,要看不和谐的因素能不能消除掉。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对剥削理论的看法,就看我们能不能推翻宣传了几十年的,老早过时了的“剩余价值论”。在发达国家里,“剥削”一词已经不用。判断是非靠法律,跟雇佣无关,跟贫富无关。可是在我国,由于“剥削理论”的从小学到大学的全民性教育,认为雇佣关系就是剥削关系,除非是全民所有制,那个不算剥削,只要是民营企业的雇佣统统都是剥削。尽管没有剥削的“全民所有制”搞得大家连饭都吃不上,而在有“剥削”的私有化经济中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十倍,可见“剥削理论”是一个具有巨大吸引力的骗局。

  对和谐社会造成威胁的另一个因素就是贫富的对立。即使没有剥削理论,贫富对立的状态仍然是对和谐社会的威胁。在我国,非市场渠道获取财富的机会广泛存在,贪污腐化,以权谋私,走私贩毒,假冒伪劣,都可以致富。用这些方法致富的人和以正常市场行为致富的人很难区别。在所谓的富人中,有多少是非正常渠道致富的,他们占多高的百分比,始终是一个迷。哪怕他们只占很少的比例,也会使反对富人的人理直气壮。但是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同样存在不正当渠道的收入,贪污腐化并不比我们好多少,仇富的心理却没有我们强。其区别就是我们有几十年的剥削理论的教育,不管是正常渠道或非正常渠道赚的钱,只要是富人统统都不是好人。

  仇视富人的社会是一个没有前途的社会。这句话年轻人不大能理解。四十五岁以上的中国人应该能够懂得。从1949年解放到1978年改革开始,这三十年就是仇视富人的社会。谁也不敢当富人。穷人最光荣,三代贫农才有资格提干,越穷越革命,越正确。一个人沾上一点富,立刻就倒霉。结果是中国变成了一个穷人国,绝对没有一个富人。没有谁有私人小汽车,有自己的住房,全都是无产阶级。这样的社会是没有前途的。我们要鼓励富人,致富光荣,帮助大家致富,这才有前途。可是剥削理论是悬在富人头顶上的一把剑,叫他们不得安宁。这能是一个和谐社会吗?

  前面屡述了只立不破的毛病,那是不是有破有立就好?的确很难说。如果改革当初要破旧观念,恐怕非常困难。所以邓小平说“不争论”,这才有顺利的改革起步。大家觉得改革对大家有好处,就这么干起来。只立不破恐怕是中国改革成功的一个好经验。但是改到今天,再要向前走,过时的观念确实在妨碍着我们前进,现在是不是到了需要解放思想,破旧立新的时候了?请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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