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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软件的经济解释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软件产业发展论坛上,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表示:我国IT行业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价值链分配问题。IT业发展前景虽好,面临的现实问题却是赚钱难。

    他认为,消费者获得的IT服务,实际上是由众多厂商共同在为他提供。这些创造价值的不同部分的人应该各拿到多少钱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对于软件行业而言,面临的一个重要赢利难题是盗版问题。

    软件盗版的产生

    张维迎解释说,软件行业有一个基本的生产特点,就是它的固定成本非常高,可变成本非常低。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有很大差异。具体地讲,开发一个软件要有很大的投资,可是软件生产出来后再去复制的成本就微不足道了。这里的重要含义是,在任何价格下,只有销售达到一定规模之后才有利可图,而一般经济学上讲的边际成本定价在这儿是不适用的。如果按照边际成本来定价,没有一个IT企业可以活下来。

    传统行业也有规模经济,比如在钢铁企业里一次性投资几十亿,之后生产每吨钢材的成本就会非常低。但是软件行业与传统行业不一样,它的固定成本不是社会型的,更多的是人力资本型。一个软件企业不需要多少设备,最大的成本是人力成本。

    这意味着与传统产业比,软件企业一开始就面临劳动力市场上的激烈竞争。

    一方面,如果对劳动力资源不提供足够高的报酬,劳动力资源就可能进入其它行业。软件行业的劳动力成本因此变得非常高。另一方面,软件行业研制出来的软件产品,被复制非常容易,也就是说,软件业比传统产业面临更大的盗版侵害问题。

    研究软件行业的需求函数,张维迎认为有两个要点需要强调。第一点,软件行业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一个软件使用的人越多,每一个顾客的价格也就越大,这和传统的需求曲线有所不同。第二点就是兼容性问题,软件如果不兼容,价值就会非常小。

    由此张教授进一步解释了软件的盗版问题。

    软件行业面临盗版的两难困境。首先,用户买了盗版就不会买正版,正版软件的销售就会降低;另一方面,盗版多了以后可能使得整个用户规模扩大,所以每个软件对每个客户的价值增加了,又会推动需求的上升。这样以来,我们经常在打击盗版和不打击盗版之间面临非常尴尬的处境。

    从国外研究经验来讲也是这样。国外很多正版软件最初也是靠盗版软件来推动其发展的,到一定阶段盗版软件就会减少了。微软在中国也是这样的战略:一开始盗版你不管,市场推动上去之后再解决盗版问题。

    解决之道

    张维迎认为,首先可以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待、解决盗版问题。

    软件用户分为两类,一个是服务导向型的用户,他拿到软件只是拿到一个产品,这个产品对他的价值依赖于后序好多的其它服务;另一个是服务独立型用户,他用这个软件之后不需要任何附带服务,因此他没有积极性购买正版软件。

    他因此认为,现在发展能够赚钱的软件,应该是那些对服务性依赖比较大的。中国有两种软件盗版不是太严重的,一是财务软件,一是杀毒软件。为什么财务软件能够赚钱?就因为财务软件对服务性依赖性比较大。你可以盗版一个财务软件,但是没有办法盗版后序服务。

    要让用户愿意为正版软件买单,张维迎还提出,硬件业与软件业之间要有很好的价值分配。

    西方企业一开始硬件软件都在一块儿,后来却逐渐分开,原因是硬件价格的下降,使得软件成为有利可图的产业。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总价格是一定的,如果硬件价格降下来了,他们就有可能愿意为软件付钱了。

    张维迎分析了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将硬件和软件分别卖给消费者,消费者自己组装起来用。这种模式硬件没法盗版,软件可以盗版,因此软件企业生存就非常困难。

    另一种模式是软件搭在硬件上。消费者买的是一个统一的产品,硬件变成软件的客户,消费者变成硬件的客户。利用这种模式,软件收费就比较容易,关键问题是硬件企业和软件企业之间怎么能够谈判形成一个很好的价值分配。

    通过盗版的成本分析,张维迎也提出了两个可行的建议。

    首先,软件用户是可以分为两种的,即团体性用户和个人性用户。一个国家即使法律体系健全,要阻止个人盗版也是非常困难的,但要阻止集团盗版是相对比较容易,成本较低。

    因此软件企业第一步需要把集团客户的盗版问题解决了,从政府来讲这也是一个主要考虑的问题,之后再来解决个人盗版问题。

    政府在这里还能起什么样的作用?政府可以使盗版者和使用盗版者的成本大大提高,从而减少盗版现象。可行的办法是将盗版行为由民事犯罪转变定义为刑事犯罪。

    为什么偷计算机的人比偷用软件的人少?一个人偷了计算机是刑事犯罪,但是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侵害主要还是一个民事问题。两种处罚对盗版的激励是很不一样的。张维迎建议:为了推动软件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软件的盗版可能应该主要由民事转为刑事制裁。这时候对盗版软件的威慑力量就会变得非常大。  

来源:程凯《中华工商时报》 2002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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