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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的缘起

  本系列不停地连载了6个月。按原计划,我要以一篇“小结”来收尾。但现在考虑到三点:一是中国刚通过《反垄断法》,并定于明年夏天实施,其间要制定大量的“执行指南”,并确定执法机构的细节,所以值得讨论的话题会继续涌现;二是读者感兴趣,好些来信说案例和文献介绍还不够详细,希望知得更多;三是这个系列编辑成书的时间推迟,所以还用不着“收尾”。于是,我想将这个系列搁在那里,虽然暂停连载,但仍然随时增补,直到出书为止。

  鲁迅说:“世上本没有路,但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真是这样!本来是没有“法与经济学”这门学科的。是美国一群关心经济学在法律中的应用的学者,包括那些在本系列里一再出现的戴维德、科斯、阿尔钦、德姆塞茨、布坎南、图洛克、博克和波斯纳等人,以其独特的远见、耐心、技巧和学识,有意开拓了这块跨学科领域,并结出了丰硕的果实。

  源头是戴维德 (A.Director)对反垄断案的讨论。1937年,还在攻读经济学博士的戴维德跑到英国,准备以英格兰银行的内部数据为材料撰写毕业论文。但是,英格兰银行拒绝让他接触有关的数据。就这样,他博士学位就这样永远耽搁下来了。在英国的那一年,他结识了伦敦经济学院的著名经济学家罗宾斯(L.Robbins)和普兰特(A.Plant)。罗宾斯替戴维德写了封份量极重的推荐信,让戴维德回到芝加哥大学找工作。

  怎么安置这位显然才华横溢,但没有博士头衔,所以很难放在经济系的年轻人呢?最终,戴维德被委任为法学院的经济学教授,而办公室则安排在图书馆的书堆里。正是这样,戴维德才开始翻阅反垄断案的卷宗。不难想见,在那个时候,“垄断”和“企图垄断”可能是各门法律中与经济学最沾边的辞藻了。

  戴维德很快发现,在一个个反垄断案件里,法官的推论都是错的。他阅读,思考,逐渐形成了自己对反垄断问题的分析框架。他的分析框架,很快又成为教员们认真讨论的话题。反垄断法教授李维(E.Levi)后来邀请戴维德一起上课,而时间分配是4:1。

  李伯乐(W.Liebeler)是这样记述的:“每个礼拜有四天,李维按部就班介绍法律,用法律思维的传统方式,把案子一个个串联起来,然后加以总结,从而解释案情,并说明其中的合理性。四天下来,李维都这么干;而每个礼拜有一天,戴维德会给我们解释,李维在前面四天讲的都是胡说八道。他用经济分析表明,法学分析根本站不住脚。”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G.Stigler)也这么描述他和戴维德的交往:“这种情况多得让我真有点尴尬:我充满信心地谈论某个话题,说出我一直认为正确的观点,但是双方和和气气地进行半小时的苏格拉底式交谈后,我发现自己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不是我一个人有这样的经验。他通过那种私下交流的方式给我的影响,要比我认识的其他人大很多倍。”不用说,戴维德也深深地影响了自己的妹夫——另一个诺奖得主弗里德曼 (M.Friedman)。许多年后,当人们问弗里德曼有没有犯过错时,弗里德曼回答:“我以前赞成反垄断法,但后来发现它造成的危害要更大。”

  围绕着戴维德,发生了一连串的事情。戴维德主编《法与经济学期刊》,不仅刊登了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名文,还最终把科斯请到了芝加哥大学。戴维德的学生纷纷出道,包括写 《反垄断悖论》的博克(R.Bork)、写《反垄断法》和《法的经济学分析》的波斯纳(R.A.Posner)、还有分析标准石油案的麦基(J.McGee)等。这些事件无疑都与“法与经济学”的兴起有直接的关系,但不能不提的是,在戴维德的许多学生当中还有个叫曼尼 (H.Manne)的。

  曼尼通过办教育,不仅把“法与经济学”这门学科推向了全美的法学院,还推向了全美的法院。1971年,曼尼开始每年在罗彻斯特大学举办为期三周半的课程,请杰出的经济学家给法学教授讲 “价格理论”。到1974年,随着曼尼转到迈阿密大学,“法与经济学中心”正式成立。到1986年,中心迁居到乔治·梅森大学,而曼尼则成为梅森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一做就是十年,至今仍是荣誉院长。

  在过去数十年里,“法与经济学中心”举办过大量讲座,有超过400位联邦法官自愿参加过学习,而应邀开讲的经济学家,则包括哈耶克、科斯、布坎南、图洛克等人。弗里德曼当年在瑞典领完诺奖,回美国第一站,就是到该中心讲课。阿尔钦始终是热情的支持者,而他和亚伦(W.Allen)合著的经济学教科书,则一直是讲座的指定读物。令许多人诧异的是,萨缪尔森(P.Samuelson)也非常赞赏该中心的所作所为,所以曾经连续17年参加讲座。更有趣的是,在第一次讲座结束后,法官们带着疑惑的神情问:这是怎么回事?萨缪尔森教的经济学怎么好像跟阿尔钦的一样?(当然,作为阿尔钦教科书的译者,我肯定他们两人的教科书是不一样的。)

  该中心产生的影响有两个:一,是现在美国几乎所有法学院都配备了经济学教授;二,经济学思维显然影响了美国法官的思维方式。据曼尼回忆,一位巡回法院的首席法官在课后的晚餐中,激动地谈论着当天的课程内容,拍着桌子感叹道:“我要知道×××为什么以前没人跟我说过这个。”而另一位法官在第三次参加讲座时说:“曼尼让我头一回明白,要得到任何东西都是要付出代价(cost)的。”

  以上故事,根据科斯写的《戴维德》、吉弛(E.Kitch)写的《真理之火:回忆芝加哥大学的法与经济学》、曼尼写的《法与经济学在充满敌对的社会里是如何传播的》与《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的思想历史》以及布坎南和阿尔钦的忆述写成。读者朋友,写这个“解释反垄断”系列,用掉了我这个夏天最好的时光,因为我希望类似的插曲也能发生在中国。值得高兴的是,德姆塞茨和曼尼两位教授,这个周末将出席北京一个反垄断法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希望他们的到访,可以激起国内对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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