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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你在哪里

  当前,应该说没有什么比通货膨胀更为民众关心的问题了。随着国际粮价的不断飙升,近日通胀的形势更为严峻。通胀有从食品为主的价格上升逐渐蔓延到其它领域的危险。为了对付通货膨胀, 中央与各地政府都使出了全身的解数, 推出了一系列的从紧缩货币到提高低收入人群的补助的措施。企业家们也被动员起来,帮助市场把这段通胀的压力顶过去。

  然而,在众多的市场参与者中,最大的一头—消费者似乎还没有发动起来。在通胀面前,消费者显得十分无奈。在当前的市场机制安排中,消费者反抗提价的唯一方式只能用脚投票。 但是,在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上,消费者的逃离市场的脚步就显得有些沉重。

  怎么办?

  笔者建议加大消费者的市场参与,通过加强消费者对物价上涨的制约作用, 提高物价的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对物价变化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更多地参与物价监督和对不合理的涨价行为的制约行动。

  一.消费者声音的缺失

  众所周知,在与通货膨胀的博弈中,消费者保护自己利益的手段极为不足。消费者只能被动地接受价格上涨, 声音十分虚弱。从纯经济理论来说,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自己就能起作用,不需要消费者的主动参与。 但是,完全竞争是理论上的市场。现实中的市场往往不甚完全。 举例来说,中国的农贸市场曾经被认为是最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可以现在的城市居民越来越多地到超市购物了。 在规模越来越大、产品越来越集中的超级市场中,一种商品只让几个品牌入市,就形成了一定的局部垄断。

  在完全竞争的理论假设中,市场的信息是对称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应该有充分的信息。但实际上,与厂商相比, 消费者得到的信息既不透明也不对称。斯德格里茨教授就是因为不信这个邪,创出了信息不对称理论,为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当前市场价格形成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是一个普遍的国际现象。为彌补市场的缺陷,很多国家的消费者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市场的管理。在欧洲的很多国家,强大的民间消费者团体协会向消费者提供大量信息。他们不但提供各种商品的价格,还包括各种商品的质量对比,性价比等。日本的消费者运动最早也是从监督物价开始的。战争刚结束时的日本商品短缺,物价飞涨。1949年由家庭妇女为主组成了关西主妇联合会.该联合会成立后,首先就以降低物价为重点开展了活动。因当时正常价钱在40元的牛肉,涨成了250元,于是主妇联合会便要求牛肉降价,否则动员主妇不买牛肉。类似的活动对当时降低黑市物价以及稳定物价起了很大作用。 

  相对来说,我国消费者对市场的参与方式更少,程度更低。我国的消协更象一个仲裁机构。 消费者对物价的信息不足,他们的知情权力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我们缺乏一种机制能系统地反映消费者的意见,也没有强有力的机制使他们能够参与对市场物价变化的监督。

  二.加大消费者的市场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赋予了我国的消费者有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以此为依据,我们可以通过加大市场透明度, 鼓励消费者参与对商品价格的监督来制约部分不合理的物价上涨。具体的建议如下:

  首先,应增加物价的透明度。信息不足削弱了消费者的选择性。要增加物价的透明度,应不断公布各种商品不同品牌的价格,不同地区的价格比较,通过网络的方式,在超市前发放免费价格杂志、公益电视广告等各种方式,使消费者能够方便、及时地获得这些信息。通过这类信息的发布,让消费者多购买那些不提价品牌,使不提价厂商能通过薄利多销来赚钱。而让那些提价厂商很快地失去相当一部分市场。 这样就能产生一定的内在的压力机制来遏制厂商提价的冲动。

  第二,消费者的参与还应包括对厂商的建议。譬如说,在物价快速上涨的时候,我们可以建议厂商出简装品。在质量保证不变的前提下,可用最简单的包装,或是大包装,减少成本。现在市场上的很多商品的包装已经是走火入魔,外面的包装比里面的商品成本高多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消费者买单。能不能要求厂商像出书一样,出简装与精装两种,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买简装的或是精装的。再如,每天餐馆中的剩菜剩饭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不但使大量的宝贵食品没能派上真正的用场,还造成了污染。能不能提倡餐馆每一道菜都应该有大盘与小盘的选择。 总之, 把消费者发动起来后,应该说还有很多减少成本的办法。 应该发动消费者群众来集思广益,帮助生产者剔除不必要的成本,减少浪费。在原材料价格增加时,商品能争取少提价,甚至不提价。

  第三,消费者可参与有关政府部门对物价的监督。具体的办法可以是规定商品提价时应该召开类似听证会一样的“提价说明会”。不同的是一边是提价的厂商,一边是消费者代表。对于商品的提价,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与质询权。厂商应该承担向消费者说明提价原因的义务。应该把说明会与讨论的过程透明化,在网上公布全部记录。 厂商有可能报虚假成本数据。在网上公布后,这一纪录可以由更多的消费者来评论、来检查。 如果提价的原因是成本的增加,消费者就可以去调查是否属实。 如果提价的原因是因为市场供不应求, 厂商也应加以说明。 一但人们了解到提价的原因,经舆论的宣传后,也不排除一部分消费者有可能会调整消费的品牌,或更多地使用其它的替代品。

  这些消费者参与物价监督的方式并不违反市场的原则,而是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消费者的参与权是为了制衡厂商在市场中权力过大以及市场的透明度不够的问题。这与用政府行政手段直接控制物价还不完全一样。 事实上,市场中很多的问题仅用行政手段是不行的。而且,行政手段也还有执行力的问题。民间的参与能从另一个角度对厂商的不合理行为有所制衡,效果往往更好。

  当然,在对物价的监督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防止一种 倾向掩盖的另一种倾向。特别要防止出现的“多数人暴力”倾向。如果产品的价格完全由消费者投票来决定,就有可能出现所有商品一律不准提价的现象。这样的结果也不利于市场的发展。厂商老作赔本买卖,就会减少甚至停止生产,最后我们不得不回到短缺经济中,甚至要回到计划经济中的定量供应,这也不可取。理想的状态为:厂商有最终的定价权, 但也同时要承担向消费者说明其提价理由的义务。消费者有知情权,质询权,有用脚投票的权利, 但不应该有最终定价权。政府的责任更多地是应该是帮助社会来解决透明度的问题,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解决消费者权力缺失的问题,而不是直接对物价进行控制。

  三.如何让消费者有序地参与

  这种加大消费者对与他们利益相关的事务的参与,是符合十七大提出的“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的原则的。

  什么叫参与? 参与就是让利益相关的主体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程序框架内有序地进行利益与意见的沟通。当前,参与式的方法已经在我国许多领域试点。 参与式的模式已经大规模地运用到我国的扶贫领域, 称之为参与式的整村推进模式。笔者所在的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与无锡和哈尔滨市政府合作,把参与式的方法运用到政府财政预算中。在社区政府的组织下,群众参与政府对社区预算的编制、公共项目的选择、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及项目的实施与验收。试点的实践证明,参与式的方式不仅加强了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更提高产了政府财政资源及公共服务分配的透明度与使用效率。

  要搞好参与式价格监督,需要一定的组织形式。消费者很分散,要把他们的意见收集起来很不容易。可以考虑先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政府牵头组织群众成立民间的物价监督小组,或社区的民间消费者协会。社区是最基层的组织。大部分的商品又是在社区中销售,与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消费者比较容易动员组织起来开展活动。

  由于参与式的价格监督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要通过试点来摸索经验和制定一套可操作的程序。建议在一两个城市选一些社区为试点。由简入繁,先易后难。先从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粮油、肉类以及基本副食品开始,再逐渐扩大到其它的生活必需品。先从社区开始再扩大区到最后扩大到整个城市。

  当时机成熟后,参与式的价格监督还可以考虑扩展到房地产、医疗、教育等这些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领域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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