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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是正常的

  需要指出的是,围绕《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执行而产生不同意见,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完全不值得大惊小怪。有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从劳动经济学传统来看。关于要不要规范劳动力市场,以及如何规范劳动力市场,从来就是劳动经济学莫衷一是、争论不休的焦点。甚至对于一些各国普遍采用的成熟的劳动力市场规制,学术界的观点也远远没有取得共识。例如,最低工资制度、男女同工同酬以及强制休假制度,究竟是保护了劳动者的收入,还是伤害了他们的就业机会,迄今没有一致的认识。因此,作为一部具有明显的保护劳动者权益偏向的新法,具有新古典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表达自己对于过度保护劳动者可能产生养懒汉的现象,以及提高企业用工成本可能伤害雇主的雇佣意愿,结果导致就业机会减少的担忧,也属正常,未必是十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

  其次,从劳动力市场中的利益纷争来看。劳动雇佣关系从来就有明显的利益纷争,因而各国在处理此类关系时形成了三方协商机制,即劳动者及其代表即工会组织、雇主及其代表如同业公会、政府三方。前两方在雇佣关系上常常是针锋相对的,因为工资高了就意味着劳动力成本提高,从而利润降低。因此,雇主几乎永远是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制,以及提高劳动力成本的潜在可能性做出抱怨。而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协调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长期以来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的保护不足,目前随着城乡就业的扩大,我们已经到达一个政策调整的转折点,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劳动合同法》恰是这样一个重要的宣示,具有里程碑的性质。

  最后,从各国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改革方向来看。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security)和灵活性(flexibility)的两个要求,导致现实劳动力市场政策中存在难以把握的平衡关系,被认为是一个两难的政策选择。不同的国家在这两个要求之间,总是有一定偏倚的。例如,以往人们形容美国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就业机会多但不稳定,收入相对低”(penny less)的特点,而欧洲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则具有“就业稳定但机会少,收入相对高”(job less)的特点。但是,劳动力市场政策是不断调整的,灵活性强的劳动力市场逐渐向提高稳定性的方向调整,稳定性强的劳动力市场则逐渐提高其灵活性,以致在欧盟,人们创造了一个新词flexisecurity,把灵活性与稳定性结合起来,试图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具体来说,就是鼓励一种就业的灵活形式,同时又与对他们的社会保护相容。围绕《劳动合同法》的不同意见,归根结底也反映了针对稳定性和灵活性的不同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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