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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主宪政的突破口——从三博士和五学者的建言谈起

  最近,围绕着孙志刚在广州收容遣返被打致死一案,国内各界除了义愤和谴责(参见有关网上的文章)之外,有两个冷静而重要的举动。一是俞江、腾彪和许志永等三位法学博士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见《南方周末》2003年5月22日),二是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和何海波等五名学者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见《深圳商报》2003年5月29日)。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史上的破天荒的大事,将会成为推动中国民主宪政进程的重要契机和突破口,而载入史册。

  民主宪政制度的确是现代社会比较先进的制度,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总结,也是百多年来中国的志士仁人为之奋斗的目标,更是目前正在形成的社会共识,特别是得到了最高当局的认可和支持。胡锦涛同志在出任总书记以后的第一个重大活动是,参加纪念宪法实施20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就是证明。在讲话中明确表示,我们不仅要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按宪法办事,而且提出“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中国要走向民主宪政,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历史趋势,然而,如何推进中国的民主宪政建设,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甚至是没有破题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如实施基层民主选举等,有了一点前进,但进展不大,不仅基本的思路没有改变,而且还出现了很多与此相悖的做法和行为,关键是没有找到推进民主宪政建设的具体道路和契机。

  民主宪政是我们的目标和理想,但这个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快达到,这个理想也不可能顺顺当当一下子实现,而是要经过长期的积累和渐进的演变,才有可能取得一个根本性的突破。如果不是这样,而是采取一些激进的、革命的办法,企图一个早上就建立起民主政治,那么,其结果不是多数人的暴政,就是用一种非民主的制度代替另一种非民主的制度。这样一来,也许离民主宪政的目标更远。如果回顾一下百多近来的历史,这个教训是十分清楚的。

  在走向民主宪政的过程中,批判专制制度的弊端,宣传民主制度的好处,是必要的和重要的,我们为此做了一些启蒙的工作,今后还要继续去做。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一点一滴地去积累、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前进、扎扎实实地去建设。因为,批判和宣传虽然不易,但是,积累和建设更难,可以说在一些根本的方面,我们还没有真正起步;如果说批判和宣传要充满激情,要忌恶如仇,要旗帜鲜明,那么,建设则更需要理性,需要理解和宽容,需要妥协和合作。如果没有理性精神,人们之间不能相互理解和宽容,就不可能达成妥协和合作,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始终处于紧张之中,任何一件具体的建设都无从谈起。

  在推进民主宪政的过程中,既需要下层的广泛动员和参与,普及民主知识,树立民主意识,也需要上层的支持和作为,因为,民主宪政决不是简单的投票、选举,而是一种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生活方式,其中心是参与和监督,特别是对公共权力和最高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参与要有参与的途径和方式,监督要有监督的办法和机制,否则就不会有秩序和规则。其中一个最大的困难是上层和下层的合作和良性互动。只有上层的努力和支持,而无下层的动员和参与,不过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显然难以成功,但只有下层的动员和参与,而无上层的努力和支持,也不过是一场暴民运动。

  基于以上认识,要真正推进民主宪政建设,我们必须寻找一种途径、一种方式、一种契机和一个突破口,把所有这些方面有机地整合起来。俞江等三博士和贺卫方等五学者的行为在这方面迈出了有意义的一步。

  孙志刚一案的性质和根源是什么?并不是某些官员认定的所谓“破坏干群关系”,也不是什么“执法不当”,而是执法者所依凭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根本上违背了现行宪法。事实上,在我国现行的制度安排中,有一系列法律、条例、制度、规则不仅直接侵犯公民权利,而且违背现行宪法。这些法律和制度导致政府和官员的行为违宪,是造成一系列社会矛盾、冲突和动乱的根源,也是破坏和瓦解现政权基础的最大祸患,再加上一部分官员凭借手中权力欺下瞒上,胡作非为,更是加剧了社会的对立和分裂,直接阻碍着民主宪政的建设。对此,是采取一种简单的和非理性的态度和做法,或者不予遵守和执行,或者宣布取消和修改,或者就事论事,简单宣判和处理几个当事人了事,还是采取一种认真的和理性的态度和做法,对其进行违宪审查和启动特别调查,其结果大不一样。俞江等三博士、贺卫方等五学者取的是后者,其好处至少有以下几点。

  首先,这一做法表示了对现行宪法和目前当局的高度尊重,其本身不仅是一种完全符合和严格遵从宪法的行为,而且是一种承认和维护现行政权及其治理的理性行为。这就赋予了这一行为的正当性和义理性,也增大了其可选择性和可接受性。对这一正当行为采取何种态度,做出何种处置,是对有关人士,特别是最高当局的一个严格检验和重大考验:是真要民主、要真民主,还是假要民主,要假民主。

  其次,这一做法有可能打开民主宪政建设的突破口,成为民主宪政建设的具体而实在的一步。因为,民主宪政既不是喊几句民主的口号,也不是制定几部法律,或者搞几次所谓民主选举就能成功的,而是在人们保护和实施自己自由权利的博弈和互动中逐步形成的。俞江、贺卫方等人的行为就是在推动和进行这种博弈。如果他们的建议能够被接受和实施,那么,其直接结果:第一,这是一次民主宪政的演习和实践,进行违宪审查,就会引发一场关于宪法和法治的大讨论,启动特别调查,也会提升政治生活的透明度和公开化,由此而建立和形成的制度和规则才是合理的和有效的,人们才会自觉地遵守。第二,这会启动和建立一套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使得以后类似的行为有所依凭和能够操作,进而真正走上法治的道路;第三,这是一次真正的生动具体的法治教育和宣传,能够纠正现行普法教育中的扭曲和错误,使得所有公民和全体官员真正懂得法治的精髓和要义。

  再次,这一建议有可能达到全社会的帕累托改进和最优,因而有可能为各方接受和采纳。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违宪之法已经侵犯了他们的基本权利,对他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甚至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害,这一建议的接受和采纳,使他们见到了民主宪政的曙光。他们失去的是歧视和剥夺,而得到的是平等和参与。对于当局来说,这是确立现政权的正当性和义理性的最好机会。就以孙志刚一案为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等行政规章违宪,不仅殃及一般百姓,而且殃及政权基础,使人们对现行政权的合法性和义理性发生怀疑,这对现行当局的为害至大至深。如果说,毛泽东时代的正当性是建立在赶走帝国主义,实现民族独立,即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之上的,邓小平时代的正当性是建立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即解决民生问题的基础之上的,那么,现行政权的正当性就必须有新的基础,这就是解决民权或者人权问题,推进民主宪政建设。而俞江、贺卫方等人的建议,为当局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契机,最高当局如果能够抓住这一契机,就能够树立一个走向民主政治的形象,就能够掌握未来治理中国的主动权。如果错过了这一机会,就有可能背上一个非民主和反民主的骂名,从而丧失人心和正当性。一个政权如果丧失了人心和正当性,其维续是很难的。不仅如此,由于三博士、五学者的建言并不针对当权者中的某些具体人,接受和采纳不会遇到什么阻碍,但这一决策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的开创性及其建树将日益突显。当然,对于那些迷恋专制、反对民主和从恶法的实施中获取巨大利益的人来说,接受和采纳这些建议只是剥夺了他们的不正当所得,而不会对他们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失。再说,这些人终究是个别的和极少数,在滚滚的历史潮流面前,也不会无动于衷。有关当局如果为了维护这些人的非法利益而置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于不顾,拒绝上述建议,其正当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总之,接受和采纳俞江、贺卫方等三博士和五学者的建议是当局的机会,是中国的机会,也是民主宪政的机会。抓住了这一机会,中国民主宪政的伟大航船就能够抛锚启航。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勿谓言之不预也!

2003/06/05,于北京方庄芳城园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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