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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对政府和投票的迷信

一位读者来函,认为政府有能力向社会提供公平的公共服务。他可能认为:政府修公路,谁都可以通行,不是很“公平”吗?政府盖图书馆,谁都可以进去借阅,不是很“公平”吗?政府建公园,谁有空就可以去休闲,不是很“公平”吗?

显然不对。我认为这位读者错得浅,但答案可以往深处去,从而联系到经济学一个新兴分支的核心内容,即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末、在80年代经几个诺贝尔奖确认、到今天仍然方兴未艾的“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理论。且让我从那位读者的来函说起。

我说他错得浅,是因为只要多想五秒,就能明白免费通行的公路,对有私车的人好处大,对无私车的人好处少;公共图书馆对邻近的居民好处大,对远地的居民好处少;免费的公园对时间成本低的老人好处大,对分秒必争的上班族好处小。政府从来不会无端端推出公共服务,让某些人无端端地得益。任何公共服务,提供什么、怎么提供、在哪里提供、从哪里拨款,都是精明算计和激烈争夺的结果。


好几年前,克林顿争取连任。为了讨好女性选民,他利用特权,拨款支持乳腺癌究。朋友,听到这则新闻时,您是怎么想的?我的反应是:即使所有女性都能平均享受这笔拨款的成果,它对患前列腺癌的男性也还是不公平的。

没办法,既然看准了中年女性的票源,克林顿就得出这一招。当然,一部分本来犹豫不决的中年女性,就因为这一点实在、甚至只是潜在的好处,投了克林顿一票。这是礼尚往来,是“选票交易(side payment)”,是“公共选择”理论研究投票机制的起点。

在投票过程中出现“选票交易”,不仅正常,有时还是有益的。最近在一个讲座上,经济学家布坎南(J. M. Buchanan)就说起一件他企图作选票交易而未遂的往事。那是多年以前,他参加一个由多学科教授参加的会议,议题是评选出优秀的科研项目,以便把一笔奖金分给提交这些项目的学生。

参加会议的,除了象布坎南这样的经济学家,还有来自社会学系、历史系和哲学系等领域的教授。各领域的奖金份额,事前已有规定。评选的办法,就是让这些来自不同领域的教授,对那些来自不同领域的学生项目投票,而各领域中的最高得票者将胜出。

布坎南对其中一份由经济系学生提出的项目特别感兴趣,便对坐在旁边的一位不知道来自什么领域的教授说:“我特别喜欢这一份,但咱们这么投票,它未必获胜。要不咱俩做个交易:你投我喜欢的这个项目一票,我也投你喜欢的项目一票,好吗?”那位教授一听,脸色大变:哪有人这么明目张胆、光天化日地选票交易的?他断然拒绝了布坎南的建议。

那位教授恐怕不知道,身边这位选票交易未遂的教授,不仅是对投票行为进行经济分析的创始人,还因此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事实上,布坎南和塔洛克(G. Tullock)在1962年合著的经典《共识的数学分析(The Calculus of Consent)》中,就讨论了选票交易带来的好处。具体而言,若是那次评奖会议搞了选票交易,那每个学科都更可能选出符合专业标准的获奖者。

不少人把政府看作处理社会问题的靠山,动不动就呼吁“政府要管一管”;也有不少人把一人一票看作直达公平的捷径,对选票交易感到不可饶恕。然而,“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恰恰相反的结论:政府不可能提供绝对公平,也未必比市场更有效率,而投票因其过程充满“猫腻”,所以其结果也绝不是正与邪、黑与白那么简单。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薛兆丰
2006年4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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