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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谈灾后重建

《21世纪》:受灾群众的安置您认为采用哪种方式比较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如何负担?

何帆:我觉得类似三峡移民的异地安置可行性差一点,因为本次地震受灾人数比原来想象得要大得多;其次,川北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聚集了藏族、羌族等少数民族,他们不会愿意离开原来的地方,而且迁出的成本也会非常高,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很多遗留问题。有很多村子受破坏程度非常大,完全重建的成本很高,可能比较现实的办法是把他们就地迁到其他居民区。

考虑到当前中央财政资金比较充裕,居民安置应该由中央财政支付较高比例。中国现在财政状况是比较好的,不必要对增加财政支出或适当的赤字融资过分担忧,实在不行还可以采用金融方式,如发行地震特别国债,这样,可以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消化财政压力。另外,要善于运用各种财政和金融手段:第一是直接的财政支出,如政府出钱建基础设施、支付抚恤金;第二是通过减免,如央行这次实行的灾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灾后重建还需要对当地企业实行税收减免等政策帮助其度过难关;第三是优惠信贷,如美国的灾后重建、居民盖房就是由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和美国联邦紧急管理署(FEMA)来提供无需抵押的长期优惠贷款。我们现在的援助方式过于单一,只有补助一种方式,其实我认为提供长期优惠贷款的效果会更好,因为无偿补助只能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并不能解决受灾者的就业或创业问题,而优惠贷款则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谋生问题,使他们尽早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这类贷款既可以由政策性银行来做,也可以由一个政府机构比如民政部来做。

《21世纪》:住房安置有哪些比较有效的途径?

何帆:现在提供的住房只是临时性的,在余震没有结束之前以住在临时住房里比较合适。但从长期来说,还需要提供永久性住房,有几种方式:第一,原来的农民、牧民,他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如果有收入,可以由政府提供低息贷款来帮助他重建,如果经济确实困难,可以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第二,对于有正常收入水平的城镇地区灾民,城镇房屋倒塌之后,房屋所有者对土地的使用权还在,房地产商如果要重新盖房,就必须从原来居民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居民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售给开发商,获得部分收入,剩下的再由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第三,灾后很多家庭的收入状况都会大幅下降,政府也可以考虑在灾区兴建大量的廉租房,居民可以用出售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支付租金。总的来说,只有提供永久居住条件,他们才会有家的感觉。

这里要注意一个问题,重建得重新做规划,周期比较长,按常规的方式,做规划、报批、施工大约需要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需要特事特办,加快速度。另外还有很多没有倒塌但是有可能变成危房、或者风险系数提高的房子,这就需要对原来的住房进行加固,相关的费用可以由政府出一些,商业银行出一些,保险公司出一些,个人出一些,四方共担风险,对于监督和提高房屋质量也是有好处的。

现在很多事情必须特事特办,再举灾区孤儿的例子,对于年龄较小的孤儿,最好的办法是给他们找到领养家庭;对于还有家庭,即使有亲人死难的孩子,应该在原来的家庭里,这对他的成长更有利。从目前的情况看,民政部的领养程序一年都办不下来,而现在有很多想要领养地震孤儿的家庭,包括一些地方政府,数量远远超过了孤儿的数量,所以挑选一个合适的领养家庭并不困难,这时候应该精简审批程序,否则一年之后,再去修复心灵的创伤,就错过安置孤儿的最佳时期了。

21世纪》受灾者可能面临的金融困境,如房屋按揭贷款、财产性损失,您认为应当如何解决?

何帆:我认为可以采用债务重议和减免的方式,允许减免和延期不仅对债务人有好处,对债权人也是有好处的。如果非得向他逼债,要他每个月把工资都拿来还债,那他就没有继续创造收入的能力了,你以后也别想再要到钱了,所以必须要给他一个缓冲的机会,让他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这在国际上也是通用的,如拉丁美洲国家出现危机之后,主要的西方国家银行和拉丁美洲国家之间也有一个债务重议;再比如凯恩斯在写《条约的和平后果》的时候就曾预言,英、法等国强迫德国偿还战争赔款,最后会破坏德国的经济恢复,把它再次带入到欧洲战争中。德国人有很多的怨恨,“我们的经济为什么一直一蹶不振,就是因为要偿还赔款”,所以隔不了多少年,又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当前来讨论银行需要不需要强迫房屋倒塌的居民偿还贷款,这是非常不合时宜的。社会经济规律、商业性原则要遵守,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市场经济也有特殊的规律。对于不同的金融机构,我们可以做不同的处理,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受损程度估计较小,需要关注的是地方性的小商业银行,其本身也是受灾的,因此需要得到救助。可以让居民先欠商业银行的钱,商业银行再欠政府的钱,等什么时候居民把钱还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把钱还给国家,央行在危难时候要对这部分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

《21世纪》:灾后重建是当下面临的主要任务,政府和市场应当如何分工?

何帆:市场的力量在现阶段还做不了什么,因为现在最关键的还是要救人,总理说了,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做百倍的努力,接下来是防疫,再往后,到灾后重建时期,就需要市场来介入了。有学者提出重建不需要开发商,这是不对的,企业肯定是要进去的,而且进去得越早越好,因为他们是在有风险的情况下进入,所以政府需要提供一些优惠政策。第一是基础设施的恢复,这是需要政府做的;第二是家园的恢复,这需要房地产开发商和政府共同去做;第三是就业,一方面政府可以提供一些临时性的就业,用以工代赈的方式让受灾群众参加灾后重建。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是增加了其收入,另外对其恢复生活信心也非常有意义。对于在地震中受到损失的小企业、个体户等,应提供优惠贷款,进行税收减免,让他们尽快回到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轨道上来。在此之外,还需要有新的企业进入,这既包括本地居民在灾后新建立的企业,也包括外地的企业,对他们要开绿灯,提供一些鼓励和优惠,为他们创业创造便利条件。

重建工作包含着巨大的商机,这当中也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防止有人发国难财,政府的灾后重建要公开和透明,工程的承包要有一套很透明的方案,如果有贪污和渎职的现象,一定要严惩,否则整个政府形象都会受到破坏。另外政策要注意引导,不是鼓励那种帮你造完房子就走的企业,而是要鼓励到那边去投资的企业。如果各方都能动员起来,这个调整就会非常快。

21世纪》:在住房和财产保险方面,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应该做出怎样的创新设计?

何帆: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不可缺少的,但地震附加险在我国形同虚设。因为从唐山地震之后,我们基本上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地震,所以大家对此观念淡漠。另外,很多人并不知道地震附加险,保险公司也没有兴趣去推销,因为万一出现的话,偿付的金额非常高,单靠保险公司很难承担。像美国的加州就规定所有的建筑物都必须上地震险,但保险公司不愿意,因为加州是一个地震高发区,保险公司的偿付会非常多,但如果美国所有地区都要求上地震险的话,他就能赔得起,这就好比你让身体最不健康的人去买健康险,那保险公司肯定是要破产的。所以需要一个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企业之间联保;还要有一个再保险机制,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进一步分担风险;再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到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巨灾债券(CAT),层层分散风险。最后,还应当通过政府的力量来建立全国的灾害基金。地震之后投保的比例会上升,政府也要引导居民去购买,可以提供各种优惠,如果真是买不起,可以由政府提供保险券,这个券只能用于买保险,等于政府替你买了保单,你自己去选择保险公司,这里可以分出一个比例,比如100元的券,我给你提供80元,你自己掏20元。

21世纪》:此次灾区得到的赈灾款项,您提出建立专门的赈灾基金,应该由哪些政府机构或者民间机构来负责组织使用?

何帆:现在的捐助款很多,但怎么用,还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思路。有一些工作是要政府去做的,捐助款是慈善性质、互助性质、人道主义的,使用范围比较有限,它不能代替政府,所以应该有一个区分。另外捐助款的使用应当透明化,这些钱都是血汗钱,有很多捐款者是民工,或者是老人的退休金,大家是一分钱一分钱捐出来的,谁要在这个血汗钱里打主意,都应该是严惩不贷的。现在有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捐款不够用,但这次中国人的表现是非常令人振奋的,所以我想下一轮的捐款还会有;二是太多了,我估计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用不出去怎么办,我觉得可以借此建立一个长期性的专门的赈灾基金,来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灾难。中国是一个灾害比较多发的国家,灾害基金可以由政府出一些钱,发行一些基金,由老百姓来购买,这比一次性捐款的效果要好。

21世纪》:政府和民间力量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的参与份额应该怎样平衡?

何帆:政府和民间机构应该有一个分工,有些事是必须要政府去做的,因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遇到了危险,你不来救我,那就是你的失职。还有一些事是慈善机构要做的,比如对受灾群众心理治疗、后期的帮助。他们的角色分配是不一样的,民间不要去跟政府抢那些风头。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现有的援助灾区的渠道过于狭窄,仅是捐钱捐物,其实我们还有很多事可以做。比如我想领养一个孩子却不知道到哪里领养,我想帮他们做战后重建却不知道灾区现在最需要什么,再比如现在人人都说要建希望小学,可能捐助建希望小学的钱远远超过了需求,但是其它方面的却不够。,有哪些需求,哪些需求量更大,政府不知道,志愿者也不知道,信息就很混乱。我觉得有必要建立一个信息沟通平台,由一些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帮助政府建立这么一个平台,首先让政务公开,其次让信息畅通,能够让我们知道有劲怎么去使。现在大家关心的都是硬件问题,但是在灾后重建的时候,那些软件的东西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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