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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明?

一、什么是文明?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从经济学角度看,文明具有下述两个性质:(1)它认为合作(1)比不合作要好;(2)它从多次博弈的结果来计算成本和收益(盛洪,1993)。第一个性质说明,文明是一种解决人们之间冲突的方式,而冲突的解决会给人们带来新增的福利;第二个性质既可以说明文明是如何形成的,又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会遵循文明的规则。只有对经常发生的事情才有建立规则的必要,同时只有互动(即针对对方行为而对自己的行为作调整)才能使一人的行为后果充分展示,因为一个人的成本和收益不仅取决于他本人的行为,也取决于与他打交道的人对他行为的反应。多次交往才能形成互动,才能给人以“合作能增加利益”的经验,才能形成文明之规则。由此形成的文明规则也并不是对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次博弈中都有好处,只有从整个社会角度看、在多次互动的意义上才是有效率的。如果孤立地看待一次博弈,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有时候人们宁愿遵循对他们暂时有损害的规则。

  从这样的理解出发,我们可以断定,文明的主要内容是人与人的关系,它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如李慎之先生曾经指出的那样(李慎之,1994)。因此,技术(即人们利用自然的方式)的发展水平并不是文明程度的指标,所谓“现代物质文明”不是上述意义上的文明。我们还可以断定,文明就是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过去用武力解决的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文明的本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所以庞朴先生所言“文明不冲突”(庞朴,1994),确是不谬。

  由于文明形成于具体的时空,就必有形成的成本。在空间上,距离是文明形成的障碍;多次博弈从而获取经验则需要时间。因此,文明的形成是由近及远、从小变大,在任何时点上,它总有边界。由于文明的形成是特定的人之间的互动,构成文明的习惯传统、规章典藉以及文化观念中,必包含了这些特定的人群的禀赋及其环境的全部信息。又由于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人群之间,存在着环境和禀赋上的差异,所以作为解决人类冲突方案的文明,就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具体形态。正是这些不同形态的文明,构成了汤因比等人研究的基本单位。

  一旦文明具体地形成,它就会带来一些与它的本质不相吻合的问题。我们知道,文明是一群人之间多次互动(博弈)的结果,遵从文明的规范往往不是出于一次、两次的互动的成本-收益分析,而是出于习惯。对于被文明教化了的人群,这种遵从的习惯对人们的行为的影响,比个别次的成本-收益分析更强烈。或者说人们认为,文明的规则比一、两次个别事件的利害得失更为重要。例如,人们不因市场价格对自己的不利变动而拒绝遵从市场规则,也不因一、两次诉讼失败而不承认司法程序。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人们知道,文明规则会在长期中和整体上给社会以及自己带来利益。

  然而当两种不同的文明相遇时,对一文明实体有益的文明规范却有可能对另一文明实体有害。在更多的场合中,一文明的规范并不真正对另一文明实体有害,只是由于不同,习惯于遵从一种规范的人会自然地抵制另一种文明规范。于是发生了冲突。这种冲突首先是规则上的冲突,而不是个别的利益冲突。前者的强烈程度往往比后者大得多。这是因为一文明的规范既然是从一人群中通过长期互动生成的,它必然具有导致该人群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价值。对一文明规范的捍卫,就是对该文明实体(或曰民族或社会)整体福利的捍卫。这样,文明在它覆盖下的人群中带来和谐,却在它之外导致更大的冲突。由于规则上的冲突,由于这一冲突背后的利益冲突,必然要导致更大的利益冲突。因为规则的较量是以实力为后盾的。然而到这时,文明的冲突已经发展到了与文明的本质相悖的地步。因为文明本是解决冲突的方式。如果认为可以用武力来消灭其它文明规范,这种想法本身已经是不文明的了,这种作法内涵的规则不能构成文明的规则。这句话的含义是,即使武力统一文明的作法可以成功,这种规则本身也终将会被淘汰,它不可能作为一种稳定的文明规范而长期存在。我将在后文中详细讨论这个问题。

二、为什么社会达尔文主义不能评判文明的优劣?

  由文明的性质,我们可以推论,文明的发展或文明程度的提高,会使人们越来越少地通过武力、而越来越多地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这就使得文明的民族或国家越来越少地将资源投资于武力,越来越少地对使用武力的技术方式和组织方式进行改进,也逐渐丧失尚武精神。这样,当她面对文明程度较低的人群时,即面对较多使用武力解决冲突的民族时,就可能处于劣势。在更多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战争就有可能由不太文明的一方获胜。

  社会达尔文主义将弱肉强食的法规从自然界搬到了人类社会,很容易得出“存在下来的、或获胜的文明是优秀的文明”的结论。这一理论忽视了人与动物界的重要区别。第一,动物没有人这样的谈判能力,因而不可能形成文明;第二,动物也没有人这样的改进武力方式的能力,因而不可能主动地改变武力上的均势,使武力的使用升级。上述的讨论告诉我们,文明的发展会使人们丧失武力上的优势,这恰恰是文明所带给人们的和平红利。但在文明发展落后、武力却有相对优势的民族面前,却有可能被击败。在历史中,蛮族入侵、并战胜文明民族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文明实际上是存在于囚徒困境之中。请看下表:

  甲

   和平 战争

   和平 5 10

  乙 5 -10

   战争 -10 -2

   10 -2

  表中的甲、乙两方代表两个不同的文明实体。其中一方文明程度较高,倾向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较少地将资源投入于武器的生产和改进;另一方文明程度较低,倾向于用武力解决问题,较多地将资源投入于武器的生产和改进。当一方采用和平的策略,而对方采用战争的策略来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时,是文明程度较低、而不是文明程度较高的一方会在冲突中胜利,因为较为优秀的、但较少军备的文明更有可能在战争中失败。不仅如此,如果还有下一轮的博弈,军备较少的一方也开始扩军备战,世界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武力,即人类的互相残杀。在世界上增加了更多的杀人武器的同时,人们只能享受更少的物品。互相对峙的民族或国家也都会由此而减少总的福利水平。更何况这些武器归根到底是用来杀人的。丧失生命,谈何福利。更为重要的是,扩军备战违背了文明的基本性质:合作。在军备竞赛中,优势只有相对的意义,即只有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才有可能比对方略胜一筹。这使得军备竞赛的各方对生产和改进武器的投入从长期看是没有上限的。它甚至不能导致囚徒困境中的不合作均衡,因为任何一方在武器数量上的增加和技术水平的升级都会打破已有的军备均衡,使不合作的程度不断提高。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崇尚在这一规则下的胜者,最终会导致全球人类社会的崩溃。因此,用于解释自然界的达尔文主义不能评判人类文明的优劣。它往往使人们作出相反的判断。如果把武器作为一种杀人工具或杀人技术的改进当作是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显然违背了人类文明的基本精神。从大刀长矛到核武器的发展,不能作为人类文明的线索,只能被看作是人类野蛮的一面的发展,尽管这种发展和现代科技相关联。

三、近代以来西方文明扩张的性质

  用上面的结论,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近代史,并得出与传统解释迥然不同的解释。一种传统解释是,西方近代以来的胜利是依靠市场竞争规则的胜利,是自由贸易的胜利,而它的军事上的胜利则是先进文明战胜了落后的文明。仔细翻阅一下历史,就会发现,西方人对其它文明的胜利几乎没有一项是依靠和平的贸易实现的。对印地安人和黑人,他们的方法是暴力和屠杀;对阿拉伯人,他们的方法是奴役;对中国人,他们的方法是鸦片和坚船利炮。这几乎都是武力的功劳。当然,对于与中国的这段冲突,西方主流的历史学家争辨说,鸦片战争是为了自由贸易,鸦片只是和这场战争“偶然相关”(马士,1957)。是西方打开了中国市场的大门。但是只要看一看历史事实,就知道并非如此。鸦片贸易起源于英国在中英贸易中的巨额逆差的背景下,它的直接目的是弥补贸易上的逆差。但是鸦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从当时英国本国禁止来看,从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禁止毒品贸易的情形来看,它是应被排除在自由贸易原则之外的少数物品之一。从世界禁毒史的角度看,虎门销烟决不是只在中国本土才有意义。中国当时把禁烟与贸易挂钩,其合理性绝不在把知识产权与贸易挂钩之下。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其直接目的是为了鸦片贸易的利益。从英国索取的战争赔款中包括被销毁的鸦片的价值来看,从后来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中使鸦片贸易合法化的事实来看,谈何自由贸易!历史资料表明,当英国 “为自由贸易而战”的时候,英国的平均进口关税率在还高达30%以上(彼得.林德特等,1985,第254页),而同时中国的主要进口商品的官方关税率多在5%以下,实征也在20%以下(马士,1957,第348页)。即使在鸦片贸易合法化的条件下,英国人也没有在自由贸易中取胜。除了鸦片战争后短暂的几年,直到1888年以后,中国的对外贸易才从顺差变为逆差(郑友揆,1984,第17页);而直到1890年以后,鸦片才从进口物品的第一大宗变为第二大宗,英国工业革命的主要优势产品棉纺织品才成为第一大宗进口物品(郑友揆,1984,第23页)。更加上在这期间,中国的海关权又落入西方人之手,中国被迫给予所有西方列强“最惠国待遇”,只对进口物品征收5%的关税,并还经常减免税赋。但出口物品并不能享受对等的待遇。中国丧失了用海关来保护国内经济的主权。而在同时,欧洲大陆盛行着贸易保护主义(克拉潘,1986,上卷,第592-3页),李斯特的学说也在德国应运而生(夏尔.季德等,1986,第 309-28页)。这种学说宣称,工业发展的后进国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直到二十世纪法国对丝稠征收的进口关税还高达80%(赵淑敏, 1982,第59页);在号称实行了自由贸易以后(1850年以后)的英国,对丝绸制品的关税仍高达15%(克拉潘,1986,上卷,第613页;中卷,第15页);在整个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美国的平均进口税一般都在20%以上(彼得.林德特,1985,第253页)。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开始垮掉了。其原因,一是鸦片,二是战争赔款,三是不公平的贸易关系。这导致人民经济收入减少,税赋加重,内乱滋生,国家贫弱。中国文明的衰败并非自由贸易之过,而是不平等的贸易关系之过。

  因此,西方在近代的兴起,与其说是依靠自由贸易,不如说是靠坚船利炮。在西方在世界上占据优势以后的数百年间,真正通行的规则不是自由贸易,而是“武器先进者胜”。在近代以来的中、西冲突中,西方文明实际上是倾向于用战争解决问题的一方,而中国文明是倾向于用和平方式解决冲突的一方。仔细观察一下中国与西方文明的形成过程,就可以知道,这正是中、西方的本质区别。中国自秦汉以后的大多数时间里一直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而欧洲自罗马帝国衰落以后就基本上处于分裂状态。国家统一,自然战事较少;国家强大,也少有与之抗衡的周边国家。较少战争,也就无需军备,尚武精神也渐失落。以至梁漱溟先生称中国在概念上是一个“无兵的国家”(梁漱溟,1992)。而在欧洲,国与国对峙,战争不断(保罗.肯尼迪,第37-171页),也就有改进武力使用方式的需求,并一直保持着尚武精神。这两种文明相碰,怎能在武力上势均力敌。因此,西方的胜利并不意味着“先进文明战胜了落后的文明”,也不意味着文明的胜利。

四、死而复生:文明的创立

  自由主义经济学一直认为,构成文明的制度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它是人们互动的合乎逻辑的结果;博弈论则证明,多次重复的博弈可以导致人们之间的合作。这符合大多数情形,但不能覆盖所有事件。博弈论的理论假定,人们会在多次博弈中,获得有关“不合作会带来损失,合作会带来利益”的经验,从而根据经验最终选择互相合作的策略。如果博弈双方中有一方已经知道合作的好处,但对方不知,博弈论推荐的最佳的策略,就是“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即选择合作的对策,但当对方不合作时,就采取不合作的对策,直到对方也采取合作的对策。我曾根据博弈论编制过一个计算机模型,并在计算机中进行过验证。我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多次博弈会导致双方的最终合作,但也有时导致双方永远不合作。因此,多次博弈并不必然导致合作,因而文明似乎也不必然地从互动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现实与博弈论假定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人的寿命是有限的。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多次不合作的博弈可能会覆盖人的一生,并且有时一次博弈的代价太大,如果自己采取合作对策而对方不采取,就有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这种结果不可能使具体的个人,将“合作比不合作好”的经验用于策略的改进。就经济人来说,一个人可以尊从规则而不计一时的得失,但不能不计一生的得失。“一生”既指一生的时间,又指全部生命。当一较小的人群中初级的文明形成以后,问题就更为严重,因为不同初级文明的互动就表现为规则(习俗、文化等)的冲突,根据前面的讨论我们知道,这一冲突将比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更为激烈。较大的和较高级的文明的形成,就是在许多级初级文明的基础上的形成,文明越是高级,就越会在其形成过程中遇到更为激烈的规则之间的冲突,其形成的过程的次数也就越多、时间也就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形成过程中夭折。换句话说,越是高级文明,越会在其形成过程中遇到使得多次博弈中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策略无法生效的损害或灾难,其出现就越是偶然。

  仔细考察一下当今世界的主要文明,我们就可以发现,在它们的形成过程中,都有一个“复活”的阶段。在西方,有基督的复活;在中国,有孔孟精神的复活;于佛教,有涅磐之说;《古兰经》中也有“复活”的概念。所谓复活,就是死而复生。从博弈论的意义上讲,死,就是参加博弈的个体在生命形态上消失了。在对应的历史中,就是创立文明的关键人物为了文明的形成宁愿选择“死”这一对策。这是因为,以“死”为最后界限的经济人的对策,已不足以使高级文明形成。只有以身殉道,才能在规则的冲突导致的巨大灾难之后,使人们最终认识到,创立文明的关键人物所殉之道,实是避免灾难、解决冲突、给各方带来利益增量的有效方案。在这时,更为统一、更有调解冲突智慧的、更具包容性的原则才被普遍接受,新的、更高级的文明由此诞生。因此,文明的形成,尤其是高级文明的形成,必依赖于一种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同的博弈策略,我这里称之为“死而复生”。就其包含着“死”的选择来说,就不能用经济人的假定来解释,就不能简单地将文明归结为“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因此,复活,或者死而复生,不能不是高级文明形成的关键。

  如果说耶稣复活的故事是一个直观的例证,孔孟精神的复活则更具有象征意义,更容易纳入博弈论的解释中。孔孟精神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在当时各国对峙的局面中,孔孟之道根本不可能被接受。因为强调“施仁政、轻税赋”的理论,不可能使一国建立起足以在战国中立足的军备;坚持和平方式、反对战争方式解决冲突的策略,在重视耕战的政策面前会不堪一击。这和第二节讨论的问题是一样的。在战国时期,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规则发挥了作用。但是,秦统一了中国以后,继续采取了重赋税、多徭役的政策,却不象战国时期那样,可以从占领别国那里获得战争的“利润”,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灾难、继而导致秦本身的灭亡。在秦王朝废墟中建立起来的汉王朝,充分吸取了秦二世而亡的教训,并且由于中国的统一、战国局面的消失,也无需再继续采取重赋税和多徭役的政策,在这种背景下,以孔孟哲学为主的,包括老庄、墨子等主张仁爱、无为的文化精神,以及轻赋税、少徭役的国家政策复活了,或者说是第一次被真正接受了,并且在以后主导中华文明达数千年之久。这就是孔孟精神死而复生的故事。依孔孟的才智,当时提出他们的主张的时候,就明知在那种背景下是实现不了的,但他们选择的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也就是选择“死”的态度。尽管孔子自己曾提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主张,很类似于“一报还一报”的策略,但他自己实际实行的是老子所说的“以德报怨”的原则,尽管当时的社会有怨于他,也要有德于社会,提出天下大同的理想。正是孔孟的“死而复生”的策略,造就了中华民族的高度文明。

五、为什么西方文明不能救世界?

  前面的讨论指出,西方在近代对其它文明的胜利并不是自由贸易的胜利,即不是和平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胜利,而是“武器先进者胜”规则的胜利,即非文明规则的胜利,所以从文明的本质来说,西方人把世界带入了一个冲突更为剧烈的情境之中。这一情况离在全球范围内化解和消除冲突的目标更为遥远。

  关键在于,自1840年以来,即从西方人对其东方文明的主要对手---中国的划时代的军事胜利以来,西方的主流文化一直没有意识到,鸦片战争所奠定的规则,武器先进者胜,一直主宰着世界各国、各文明之间的游戏规则。在这之前,这是在欧洲以及在周边国家通行的规则。这种规则很类似于中国战国时代的规则。所不同的是,没有一个国家象秦那样统一了欧洲,也没一个刘邦(如汤因比所说)在统一的基础上实行仁政(汤因比与池田大作,1985,第294-5页)。欧洲各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势均力敌。这使得它们在赋税率方面比统一了的、又少周边之患的中国高出一个层次,用于对军事力量的投资。战争赔款制度使得这一投资有可能得到回报,前提是要打胜仗。从短期看,军事力量的优势可以通过提高赋税率来实现,但如果这一提高不能马上带来军事上的胜利、以及相应的“利润”,高赋税最终会拖垮一个国家。为了避免这种结果,又要满足高额军费,政府借款制度发展了起来,战争从而被看作是一项有风险、但获利颇丰的投资(肯尼迪, 1988,第90-102页)。因此,从长期看,保持一个稳定的、可容忍的高赋税率,建立支持战争的政府融资制度,而从技术上改进武器,或扩大本国的经济规模,就是增强军事力量的可行的途径。

  较高的赋税率、战争借款制度、较先进的武器和较大的经济规模,就成为欧洲人向外扩张的基础。其中在欧洲人互相竞赛中发展起来的先进武器或坚船利炮就成为扩张中的关键因素。武器先进者胜或军事力量强者胜的规则就从欧洲走向世界。这一规则在东方的成功使西方国家进一步扩军备战,使东方国家和其它民族不得不起而仿效。短短一、二百年间,不仅战争频起,而且在进入二十世纪以后,连续发生了空前惨烈的两次世界大战。这两次大战都是首先在基督教民族之间爆发的。日本作为仿效西方的佼佼者,在其实现西方化稍有成效以后不久,就迅速地应用了武器先进者胜的规则,成为第二次大战的主要战争魁首。更为重要的后果是,由于这一规则,各国扩军备战,将大量资源和最优秀的人材投入到武器研制上,世界非常迅速的从大刀长矛的时代进入到核时代。这是一个会导致人类灭绝的时代,它第一次使得“战争无胜者”的逻辑变得清晰透彻,使武器先进者胜的规则指向这一规则的发明者。但是,这一后果并未使西方主流文化猛醒,尽管出现过对鸦片战争以及西方武力霸权的批评,很少有人把鸦片战争和核时代逻辑地联系在一起。在著名汉学家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中,鸦片战争仍是一个为自由贸易而战的战争。中国人一直把鸦片战争当作国耻,但真正应该感到耻辱的是英国人。于中国,这是一次失败的自卫;于英国,这是一次成功的犯罪。这也许是人类历史中唯一的一次由一国政府公开用武力支持的贩毒。在那以后,英国人一直在粉饰这一桩罪恶,并常以文明的领导者自居。但只要有一天英国人不自己来洗刷这一罪恶,西方文明就不能从本质上改进自己,也就不能为拯救世界于核灾难之前做出自己的贡献。直到今天,英国人早期的劣迹一直是许多罪恶的道德基础,从日本军国主义,到东南亚的金三角。在他们谴责现代的战争罪犯时,丝毫也没有想到自己或许有什么间接的责任。在我看来,期望他们自省是太难了,就象期望在英国辑毒局门前看到林则徐的塑像一样。

  其实,武器先进者胜只是西方文明的衍生的规则。西方文明的扩张性说明,它并没有解决好它内部的利益冲突问题。这是因为,向外扩张是缓解和解决一人群内部利益冲突的最后方式。欧洲近代以来的向外扩张是减少欧洲国家之间战争、并使它们采取一致行动的重要因素,从殖民地、半殖民地中获得的利益又成为缓和各集团利益冲突的重要的物质补充,而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瓜分完毕、扩张遇到极限,又使得欧洲国家之间的关系再度紧张,最终导致比扩张以前大得多的战争。导致利益冲突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源,一是贸易。西方发展起来的科学技术以及相应的工业生产方式,使人们对地球上的不可再生资源过度依赖,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特定资源是有限的,这必定导致地理上的扩张冲动。当然,科学技术也可以使人们主要地依赖可再生资源,但市场规则并不必然地使人们不依赖不可再生资源。在另一方面,贸易虽然总的来讲是能给贸易各方都带来好处,但在任何特定的时期内,市场价格的变动会给某一国家的某一产业带来好处的同时、给另一国家、另一产业带来坏处。虽然充分竞争在理论上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在充分竞争下,价格波动会更为剧烈。价格的调整是以大量企业在市场中失败和工人失业为代价。因此自由贸易没有一天在世界上、甚至是西方世界中真正实现。在今天,贸易磨擦仍是基督教诸国之间最主要的矛盾之一。人们越是遵从市场竞争原则,贸易磨擦越是激烈。这与其说是西方文明没有解决贸易引起的冲突的方案,不如说西方文明本身就具有这种在其内部无法解决冲突的性质,它只有靠向外扩张一条路。但是如果其它文明都起而仿效这一文明规则,它只能加剧、而不能缓解目前世界面临的利益冲突的紧张局面。试想一下,如果世界各国都象美国一样地普及轿车,如果再多一些象日本一样的非西方工业国,西方各国以至美国还会象今天这样富足吗?因此西方文明规则在世界的推行,不会缓解、只会加重世界各国之间的冲突,解决冲突的规则便又是武器先进者胜。

  所以,西方文明的规则只有在个别民族或国家实行、而其它民族或国家不实行时才(对实行者)有好处,一旦所有民族或国家都实行这一规则,就会利弊参半。近代西方文明对世界作出的重要贡献,是高举起市场经济、自由贸易和民主的大旗。但是近一、两百年以来西方国家的表现证明,它们仍把这些看来神圣的原则放在自己民族和国家利益之下。它们珍视的,不是这些原则,而是自己的优势地位。但是天下没有一种规则是保证一方永远拿冠军的。因此,当遵从这些规则会损害到自己利益的时候,它们就宁肯不要这些规则。前述中、西方在近代以来冲突的历史就已说明了这一问题。近些年来,由于巨额的贸易逆差,美国先是对日本,后是对中国,采取各种手段要求实现贸易平衡。虽然在日本和中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美国的贸易逆差决不是这些问题完全可以说明的,有些(如人权)甚至是无关的。在美国的这种要求背后,是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更深层次,则是美国不愿接受贸易本身的规则所导致的后果。欧洲人也在提出,中国的工作日过长是不公平的,完全不顾及工作日的长短是由劳动力市场决定的这一事实。在民主方面,当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拯救阵线在选举中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后,西方国家默认了、甚至在后来支持了军事当局的政变。种种事实证明,西方人只是在规则有利于他们时才遵从。美国人在谈人权的时候,却不介意做世界上最大的军火商;西方人在为中国的复关条件规定紧的时间表时,从来也没想过,当初怎样拖延中国海关权的恢复达十六、七年之久(赵淑敏,1982,第26-37页),英国政府在承认鸦片贸易是 “不道德的”以后到完全停止这桩罪恶的贸易竟花了十年的“过渡期”(郑友揆,1984);欧洲人在提出工作日的要求时,从来也没检讨过他们的先辈在鸦片战争以后把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的童工的产品输往中国。从前面的讨论我们知道,任何一种文明规则的维持,都要靠人们不计较一时的得失。若想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各国都能接受的规则,就必须不能计较一国家一时的得失。西方国家的做法证明,它们真正的文明内涵还没有包括在世界范围内遵从市场、民主和自由贸易原则的内容。

六、中国的“现代化”及其博弈论含义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现代化”就是西方化,用博弈论的语言说,就是接受西方人的游戏规则。在西方人的诸种规则中,中国人最为看重的、或者说不得不最为看重的恐怕就是“武器先进者胜”。因为中国人发现,自由贸易的规则只有在对等的条件下才有效率,而所谓对等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有海关的自主权。有此自主权,才能在贸易谈判中用报复的威胁来阻止对方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行动。而保证海关权不丧失于他人之手的主要因素就是军事力量。所以中国的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就是一个如何在军事强国林立的世界中立足的问题,而不只是改善老百姓生活水准的问题。这其实本是西方国家(尤其是其中的“大国”)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即如何用军事力量来保证相对于他国的贸易上的优势和资源上的优势。这种认识用现在中国一句很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落后就要挨打”。在这里,“落后”是指武器的落后,而不是指文明的落后。所以这是对“武器先进者胜”的同义重复:武器落后者败。

  这一追求贯穿了整个中国近代史,从曾国藩到共产党。洋务运动的目的,“富国”是为了“强兵”;周恩来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其中心是“国防现代化”。为了这一目的,中国人几乎改造整个民族的面貌。因为,先进武器是自由贸易的例外,不可能按照竞争市场的均衡价格购买到。所以要自己制造。要建立军事工业,就要掌握西方人开创的科学技术,就要建立一整套重化工业体系。要学习科学技术,就要改变教育内容和体系;要建立工业,就要改变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在民间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没有改变之前,为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融资,就要靠政府提高赋税率。这又会导致传统的帝制的倒台,新的政治制度的出现。由于市场制度不可能自动地选择向军工倾斜的产业结构,偏离市场制度的经济制度就实际被人们接受。甚至中国的观念上也作了重大的调整。当鲁迅哀叹“中国人发明了火药,却用来做爆竹”时,他忘了,如果中国人很早就用火药做炮弹的话,世界恐怕早就进入了核时代。在付出了骇人听闻的代价以后,中国人最终当上了世界第三大核国家。这一努力几乎把中国拖跨。

  中国人自己能制造核武器的意义是什么呢?首先,这说明,按照西方人的规则玩游戏,中国人也有能力玩好;第二,按武器先进者胜这一规则进行的游戏发展到了更为危险的地步,因为世界核俱乐部多一名成员,就意味着多一部分资源不是用于和平目的,并且多了一个成员,就多了一个核博弈者,就会增加核谈判和达成核协议的难度,就有更多的几率导致核战争;第三,从中、西方冲突的意义上说,中国作为唯一的一个掌握核武器的东方国家,可以在核博弈中与西方国家进行同一层次的互动(尽管与美俄相比还差得很远),假如中国是一个自觉的想实现非核文明的国家,则可以在此基础上采取、或声言采取“一报还一报”的策略,从而对消灭核武器是一个积极的因素。从中国政府一直主张的核原则来看,即:(1)不首先使用核武器,(2)为了防御,(3)目的是最终消除核武器,不能不说其中充满了中华文化的内涵。第一个原则实际上是“一报还一报”的原则;第二个原则则包含了更高的含义,即不用核武器的优势对无核国家实行核讹诈,也就是说,不对武器水平比自己低的国家或民族使用“武器先进者胜”的规则;第三个原则则表达追求更高文明规范的理想,即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各文明实体之间的纠纷(有关讨论可参看林中斌,1992,第51-2页)。

  尽管计划经济或许不是实现军事现代化的最佳制度选择,但军事工业以及其后盾重工业的优先发展,显然不能从自由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中形成,因而计划经济在实际上被中国人接受多少有其合理的内容。但计划经济给我们民族带来的代价太大了。中国人之所以承受了这一代价,只能从近一、二百年来中、西方冲突的大背景中找到解释。当军事现代化的目标基本达到时,计划经济就更没有理由存在了。改革的领导者如果不是有意识地、就是实际上顺应了中国现代化目标的阶段性的转变。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在完成了“武器先进者胜”规则所要求的目标后,进而实行市场制度和自由贸易的规则。短短十六年,中国在这一游戏规则下也表现极好。人均国民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对外贸易额迅速上升,经常项目保持盈余,外汇储备跃居世界前矛。

  中国在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规则下的成就,对世界文明有什么意义吗?首先,这再一次证明中国同样可以玩好这一游戏,也说明任何游戏规则下,总是有输有赢;第二,中国在经济和贸易上的崛起,加剧了对资源和市场的争夺,使西方文明规则的负面影响加倍地放大,导致利益冲突的升级。在中国之前,已有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其中也有中国的一部分--台湾)的崛起使西方诸国、尤其是美国的企业感到在资源和市场上的竞争压力,中国的崛起将会把这种竞争的残酷性推向极端,因为中国太大了。现在美国已经很警醒了,她对中国在贸易上的严厉态度说明,中国在对美贸易中“过早地出现了大额盈余”。第三,中国在经济上的强大必然会反过来给中国军事力量注入资源,从而导致世界军事力量格局的变化,即中国又间接地在“武器先进者胜”的游戏中得了一分。对依赖于这一规则的西方诸国来说,尽管中华文化有其和平的声誉,它们仍感到中国的威胁。

  中国的“现代化”的意义,从全球的角度看,就是它将西方文明的基本规则的后果推向了极端,使人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些规则只有在单方面优势(不合作)的情况下才对优势方(不合作方)有利,它们不可能导致双赢的结果。当其它文明实体起而仿效以后,只会形成对谁都不利的不合作均衡(如核均衡、贸易保护均衡)。因此西方文明的规则不能构成我们理想中的全球文明规则的基础。但在另一方面,中国的“现代化”又通过其“一报还一报”的对策,使在囚徒困境之中的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诸国重新思考自己的对策,以及由它们的传统对策形成的、自近代以来就通行于世界的规则。世界到了一个该修改规则的时候了。

七、还会有一个死而复生的全球文明吗?

  由文明的本质推断,并且经验也在证明,不同的具体文明有着许多相似、甚至共同的内容。因为它们都是从解决人类冲突的过程中诞生和形成的。孟子讲“仁者爱人”,基督讲“爱你的邻人,爱你的敌人”,佛祖和穆圣也都劝人向善。对于超乎人类理性、人类无法把握的力量,尽管不同的文明的称呼不同,“天”,“上帝”,“佛”,“安拉”或者“道”,但都归结为一种力量,称呼上的不同其实没有超过语言上的不同。无论是历史上还是今天,我们能发现成千上万的不同文明之间相安无事、互相沟通和融合的事例。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有着不同文明、不同宗教和睦相处的长期传统;在今天世界上,在美国、俄国、中国、印度等大国中,都和平并存着许多不同的宗教;在欧洲启蒙时期,中国的自然秩序哲学有机地融合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欧洲人文学科之中;现代世界中,西方文明的许多方面,尤其是其科学精神,被其它文明积极地吸纳。因此,文明之间通过和平方式的融合,似乎应有着坚实的和理性的基础。

  为什么文明还会有冲突呢?除了我在第一节谈过的理由外,首先应该清楚,冲突往往不是来自不同,而是来自相似性。因为相似的东西是互相竞争的。迄今为止,除了中国文明以外,文明基本以宗教为形式。宗教是以组织化和仪式化的形式实现其道德教化的功能的。一旦形成组织,一旦有具体的仪式,就要有人专业化地从事此活动,就会有一群人的利益与宗教本身相关。宗教于是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产业,它们都提供相同的产品:人们之间的和谐,就象汽车制造公司都提供汽车一样。因此宗教之间的关系就是竞争关系。上帝只能有一个。上帝之间、或者上帝的儿子或代言人之间也在竞争。耶稣教导人们“要爱自己的敌人”,但他自己就是不能爱穆罕默德。一个宗教的发展就是另一个宗教的萎缩,就象通用汽车在市场中的成功就是福特的失败一样。然而,宗教和汽车不同的地方在于,尽管汽车制造规模巨大,其竞争却仍可以受一国政府的规范,而宗教的规模则经常与一国相当、甚至超越国界,所以宗教之间的竞争不仅不能受到政府的规范,反而经常借用于国家的军事力量,表现为国与国的战争。

  宗教所引起的冲突不过是其它产品或服务之间竞争的极端形式。只要没有一个用强制性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高高在上的政府,几乎没有一种产品的市场可以真正实现公平竞争。但是政府并不天生自觉地维护市场经济规则,相反它的决策多是由各个利益集团的活动促成。根据奥尔森的理论,人数较少的利益集团更有动力去影响政府实行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这种政策多表现为限制自由进入这一利益集团所占据的产业领域(Olson,1971)。当我们走向国际贸易时,这种情形就会被推向极端。自由贸易就是国际间承认市场规则的作用,不因一时的不利而拒绝承认这一规则。但实行这一规则要求贸易双方的对等,一国对另一国采取自由贸易政策的条件是后者也对前者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然而这个条件的成立是很脆弱的,只要在一国内有一利益集团由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动而受损,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就有可能选择通过政府的手段,如关税保护,来改善自己的状况。这就带来贸易政策的不对等,也必然带来他国的报复。由此导致保护主义均衡。这种不合作均衡只能使各国的经济状况更为恶化。因而用其它手段保证一国对他国在贸易上的优势、或避免贸易上的劣势,就成为一种选择,无论这种手段是鸦片还是炮舰。这必然带来国与国、文明实体与文明实体之间的冲突。

  比起两千多年至一千多年以前,当时先后出现了一些以“复活”为形成过程的高级文明,情形已大不相同。这使得解决现有文明之间冲突的全球文明的形成更为困难。首先是现有高级文明的规则已经变得更为神圣不可侵犯,各个文明本身已经可以做到使成千上万的人为之献身。一种文明的规则对另一种文明规则的碰撞,会导致空前惨烈的武力对抗。第二,由于世界经济不断地走向一体化,世界市场价格和竞争优势的变化会引起更大的利益格局变动。它会使大国的一整个主要产业衰落,如美国的钢铁业。这种贸易所带来的对一部分人的损害已变得起来越不能容忍。第三,这也许是最为重要的,就是人们凭借以进行“武器先进者胜”游戏的东西已经发展到了极端。核武器在原则上改变了常规武器的一些性质。第一是打击的选择性,核武器已经无法做到有区别地杀伤人类的个体,因而也使核攻击本身失去通常还说得过去的道德基础(如消灭坏人、侵犯者等);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核武器的这一性质,世界各国将会在核恐怖主义面前束手无策,因为各国政府不能用报复使用核武器的方式约束核恐怖主义分子。第二是杀伤威力的灭绝性。这使得博弈不能多次重复,也使得“死而复生”的策略无法实行。与犹太人的钉子和秦始皇的刀剑相比,今天世界上若要选择“死”这一策略的代价太大了。如果核武器毁灭了全人类,还有什么文明可言呢?

  所以,全球文明的含义就是非核文明,就是能拯救人类于核毁灭之前的文明。走到这一步,文明实体才最后有可能发展成为与文明的本质(即不冲突或和谐)相一致的文明规则载体。这意味着“武器先进者胜”的规则的消失。实现这一步会异常艰难。因为它要求人们只承认市场规则,即“出价高者胜,成本低者赢”的规则,它在国际上就是自由贸易规则。但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一种外在的约束能够使人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自动遵循市场规则。通行投票规则的公共选择过程不仅不能保证、反而经常侵蚀市场规则的领地,在国内,表现为对自由进入某一(些)产业的障碍,对谈判程序的干预和对市场结果的否定;在国际,则表现为贸易保护主义。当贸易战爆发之时,动用武器就是一种选择。今天市场规则之所以还通行于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同的文明都多少包含了尊重自然秩序的内容,从基督教、佛教、印度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到中华文化。正是这些通过人们内心自律起作用的文明,使得市场经济能够发生和得到维护。因此,强调这些文明自身包含的这一积极因素,有可能最终约束在国际贸易中背离市场规则的行为,从而减少贸易引起的磨擦。

  但是,以宗教为形式的文明又因为上面所讨论的原因而互相冲突,这就需要一种解决和协调不同文明规则的规则。很显然,这一规则最好不采取宗教形式,从而并不创造出新的利益实体。我们知道,在文明实体中,只有一个例外,这就是中华文明。按照梁漱溟的说法,中华文明是通过伦理结构来解决道德教化问题的。这种伦理本位的方法的实质,就是强调两两人之间的关系。只要任何两个人之间能够和睦相处,整个社会就能达到和谐状态,就如同在市场中两两人之间的自愿交易能够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一样(梁漱溟,1992)。而宗教形式则是通过个人与上帝(或安拉或佛)的关系,来建立人与人的关系,因而表现为一种等级组织。因此,中华文明与宗教形式的区别之一,就象市场与政府的区别一样。市场关系靠自愿,等级组织则要靠强制力。中华文明的这种性质,使她有可能成为文明之间的缓冲带和文明融合的媒介。这种角色,并不意味着中华文明要高高在上,由于她的强调两两关系的特点,使得她发挥着类似于市场的、非强制性的、无形的作用。中华文明的其它特点,博大的包容性,向内求索的取向,以及不以扩张为解决内部冲突的手段的和平精神(汤因比和池田大作,1985,第290-1页;葛剑雄, 1995),都会使她在缓解文明间冲突中作出贡献。

  但是,如何形成上述全球文明的途径是不明朗的。我们已经说过,由于进入了核时代,“一报还一报”的策略和“死而复生”的策略变得不可行了。而人类往往只有在自己制造的灾难真正降临以后才能记取教训,才能将这一灾难作为真实的成本考虑到他们的策略计算中,才能由此形成新的文明。从历史上看,如果没有战国的流血到秦朝的暴政,汉文明也许建立不起来;如果没有两次世界大战,也不会有今天的新基督教文化。由此导出的结论,就是,只有经过核大战,人类才能真正懂得容忍异教徒的意义。这是一个很可怕的结论。如果还会有什么全球文明的话,那一定是核后文明,即核战争后幸存的人们建立起来的文明,但是这个文明的代价太大了。要想避免这一后果,全人类就要采取以前从未采取过的作法,就是把未发生的事情当作已发生的事情来看待,同时各大文明都要回到当初它们创立时所曾经采取过的“死而复生”策略的立场上,为创建和遵循全球文明的规则不惜丧失自己一时的利益。

  就中华民族的人口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这一事实来说,中华文明应有较其它文明更大的动力来创建无核的全球文明。这其实意味着她要作出更多的牺牲。她应该率先改变西方人建立起来的导致核时代的一些规则。在她继续玩“武器先进者胜”的游戏时,就不应利用武器上的优势,来从弱者手中获得从市场中和平等谈判中所不能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就不应以贸易逆差为理由拒绝遵循自由贸易原则;就要以更大的包容性尊重在地球其它地方经过千百年的发展而形成的文明,而不管这些文明是否暂时对中华文明持否定或轻蔑的态度。总之,这就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的“死而复生”策略。

  经济学对人的经济人的假定并没有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我们同样可以对动物的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人类与动物的区别是有无理性。理性就是记忆已经发生的事情并且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并用来改进以后的行为。这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人们会不断改进他们互相残杀的技术,这使得人类不如动物;一是人们会不断改进他们之间的关系,使他们为了他们之间的和谐可以忍受一时的损害;在极端的情形中,人类中的一些个体或一部分会为了人类整体或有利于人类整体的规则而奉献生命,从而超出了经济人所能解释的范围,这使得全球文明成为可能。

  注释:

  [1] 在这里,合作具有较宽泛的含义,它是指一切在人们之间就互动的规则达成的一致,当然包括就竞争的规则达成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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