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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博弈论]博弈论适合解释怎样的现实问题?

猪头非:

作为引子,我想在非合作博弈范围内谈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由于我个人功力太浅,所以还请大家批评、补充。

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时间虽然不长,但大有“过分泛滥”之势,似乎所有的问题都能用博弈论解释。但在我看来,我们应当首先坚持这样的理念:不能为了博弈论而博弈论(也即不能为了炫耀博弈论的分析工具,而盲目地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尽管我们用的博弈论一般算不上什么先进的分析工具)。

博弈论适合解释怎样的现实问题?我想从一个博弈的基本结构谈起。一个博弈之所以称为博弈,首先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博弈主体。所以,许多人用博弈论去解释单主体决策问题,其实是不合理的(虽然有些教科书认为单主体决策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就拿前两天版友提出的“斯诺克中国冠军丁俊晖”的问题作为例子吧。这个问题的某些方面是单人决策问题:比如丁俊晖小时候选择学业还是选择练台球的决策。这种依据给定的外界参数和个人偏好而进行trade-off的问题不是典型的博弈论问题,用更古老的新古典工具就可以解决。如果考虑丁俊晖与他的对手进行比赛的问题,就可以存在他与对手——这两个博弈主体——之间的博弈,也就可以用博弈论来解释。

但博弈主体不是随便确定的,某个问题中出现的主体不一定都是博弈主体。这就涉及博弈的第二点要素:每个博弈主体都具有基于外部参数或基于其他博弈主体策略的策略,而这些策略可能又反过来影响其它博弈主体的决策。形象地说,纠缠于“勾心斗角”的策略之中的主体都算是博弈主体。例如,丁俊晖在比赛中会盘算:“先打哪个球?”、“打进去怎么办,打不进去怎么办?”、“如果打不进去,对手采取某某措施,我该怎么办?”……而他的对手同样面临这样的思考。整个局势就在两个博弈主体的策略及行动的交织下不断发展,而对博弈进程几乎没什么影响的观众也就不能作为这个博弈中的主体。

当然,博弈的目的不是享受博弈的过程,而是为了享受博弈的结果。这就要求博弈主体必须具有基于策略组合的收益。“基于策略组合”的意思是,双方“勾心斗角”的过程不同,结果也就一般不同。如果不论怎样决策,都不能改变最终结果,博弈也就没什么现实意义了。如果囚徒困境中,不管招不招,都关无期,那么囚徒们也就不会费尽心机去博弈了。(当然,在理论上,这种博弈结构是存在的,但对于解释现实问题是没什么价值的)

一个博弈还可能包含其他因素,但以上的三个因素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如果某个现实问题或者我们对某个现实问题某一方面的分析并不同时具有上述三点,那么博弈论是不适合应用的。如果同时具有以上三点,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将现实的因素准确地镶嵌在理论结构中了,这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和练习。


wintertide:
 
有些问题,可能严格来说不是博弈问题。博弈问题分析的是相互影响的主体决策问题。但是有些问题,用博弈的框架可能分析起来比较简单。比如厂商销售,根据市场状况动态调整的策略,用展开式分析比较方便。这相当与是单个主体与自然博弈,自然选择会会影响主体的决策,但是单个主体的决策不会影响自然的选择。
不知这样的问题,用博弈的框架来分析是否合适?


江雪:

(编辑按:请在相关文章查阅以下所列文章之全文)
是谁在华容道放走了曹操:博弈论破解“三国”中的千古之谜

蒲勇健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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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头非:
 
以下是引用wintertide在2005-4-7 0:34:00的发言:
有些问题,可能严格来说不是博弈问题。博弈问题分析的是相互影响的主体决策问题。但是有些问题,用博弈的框架可能分析起来比较简单。比如厂商销售,根据市场状况动态调整的策略,用展开式分析比较方便。这相当与是单个主体与自然博弈,自然选择会会影响主体的决策,但是单个主体的决策不会影响自然的选择。
不知这样的问题,用博弈的框架来分析是否合适?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典型的博弈问题。首先,自然可能不能算作参与人——即使在含有自然的完全不完美信息博弈中。其次,自然没有行为的目标,没有自己的收益函数。
其实你说的问题,就是单主体决策问题。厂商的决策变量(如利润、销量等)是自然的函数;自然参数的变化与否,并不影响问题的性质。当然,如果自然的参数依赖于其他厂商的行为,又另当别论。


wintertide:

其实博弈只是一个分析问题的一个工具。使用这个工具与否主要是看这个工具是否能够简化问题,或者使得问题的分析清晰明了。
既然这样,又何必拘泥于形式呢?当然,人为的用博弈来使得问题复杂化是不可取的,但是如果使得问题的分析简单,我们又何必非得避开这种形式呢?比如在完全但是不完美信息条件下的分析。
总之,是否使用一个工具关键在于这个工具是否好用,又何必非要用许多条件来进行约束呢?

不过单个主体的决策问题,一般来说是比较简单的,不用博弈的框架应该肯定也是可以分析,只是有时候感觉用博弈的框架分析感觉更为明了。


tasteconomic:
 
好大篇幅的大论啊
我觉得,只要有三个要素,对于理性的人,都可以构成博弈问题吧
1、参与人
2、策略
3、采用策略后的得失


wintertide:

不过如果参与人之间的行动互相都没有影响,用博弈分析就毫无意义。
个人认为,如果是A和B是参与人,A对B有影响,B对A没有影响,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用博弈分析。但一般的教科书要求博弈双方是互动的。


tasteconomic:

如果说A对B有影响,B对A没有影响,那么B还能不算参与博弈了啊?
这时,B没有“策略吧,
因为即使B做了决策,也不会影响A,
跟没做是一样的,就是不满足我说的第2个条件啊。


tasteconomic:

斑竹说得比较清楚哦,不错。
其实博弈主要是讨论决策问题吧,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对策论的。
“单主体决策问题”很容易误认为是博弈。


wintertide:

三要素是博弈模型的三要素,不是问题的三要素。问题只是问题,三要素是我们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进行的设定

其实拉斯缪森的一句话就说清楚了。博弈只需要有互动并且都了解有互动就可以了。
支付和策略都是建模时根据问题的需要进行的设定。这是建模时需要设定的要素。而非问题本身自然存在的。研究博弈问题只需要两者有互动,就是行动互相影响,并且互相都知道会有影响就可以了。
同样的问题,不同的研究者可能会有不同的战略和支付设定,关键在于研究的问题需要。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一些问题,比如Cournt模型,用古老的方法,一样可以分析。提出这一问题时也没有博弈论,但是后来仍然用博弈的框架进行分析。现在仍然有很多问题,也可以用古老的工具分析(但是分析过程可能会很复杂),但如果用博弈论分析比较简单,我们依然可以用。所以不能说用古老的工具可以分析就不能用博弈论分析
有些问题,并不完全符合典型博弈论要求的条件,但是如果用博弈的框架分析很方便,我们为何就不能用?博弈毕竟只是一个工具,使用它关键在于研究问题的需要,完全不能用博弈分析的当然无需使用。既然 “单主体决策问题”很容易误认为是博弈。
说明这些问题用博弈的框架分析方便,那为什么就不能用?
或者说如果这样用了,会带来什么问题。会带来错误吗?如果不是这样为什么就不可一用?如果非要避开博弈框架,而坚持用复杂的方法来分析,那就不是我们错了,而是博弈论错了。


tasteconomic:

非常支持wintertide的这种寻求问题本质的精神
我觉得所谓博弈的三要素,也就是判断现实的问题是否适合用博弈来分析。如果不满足三要素,比如说,单个主体博弈问题,就没有必要用博弈工具,也没法用。解决问题是目标,用什么 工具倒是要根据问题本身适合用什和方法吧。而三要素,就是判断问题是否适合用博弈分析的标准。

至于单个主体决策问题,主要方法是求期望收益或损失吧,这也是博弈分析过程中常用到的方法,可以说是博弈方法中的一个计算方法过程。

在现实中,如果用的方法不对,自然会考虑其他方法,讨论什么问题适合用博弈方法,其目的也是使大家少走弯路吧,并不是说你不能用,用什么方法是自己的事情,没人能强制我们的吧。

博弈论只是个方法,没有错与对之分,说博弈论适合解决现实中的什么问题,无非是提醒大家不要用错方法,少走弯路而已。

就这么简单,不要把问题复杂化了


wintertide:

惭愧,我只是提出一个想法而已。也没有把问题弄复杂的意思。
因为我曾经想到过一个问题,比如一个厂商面对市场的决策,可以比较不同发展战略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收益。前提也是无法影响市场环境。
或者一个股民再股市上的操作,可以是上涨时跟进,或者下跌时买入。前提是个人对股市没有影响。这样可以比较不同的操作再不同市场环境中的收益情况。感觉分析起来比较方便。或许这只是用了“博弈”这张皮而已。
 
其实可以想一想期权的二叉树定价模型,就很像博弈树,没有博弈主体。如果把期权换成一个单个厂商的战略决策,用二叉树就可以描述不同市场环境下,厂商不断调整策略,或者厂商开始就制定出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应对战略。然后比参不同战略的收益。就很像一个与市场博弈的过程。当然这种问题是比较特殊的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是我个人觉得把单个主体决策纳入博弈分析,也不会对博弈理论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当然,前提是使用者必须很清楚自己为什么要用这种分析方法,而非是为了博弈而博弈。


猪头非:
 
楼上两位说得都很在理,谢谢。
在我看来,经济学研究的世界是以经济人和他们的行为为基础的世界。从这个角度讲,博弈的思想是根本的、普遍存在的。所以,我们研究的许多问题都有博弈的影子,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正在学习的正统的博弈理论是具有普适性的。大家知道,Cournot博弈在参与人趋向于无穷大时就变成完全竞争市场了,但我们能说新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是博弈论应用求解的问题吗?尽管这里面蕴含着博弈的思想。许多人认为他们分析的问题是博弈论的问题,但我只承认里面有博弈的思想(比如典型的单人决策),却可能不会承认里面应用了博弈论的分析体系。我这样认为,并不是去束缚博弈论的应用,恰恰是为了博弈论更好地应用。一个理论的好坏可能体现在应用的范围上,但当范围大到像1+1=2那样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时候,也就没什么内涵可言了。我绝对赞同大家用博弈的思维、工具(比如树)去思考和解释问题。但只要你说采用了博弈论的方法,我就希望看到规范的博弈论分析。话说回来,那三条标准其实相当宽松。


wintertide:
 
【转贴】人大经济学论坛版主sungmoo的帖子

http://www.pinggu.org/bbs/dispbbs.asp?boardid=52&star=2&replyid=113288&id=16966&skin=0&page=1

一般而言,经济学主要分析三种环境:

1)参与人数量巨大(无穷大是一种考虑),并且哪一参与人都不占有明显优势,即单个参与人的行为客观上不会影响其他任何参与人的行为,从而不会影响整体行为。

2)参与人唯一,该参与人的任何行为都等于整体行为。

3)参与人数量有限而不唯一(介于1与无穷大之间),单个参与人的行为不等于整体行为,但能影响其他参与人的行为,从而不会影响整体行为。

三种情形都可以用博弈论描述、分析,只不过第三种情形用博弈论最有“意义”。


博弈论中有四个“I's”

Information、Insitution、Incentive、Interaction。

“自然”(或者“老天”)以“不变”“应对”人类的“万变”,怎么不可以叫“互动”呢?“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不可以理解成“互动”吗?自然的“占优策略”正是“不变”——人类只有相信于此,才能提出各种“laws”。(爱因斯坦提相对论就是相信这种“不变”——上帝精明,但无恶意)

科学家正是与自然博弈的人。

老子的“道言道,非常道”也许指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博弈。不是人们不相信存在“常道”,而是人们认识到自己永远不能穷尽对“常道”的认识。所谓“无常”,是指人们提出的“laws”的无常,而非“常道”的无常。


wintertide:
 
还确有用博弈方法来分析一般均衡的。不过,我没有读过这本书,这本书的内容是否如我所理解的那样还不清楚。

《一般均衡的策略基础——动态匹配与讨价还价博弈》
著者:[美]道格拉斯·.盖尔
编译者:韦 森 译
丛书名:
出版社:上海人民
ISBN:7208051119F.1141
版次:01版01次
开本:32开
装帧:平装
页数:244


1 市场与博弈
1.1 完全竞争的策略基础
1.2 为什么要研究策略基础?
1.3 合作市场博弈
1.4 非合作市场博弈
1.5 动态匹配与讨价还价模型
1.6 余论
2 完全竞争
2.1 引言
2.2 纯交换经济
2.3 动态匹配与讨价还价博弈
2.4 均衡
2.5 埃奇沃思特性
2.6 效率
2.7 竞争性的经济序列
2.8 存在性
2.9 有贴现因素的效率
2.10 随机匹配
2.11 混合均衡
2.12 总结
3 连续性与匿名性
3.1 鲁宾斯坦和沃林斯基(1990)
3.2 限理性和惟一性
3.3 极限原理
3.4 重复博弈
3.5 有限记忆
3.6 多方匿名博弈
3.7 非匿名博弈
4 有限理性
4.1 模仿和试验
4.2 竞争的行为模型
4.3 向竞争价格收敛
4.4 扩展
5 跋
参考文献
译后记


sungmoo:
 
一处笔误,应该是:

3)参与人数量有限而不唯一(介于1与无穷大之间),单个参与人的行为不等于整体行为,但能影响其他参与人的行为,从而会影响整体行为。


 
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12&ID=6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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