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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笑话想到的——从庇古到科斯

 很多人应该都看到过这样一个笑话:

 

学生宿舍的看门人宣读学校的规章制度:擅自翻墙进入女生宿舍者,第一次罚款20美元,第二次罚款30美元,依次递增。这时一个男生站了出来:“请问买一张通行月票需要多少钱?”

 

笑过之后,我不禁还是要佩服这位同学的法律经济学潜质,他在无意中揭示出了一个法学中问题:执法者的角色中立问题;同时,几乎是天才的灵光一闪,他想出了解决监督成本过高的办法:女生宿舍楼的通行月票。

 

长久以来,法律执行者往往自觉或不自觉的把自己当作“正义”、“道德”的化身。比如:过马路的时候要走斑马线,违者罚款XX元。“罚”这个字表明了执法者以及法律的非中立立场;即不走斑马线是不应该的。不信你去找一个交警,然后说:我给你XX元,你让我不走斑马线过马路可以吗?或者让他开个价,要买一张不走斑马线过马路的“豁免证”,答案都将不言而喻——是否定的。

 

上面的例子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来“庇古税”,即政府认为污染是错误的,工厂是受益者,政府所代表的社会是受害者,所以工厂交税给政府补偿是天经地义的,这种污染税其实就带有一种“污染罚款”的性质。

 

但是政府凭什么界定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呢?一件行为的发生,总有人得益,总有人受损。不走斑马线,损害的是大众的交通和行人的安全,得益的行人的快捷。只要行人交的钱足以弥补交通的潜在风险,并且他本人也认为交钱冒风险过马路是值得的,那么他就可以质问政府了:为什么侵犯我交钱不走斑马线过马路的权利?

 

科斯定理说:如果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只需要界定产权,交易的权利直接下放给市场,就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所以法规的制定,包括执法者都应该是中立的,不应该扮演道德执行者的角色。“违者罚款”应当改为“如果需要不走斑马线过马路请交钱XX元”,然后根据对交通的影响程度标出通过不同次数需要的钱数;女生宿舍门前也可以明码标价:通过一次多少钱,两次多少钱……通行月票多少钱。如果管理人员不想让男生进出,那麽开个天价就是了,但是那样就会带来防止偷偷翻高墙、挖地洞的巨大的监督成本,所以,患得患失,怎么样才好的问题就交给校园的管理者。

 

没有人有权利阻止一个付足了对价的人作任何事情。即便他是想杀个人,只要他愿意付足那个人死亡以后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他杀人的行为就应当被允许。——不要认为我说的可怕甚至荒谬,事实上付费杀人永远都不会发生,因为亲情、友情和爱情都是有价格但不可买卖交换的,所以付足一个人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只能是一句空谈。

 

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41143&ID=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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