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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吓死”病人 谁之过?

张三李四

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患病住进医院需要手术治疗,由于该老太对做手术非常恐惧,其家属一再要求医生对病人要淡化病情。没想到手术前麻醉师在对该老太进行检查时,说了一些手术的风险,该老太一时惊恐,当即倒下,后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称该老太是被医生吓死的,医院则表示病人是突发病而亡!一桩离奇的医疗纠纷由此发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第4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病人有知情权。也就是说,医生必须尊重病人,如实地告诉病人实情。所以医院认为自己并没错。但家属认为尊重病人知情权是个大的原则,但并没有说可以不考虑病人的接受能力。老太太天生胆小,不肯接受治疗,为了治好母亲的病,家人做了很多思想工作,为了防止母亲因恐惧而不配合手术,其子女一再要求医生在母亲面前要淡化病情。女麻醉师之所以在手术前说出令老太太惊吓致死的话,实际上是医院、医生的一大失误:病人家属的一再要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医师之间没有“统一口径”。即使是无意的,也应视为失误。

 

jhtemp
    我觉得应该与病人签订协议,由病人决定在自己重病的情况下是否要执行自己的知情权。如果要求执行,则医院必须如实告知,后果由病人自己承担。如果不要求执行,则医院必须保密,否则后果由医院承担。

 张三李四
事先和每一个病人都签约吗?这如何做得到?
    
 jhtemp  
    和重病病人,比如说重症住院病人。

    还可以请病人预先做出分类选择,比如决定在危险性不大、有生命危险、必死无疑等情况下,分别是否行使知情权。缺省情况下我想应该是行使。

    可以给病人几天的思考时间。填表签约我想不用多少时间。


张三李四  
    一方面,几乎所有的病人都希望能够如实知道自己的病情,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如实告知病人病情在很多情况下确实对病人的治疗不利。

    我的看法,应当立法规定,在某些疾病范围内,视同病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医生将病情如实告知病人直系家属或监护人,也算是实现了病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如何?

    
 jhtemp
    我觉得还不够好。除了幼儿或者弱智、精神病人等极少数人,都可行使知情权。如果医生觉得病人得知病情对治疗不利,可以在病人签约时对其提出建议。但决定权在病人。

    当然,病人也可将知情权委托给其指定的亲属行使。这也需要病人签约。决定权还在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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