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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力拓“间谍门”事件

    因为课题结题崔得紧,近日母亲又生病,好几个月没有写新文章了。今天重新提笔,我要说一说这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力拓“间谍门”事件。

    事件的核心是力拓公司的胡士泰等人利用商业贿赂等手段,非法获取国内钢铁企业或业内重要的机密数据甚至国家机密,事先探得我们的谈判底牌,使铁矿石谈判中我方处于不利地位,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涉案人员涉及国内众多钢铁企业和行业协会高管。

    力拓“间谍门”事件当然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公正、公平地得到解决。进一步,加强经济安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也显得愈是必要和紧迫。不过,我们仍然不能不去思考一个问题:如此大规模的商业贿赂为什么发生在中国,而没有发生在美国、日本或是其它国家?力拓“间谍门”事件发生在众多的国有钢铁企业,这只是偶然事件呢,还是有着某种必然的逻辑呢?
据说,科斯戏称别人说什么他脑袋里想到的都是土豆。科斯的土豆是指成本了。我自己呢,也很是有些无可救药,别人说什么脑袋里想到的都是产权和交易费用。在我看来,力拓“间谍门”事件背后的逻辑仍然包含在产权概念之中。让我用一个简单的算术来给出说明吧。

    假设出卖公司商业机密个人可以获得100万元的商业贿赂,但会给公司造成10000万元的经济损失。无疑,只要拥有超过1%的公司股份,那么我就不会接受100万元的商业贿赂。可是,实际上我并不拥有超过1%的公司股份,而是只拥有13亿分之一的公司股份,那是说我的公司股份近于0。如此,哪怕给我50万元(定得高一些,是因为要考虑可能被发现受到处理的机会成本),我也会接受贿赂出卖公司商业机密的,尽管这会给公司造成10000万元的损失。不否认,很难让公司的每一个高管都拥有足够的股份从而有拒贿的激励,但是在一个产权私有的公司主要高管拥有超过1%的股份应该是不成问题的。而我的问题是:是让拥有公司股份的主要高管去监督商业机密的泄露费用高,还是让不拥有公司股份的第三者去监督商业机密的泄漏费用高?是让拥有公司股份的主要高管去监督商业机密的泄露效果好,还是让不拥有公司股份的第三者去监督商业机密的泄露效果好?答案应该是明确的吧。

    所以,不是要否定经济安全立法和执法的重要性,也不是要否定道德教育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可能产生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要清楚,在众多的可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手段中,哪一种才使费用最低、效果最好的手段;我们必须要知道,什么才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最为基础、最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在别的文章中多次强掉,这里要再次强调,全部的经济效率问题不过是一个成本分离的问题,而产权则是一种避免成本分离的根本性的经济机制。

    不要给我讲什么抽象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只有当其与个人利益激励相容的时候,才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否则只会是停留在口上的说辞而已。当发生大量的人做出违背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事情,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的绝对不是简单地、感情地声讨和审判那些做出违背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事情的人们,而是要认真思考我们的制度安排到底那个方面出了问题,使得我们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个人利益没有激励相容起来。

    不要给我讲什么国有企业的优越性,那些陈词滥调我听得多了。回答我吧,在竞争领域为什么国有企业不能生存?我们的国有企业凭借着行政垄断,在国内攻城略地,赚得垄断利润,走出国门,会不会沉底于市场竞争的汪洋大海呢?老实说,我不得而知。但愿不会吧!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3369/1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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