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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套套逻辑走向真实世界

快读完《经济解释》第一卷时,我发现了五常教授的“第一式”,即在各种几乎可说是无限多的场合中正确使用“第一招”(需求定律)的诸般“诀窍”。对这一招式的注释,就是我这篇以及下篇随笔的主题了。

1998年,五常就任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发表演说。在演说里提出了经济学基本理念——“三招”:(1)需求曲线向下倾斜,(2)每个人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3)机会成本概念。后来,他又把这“三招”简化为“两招”:(1)需求曲线向下倾斜,(2)约束之下的利益最大化。2000年底,他提出全部经济学理念只需要一条“公理”,即“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五常的这段思路,《经济解释》卷三页286-287有详细交代。

让我先把五常教授的“第二招”用大陆通行的汉语转述为: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每一个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等价地,为实现个人利益而追求总费用的最小化。

这里,关键在于“约束条件”这个概念。它几乎无所不包,来自道德的、审美的、生物学的、物理学的等等方面对利益主体的行为的约束,都可列入“约束条件”。故而,五常所作的“自私假设”,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假设的“价值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在约束条件下,每个人都选择“最理性”的行为,追求特定价值的最大化。不过,五常教授不愿意用“形式化”的语言表达他的这一招式,因为害怕习者会不自觉掉进“套套逻辑”。


注意,满足于“套套逻辑”的经济学家,按照五常的批评,就在这里止步不前了。那些不满足于“套套逻辑”的经济学家,只要观察世界足够深入,就可以建立适当的变量组“ ”,参量组“ ”,约束条件组“ ”,从而能够解释真实的经济行为——行为主体确实是在参量组和约束条件组的限制下寻找那些能够最大化他的目标函数“ ”的变量组的值。此处的个体利益,当然也可以包括社会的利益,只不过后者必须通过个体的目标函数来追求罢了。

我十分赞同五常教授对“套套逻辑”的批评,因为那也是我对试图以数学方法取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学匠”们的一贯批评。实证科学需要从事的研究,恰恰是对每一特定场合的每一类特定现象,找出特定的“ 变量组”、“参量组 ”、和“ 约束条件组”,或者,在完全无法定量表达的时候,用头脑和语言,而不是用数学符号,来描述特定的场合和解释特定现象由以发生的道理。最重要的,不是用何种方式(数学符号、日常语言、精神感通)表述我们的思想,而是我们的思想用何种方式表述才是“可否证”的,或者,用何种方式表述更容易被事实检验。我以为,正是基于这一思考,五常教授以日常语言表述他的“第一招”和“第一式”。因为他发现数学形式的表述很容易使读者落入“套套逻辑”里面去,忘记了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它的可否证性。


不论是数学方程还是日常语言的表述,我按照五常教授的经济学思路,可以容易地推导出“需求定律”——即作为“综合命题”的定律。或者,按照五常教授的喜好,从逻辑学角度,把这一综合命题“先验地”叫做“公理”(“定理”是从一组被叫做“公理”的“定理”逻辑地推导出来的)。这里,叫做“定律”还是“公理”,依然可以做经济学思想史方面的深入考究。但毕竟,五常追求的是最简洁的经济学体系,把“需求曲线向下倾斜”视为“公理”,省略了诸如“吉芬物品”这类可能发生的经验世界的反例和论争,好让经济学家们把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现实世界的经济问题上去。
既然是“公理”,就无所谓真伪,接受即可。我们此后的任务便是运用“需求公理”,把它当作大千世界里各类经济现象由以发生的“约束条件”——最具关键性的约束条件,以便寻求可否证的经济学解释。

但应用“需求公理”,最具艺术性的环节,是在令人眼花缭乱的“参量组”和“约束条件组”当中找到那些对验证基于需求公理的“经济解释”而言最关键和可以检验的约束条件。

在卷一第143-144页,五常教授写道:“我定下来的选择准则是:只要需求定律的验证含意不被事实推翻,其他的不变因素越少越好——其他可变量越多越好——因为这会增加需求定律解释现象的广泛性。在这个准则下,我认为如下三项‘不变’与‘变’的界定是‘安全’的——安全者,不被事实推翻也。(一)凡是直接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都皆可变。……(二)凡是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其他因素皆不可变。……(三)……价格转变会导致需求量的转变,但价格的转变还可能导致其他因素的转变,而这些‘其他因素’可能再影响需求量。这些在‘中间’的、间接地影响需求量的因素(变量)皆可变。”

在我对五常经济学的理解中,这就是应用“第一招”的关键环节——“第一式”。受到篇幅限制,我必须在这里打住了,下篇随笔讨论这一复杂招式里面的经济学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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