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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以创业板为突破,小步快走推金融改革

  国际金融危机已经进入了全球金融机构重组和金融市场大调整的新阶段,流动性正从极端短缺逐步演变为过剩,各种资产价格都在逐步恢复。这种时候推出创业板,时机非常适宜,由此将开启一个完善中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制的进程。不过,由于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一些不足,创业板的推出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在小步快走的原则下,适当提高门槛,待市场比较成熟后再降低要求,以逐步培养起投资者对创业板的信任感。创业板的推出是一个改革进程的开始,而不是一个改革进程的结束,它有可能成为本轮经济改革浪潮中的最大看点之一。

  百年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这一机遇,不仅表现为中国得以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资源,从而为未来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还表现为危机客观上加大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压力,掀起了新一轮改革的浪潮。
  
  在这一大背景下,创业板应该尽快推出,这有可能成为本轮经济改革浪潮中的最大看点之一。创业板的推出,不仅有利于加快中国直接融资的比重,推动相关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资金进入小型企业、创新企业的步伐,而且有利于从深层次上改变中国融资结构不合理的局面。 因此,对于创业板的推出,我们应该寄予极高的期望。

  创业板生逢其时,推出机遇正佳
  
  国际金融危机于去年9月由次贷危机演变为全面的系统危机,至今已过半年。种种迹象表明,国际金融危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全球范围内金融机构的重组和金融市场的大调整阶段。这一大调整的重要标志,就是英国、美国、欧洲等主权国家和地区,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大量发行货币或主权债券,迅速推动了国际流动性的上升。据不完全统计,时至2009年4月,在美国资本市场各金融机构的账户上,蛰伏着高达8万多亿美元的现金在等待投资。一个由流动性极端短缺逐步演变为流动性过剩的历史进程正在演进。
  
  在这种情况下,全球的资产价格正在上升。而中国经济正在全球率先恢复,中国金融市场已经站到了这一轮恢复的前列,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的半年之内,中国A股市场的股价已经上升了50%,在全球各股市中首屈一指。事实上,各种迹象表明,不仅是股市,其他资产价格也在逐步恢复。
  
  在新增贷款大幅度推出、流动性迅速上升、资产价格快速恢复的过程中,适当地扩大资产的供给,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无疑非常必要。因此,在这种时候推出创业板,时机是非常适宜的。
  
  在今天推出创业板的另一个重大意义,就是利用创业板的推出带动整个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整个中国的创业氛围高涨。通过这一运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不足的严峻状况。

  创业板宜小步快走
  
  尽管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推出创业板面临非常有利的时机,但是必须看到,由于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一些不足,如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够、流动性松紧变化无常、资产价格巨幅波动等等,创业板的推出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逐步完善。
  
  适当提高入市门槛。在小步快走的原则下,创业板刚推出时的入市门槛可以定得比较高,以后再降低;创业板最开始推出之时,不妨作为中型成长型企业的一个融资渠道。因为中型成长型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公司治理结构也容易进一步地规范化。同时,中型成长企业的融资量和资本市值(单个市值)比小企业更大,其股票随市场的波动性也较小。根据已颁布的《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企业应满足的条件为:“持续经营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这一规定虽然被有人认为门槛较高,但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中国资本市场的情况与纽约、伦敦、新加波、香港等成熟市场不尽相同。在当前流动性逐步上升的情况下,已逐渐出现了资金投资的冲动,如果起点较低,容易出现大量资金追逐一两只小盘股从而造成初始阶段的创业板市场出现大涨大跌的现象,这对创业板未来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保荐人资格要高、审查要严。创业板推出之时,也可以适当地提高对推荐人和保荐人资格的要求和审查,待创业板比较成熟以后再降低。比如说,适当加长推荐人和保荐人的考核期,在考核期内,保荐人所推荐的股票如果出现重大失误,可以追究保荐人的责任,至少可以要求保荐人暂时丧失进一步推荐其他股票的资质。在这方面,创业板的要求可以比主板更高。正在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体现了这一原则,如创业板的督导期较主板延长了一个会计年度;要求针对创业板建立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保荐人跟踪报告制度等。
  
  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开始要严。创业板开始推出之时,可以适当地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比如对信息的披露,涨停、跌停、特殊情况停盘等要求可以适当严格,以逐步培养起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信任感,待相关体制完善后,可以再考虑逐步放松管理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要有过渡性的安排。这一安排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公司的经营水平,减少风险,为创业板的平稳起步营造条件,待创业板成熟以后这些条件可以再逐步放松。在这一点上,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的一个建议笔者十分赞同,那就是可以允许要求申请上市的原始股东,在较长时间之内,比如三四年之内不得退出,但是,允许这部分的原始股在上市之时获得一部分的上市收入,即利用一部分的上市收入帮助它退出,如30%的上市收入用于买断原始股股东,70%用于扩股融资。
  
  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经验是,启动改革的进程比完美的改革设计更加重要。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必须是一个渐进的、相对长远的过程,改革必须产生出一系列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抓住改革机遇比完善改革、比推出完美的改革方案更加重要。当前,面对金融危机之后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推出创业板恰逢其时。而创业板的推出应该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改进的过程,其中的一些过渡性制度安排要特别考虑和斟酌。
  
  创业板的推出,将开启一个完善中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制的进程,在当今情况下推出创业板的意义,远远高过圆满完成中小企业融资改革的意义,创业板的推出是一个改革进程的开始,而不是一个改革进程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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