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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可持续增长

  内容摘要:本文从一致性的经济分析逻辑出发,论述城乡就业扩大抑制收入分配进一步恶化的效果,重新考察收入差距得到缓解,以及国内需求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不为人所知的一面;在此框架下,论述了进一步扩大就业、改善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并提出以就业扩大为着力点,推动分享型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改革,就业,可持续增长
       
  蔡昉,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北京:100732)

  就业扩大抑制收入差距扩大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成绩和经验,是城乡就业的迅速扩大。这个特征不仅表现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实际上在那之后表现得更加突出。然而,许多研究者往往用城乡就业总规模的变化情况来评价就业增长,这种观察是有局限的。因为对于一个处于二元经济转换过程中的经济来说,农业就业比重和规模的下降是不可避免的发展现象,所以,我们应该观察的是非农产业或城镇就业的增长情况。也有人单纯观察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就业的减少,由此得出就业滞后于经济增长和国有企业改革具有破坏就业性质的结论,这也是不恰当的。因为中国不仅处于一个二元经济的转换期(意味着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还处于一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期,而这意味着劳动者从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向非公有经济部门的转移。可见,国有部门和集体部门就业比重和重要性的下降,恰恰是改革的初衷和成效。
   
  因此,用正确的方法来观察,用正确的统计数字来描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劳动力市场状况,有助于我们理解城乡就业的实际扩大。农村劳动力重新配置的情况,首先表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乡镇企业就业恢复到1.4亿以上,在此口径之外的农村个体私人企业就业超过4500万,而跨地区流动和进城就业的劳动力超过1.3亿。从城镇就业来看,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严峻的劳动力市场冲击之后,2002年以来按照国际劳工组织标准计算的城镇失业率,并没有一路攀升;在高等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应该具有较大地降低劳动参与率的效果)的情况下,劳动参与率也有回升的趋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已经完成(提高登记失业率的因素),与此同时,城镇登记失业率却稳中有降。(表1)
       
  就业增长意味着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从总体上看是不断提高的,尽管起初并不表现为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是由于就业面的扩大,从而表现为城乡全部就业者工资总额的增大。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收入分配恶化的趋势。其中,农民工工资的拖欠情况大幅度好转,企业为获得所需劳动力已经开始使用工资手段,因此,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在最近几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增长趋势。根据有关调查,农民工工资2003年提高了0.7%,2004年提高了2.8%,2005年提高了6.5%,2006年提高了11.5%,2007年则提高了20%。[1]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基尼系数从1997年的0.40提高到近年来大约0.46,但是,收入分配状况并没有像基尼系数的数值所显示得那样严重恶化。从统计学的角度,基尼系数是通过劳伦斯曲线计算出来的,因此,不同形状的劳伦斯曲线也可计算出相同的基尼系数。如果在基尼系数提高的同时,劳伦斯曲线的形状没有发生变化,表明在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的同时,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在增长。例如,2002年以来,在城镇收入分配的五等分中,最低20%收入组的人均收入增长率逐年加快,并与最高20%收入组的人均收入增长率趋同,到2006年,前者增长率是12%,后者降低到10%以下(图1)。
       
  除此之外,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还有可能由于从现有统计数据中不能观察到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趋势而被高估。许多研究通过分解收入分配指标表明,目前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中,最大的部分来自城乡收入差距的贡献。[2]许多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旨在再分配的社会政策,虽然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归根结底,收入差距的长期缩小不是靠再分配政策,而是靠人口流动,特别对于初次分配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城乡收入差距很可能因为基础的统计数字难以处理而被高估了。比如,在城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分别进行住户调查时,由于关注的是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而遗漏掉了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家庭。即一方面城镇记账户中通常不包括流动人口家庭,另一方面农村记账户的收入也不能反映外出打工的全部收入。①
       
  随着这个被遗漏的流动人口规模逐年扩大,其作为一个收入群体,对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也就是说,现在需要进行比较的应该是三组人群:城镇原住人口、农村常住人口和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根据目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我们无法准确地把全国人口分成相互没有交叉重叠的三部分,但是,据调查资料可以知道,2006年农村外出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32亿,其中绝大多数是到建制镇以上的城镇地区打工。[3]再据统计资料,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而根据抽样调查得到的数据计算②,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流动家庭人均收入则为8368元,是农村人均收入的2.6倍、城镇人均收入的80%。虽然我们目前还不能说城乡收入差距已经缩小,但是,这样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及其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无疑是缩小实际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分配改善推动着经济增长
       
  由于流行的认识没有能够观察到城乡就业扩大对于收入分配的改善作用,从而产生对于由此导致的城乡居民消费的增长、以及国内需求在促进经济增长中作用的低估,以致形成若干对中国经济增长源泉结构的误解。虽然把问题归咎于统计体系不健全有欠公允,但是,对于一个迅速转轨的国家来说,体制、结构和许多经济数量关系的变化的确太快了,真正印证了世界银行学者所揭示出的经济改革快于统计改革所产生的矛盾[4]。这类对统计的误读不仅造成对于经济现实认识上的混淆,形成理论逻辑与现实观察的二律背反,有时还被贸易伙伴错误地用作谈判依据。因此,尽早澄清这些误解,有利于我们制订更加明确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也有利于消除贸易谈判中的人为障碍。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相应地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是改善收入分配、让更加广泛的人群分享经济增长好处的必要举措。统计数据表明,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从2003年的49.6%下降到2006年的40.5%;占国民收入比重,2006年也下降到47.4%。看来,扭转这个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局面,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正确地认识这个问题,准确地把握现实状况,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起点。
       
  首先,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或在GDP分配中的比重并不是最低的。固然,美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劳动收入份额都超过了50%,欧元区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9.8%。然而,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则远低于中国的比重。如阿根廷、墨西哥和委内瑞拉分别为35.9%、32.6%和31.1%;泰国和菲律宾分别为28.5%和27.2%;土耳其和伊朗分别为26.1%和24.1%。[5]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有若干统计因素,导致可能低估GDP中劳动报酬的份额。第一个因素是,“城镇劳动力调查”的城镇总就业比“劳动统计报表”的总就业多出53%。而多出来的这些就业人口在国民经济核算的调查中同样可能被遗漏。因为后者调查对象即“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劳动统计报表”的定义基本一致。③ 这个结果可能高估平均工资水平,但会低估工资总额。第二个因素是,2005年GDP核算采用了2004年经济普查口径,产生了低估GDP中劳动收入份额的效果。根据学者的研究,如果采用一致口径,2005年劳动收入份额占GDP比重大约在48%左右[6],比人们直接看到的要高。
       
  如果我们认识到国民收入构成中的劳动收入份额,并不像所说得那么低,按照经济学逻辑,我们就不应该忽略掉这个现象,即中国的劳动收入增长是十分迅速的,相应地导致内需强劲,构成经济增长源泉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保证着增长的可持续性。我们常用的外贸依存度,实际上不是比重而是比率,因为分子和分母不是一个概念。如果用增加值概念计算,中国出口占GDP的比重不到10%,仅略大于日本,远低于台湾省和新加坡。[7]其他的研究也表明,中国经济增长主要靠内需推动。我们无意改变提高劳动收入份额这个政策主张,只是希望通过矫正错误的信息及其理解,探讨改善收入分配的正确、有效途径,并保持经济政策的一致性。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
       
  在认识到国内需求已经成为经济增长重要推动因素的同时,我们承认,中国经济增长更多地依靠投资推动。从现行统计口径计算的GDP增长三大需求因素的相对贡献率来看,2005年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6.1%,资本形成的贡献率为38.1%,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的贡献率为25.8%。这反映的是经济发展方式现状。在以往的研究中,资本、劳动投入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最大,而在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中,更多地表现在劳动力部门和地区转移中的资源重新配置效应,而不是微观层面上的技术效率。[8]
       
  这种增长源泉的构成,乃至这种经济发展方式,是与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相一致的,也为以往亚洲四小龙的经验证明是有效的。在改革开放期间实现的高速经济增长,得益于提前完成的人口转变所带来的人口红利。在劳动力供给充足、储蓄率持续居高的条件下,劳动和资本的投入不会遇到新古典增长理论所预期的资本报酬递减现象。因此,中国依靠单纯投入驱动型的增长方式,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实现了良好的增长绩效。人口抚养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人均GDP增长率就提高0.115个百分点,即人口红利对人均GDP增长的贡献率就至少为26.8%。[9]然而,上述增长因素的系数关系反过来也是存在的,即抚养比提高会相应降低人均GDP的增长率。根据预测,抚养比的上升将于2013年以后发生,届时人口红利就会逆转为人口负债。这意味着随着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的逐渐消失,迫切需要从单纯依靠投入的增长方式,转变为依靠生产率提高的增长方式。这个转变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真谛,不能实现这个转变,经济高速增长的源泉就会丧失。
       
  人口结构和劳动力供求正在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根本性变化,换句话说,正在到来的中国经济“刘易斯转折点”,固然对于我们认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十分重要;但是,这个变化却并不意味着中国劳动力丰富的国情在短期内会有所改变,更不意味着促进就业工作可以有丝毫的松懈。从总量的角度观察,实际上,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在很长时间内,都将处于很高的水平,2030年的总数为9.66亿,仍然高于2005年9.34亿的水平;占总人口的高比重也将保持,2030年仍然高于全部人口的2/3。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就业,就是在初次分配环节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最有效方式。
       
  毋庸置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继续吸引着各界的关注。首先,连续多年的低通货膨胀,使得老百姓预期不适应当前的结构性(以食品为主的)通货膨胀。住房费用过高也具有同样的效果。其次,收入差距的存在,主要表现在暴富者与老百姓之间差距的扩大,部门间工资的巨大差异,管理者与普通工人之间、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第三,社会保障覆盖率低、生计预期不稳定,使工资不能成为稳定的家庭预算依据。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中个人帐户远未做实,欠账太多,现收现付不能适应老龄化后人口抚养比的变化,也不能激发出新的储蓄意愿④。最后,缺乏正常的、制度化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收入支付保障机制,经常导致工资增长滞后于企业利润和劳动生产率。
       
  就业优先与成果分享
       
  考察通过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而保持经济增长源泉的可持续性,一方面,在理论上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于初次分配中公平与效率通过就业扩大而达到统一的认识;另一方面,也为我们选择以进一步扩大就业为着力点,从而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揭示了政策含义。因此,我们当前要着眼于扩大就业的政策取向,以利于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和分享式的经济增长。
       
  首先,无论我们如何判断经济发展阶段,都不应该改变扩大就业作为政府经济政策的独立目标的结论。就业是民生之本,国际经验表明,无论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典型二元经济中,还是在劳动力短缺的发达经济中,就业始终是关系经济稳定、社会安定的重要政策领域。因此,扩大就业不仅应该成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独立目标,还应该作为一个优先目标,排在政策优先序的首位;旨在调节宏观经济周期的政策手段的使用,务必要放在保护就业的天平上予以检验。同时,我们要通过制度改革和制度构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挖掘劳动力供给的制度潜力。目前,无论是农村就地转移还是外出的非农就业,都处于不稳定的就业环境之中。因此,在农业技术进步和效率改进的同时,应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消除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对农民工的歧视,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激励,增加劳动力供给。
       
  其次,通过加强就业和培训服务、以及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治理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在中国目前的失业率构成中,2/3以上的因素是摩擦性和结构性的自然失业率。[10]在著名的“奥肯定律”所发现的经验关系中,失业率变动是指实际失业率对自然失业率的偏离,而按照定义,失业率是由相对稳定的自然失业率和随宏观经济变化的周期性失业率组成的。许多研究表明,自然失业率并不是那么自然的,而是可以得到降低的。实际上,在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上周期性失业率降低、自然失业率越来越成为失业率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政府具有更多的、更具挑战性的职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清除劳动力市场上妨碍就业扩大的制度性障碍。如图2表明,在自然失业率相对稳定而总体失业率趋于降低的情况下,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可以治理的周期性失业率已经大幅度降低,这时,治理自然失业率就主要依靠政府在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方面的职能。
       
  最后,恰当运用劳动力市场规制和劳动力保护手段,积极改善劳动者待遇,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增长好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非常合时宜的,其中的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有利于保障劳动力得到长期以来享受不到的正当权益。在近年来城镇就业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调查失业率持续下降的同时,也出现了灵活就业带来的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化倾向,导致就业不足、收入没保证、社会保障和社会保护覆盖水平低等问题。政府应该做的主要工作在于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由此而言,我们探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但不可回到政府直接干预工资形成的老路上去。

  注释:

  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解释,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的外出从业人员,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算家庭常住人口;因此,这部分外出从业人员的收入,不能反映在农户收入中。

  ②这次调查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于2005年在12个城市进行的。在上海、沈阳、武汉、西安和福州5个城市,各调查了500户城市家庭和500户流动家庭,在无锡、宜昌、本溪、珠海、深圳、宝鸡和大庆7个城市,各调查了400户流动家庭。我们根据在12个城市的流动家庭调查数据,计算了从农村流动到城市的流动家庭人均收入。

  ③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以及《中国统计年鉴》中关于劳动力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等相关部分的说明。

  ④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人们会形成一种新的储蓄意愿,以避免离开劳动力市场之后陷入养老困境。一旦通过特定的制度安排,即通过建立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障制度,这种储蓄意愿就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储蓄,可以弥补因人口红利丧失导致的储蓄率下降,从而经济增长源泉受到的损失。因此,人们称这个新的增长源泉为第二种人口红利(Lee and Mason, 2006)。

  参考文献:

  [1]蔡昉. 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 8——刘易斯转折点及其政策挑战.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Bjorn Gustafsson、Li Shi. A More Unequal China? Aspects of Inequality in the Distribution of Equivalent Income. Riskin, Carl、Renwei, Zhao、Shi, Li . China's Retreat from Equality: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Economic Transition. M.E. Sharpe,200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 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5.

  [3]盛来运、彭丽荃. 当前农民外出务工的数量、结构及特点. 蔡昉. 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 7——人口转变的社会经济后果.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Ravallion, Martin、Shaohua Chen . When Economic Reform Is Faster Than Statistical Reform: Measuring and Explaining Income Inequality in Rural China. 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99,61(1):33-56.

  [5]国家统计局(2003,2004,2005). 国际经济统计年鉴.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6]李稻葵. 重视GDP中劳动收入比重的下降. 新财富,2007.9.21.

  [7]An Old Chinese Myth. http://www.economist.com/finance/displaystory.cfm?story id=10429271.

  [8]蔡昉、王德文. 中国经济增长可持续性与劳动贡献. 经济研究,1999(10).

  [9]Cai  Fang 、Dewen Wang.  China’s  demographic transition: Implications for growth. Ross Garnaut、Ligang Song. The China Boom and Its Discontents. Canberra: Asia Pacific Press,2005.

  [10]蔡昉、都阳、高文书. 就业弹性、自然失业和宏观经济政策——为什么经济增长没有带来显性就业?. 经济研究,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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