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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经济学的未来会怎样?最厉害的人给出了答案 | 书评

放眼整个美国法学界,可以在小小一本书里指明整个法经济学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还让各种法学教授、学生、从业人士争先恐后拜读的人,大概只有这位老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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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我大耶鲁法学院镇校之宝,法与经济学创始人,一个时代的开创者,今年又发威了——2016年1月份才出了一本新书,名字起的十分霸气,直接就叫《法与经济学的未来》(The Future of Law and Economics),书不厚,字还挺大, 

从图书馆借出来的时候,我还有点诧异的想,这么宏大的题目,怎么就这么点字。有趣的是,读过之后反倒觉得,根本不用写这么多,以Guido的智慧和洞察力,其实用更少的篇幅就可以点出来目前法经济学研究的局限,未来的改革方向在哪里,而这本书至少一半的篇幅,他都在不厌其烦的用各种例子向读者反复讲解他的理论和建议,生怕大家不明白。

这本书一共八章,每章是一个自成体系的essay,点出Guido看到的目前法经济学的一个问题,或者一种改革方法,各章之间又彼此呼应,整本书读下来逻辑严谨,Guido指出的研究方向又十分具体可行。真是不禁感叹老爷子已经83岁的高龄,去年又经受了一场心脏搭桥手术,智慧和学识却日渐丰厚。在这本书里,他不但反思并批判了自己曾经的理论,并提出了重新定义法经济学研究思路的种种方法,为这个已经热了几十年的领域又贡献了一枚学术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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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Guido的脑残粉,我看完书之后,觉得其实他的理论并不复杂,对于即使完全没有任何法经济学基础的人,我说不定也可以解释的明白他到底在说什么。 

在之前的文章里介绍过,我法学院第一年的学习的课程设置非常偏理论化,不同于传统的"实用型"课程,我们当时学任何的科目——侵权、物权、民诉等等,都要结合其背后"level 3"的深层理论来进行批判与分析。我当时刚在国内读完本科出来,连读英文案例还很吃力要花很多时间,在那样的状态下,几个月之内被各种经典法学理论轮番轰炸,虐到每天都觉得脑子要爆炸。其中让我最抓狂,最费解,花了最多时间来咀嚼内化的就是这套法经济学理论了。

更可怕的是,我们当时至少三门课都涉及了大量法经济学的分析——物权法、侵权和法学理论课。考试至少也有30%的部分,是要根据法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与批判老师给出的案例,于是当时不管被虐的有多惨,也只能硬着头皮上了。 

有趣的是,法经济学是我第一年读下来后,觉得最有成就感,学会了最开心的部分——用法经济学自己的语言来说,学会这门理论,给自己带来的utiliy最多。

所以我之前曾经在知乎上试图给大家科普,法经济学最核心的理论到底在讲什么,property rule和liability rule到底是什么意思:不同领域的圣经级书籍有哪些? - 赵丹喵的回答。看来我讲的不错,大家都看懂了,底下评论区的讨论也都在点子上。所以这次看完了Guido的新作我就在想,不如来写一下他到底在说什么吧!说不定能吸引更多人喜欢法经济学追随我大Guido呢!

所以下面开始上课啦——我会尽量讲的清楚易懂,其实他的理论本身也不复杂。因为这本书主要是批判过去与展望未来,所以很大部分是在讨论传统法经济学并没有涵盖的东西——比如利他行为如何解释,政府是否应该管控特定物品的分配等等,想要搞明白他在说什么,并不一定要理解法经济学的基础概念。不过如果有兴趣或者有疑惑的话,可以回头去读一下我那篇科普property rule和liability rule的知乎答案。 

废话不多说(好像已经说很多了……anyway,先来提纲挈领的总结一下Guido这本新书的两个核心理论:

1. 在现实世界中,其实并不是只有市场分配政府干预市场两种形式。公权力和市场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现实中,既存在"受到公权力影响和制约的市场"(modified market),又存在"具有市场分配特征的公权力" (modified command structure),甚至无数种两者和交集和重合。具体采用哪种形式来分配资源,要看我要分配什么资源,从而量体裁衣得出一套效率最大化的分配方式。

2. 过去的法经济学研究进入了一个误区,忽视了一些特有的"价值"(value),错将目的当成手段。跟第一个理论相衔接的一点就是,有的时候我们采取一种分配方式,目的并非是效率最大化,而是这种分配方式本身体现了人们的价值选择(value preference)。所以这种方式,既是达成最终分配结果的手段,又是一种目的。

好了其实Guido自己并没有总结,他只是写了8篇essay而已,但是我读过之后觉得,他的核心论点无非就是这两个。别忘了,这本书的主要目的是"批判与改革",其实他就是想重新定义并完善一下自己发起的这套理论,用法经济学的原理来解释更多的社会现象,并通过指明这个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希望能让法经济学更加"实用",在解释现象的同时,对现有的政策进行批判,甚至通过套用经济学的模型来影响未来重大的社会决策。作为法经济学的创始人,Guido其实并不希望自己的理论越来越抽象化,所以他一直在试图调整法经济学的边界,他的雄心壮志是通过不断改革现有的理论,来囊括更多的社会现象,贴近政策实行的现实,甚至用强有力的经济学分析来影响政策制定者的选择。

所以上面提到的两个核心观点,其实就是过去法经济学的两个最受诟病的局限性,而他的八篇essay,是通过分析不同的社会现象,来展示经过他调整的“新”法经济学理论该如何适用。

在两个核心议题外,另外一条贯穿整本书的主线就是一个很有趣的方法论问题——研究法经济学,到底是经济学家比较厉害,还是法学家比较厉害?我们先从这里开始讲起好啦。

虽然Guido是法经济学派的创始人,但是一提起法经济学,大部分人一下子能想起来的人还是波斯纳,以及他身后的芝加哥学派。而Guido所代表的,是耶鲁这边研究法经济学的学者,叫做纽黑文学派。就像一个门派里面有剑宗和气宗,有事没事难免来个比武大会,门下弟子互相找茬什么的,芝加哥学派和纽黑文学派几十年来的内斗肯定也是少不了的。 

那在Guido看来,这两个学派的区别是什么呢?他认为波斯纳所代表的芝加哥学派是一群经济学家,他们的分析方法叫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法律的经济学分析),而他自己的这一群人是真正的法学家+经济学家(lawyer-econoimsts),其代表的分析方法才是真正的法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

听起来是不是很绕口?所以就是不想当法学家的经济学家到底是不是好厨子?他们到底在撕什么啊?

Guido的解释是这样的:他认为自己这一派人,跟波斯纳他们最大的区别就是,他们对法与经济的作用关系的理解,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所谓单向,Guido是这么解释的——波斯纳他们一直致力于用经济学来解释法律,用经济学模型来指点法律的制定与适用,所以当现实生活中出现了无法用他们的经济学模型来解释的法律现象,比如说侵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芝加哥学派就会说,这是因为法律不"理性",没有按照我们构建的模型指点的方向走。

但Guido说,真正的法经济学,应该把"法"与"经济"看作互利共生,彼此促进的关系。当现实中出现了无法用经济学理论解释的法律规则,法经济学家应该做到的不是简单粗暴的指责法律不"理性",而是反思自己的理论是不是出了问题。这也就是说,为什么Guido觉得法经济学的研究应该更加尊重法学家的意见。只有在法学家对现阶段的法律、其背后的成因进行深刻的分析和解读后,经济学家才能更好地调整自己的模型和理论。

The future of law and economics lies in this sort of mutual relationship. It lies not in making law subservient to economics, but in using the analytical strength of economic theory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empirical insights into people's wishes that the legal system gives. So combined, both theory and practice will become better able to serve our wants and needs.

——Guido Calabresi

Guido对芝加哥学派的批判主要集中在这本书的第一章和最后一章,前后呼应,一气呵成。我看的时候感觉他就是一开始的时候奠定了一个基调——老子才是法经济学最厉害的那个!芝加哥学派都是渣渣!然后中间六章都是——怎么,你们不信?来来来给你们演示一下我的理论到底为什么最牛逼。最后一章:吊打结束,服不服?以后按不按照我说的玩儿了?

好了开玩笑,其实人家的批判很严肃的,我们下面来看看他到底批判啥了。刚刚不是讲到,Guido对芝加哥学派最大的意见就是,波斯纳他们每次遇到无法用经济学模型解释的问题都归因为该法律“不理性”,而不是想想,是不是经济学分析缺少了什么环节?忽视了一些价值?然后他用两个例子来说明了芝加哥学派到底忽视了什么价值。 

1

有益品 (Merit Goods) 

有益品是啥?讲真,我不是学经济学的,给不出一个教科书般的定义。连这两个英文词应该在中文里翻译做什么,我都是现查的,查的可能还不对。不过要理解Guido的论点,随便举个例子就好了——比如说血液、人体器官、基础的医疗和教育这种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仅仅通过公权力来分配的物品,就是Guido指的有益品。 

法经济学、甚至是广义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一直以来都面临着怎么解释有益品的存在这个老大的难题。到底为什么这些东西不能在市场上流通?是因为自由交换的成本太大了吗?为了解释这个问题,Guido把比较常见的merit goods分为了两种:一种是"无法定价"类型的有益品,另一种是"无法公平分配"类型的有益品。 

我觉得他这个理论特别牛逼。 

是这样的,他的这两个分类,完美解释了到底有益品为什么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问题,也就是说,所谓“看不见的成本”到底是什么。 

第一种——无法定价。他说,对于有一些物品,给它们定价这个行为本身就有很大的成本。他所谓的定价并不是发改委来决定价格上限,而是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产生的物品具有某种固定交换价值从而成为了商品的这个过程,“成本“很高。而这个语境里的成本,很有意思的是一种道德成本。也就是说,社会对于看到这些物品成为商品被明码标价,会产生道德上的厌恶情绪——这种情感上的反感态度,即是阻止这些有益品成为商品的最大成本。 

这就引出了Guido这本书非常核心,甚至具有革命性的一个论点——他把道德成本(moral cost)算到了法经济学的分析里面,这在以往的研究中是很少见的。Guido在第七章(Of Tastes and Values Ignored)里面花了很大的篇幅来详细讨论,为什么他觉得芝加哥学派忽视道德成本的方法是错误的,以及为什么这种看不见摸不着、听起来就超级广义不靠谱的道德成本,应该成为法经济学未来的主要研究方向。 

先回到有益品来,关于道德成本到底有多重要,后面还会再讲到。 

第二种有益品——无法分配。对于一些物品,社会真正反感的,并不是"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它们获得明码标价"这个结果,而是"获得了明码标价后会产生不公平的分配结果"。第二种和第一种有很大的重合,但是有根本区别。举个例子说,你可能很讨厌血液、人体器官、甚至人的生命这种物品在市场上被明码标价,但是教育和医疗打上价格标签是没问题的——它们并不是"个人"性很强的物品。但是有问题的是,由于这两种资源的稀缺性——最优质的教育和最优质的医疗总是非常有限的——完全放开市场交换,只会导致富人占据了绝大部分超出他们需求的资源,而穷人连基本的需求都得不到保证。所以,允许这些物品完全由市场进行分配,会产生巨大的道德成本——这个社会绝大部分人对分配结果的反感。

Guido说,这种反感情绪,作为道德成本,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并且已经潜移默化的对我们很多现有的法律/经济体制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My objection to your doing something that I deem to be immoral . . . is no less real and costly to me than the pain I feel if you punch in the face. (p.27)

2

无私行为 (Altruism) 

这个世界上有许许多多的"好人"和"好事"——免费为少数群体争取权益的法律机构,免费提供医疗服务的诊所,免费跟社会宣传某种理念或传播某种知识的组织。在经济学上,怎么解释这种行为呢?

传统经济学家分析无私行为,通常聚焦在它们的效率上。用免费的方式提供法律/医疗服务或者传播知识,是否比在正常市场竞争下产生的需要付费的方式更有效率?研究结果常常是没有。

所以为什么这个社会上有人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一件效率很低的事情?为什么同样的事情,交给市场去做,自然竞争后会用更少的资源起到更好的效果,社会上却还是存在不要钱做这些事的人和组织?

Guido说,你们都忽视了一点——"无私行为"本身并不是手段,而是目的

这些在经济学上效率很低,却依然繁荣存在着的公益组织,是因为我们社会对无私行为有一种渴求——有需求就有生产,所以公益组织,既是在经济分配上效率低,却在另一方面提升了人们的"utility"。这种渴求本质上跟这个社会上有人喜欢吃土豆,就有人会去种土豆一样。有相当一部分人们觉得无私行为在"道德"上是好的,他们喜欢看到这样的结果,社会的机器就会运转起来,产生我们看到的现象——即使是经济效率低下,公益组织还是广泛存在着。

有没有发现,Guido不仅仅把"道德成本"(moral cost)考虑到了他的法经济学模型里,也把"道德偏好"(moral preference)算进来了。这就是他这本书理论上最核心的一点——这个社会在道德上对于某种行为/现象的偏好或者是厌恶,应该成为经济学分析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不应该仅仅被嗤之以鼻地当作"不理性"或"太主观"。对于经济学来说,价值的选择应该是中立的,只要客观上社会存在着对某种事物的偏好或厌恶——不管是道德上、经济上、还是仅仅是个人口味上的,那么这就是客观的价值。Guido认为,经济学家不应该去探究人们道德偏好背后的合理性,而应该take it as granted,并纳入经济学分析模型中。 

我觉得这点超级有道理——比如说我前段时间在知乎上看到了英国维珍对中国人种族歧视的讨论,从此对维珍深恶痛绝。下次订机票的时候,即使这个公司的票价最低,我又很穷,我也不会选择定它的机票——因为这件事带给我经济上的利益没有办法超过它带我给道德上的反感。假如说该事件直接导致维珍在价格或服务方面秒杀其它航空公司的情况下,仍然在中国市场遭遇滑铁卢,那么当然不应该有人斥责中国的消费者"不理性",因为消费者道德上的反感,本来就应该算到公司运营的成本里面。如果我不讨厌这个公司的话,打八折的机票我就会买,讨厌的话,可能要打一折才会考虑一下,道德和经济成本甚至可以相互转换,你说它要不要成为法经济学分析的一部分?

3

论市场和公权力作为分配方式对于道德选择的影响

(题目什么鬼……写的像个狗屁不通的论文标题◡ ヽ(`Д´)ノ ┻━┻ ) 

下面问题来了——既然道德成本这么重要,现行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将道德成本纳入考量的呢?

对于有益品来说,市场早已经丧失了分配功能。道德成本本来就来自于人们对于市场这种分配方式的反感。

对于无私行为来说,似乎市场也没有起到很大作用。这么说吧,即使是社会上80%的人对于无私行为有道德偏好,愿意每人出一块钱来让一个组织做好事,那这个过程最开始是怎么实现的呢?要知道,人作为一个群体是极为复杂的,在公益组织产生前,可能这种偏好也不是什么显而易见的事情。难道忽然大家有一天早上起来,中了邪一样的忽然一人塞给张三一块钱让他去拯救社会吗?

更重要的是,真正的"善意"是买不来的。我能给你一百块钱,让你真心实意的爱我吗?(=゚ω゚)ノ此处想起了Papi酱那个视频:“你想对不喜欢你的人说什么?”(亮出一百块)"现在呢?""我爱你!!"

但是!!就算我给了你一百块让你来爱我,我对于"无私行为"的偏好也不能得到满足。用钱买来的爱,这么明显的等价交换,很明显不是无私行为啊。(哎呀你们人类真是麻烦 

所以难道就让政府完全来调控吗?可是别忘了,公权力强制下的善意行为,似乎也不算是真正的善意行为吧。我现在不给你一百块,拿枪指着你的脑袋让你来爱我,似乎也不能满足我对善意行为的需求(对的就是这么缺爱!你打我啊!o(`ω´ )o 

那现行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么做到的?这里就涉及到Guido的第二个核心理论:当你将道德成本或偏好纳入考量后,会发现现实中法律是通过糖果加大棒的形式来规范这些"特殊"需求的。 

我说糖果加大棒,Guido说这是modified market + modified command structure。

Rather than ignoring the reality that these goods are ones that we want, that we have in our utility functions, we should, therefore, examine what kinds of modified markets and modified command structures are most effective in optimizing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of this sort. (p.94)

什么意思呢?就是现在政府没有说,我强制建立一个公益组织,用纳税人的钱来做好事。而是说,如果你捐钱做好事的话,可以得到"tax credit"——比如说你今年捐了3000给公益组织,你就可以少交3000的税了。 

咦等等——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这跟花钱买善意有什么区别啊?Guido解释说,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糖果加大棒是怎么影响公益服务的提供,多少糖果和多少大棒的比例能产生最终的结果:既满足"善意行为"这一市场需求、又不会让人们觉得这只是用钱买来的或者政府强迫的,是一个极其,极其复杂问题,需要大量的经济学分析。因为我们的社会就是这么复杂。 

举个例子说,我今天给男票买了一个玩具小车做礼物,其实是因为我本质上对于"善意"有渴求,希望他能同样送我的礼物来体现他的心意来回报。但是我又不能直接告诉他我想要收礼物,只能送个礼物给他,希望他自己能懂。所以有的时候男生会抓狂的觉得,你想要什么,说不就完了吗?情人节大家说好了送什么,你给我买个我喜欢的,我给你买个包,不就得了吗?NONONO,这样赤裸裸的利益/礼物交换,就像上面栗子里的用100块钱来买爱一样,让我得到的并不是真正的"善意"。所以我要琢磨一种办法,既能收到礼物满足自己对"善意"的渴望,又不能让男票觉得这是他应该/必须/有义务做的。送给礼物暗示他+加上他给我买了礼物以后我的欣喜若狂,可能就会释放信号,鼓励他继续做这种"善意行为"。 

你看,连恋人之间如何满足"善意"的渴求都能变得这么复杂,更何况政府和社会呢?

(有没有觉得Guido的理论真的很厉害啊!!!反正我想明白这一点的时候是觉得世界好美好啊怎么可以有人那么聪明啊!!!)

同样的理论,对于有益品也是一样适用的。既然绝对的市场分配不适用,那绝对的政府分配就能减少道德成本吗?政府又如何能确保自己设计出来的分配方式——比如说针对第二种有益品——完全减少分配上的不公平呢?

那要怎么做呢?还是糖果加大棒啊,modified command structure + modified market。例子很明显,在美国,比如说所有的大学都私立化并不现实——那样所有的好学校都会学费极其昂贵,教育资源掌握在富人手中。于是便有了一部分公立大学,政府出资一大部分,来对本州居民减免学费。市场分配还是存在,有钱的人可以去更好的私立学校,但没钱的人,也不是没有好的选择。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针对家庭收入来划分学费。比如说规定好的大学学费占家庭税后收入的(瞎编的)50%,普通大学占30%,更一般的大学占5%。那这样教育资源的分配就跟个人财富无关了——而是跟你有多想去上这个大学,多重视教育对你的价值有关。政府通过一些调控手段,来减少了教育作为有益品完全通过市场分配所带来的道德成本。

还有一种减少道德成本的方法,就是针对这种资源,用另一种与金钱无关,更能体现社会平等的交换手段来替代金钱。比如说时间,比如说运气等等。就拿北京买车摇号来说吧,现在拥有汽车的权利因为环境问题成为了一项稀缺资源,如果完全放开市场竞争,通过"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能否买车,肯定会引起社会的不满——难道收入不高的人就不配开车了吗?所以我们摇号,你可以理解为"运气"是社会上最平均的资源了。再比如说学区房,现在改革为一对多,都是一样的道理。 

等等——好像哪里不对,这时候另外的问题出来了,难道我们要搞完全的平均主义社会大同吗?如果有钱不能有更好的资源的话那我拼命赚钱干嘛!干嘛啊!!掀桌◡ ヽ(`Д´)ノ ┻━┻

就像上面对无私行为的处理一样,我们的社会是极其、极其复杂的,所以针对有益品,采用怎样的糖果加大棒的分配方式,能既减少市场分配的道德成本,又同时给富人一点甜头,保留这种"有钱就能够享受更好资源"的动力,就是法与经济学未来的研究方向啊。 

所以,Guido说,我们法经济学未来的研究方向,就是弄清楚,怎么把人们的道德偏好和反感作为一个“值”来囊括到经济学分析里。更进一步的,还要研究不同大棒和糖果的组合比例,对于道德成本有什么影响,怎样的比例才是最"optimal"的。而这些都要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在摒弃前嫌,理清谁是老大后,携手共进,创造美好的明天。(什么鬼∑(゚Д゚)

其实我还可以说更多……比如说有时候某种分配方式反而影响了人们的道德偏好,甚至公权力作为分配方式本身就成为了一种道德偏好,以及Guido v. 波斯纳法经济学背后的政治隐喻等等。不过我觉得再写下去就你们简直太长不看了嘤嘤嘤。

感谢看到我一直啰里八嗦到这里的你们!法经济学大法好!信Guido得永生!大家如果觉得我讲的还挺有意思的话就去看书研究法经济学吧!Guido这本书美国亚马逊上可以买到kindle版的呢!就酱~

(编辑: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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