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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支付安全白皮书》:影响网络支付用户安全感受

中国首部网络支付安全白皮书《中国网络支付安全白皮书:网络支付结构创新与风险治理》于2014年2月由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重点基础研究领域“国际经济金融结构研究”课题负责人巴曙松研究员主持编写,全书结合中国网络支付发展的现状,对网络支付风险因素、网络支付机构风险控制以及网络支付产业链安全合作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从推动网络支付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目标出发,就网络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深层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探索。下文系该书部分内容摘编,敬请品鉴。

文/巴曙松、杨彪、朱海明等

网络购物者和网络商户是网络支付最广泛的用户。在网络支付活动中,用户一方面是支付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另一方面广大用户的用户体验、支付习惯、多元化的支付服务需求不断推动网络支付服务效率与安全的提升。与网络支付机构、政府监管部门较为专业、客观地关注影响网络支付安全的风险因素相比,网络支付用户对于影响网络支付安全风险因素的认知更多地与其使用网络支付服务的用户体验密切相关。网络购物者和网络商户对网络支付安全的要求可以简单归结为:在享受安全、便捷、高效的网络支付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侵害。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网络支付安全问题被“异化”或“广泛化”(即在大量的客户将网络购物中遇到的商户不诚信、商品质量差、物流时效差等相关事项也可能被视作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对于网络交易的不良体验也会波及其对网络支付安全的感受,而这对于准确判断和衡量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将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本文将探讨影响网络支付用户安全感受的主要因素,并对网络支付风险因素进行总结。
一.交易安全、信息安全与账户资金安全
欺诈交易和个人信息泄漏仍然是影响用户网络支付安全感受的最大的现实威胁。很多网络支付安全事件的发生或源于消费者缺少必要的辨识技能,最终被仿冒网站和“钓鱼”程序的不安全交易侵害;或由于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在购物网站上轻易泄露了与支付相关的个人信息,而且其支付密码设置相当简易或有迹可循,最终导致账户资金被盗。因此,用户对于网络支付安全的需求集中体现交易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与账户资金安全等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三个方面。
此外,对于网络商户而言,在产、供、销三个环节中,网络支付的约时清算机制与其生产、供应契机“错配”造成的机会成本也是需要关注的因素。
二.网络支付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与强化
(一)网络商户的法律地位明确与监管
传统的民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商户所需要的虚拟空间一般都是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或电商平台来提供,尽管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电商平台原则上也会要求网络商户的提供开设者身份证明,但这种市场化的、形式上的有限管理,与传统商务活动主体面对的工商登记制度仍相距甚远。
网络商户作为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新型的民商事行为主体,传统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其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在网络商户缺乏必要监管,其权利义务不明确的情况下,消费者与其发生交易行为后可能发生纠纷的机率较高,这对网络支付的安全体验影响很大。
(二)强化网络支付机构、银行等其他参与主体的义务与责任
对数量众多的消费者而言,在发生网络支付安全问题时最好的制度选择自然是由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承担先行偿付责任,以保护弱势群体,且举证责任由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承担;当且仅当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证明自身无过错且消费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如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颁布施行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予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但现实中这一指导性的先行偿付责任仍难以落实到位。
虽然,在目前我国网络支付行业竞争激烈、规范发展刚刚起步的环境下,出台和实行类似法规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是,未来随着网络支付行业逐步达到规模效应,甚至逐步出现垄断及行业壁垒,以安全保障义务为核心提高和强化网络支付机构的服务责任,进而增强用户使用网络支付的安全感将会变得日益重要。
(三)退货、理赔、投诉、安全事件查处等配套机制的高效便捷。
退货、理赔、投诉、安全事件查处等配套机制与网络支付安全并无直接关系,但网络支付安全作为网络交易安全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些配套机制的高效便捷也会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受。很多消费者在面对电子商务纠纷或安全事件时,尤其是金额不大的交易纠纷和安全事件时,在考虑到维权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因素后,往往选择了放弃。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督促网络商户改进、提升服务质量,相反助长了部分网络商户以次充好、恶意欺诈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与电子商务活动配套的“生态环境”优化也是提升用户对网络支付安全感受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
在现代市场条件下,信用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信用产品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特殊商品,这种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大,支撑着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张。现代信用制度催生出崭新的信用理念,崭新的信用理念催生出对信用产品的即期需求和潜在需求,对信用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催生出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鄙弃和惩戒,整个社会形成的公众信用态度催生出信用交易的秩序,信用交易规范的市场秩序催生出新的市场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网络支付的安全和效率就需要这种良好的信用环境。但现实中我国的网络支付却面临着一个观念、体制、机制都需要不断改善的社会信用环境:
在观念上,商务活动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仍然是需要长期面临的现实环境。电子商务环境下非面对面交易的虚拟特性和缺乏充分监管的实际,更是助长了网络商户无视信用,钻营短期利益的行为。
在体制上,缺乏权威的公开的交易信用和支付信用信息共享体制。从网络支付产业链来看,银行、银联、网络支付机构之间尚未形成健全、完善的支付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而交易信用所需要的工商、税务、外贸、质检、药监等大量信息也都分散在各领域的政府监管部门中。
在机制上,尽管已经有电商平台根据网络商户的交易记录进行交易信用的等级划分,但总体上交易信息、支付信用信息的开放和使用还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企业和消费者也缺乏公开相关信息的权威渠道,多数商户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值得怀疑,与消费者信用相关的信息则更是缺少获取渠道,几乎还是一个空白。
四.网络支付服务创新与效率提升
尽管从行为、服务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信息传输、流程管控、安全技术、资金管理、风险防范、产业链合作、合规管理、业务连续性保障等诸多因素都关系到网络支付的安全,但从用户角度出发,用户对于网络支付安全的认知则与其用户体验密切相关。这意味着,网络支付服务机构通过业务创新和效率提升也能间接影响用户对于网络支付安全的心理感受。长期来看,只有实现网络支付安全与网络支付服务创新和效率提升相辅相成的网络支付机构才可能增强其用户的“粘性”。
五.对网络支付风险因素的总结
本文分别从网络支付业务视角、网络支付行为当事人视角以及相关外部环境等不同角度对影响网络支付安全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总体而言,围绕网络支付安全与效率的各类风险因素的综合治理必须结合网络支付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网络支付参与各方在安全与效率目标中进行取舍、博弈与平衡。必须说明的是,一方面上述各类网络支付风险因素都与网络支付安全或效率相关,对影响着网络支付机构、行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构成的现实环境下,所有因素不可能同时影响网络支付安全与效率,网络支付机构和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结合实际,对不同的风险因素采取不同力度、不同进度的防控和治理手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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