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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提高油气补偿标准防止掠夺性开发西部资源

“《中国西部经济发展报告(2009)》新闻发布会暨中国西部经济发展论坛”7月11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报告厅举行。会上,多位研究区域经济领域的专家为中国西部经济的崛起献计献策。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教授提出,西部矿产资源应谨防掠夺性开发,以致对西部地区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蔡继明说,西部在矿产资源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包括重庆、四川等十个省区已经探明的矿产大概有139种,煤炭储量占全国的36%,石油占12%,天然气占53%。在西部大开发当中,我们看到一些工程,像西气东输、西电东送、西煤东运、西油东流等,这些工程都涉及西部矿产资源向东部的转移问题。

但是,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当中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首先是矿产资源的补偿费过低。我国《矿产资源征收补偿规定》中规定,矿产资源补偿是按照矿产品的销售比例计征,根据不同的矿产资源补偿大概是其销售收入的0.5%-4%,而国际上多数国家、多数矿产资源的权利金费率保持在2%-8%之间。

其次,我们矿产资源税的征收是从量征收。结果导致石油天然气资源税长时间停留在每吨12-14元,一直到2005年7月以后才调整到每吨14-30元之间。

另外,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开采企业在总部所在地纳税,而不是在矿产资源开采地就地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大量的矿产资源税都没有留在开采地。

蔡继明表示,上述规定大大低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一方面人为地压低了由矿产资源加工出来的最终产品,特别是各种能源的价格,从而刺激这类产品的需求不合理地膨胀。另一方面,也人为地提高了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行业的利润,从而导致了对矿产资源过度过早的开采。这两方面的扭曲都会造成我国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加剧我国矿产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深刻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许多矿产资源都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上述极低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必然使诸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工程实质上成为对西部矿产资源的掠夺,不仅不能使西部的自然资源优势转变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反而会延缓西部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东西部之间的差距。

对此,蔡继明提出如下建议:第一,针对我国能源高度短缺的状况,要参照国际标准,大幅度提高我国油气、煤炭等矿产资源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提高到10%左右,并且将其更名为矿产资源基础补偿费,相当于绝对地租。

第二,要将原来的矿产资源税由从量计收改为矿产资源级差补偿费,就相当于把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根据价格变动来进行征收。这种从价税费合一,既能够更准确地体现矿产资源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又能够保证矿产资源使用者之间以及采掘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平等竞争的经济关系。

第三,由于按现行税法,资源税是地方税种,取消资源税后,为减少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建议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比例当中,适当提高地方分成比例。可以考虑绝对补偿费归中央,级差补偿费归地方。

第四,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要照顾到当地居民利益,要尽快建立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对开采环境恶化的补偿机制。国家应该规定中央企业上交开采地的税收比例,所有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不论企业所属地在哪里,都应该在矿产资源开采地登记注册,就地缴纳所得税。对新增的矿产资源初级产品,要多留一部分在当地进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走资源工业发展的新型道路,特别是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第五,要调整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价、井口价。目前西气东输天然气井口价为每立方米0.56元,价格很低,建议将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价提高到每立方米0.75元,适当调整天然气井口价,就资源地而言,直接受益的是增值税以及两个附加税的增长和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资源税的上涨,提高资源对地方的贡献率,促使地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的开采力度。

第六,要建立对资源地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机制,以满足资源地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支出需求,造福资源地人民群众,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对资源地西气东输的稀有资源开发专项转移支付机制,建议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在资源所在地建厂加工油气资源,促进当地化工企业的发展。同时留出一定量的原气资源供应资源地招商引资和化工企业的生产加工,以培育资源地后续财源,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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