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9日,“CCER中国经济观察”第十次报告会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万众楼举行。我们分三期简略报道会议概况。会议报告详细内容经整理后,将由“CCER中国经济观察”专刊发表。本期简报报道陈志武教授和周其仁教授演讲内容。
陈志武:从“钱化”和资本化看流动性问题
今天主要讨论流动性问题。从数据来看,很容易认为中国现在流动性已经不仅仅是过剩,而是非常过剩。1980年中国广义货币(M2)占GDP的比值为20%,到2003年这一比值达到198%。正如后面将要讲到的那样,我们还不能立刻就下这样的结论,还要深入了解中国经济货币化、金融化、资本化进程背后的机理,包括经济变迁、社会转型、政治制度变化等。
流动性过剩不仅在中国存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性也是过剩的。1900年全美国金融资产总值(年末金融票据和各种各样证券的价值总和)约为640亿美元,1945年第一次超过一万亿美元,而到2006年这一数字上升到129万亿美元。稍作计算可以知道,二战以后,差不多每隔十年,美国金融资产总量就会翻一倍。这样的绝对量数据意义不大,因为美国经济每年都在增长,为了支撑更大的经济,金融资产总价值也应该同时上升。下面来看美国金融资产和经济的相对比重。所有证券和票据的总值与GDP的比例在1880年为2.2,1900年上升到3.2,到去年年底约为10。也就是说,美国经济的金融化程度越来越高。
在看完这些数据之后,有人会问,中国和美国这样迅速的金融化、资本化会不会导致金融不稳定和道德风险?至少在美国这个问题还不是很严重。美国过去26年的月度数据显示,萧条(recession)月份只有16个月,也就是说过去26年只有1年多一点时间经济出现负增长,其他时间经济总体波动是非常小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高度金融化并不必然使一个经济、社会更加不稳定。
那么这种金融化会不会带来其它一些问题?我认为,通货膨胀率是判断流动性过剩与否的最准确指标(当然房价等是否纳入通货膨胀率的计算是另一个问题)。不能因为我们口袋里的钱多了、银行的钱多了、资产价格上涨了,就说存在着流动性过剩,尽管它们也会提供一定信息。美国的通货膨胀率现在也就是2.0-2.2%,西欧国家通货膨胀率基本上都是在1-2%左右,日本的通货膨胀最近还是负值,而中国可能比较例外。至少从全球的范围来看,表面上金融资产供应太多、流动性过剩,但又存在着普遍的低通胀。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为了研究全球特别是中国经济这些年所发生的本质上和结构上的变化,我认为需要观察过去二十几年特别是1990年以后“钱化”和资本化的情况。
为了理解“钱化”和资本化对流动性以及金融资本供应量的影响,首先要厘清以下几个概念:钱、资本和财富。这种区分还是很重要的。简单来说,钱是一个货币的概念,在所有的财富载体中它的流动性是最好的。不管一个社会有没有钱、有没有资本、有没有纸币或金属货币,它都有很多财富。财富不是钱,因为它不能被任意处置,比如说卖掉。当所有的土地、企业、矿产资源、自然资源,还有我们未来的劳动力都可以被市场化买卖的时候,钱和财富的距离就会拉短。资本的概念相比财富小一些,但是在量上比钱又多一些。资本是能够产生财富的财富,其流动性介于财富和钱之间,或者从法律的角度讲是流动起来的产权,因此资本更多的是法律上的一个构造物。对于钱、资本和财富的理解是否到位,会在很多的法律法规中反应出来,比如说最近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也就是说土地所承载的财富可以钱化、可以租出去,但是不能被抵押。从钱、资本、财富的划分来看,现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钱化,但不可以资本化。
钱化是为了缩短钱和财富之间的距离,资本化是缩短资本和财富之间的距离。19世纪后半期,美国工业化迅速发展,随着铁路网络的建设,城市就业人数的增加,人口流动大大增加,城市化速度加快,社会结构解体,通过家庭成员之间来对养老、意外、生病等进行融资的家庭内部融资模式不再适用,很多原来在家庭、朋友网络内部的经济活动都被外部化、显性化。伴随这些变化,美国金融化程度得到极大提高,由此产生的第一个结果是基础货币供应量大大增加。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情形和这一时期的美国比较类似。
讨论流动性过剩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这种货币化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对钱的需要增加,人们收入增加。当然,这种增加中有一部分是“虚”的,即原来通过亲戚、朋友的分散投资一直是存在的,只不过现在都用钱来计算,并且统计进GDP中来,表现为GDP和货币供应(M0,M1,M2)的增加。如果金融市场本身比较发达的话,这一部分货币供应增加不会带来通货膨胀压力。这也就是为什么收入和流动性都在增加但在全球范围内通货膨胀都不是一个问题。
市场化缩小了钱和财富之间的距离,使财富“钱”化。下面来看资本化。据我所知,以前研究资本主要集中在资本的好处和坏处上,而很少着力在这个“化”字上,也即如何使财富和未来的收入流转化为现在可以重新配置的资本。总体而言,资本化的来源在一个社会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土地和其他有形资产)以及企业未来收入的折现流,这是美国式金融资本主义的一个核心内容。(2)土地和自然资源。(3)个人的未来劳动收入流,这可能是任何一个社会最难资本化的,因为一个核心问题是人不能拿来直接作抵押。个人的未来收入流的资本化很难,但也有一些替代的方式,下面我们会具体再讲。(4)政府的未来收入流。我去年的文章“治国的金融之道”专门谈过这个问题,政府要敢于把未来的收入流资本化,促进国家和人民福利的增进。
具体而言,对企业未来收入流进行资本化大致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另一种途径就是企业债券市场。比如分众传媒在纳斯达克的市值达到40亿美元。我们要问,分众传媒这40亿美元是怎么来的?如果仔细计算,我们就会发现其中至少有35亿是来自于对未来收入的贴现。再具体一点讲,江南春相当于另一个央行行长,在收购二十几个公司的过程中提供了很大的类似货币甚至优于货币的流动性。很多被收购公司在分众传媒股票和现金之间选择了股票。在这种融资模式下,相当于增加了很多中央银行。我从很多境外私人股权经理那里了解到,过去一年里他们投资速度大大加快,这和中国A股市场以及全球金融市场所能提供的投资机会越来越多有关系。由此带动工业增长的效果可能和央行增发货币差不多。
把未来收入流贴现到现在进行资本化的另一个结果是钱的概念发生变化。举个例子,一个中国人张三和美国人盖茨,过去和未来的收入流完全相同,惟一不同的是美国人盖茨可以将其未来收入的一部分通过金融市场转移到现在来使用,而张三不能。这样的第一个结果是美国人盖茨会显得更加有钱,可以借助这一部分资本化的钱来扩大和分散投资,可以使未来创造收入的空间扩展,会扩大未来投资的机会空间和选择空间。
最后,讲一下内需不足的问题,即如何刺激国内的消费,使得经济增长方式从出口导向型向内需拉动型转变。为此,我在过去一年时间里搜集了有关美国个人劳动收入流贴现、个人信贷发展演变的历史资料。我发现直到1928年以前整个美国社会对于信贷消费都看得很负面,认为借钱花的人在品质和道德上都存在问题,认为他们贪图享受、不够自律。但是在1920年代有两件重要的事情,一个是Julian Goldman Stores Inc,另外一个是GMAC(通用金融子公司)在1927年请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主任Seligman做了一项消费信贷到底是好是坏的研究,把消费信贷的观念完全扭转了过来。Seligman教授认为,所有的生产信贷和消费信贷都是一样的,都具有生产性。其解释是消费信贷所借的钱可以买更好的西装、更好的车,这样也许可以帮助借款人找到更好的工作以及在拓展业务时找到更好的客户。
作为总结,我想说的是,对于今天的中国,尽管流动性越来越多,我们应该思考钱多的因素到底有哪些、有哪些因素会对通胀有很大影响、有哪些没有多大影响、还有哪些会对中国金融业结构调整形成非常大的压力。只有这样,才能更清楚和准确的看待当前的流动性问题。
周其仁:小产权,大机会
“小产权”不是一个物理特征,从外观上看不出什么是“小产权”。像很多商品和服务一样,权利安排的制度信息并不显示在外。
对于小产权房,我首先关心的是原先居住在此的农民如何着落。如果原住户一直闹事,那么价格再便宜也不能买。根据调查,“正房一对一调换,偏房二对一调换,村里赠送若干平米,超出面积按某一价格计算”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一方面旧房换新房,另一方面给予货币福利,构造了村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
另一个需要关心的问题是房屋买卖合同是怎样的。搜集到的销售合同写明“乙方购房后对房屋享有永久所有权”。为什么有“永久所有权”?销售人员解释,因为这是农民的地,没有“70年”的期限,所以“小产权”是永久的。看来,“小产权”是否真的“小”还不一定。合同中还写明“依法享有出租、转让、买卖、赠与、继承权力”,“甲方为乙方办理入住手续一年内,要给与房屋产权证。拿到产权证要发生变更时,要到相应主管部门办理”。而所谓相应主管部门就是村委会。
“小产权”到底小在什么地方?至少应该搞清几件事情。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什么是“农民房”?我国有9亿农民,绝大多数住在房子里。房子有好有坏,但都是重要的物业财产,构成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基础。但有关“宅基地”和“农民房”的法律表达非常欠缺。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草案21条写明“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这就是著名的“三级所有、队(即生产队)为基础”。但该文件第45条规定:“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可以经由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也就是说房屋可以出租、买卖,但是地不能出租、买卖。
看完法律条文,再看习惯做法。我注意到两点。一是即使在文革前后,一直社员有买卖房屋的案例,但交易量很小。二是房屋转手实际遵循的是“房地一致”准则。农民实际做法虽如此,法律上却相当麻烦。比如房子着火后,谁有权利重新建造房子?这正是为什么要界定清楚经济利益的原因——如果利益关系不界定清楚,人们就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来处理相关纠纷。但通常而言,如果房屋没有破坏,一般是连房带地一同转让。
我国在土地所有制之外,还有土地用途的行政管制。首先是土地规划。比如购买“小产权”房,要问是否合乎规划,规划是否被批准。其次是土地的性质。我国土地用途分建设用地、农用地和荒地三类,其中建设用地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如果小产权房的土地不是农村建设用地而是从农地转过来的,那就非常危险。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要开发出相同面积农地。如果不能开发出新的农地,就需要用货币购买相应指标。最后,合乎现有规定的集体所有权的土地和其上的房屋能否交易在法律上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物权法》制定过程中这个问题争论非常大。由于担心城里人特别是权力人物占用农村土地,一些委员建议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最后达成的妥协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清楚的规定。
所谓的“大产权”又是怎么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原来的《土地法》禁止土地买卖、租赁,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为适应改革开放要求,中国土地制度发生重要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开会修改宪法,规定国有土地不得买卖和租赁,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这种由政府批租给市场的制度就是“大产权”。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全部国有,但是随着城市化推进城市面积需要扩大,原来农村土地如何转成城市土地?农地转用的唯一途径就征地。《土地法》规定,农地征用、规划及补偿标准全部由政府制定,同时由政府执行。当年的平衡机制是政府征用农民土地,要对农民进行安置。现在随着国企改革,不再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改为货币补偿。1997年之前的《土地法》规定,货币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原用途收入20倍,但没有规定最低标准。所以理论上一分钱不补偿也不违法,这导致各地出现很多纠纷。最终修正货币补偿准则,规定最高补偿可达到农民原收入30倍,必要时可高于30倍,最低要保证农民生活不能比原来差。
现有土地制度大致可以概括为三句话:农地恒为农地;农地转为非农用必经由国家征用;国家土地可批租。但在“小产权”和“大产权”之间有一块灰色地带没有界定清楚。《土地法》规定“除农村和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外,所有农地转用,必须同时完成‘从集体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的转变”,现在所有争执都出在“农村和农民自用的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地价上涨时,经营这些土地就有利可图。一方面外资企业需要土地,另一方面农民希望将土地资本化,由此出现了合作办企业。南海农民以集体为单位用土地入股,分享合办企业利润,再由集体将所得利润在农户与集体之间进行分配,形成所谓“南海模式”。土地由此实现市场化,流向出价高的领域。昆山车塘村做法是先把农村闲散地垦复变成农地,然后可以申请相同面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可用于合作办企业。这种做法在江苏南部、上海郊区、浙江一带很流行,也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提供了土地支持。最近两年开始做“宅基地”的文章。农民很快学会如何充分发挥宅基地价值,开始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最早看到是北京大红门外的浙江村有15万人在那里做俄罗斯服装生意,当地农民把自己的房子腾出来出租给浙江人。随着进一步发展,农民开始建造楼房收取更多租金。再发展下来,农民开始了宅基地的置换。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之间的差价造成了小产权房的需求。
目前是难得的机会,旧的土地制度已经不适合当前情况,城市土地供求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地价急剧升高,土地应该对价格作出反应。日本地价虽然狂涨,但是看不到土地闲置现象,寸金寸地,每块土地都安排很好。中国不是土地少所以土地才贵,中国是土地制度太贵。必须改革我们的土地制度。政府为什么一定要当唯一的“地主”?如果政府是唯一地主,土地配置就必须服从行政指令,城市化过程中这会造成很严重的资源配置损失。所以一定要开放一级市场,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够合法进入。
(董兵兵、谢亚整理,未经主讲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