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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经济制度(十二之十二)

  不愉快的后记

 

  上文写于二○○七年八月。除了中央银行把朱镕基的货币制度左改右动,我当时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三十周年有数之不尽的理由要大事庆贺一番。我没有注意到新劳动合同法: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通过,二○○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北京没有征求过县政府的意见。

 

  二○○七年十月我收到该新法的文件,只略看内里的九十八条就知道是灾难性。当时正在写一系列关于通胀的文章,要到十二月才有机会评论该新法。十二月十三日发表第一篇,批评该法的文章,支持的声浪高得很(注四十七)。然而,二○○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六个政府性质的部门在北京大学举行会议,反对我的说法。我前后写了十一篇评论文章,主要是解释北京不明白的市场与机构或公司之间的关系。这系列文章起不了多少作用:二○○八年三月在北京举行的会议中,有关当局显然固执地要推行该法。

 

  基本上,新劳动合同法说,雇用劳力或员工的合约再不能自由了。这些合约要服从政府规定的严格条件。超时及假日工资加倍,雇主提供的食宿不能从工资扣除,合约要用文字写出来,员工的假期及福利要这样那样,工会受到鼓励,革职的程序改了——全部是维护劳工的利益,也引进了近于美国大学的终身雇用制:一个员工在一家机构工作了十年就不能被革职,直至退休。

 

  虽然时间刚好吻合,我不敢说中国股市的暴跌是新劳动法与北京的三月会议引起的。正如牛顿所说,只有上帝才明白股市的变动(注四十八)。我也不敢说二○○八年头两个月的出口急跌,尤其是玩具与成衣,是新劳动法的效应。雪灾是记忆中最严重的。可以说的是山东的一个地区,约一百二十家韩国人拥有的工厂,在春节假日中悄悄地关闭,员工假后回来见大门锁上,内里无人。该新法对旧机构的损害比新机构为甚,成千上万的在旧工业区的工厂关门,骨牌效应推到工业的后援行业去。员工被革职的无数,不少旧工业区的食肆破产。工人有联群上街的行动。

 

  见到工业的发展一时间转暗,北京某部门认为次贷风暴与美国不景是原因。不对,越南、印度、巴基斯坦等地的输出是上升了。没有疑问,新劳动法触发了工业转移到其它廉价劳力的国家去。好些档次较低的在中国的工业投资者搬家,尤其是搬到越南。有些在外地兴建工厂,可开工时会把客户一并带去。

 

  不能想象北京不知道这些事。他们一定知道。为什么呢?为什么到了二○○八年三月,负面效应那么明显,他们还在坚持新劳动法的执行呢?除了律师与一小撮劳工,所有的人都受损。广东的省长说,政府的政策要考虑到员工、雇主与政府本身的利益,但新劳动法对这三方面都有损害。明显地,北京的三月会议这位省长之见没有受到欢迎。

 

  我看不到有什么压力团体会因为新劳法而获益。几位律师朋友也反对该法,说预期的生意增加补偿不了处理员工问题的麻烦。考虑到该法在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周年及北京奥运的大日子推出,难以明白。

 

  我有三个可能的解释,最可能是三者的合并,虽然经济逻辑加不起来。其一是北京不知道自二○○○年开始,中国的贫苦农民的收入出现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增长。不容易知道。月入人民币一千六百以下的不用报税,流动的劳工一般不报,这些人的收入不易估计。更重要是农村的户籍人口依然多,虽然不少流动去了。如果以农户的总收入除以户籍人口,一个不实的低数字会出现。

 

  二○○四年一月,两位中国作者出版了一本赢得国际赞誉的书。这本书提供资料,说中国农民实在苦(注四十九)。一年后,世界银行的报告说,中国进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农民的生活转坏了。这些言论,在中国历史上农民的生活改进得最快的时刻说出,是不负责任的。是的,就是到了二○○八年三月三日,林毅夫在上述的北京会议讲话,说中国的收入分配愈来愈不合理。这是他的报告主题(注五十)。毅夫是负责农业政策的人,怎可以不知道农民的日子从来没像今天那么好?他怎可以不知道从百分比的增长看,中国的贫富差距这几年正在急速地收窄?

 

  新劳动法的意图是帮助穷人,但二○○八年一月十七日我发表文章,推断中国贫民收入的直升线,会因为此法而折下(注五十一)。这折下是明显地开始出现了。

 

  第二个推出新劳动法的可能理由,是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了要优化结构的观点(注五十二)。没有人有理由反对,但不幸地,这观点被不少人阐释为要取缔低科技、劳工密集的行业。我们不要忘记经济改革的主旨,是要使贫苦大众脱离饥寒交迫的困境,而在人口那么多的中国,科技的发展是要让低下阶层在下面竞争而把上层的科技推上去的。

 

  最后一个可能的理由,是西方经济学的不良影响。那所谓效率工资理论,其可靠性有疑问(注五十三),但回归的经济学博士阐释为工资愈高,工人的产出愈多。如果说有两组生产力完全一样的工人,工资较高的一组会产出较多,我可以接受。这只不过是说如果刊物的老板把我的稿酬加倍,我的文章会写得可读一点。但一个雇主究竟要员工在哪个水平操作呢?工资较低的那一组怎样了?为什么最低的工资要让置身事外的政府来决定?

 

  回到这篇文章的主题,我们要问:正在竞争的县的权力怎样了?虽然通过新劳动法之前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但我说过,他们对中央上头的不当干预有顽固的弹性抗拒力。他们会怎样应对呢?目前,大部分的县对新劳动法忙顾左右。可惜这一次不容易抗拒。有三个原因。其一是新法之前有旧劳动法,软性的,基本没有执行。新劳动法引起人们注意违反旧法的旧帐。其二,因为新法中的第十四条(终生雇用条款),雇主与员工要回头看十年的已往。最后,北京建议如果员工起诉雇主,政府提供律师费。一团糟!

 

  如果北京坚持要执行新劳动法,效果会如何?上文说过的不论,两项发展是肯定的,其实已经开始出现了。其一是企业会采取逃避性的合约安排,不仅是员工合约,企业本身的合约结构也会改变。这会使交易费用上升,对经济发展不利。其二,从事生产的老板会多置机械,解雇那些生产力较弱的员工。目前的情况,是倒闭的大部分是较小的或在「边际」的工厂。这可能使北京认为他们成功地推进科技,减少了劳力密集的产出,但实际上,科技的进步会因为少了下层的劳动力支持而转慢了。

 

  今天,北京当局显然忘记了邓小平的对改革过程帮助很大的格言:试一试,看一看。他们应该选几个县来试行新劳动法,监管与观察他们的表现,与没有推行此法的其它县比较一下,然后才决定去不去马。

 

  中国的情况转变得快,我要指出这后记写于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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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五月九日,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则刊于网上,以五月二十为限期,征求公众意见。一些律师认为这些规则是对该法作出修改,希望减少对经济的冲击。五月十二日四川地震,经济问题被搁置了。炎黄子孙的灵气与大自然的摧毁力交上了手。地球上的人看着,深表关怀,也对一个民族意志的凯旋增加了仰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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