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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二孩政策平稳过渡的时机已到

——二孩加间隔试点地区和沿海五省市经验的启示 

  □继续实施严格的“一胎化”政策,并不能实现人口素质的较快提升和赶超美欧日,而适得其反,将不利于人口素质改善和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孩政策平稳过渡将使屡禁不止的大量“非法”二孩生育合法化,将使很多孩子彻底摘除“黑孩子”帽子,而清除“非法生育”带来的心灵创伤。 

  □我们必须保持适当比例的青、壮、少劳力和后备劳力资源,才能继续发挥我国的劳力资源丰富和人口消费市场宏大的比较优势,从而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曾毅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实行二孩加间隔政策的山西翼城县、甘肃酒泉市、河北承德市与湖北恩施州(四个试点农村地区总人口合计840万)的实践证明,二孩加间隔政策十分成功。20多年来,这四个试点地区年均人口增长率与生育率比其周边实施一孩半政策(即只有一孩为女孩的夫妇才被允许生二孩)、社会经济水平并不比他们差的农村地区低或至少差不多,出生性别比多年来一直保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范围,并大大低于其周边实行一孩半政策的农村地区。因此,很多同仁认为,这四个地区840万农村人口试点的成功,为在全国城乡逐步普遍平稳推行相对较为宽松的二孩加间隔生育政策奠定了实践基础,应该予以推广。但是,也有不少同仁不赞成这种判断,其理由为:一是因为太晚育,不符合最佳生育年龄,从而对中华民族后代的身体健康和身体素质不利;二是推迟几年生育,只对这几年的人口增长率指标有作用,从10年或更长期来看,结果没有太大差别。然而,大量的人口研究已证明,这两种理由都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首先,四个地区实行和我们所提倡的晚育并非“太晚育”,而是指妇女于一孩生育间隔几年、在30岁以前生第二孩。国家人口计生委1997年与2001年全国大样本生殖健康调查数据表明:在5年之内,一、二孩间隔越长,第二孩死亡率越低;母亲32岁以前,生育二孩年龄越高,第二孩的死亡率越低。湖南医科大学对中国南北方13省市15个城市24150例新生儿体格发育和母亲生育年龄关系的研究表明:母亲在24—34岁分娩的晚育组的新生儿体格发育六项指标体重、身长、头围、胸围、顶臀长和上臂围和足月产的百分率显著高于非晚育组。在所有母亲分娩年龄组中,24—29岁最优,其新生儿体格发育最好,早产和过期产的百分率最低。另外,晚育间隔可拉大世代间隔,减少中年处于“上有老,下有小”困难时期的长度。一、二孩间隔数年还可减轻抚养婴幼儿负担过分集中的压力,保证两个孩子都健康成长。显然,适当晚育间隔有利于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平稳过渡的双赢措施:既可避免群众因怕政策放宽后再变而抢生造成生育堆积,又可满足民众生育二孩愿望,并改善儿童健康与降低婴孩死亡率,从而取得民众支持,改善党群关系。 

  第二,认为从长期来看,推迟几年生育对人口增长率指标的影响结果没有太大差别,这实际上是将因观念变化或政策鼓励而产生的“普遍推迟”与个别年份因灾荒突发事件造成的“暂时推迟”及随后的补偿性生育堆积混淆在一起的一种误解。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地原本每年合计有10万名妇女在24、25、26、27岁生第二孩(其他年龄生二孩数极少,可忽略不计),2010年初大家都响应政府号召,加上生育观念变化而普遍推迟一年生二孩。原本要在2010年23、24、25、26岁怀孕,而在2011年24、25、26、27岁生育二孩的妇女在2010年采取了避孕措施而未怀孕,于是2011年该地没有二孩生育(或二孩生育可忽略不计),2011年人口增长减少10万。2012年及以后大家都比以前推迟一年分别在25、26、27、28岁生第二孩,每年的二孩生育数仍然是10万,并没有任何补偿性的“堆积”现象。2011年因生育推迟而少生的10万人的后代也不会出生;对于国家来说,每一代少生10万人的效应将代代持续下去,而对于所有个人来说,生育二孩数不受任何影响,只是晚一年而已。 

  上述简化数例通俗易懂地揭示了在每对夫妇终生生育数不变情况下,生育年龄上升(下降)导致整体人口生育数降低(增加)的人口规律。这一人口规律早已被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通过严格的数学推导与实证数据分析予以证明。中国1984—1987年间初婚与生育年龄下降的消极影响占这一时期出生率回升幅度的32.3%;1990—2000年间婚育年龄提高的积极影响占这一期间总和生育率下降总幅度的70%以上。 

  翼城、酒泉、承德与恩施等地在20多年前开始实施二孩加间隔政策时,其社会经济水平与生育观念远比当今全国实行一孩政策(绝大部分为城镇)以及一孩半政策农村地区的平均水平低。既然四个试点农村地区840万人口20多年的二孩加间隔政策能够不约而同地获得成功,并全部持续发展至今,我们没有理由怀疑经济起飞之后——在生儿育女成本大增、人们生育观念显著变化的今天——中国实行二孩加间隔政策的可行性。 

  有的同仁认为,实施严格的“一胎化”(即城乡一胎,特殊二胎,奖励无胎)政策,可以实现人口素质的较快提升;人口分母的大幅快速下降可帮助我国赶超美欧日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然而,以下分析表明,继续实施严格的“一胎化”政策,并不能实现人口素质的较快提升和赶超美欧日,而适得其反,将不利于人口素质改善和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一,许多社会学家与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唯一性”造成的心理缺陷等弊端,将严重伤害后一代教育,危及军人心理素质与国防实力。中国人民大学纪宝成校长用“独子难教啊!我们为什么把下一代的成长搞得那么难?”两句话点出了“一胎化”政策不能实现人口素质较快提升的症结所在(见《南方周末》2009年4月9日报道)。而且,在中国经济腾飞、绝大部分地区早已解决温饱的今天,从多数家庭一个孩子过渡到多数家庭两个孩子绝不会导致培育孩子的资源短缺而降低素质。 

  其二,深入分析表明,我国有七个省排除漏报后的当前实际总和生育率略超过每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三个省显著超过两个,而这十个省的政策总和生育率(即如果该地区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能够100%得到执行,所对应的平均每对夫妇终生生育子女数)全部在1.5左右,也就是说,这十个省的当前实际生育水平显著超出现行生育政策所允许的生育水平,“非法”的计划外生育占生育总数的25%—30%以上,即存在大量从小遭受因“非法生育”而带来心灵创伤的孩子,其中很多孩子因其父母躲避罚款而未被登记,被视为“黑孩子”。因此,二孩政策平稳过渡在这十个省实际上将使屡禁不止的大量“非法”二孩生育合法化,将使很多孩子彻底摘除“黑孩子”帽子,而清除“非法生育”带来的心灵创伤。这不正可以提高孩子们的心理素质和人口整体素质吗? 

  其三,东中部较发达的15个省(市)当前排除漏报后的总和生育率大部分低于平均每对夫妇生1.5个孩子,其中北京、上海显著低于1.0天津略高于1.0。实现二孩政策平稳过渡后,这些发达地区(尤其是城镇)的很低生育水平将有适度相对回升。而较发达地区文化教育水平大大高于贫穷落后地区,发达地区生育水平的适度回升正可以提升我国后一代的整体文化教育水平,有利于我国实现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换的战略目标。 

  其四,亚洲“四小龙”和中国沿海五省市在人均自然资源十分紧缺以及人口快速增长的双重压力下,由于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了经济的腾飞,并随之带来了生育率的快速下降。中国沿海五省市(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上海)改革开放30年来GDP年均增长12%,显著高于亚洲“四小龙”鼎盛发展时期,而中国沿海五省市地域总面积和人口总数分别等于亚洲“四小龙”的四倍和五倍,人口密度比亚洲“四小龙”高25%。如何解释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这一与人口分母决定论截然相反的客观现实?它对未来生育政策走向有何启发意义? 

  林毅夫在2004年和2006年发表的两篇论文以及其他学者的研究,为此提供了解释和讨论的思路和素材:中国在改革开放前,长期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虽然投资多,但创造的就业机会少,人口不能充分就业,从而变成负担。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转向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战略,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显著提升。由于我国现有的老年人和将逐步进入老年的中年人基数庞大,而离全面自动化的经济模式相距甚远,我们必须保持适当比例的青、壮、少劳力和后备劳力资源,才能继续发挥我国的劳力资源丰富和人口消费市场宏大的比较优势,从而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如果我们继续实施严格的“一胎化”为主政策,我国劳动力资源在2025年以后每年将减少近1000万,每十年减少近一亿!而青年劳动力萎缩更快:从2013年开始,20—24岁人群将出现持久性大幅度下降,十年将减少四分之一。同时,我国65岁及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将从2000年的6.7%快速上升到2050年的27.8%;最需要照料的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将从2000年的1%更快速地上升到2050年的9.1%,等于2000年的9倍多;老年抚养负担将从2000年平均每9.1个18—64岁劳动者供养1位65岁及以上老人,快速增加到2030、2050年的平均每3.7与2.1个劳动者供养一位老人,老年抚养负担等于2000年的2.5与4.3倍。毫无疑问,继续实施严格的“一胎化”为主政策将很快导致劳力资源尤其是思维最敏捷、创造力最旺盛的青壮年劳力资源的快速萎缩以及人口老化负荷过重,从而阻碍经济发展,削弱保护环境、开发资源和保家卫国的国家实力,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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