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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宫泽知之《唐宋社会变革论》

宫泽知之《唐宋社会变革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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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
为了论证中国史也和西方世界一样发展,检验封建制被视为占有关键位置的论证。这不仅仅是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立场的学者,而且也是站在文化史观立场的学者共有认识。
前田直典提出了“唐代末年古代终结说”(前田1948)。
石母田正认定中唐以前的大土地所有为古罗马的奴隶制大土地所有制(colonatus),把此后形成的庄园制视为隶属性的佃户制(latihundiumlatihundium)。
堀敏一:一方面,新的生产关系(佃户制)在成长,另一方面,说明了由于每个农民的独立性和农民叛乱的压力,地主并不是要求典型的封建制,而是要求集权制的国家机构(堀1950)。

仁井田求证中国中世封建制为农奴制,把农奴制作为地主佃户关系,确定唐宋变革为从唐代奴隶社会(奴婢作为直接生产者,豪门大族的大土地所有)转变为宋代农奴制社会(佃户作为直接生产者的新官僚阶层的大土地所有)(仁井田1951)。
宫崎市定论述了唐宋变革为中世农奴制解体、近世自由社会(也可以说是一种资本主义)形成这一过程(宫崎1950、1952、1954、1971)。
池田诚把宋代地主制视为封建制(池田1954、1955)。池田探求封建制的证据,即自给自足经济、拥有土地以外的生产工具而独立经营的小农民以及经济外强制的存在(池田1951)。
浜口重国提出了与上述学说完全不同的观点,按照浜口的意见,基本的生产关系是国家和一般农民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上唐宋没有变化,次要的生产关系是从奴隶制向农奴制转变(浜口1953)。
总之,在50年代前半期,关于唐宋变革,可以归纳为宋代“中世农奴制成立说”(仁井田、堀)、“过渡期说”(石母田)、“自由社会成立说”(宫崎)、“封建制再组成说”(池田),几种观点并存,也出现了浜口的基本上不承认变革的说法。

六十年代

梅棹忠夫的生态史观(梅棹1957)和赖肖尔(E?O?Reischauer)的近代化论(赖肖尔1965)登场了。
西定生的中国古代个别人身支配体制论登场(西1961)。
在区别所有和经营的概念的同时,前近代社会中赋予小经营生产方式以意义成为焦点(渡、宫泽、足立1987)。

柳田节子:地主阶层也成了国家支配的对象,地主支配佃户在内部并未完成(柳田1964)。地主佃户关系为生产关系,与此相对,国家和主户的关系没有结成生产手段的所有关系(柳田1986)
佐竹靖彦以私人的生产关系为视点,把唐宋变革看成从封建制前期向封建制后期的转化过程(佐竹1966)。
如上所述,60年代的唐宋变革论没有运用以西方为模式的封建制论,而是以把国家纳入视野的倾向和小经营的登场为特征的。堀、柳田坚持以国家关系向私人关系的转变论(均田农民分化说、宋代中世成立说),佐竹坚持以私有关系的变化为基础的小经营自立论(封建制再组成说)。

七十年代以后

小山正明、岛居-康:导致均田制崩溃的确定的主要原因不能探求经营主体不足的地主、作为小农经营尚未确立的佃户经营、非均田制国家基本支配对象的大家族经营等等,而要探讨使用奴仆雇工的直接经营,如宋代三等户的经营情况(小山1974、1975)。
中村哲:小经营生产方式,社会发展的模型为:(1)农耕共同体—父家长制奴隶制—封建农奴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2)农耕共同体—国家奴隶制—国家农奴制—殖民地从属国—社会主义。他假定了走这两条道路的两种社会模型(中村1974、1975、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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