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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割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1 导言
2 城乡区域间的劳动力转移的特征
3 外出打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4 农民工问题与劳动力转移的社会成本
5“双重转型”与劳动力市场分割
6 小结


1 导言
我们已经多次指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的主要特征。经济现代化的目标就是把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部门,让他们从事附加价值更高的现代产业,这就是所谓的经济结构的转型。一般而言,现代部门基本上集中在城市,所以现代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城市化的过程。
为了实现经济现代化,我国的发展战略和道路选择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在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把农村和城市隔离开来发展,近30年的计划经济的实践证实了计划经济的失败。于是在1978年以后,我国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这样就决定了我国的现阶段的经济特殊性,它是一个经济结构转型和制度转型同时并存的局面。
这样的“双重转型”经济现实导致了我国的劳动力的转移区别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有很多的中国的特色。我们在第四章已经论述了在1990年代以前,由于户籍制度等计划经济残余制度的原因,导致了城乡之间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劳动力的转移在城乡之间转移还是很困难,劳动转移主要是发生在农村内部,也就是说乡镇企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乡镇企业立地比较的分散,没有发挥所谓的“聚集效果(Agglomeration)”,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变得激烈,使得90年代以后的乡镇企业开始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导致其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已经走向一个尽头。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力的转移开始冒着户籍制度的阻力,开始转向城乡之间的转移。这也是本章所主要论述的内容。
在接下来的本章内容中,我们首先分析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城乡之间转移的特点,然后分析这样的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的影响,接着分析这样的转移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即所谓的民工问题。最后,我们对这样的“双重转型”中的一系列问题的制度基础,特别是造成农村和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户籍制度的演变做一个深入的分析。

2 城乡区域间的劳动力转移的特征
从1958年起,中国政府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措施控制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这项政策实施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害怕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而城市却没有足够的就业机会来容纳这些人口,从而形成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所通常看到的贫民窟。户籍制度是与工作机会和食物的配给是挂钩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即使农村人口可以流动到城市,他们在城市也无法生存和发展。所以至少到改革开放,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人口流动是非常少的。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逐步的自由化,没有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可以比较容易的从市场上获得生活必需品,在逐步扩大的私人企业中也开始获得工作。城乡区域之间的劳动力移动的规模开始迅速的扩大起来。在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主要有两种∶带户口的移动和不带户口的移动。带户口的移动是彻底的从农村脱离出来,不再从事农业,所以我们也可以称之为“离乡又离土”。不带户口的移动,即使在城市工作,在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还拥有一定的农业承保地,所以我们也可以称之为 “离乡不离土”。
对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规模的变化,官方却很少有具体的统计,只是零星的存在一些学者的估计。王(2000)和范(2002)分别对一些主要年份的乡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情况做了一些估计(表12.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从1982年以后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出乡,出县和出省)的规模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0年代以后所占的比率越来越大。到了2001年,出乡就业的劳动力占乡村总劳动力比率已经达到了18%。这和农业部“民工潮”课题组(1995)、赵(1995)以及农业部农村研究中心课题组(1996)等的调查和研究的结果是比较接近的,他们估计在1993年-1994年间的农村外出外出就业的劳动力比率大约为13-15%(南、牧野、1999,P33)。
胡(2003)对乡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作了一个数量估计(表12.2),他的研究表明从改革开放到1995年农村向城镇的劳动力转移年平均保持在400万左右,从1996年到2000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户籍制度的逐步放松,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速度急剧加快,年平均超过1000万,人口达到两千万。只要保持经济的稳定和高速增长,估计这样的趋势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在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这些外出打工者的劳动力结构等特点也在发生变化。接下来,我们将综合利用各种对农民工的调查结果,来具体分析农民工的劳动力结构,外出打工时间结构,以及就业结构的变化。

表12.1乡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情况
(万人)
年份 乡村总劳动力(T) 出乡就业(M)   M/T
出县就业  
出省就业
1982 33867 200 - - 0.0059
1989 40939 3000 - 700 0.0733
1993 44256 6200 4300 2050 0.1401
1995 45042 7000 5400 2500 0.1554
1996 45288 7223 4487 2364 0.1595
2001 48229 8961 6361 3933 0.1858

资料来源:(1)王西玉,中国二元结构下农村劳动力流动及政策选择,管理世界,2000年第5期;
(2)范小玉,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分析,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参考资料,2002年第37期,第3页。
(3)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2)。


表12.2 乡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的情况
单位:万人
时期 迁移总量 年均迁移
人口 劳动力 人口 劳动力
合计 20675 10960 1149 609
1982-1990 6510 3208 814 401
1990-1995 3901 2020 780 404
1996-2000 10237 5732 2030 1146
资料来源:胡英,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向城镇转移人口数量分析,统计研究,2003年第7期。

2.1 外出打工劳动力的结构特点
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劳动力开始发生大规模的移动,许多组织或者个人对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也多了起来。庾(1989), 李(1994),李、韩(1994),农业部“民工潮”的跟踪调查和研究课题组(1995),赵(199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劳动力市场课题组(1995),农业部农村研究中心课题组 (1996),以及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8)等机构或者个人,在不同的时期出于不同的目的作了大量的调查。他们的努力为我们的比较研究提供方便。
表12.3变列举了一些主要的调查结果。李(1999,见∶南、牧野的第二章)对部分的调查结果作了一些比较分析,这里主要在他的研究基础上,做一些新的补充。
首先,我们来分析农村外出打工者的年龄结构。显而易见的是,所有的调查都显示,外出打工者的年龄结构主要是年轻人,30岁以下年龄层占到了70%左右。从时间序列来看,年龄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年轻化。比较一下1986年(A)和1994年(E),我们发现35岁以下的比率从63.4%上升到 83%。比较一下1993年(B)和1997年(F),30岁以下的比率从60%上升到 73.2%,而30-40岁和40岁以上的劳动力比率分别从24.8%和15.1%下降到 19.2%和7.5%。原因是显而意见的,因为(1)年轻人身体条件比较好,(2)由于高等教育的扩招,年轻人的学历水平越来越高,同时他们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也比较强。
然后我们再来看一下性别结构,很显然所有的调查都显示是男性占绝大多数,大约占到了70%左右。不过从时间序列上来看,女性的比率虽然还很低,但是有上升的趋势。
因为我国的土地实行平均分配制度,只要户口还留在农村,就能分配到一份土地。这样大量的农村年轻劳动力离开农业,使得一些地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农业开始采取粗放式经营,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影响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对于这样的现象,主要是由现有的制度所造成的。因为打工者不能享受到城市的保障系统,万一发生失业,土地变成为了他们的唯一有效的生存保障。
接下来,我们分析城乡之间流动的劳动力的教育水平。通常情况下,高的教育水平意味着高的生产率和高工资。从表12.3中,从时间序列,我们明显可以看出,从1986年以后,农民工的教育水准不断的提高,这主要表现在低学历劳动力比例的减少和高学历劳动力人口的比例的增加。比较以下(A)和(E),小学和小学以下学历劳动力所占的比例从1986年的71.7%下降到1997年的 22.6%,而反过来的是初中学历的比例从21.7%增加到 65%,初中以上的高学历人口从仅有的7.1%增加到 22.3%,超过了1/5。
严(1993)的调查和研究还发现农民工的学历高于流入地当地的劳动力的学历水平。以严(1993)调查的广东省东莞市为例,农民工的初中和初中毕业以上学历的比例为73%,而当地的劳动力中同比例只有41%。主要原因∶(1)高学历的劳动力学习的能力比较强,(2)高学历更能适应于新的环境。对企业来说,他们也更愿意招收高学历的劳动力。

表12.3 农民工的主要特征
(%)
调查时间 (A)
1986年 (B)
1993年 (C)
1993年 (D)
1993年 (E)
1994年 (F)
1997年
年龄结构(%) 17以下 3.3
18-35岁 60.1
36-46岁 30.1
47-55岁 5.9
56以上 0.6 17以下 2.5
18-30岁 57.5
31-40岁 24.8
41以上 15.1 35以下 71.8 18以下 7.3
19-25岁48.9
26-35岁 26.9
36-45岁 8.7
45以上 8.3 18以下 0.9
18-20岁 16.0
21-30岁 56.3
31-40岁 19.2
41-50岁 6.3
51岁以上 1.2
性别构成 男性
女性 78.2
21.8 81.2
18.2 72.1
27.9 78.6
21.4 67.3
32.8 67.5
32.5
学历构成 小学文化
初中文化
初中以上

71.7
21.1
7.1

30.6
54.3
10.3 44.3
45.4
10.3 42.2
49.8
7.5 文盲 1.4
小学 11.2
初中 65.0
高中 16.9
中技 1.8
中专 2.9
大专及以上
0.7
务工渠道 组织渠道 33.9 8.2
职业介绍所
乡村政府
企业到村招聘 3.5
3.8
1.4 0
6.8
3.1 7.8
15.0
21.7

私人渠道 66.1 91.8
城市亲友介绍
本村出身的打工者介绍
个人求职 31.5

39.6
31.5 9.2

74.3
4.7 46.7
本村包工队 5.6

3.3
期间 季节性移动 79.3 20.7
1-2个月
2-6个月
6个月以上 11.9
44.5
22.9 3个月内
3-6个月
6个月以上
季节性
不定期
通年移动 20.7 平均打工时间
206.69天 10个月以上
53.2 81.3
工作单位类型 工业
建筑业
运输业
饮食业
服务业
农业
其他 17.0
31.8
6.0
8.4

8.1
28.6 22.0
32.8
10.1
31.1

4.0 乡镇企业 16.8
不定 14.1
城市私营 12.9
国有企业 11.2
集体企业 11.2
个体经营 11.4
其他 39.9
41.9
1.5
11.6

5.1 25.6
33.75
1.35
35.7

0.7
2.9 国有企业 69.5
集体(乡镇)企业
15.2
三资企业 11.2
私营企业 4.0
资料出处∶(A) 农村发展研究所调查∶庾(1989)。
(B) 农村发展研究所调查∶李(1994);李、韩(1994)。
(C) 农业部∶农业部“民工潮”的跟踪调查和研究课题组(1995)。
(D)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赵(1995);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劳动力市场课题组(1995)。
(E) 农业部调查∶农业部农村研究中心课题组 (1996)。
(F) 全国总工会∶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1998)。

2.2 劳动力转移的方式
外出打工劳动力转移的方式,按照流动的渠道通常把他们分为两种方式∶组织渠道和私人渠道(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特征课题组,1997)。组织渠道是指通过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乡村级政府的介绍,或者由用人单位直接到农村来招工而获得的到城市打工的机会。私人渠道是指不依靠公的机关,依靠自身的力量,主要是指通过居住在城市的亲戚和朋友,或者在城市里打工的同乡的介绍而获得工作。
对于获取工作的渠道,多次调查的结果也在表12.3中表示了出来。因为调查的方法和样本存在偏差,所以结果的差异也比较大。1986年(A)的调查中66.1%的农民工是通过私人渠道获得工作的。1993年(D)的调查私人渠道的比例居然高达91.8%. 1997年(F)全国总工会调查的比例为55.6%。但是总的来说,农民工通过私人渠道获得工作的还是占多数。
产生这样的结果的原因主要是公的组织渠道的信息的不畅通。这样的不畅通主要体现在作为劳动力吸收主体的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和隔离。即使是农民工的流出地政府希望帮助当地农民外出打工提供信息,这样的信息提供途径也会被城市切断。从城市的角度来说,由于我国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造成了非效率的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大量职工的下岗,城市中的公的组织就业渠道主要是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从而排斥作为竞争对手的农民工。公的渠道的闭塞必然会导致私人渠道的发达。
在公的渠道失灵的同时,从农民工自体来说,从传统农村转移到现代城市,作为弱视群体的农民工,面对着新的生存环境,要想生存下去,只能利用自己的血缘和地缘上的社会资源。城市社会有别于传统的村落社会,聚集了来自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的人员。对于一直生活在传统社会农民工来说,和城市建立关系的选择肢非常少,而血缘和地缘上的关系是最值得信赖的渠道。具有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农民工之间比较容易交流,工作中的协调合作也比较容易;而且彼此之间知根知底,很难产生欺骗行为,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城市里形成了很多由同乡人构成的聚居地,比如北京的“浙江村”和“新疆村”,南京的“河南村”等。
在联结城市和农村之间,最具地缘和血缘色彩的应该算是“包工头”了。他们在城市里获取工作,可以为没有打工经验的同乡农民工提供了进入城市的工作地点,减少了农民工的寻找工作的信息成本,也减少了农民工盲目流动带来的社会成本。对于“包工头”来说,因为存在地缘关系,对农民工得背景比较了解,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监督成本,对农民工的管理也相对容易得多。他们对促进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1997年(F)的调查中显示约有5.3%的农民工是通过包工队获得工作的,已经占到很重要的地位。

2.3 农民外出打工期间结构的变化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农民工外出打工的期间。1986年(A)的调查显示79.3%的外出打工者属于季节性移动, 主要是利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其中2-6个月的季节性移动比例最高,达到了44.5%。这主要是因为户籍制度的存在,向城市的流动还比较的少。进入1990年后这样的结构明显发生了变化。1993年(C)的调查显示外出打工超过10个月以上的比例达53.2%,1993年(D)的调查显示通年外出打工者的比率竟然高达 81.3%。对于1997年的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没有直接的对打工时间的调查,但是有每年从事农活的时间调查,调查中为不再从事农活占43.1%, 利用工余时间从事农活的占25.1%,农忙时间从事农活的占25.5%,从事农活3-6个月的占 3.5%,从事农活半年以上的 2.5%。 也就是说从事农活三个月以上的只有6%。这表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深化,在外出打工者人数不断增加的同时,外出打工者也用越来越多的外出打工时间来从事打工活动,通年打工的比率占到了绝大多数,而从事农业的时间在不断减少。

2.4 农民工就业的结构
对于外出打工者的就业结构,主要有两个方面∶打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和所有制性质。我们先来看一看打工企业的行业性质,1986年(A),1993年(B),1993年(C),和1994年(E)的调查都显示工业和建筑也是外出打工者的主要就业行业。两行业的就业比例相加,1993年(C)的比率为81.8%,1993年(B)的比率为54.8%, 1994年(E)的比率为59.35%,占到了绝大多数的比率。特别是建筑业的比率一直是保持在1/3左右。对于饮食和服务业,进入1990年代后,出现了明显的增加趋势,1993年(B)和1994年(E)的调查都显示,服务业的比率也占到了近1/3,和1986年(A)的调查的8.4%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因为农民工所受的教育和培训较少,加上户籍制度造成的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民工在城市里从事的一般是城市人所不愿从事的脏、累、险活,我们通常称之为“3D行业”(Dirty,Demeaning,Dangerous)。全国总工会1997的调查显示有47.9%的农民工从事的是“3D行业”。这里面,建筑业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在北京等大城市的工地上,从事现场工作的劳动力基本上都是农民工。
然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企业的所有制结构,1993年(C)和1997年(E)的两次调查给出了农民工就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但是由于两次调查的方法和目的存在一些差异,所以调查统计的样本和口径存在不一致,导致调查的结果存在一些偏差。在实际中,很多乡镇企业(包工队),通常是打着国有企业的旗号来承包项目的,会导致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边界的模糊,从而给调查结果带来误差。不过,我们还是可以看出,1997年(E)的调查和1993(C)相比,乡镇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比重下降,国有企业的比重上升。这和我们在第4章和第11章的分析结果是一致的。因为进入1990年代后半,因为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加剧,乡镇企业开始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进步,减少了劳动雇佣能力。


3 外出打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作为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现在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的收入存在很大的差距。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我国的城乡人均纯收入差距在1985年后不断扩大,从1.86倍扩大到2003年3.23倍(表12.4)。 造成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劳动市场的分割,使得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不能自由的流动到城市现代产业部门。
按照经典的二元经济模型的理论假设,如果存在收入差距,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就会向现代产业部门转移,同时现代产业部门的工资会一直保持在生存工资(制度工资)水平,直到农村中得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现代部门工资才会上升。但是,我国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隔离,城乡之间的劳动力不能自由移动,使得城市现代产业部门的工资上涨速度超过农业部门,导致城乡工资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表12.4 我国城乡人均纯收入差距变化

年份 农村
(元) 城镇
(元) 城市/农村
1980 191.3 477.6 2.50
1985 397.6 739.1 1.86
1990 686.3 1510.2 2.20
1995 1577.7 4283.0 2.71
2000 2253.4 6280.0 2.79
2003 2622.2 8472.2 3.23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04》

正是由于不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追求更高的收入,克服重重制度障碍,从农村向城市现代部门流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外出打工。不言自明的是外出打工肯定能够增加农民收入。但是从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途径来看,可以被分为两个方面∶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如图12.1所示。直接影响是指外出打工者把打工所得的收入寄回(也包括带回)老家而使农户获得收入增加;间接影响是指外出打工者在外出打工过程中,获得了资本、技术以及市场资源,并利用这些资源在家乡设立企业或者发展现存企业,从而间接的获得收入的增加。在接下来的本节中,我们将用综合各种实际调查对这两种影响分别作详细的分析。


3.1 直接效果
一般而言,农户的收入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农业收入,农村非农业收入,外出打工收入。
因为城市的收入高于农村,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必然会涌入城市现代部门,去寻找高于农业收入的机会。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工通常会通过汇款(包括了自己带回现金)的形式把自己在城市的打工收入寄回老家,这就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据中国总工会在1997年的调查,几乎是100%的外出打工者多少不同都会向家里汇款∶有9.6% 的农民工每年汇款在500元以下,21.98%的汇款在500-1000元, 27.0% 汇款在1000-2000元,38.0%汇款在2000-5000元,还有 3.6%汇款超过5000元。
外出打工的收入已经占到了农户收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高田(1999;南,牧业,第五章)1995年在中国的四川万县和河南的尹川县作的调查给我们提供了具体的例证。如表12.4所示,四川省万县的外出打工农户中外出打工收入已经占到总收入的35.7%;河南省尹川县的同意比例也达到了27.3%。
但是农户的外出打工,会不会影响农业生产,从而影响农业收入和农村中的非农收入呢?从理论上讲,作为二元经济的典型,我国农村中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力的边际报酬可以看为是零。所以,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现代部门,并不会对农业部门的产出影响很大。高田(1999;南,牧业,第五章)的实际调查的结果也支持了这一结论。
调查发现,在四川万县外出打工农户的农业收入居然高于专业农户;河南尹川的外出打工农户的农业收入虽然低于专业农户,但是差也不是很多,为93元,仅为3%。对于农村的农外收入,调查中发现,四川万县的外出打工农户也高于专业农户;虽然河南尹川的外出打工农户的农外收入低于专业农户,但是这样的差距是也不是很明显,为439元,相对于打工收入,那更低。

外出打工农户和专业农户的收入结构的比较(1995年)

四川省万县 河南省尹川县
专业农户 外出打工农户 专业农户 外出打工农户
样本农户数(户) 166 100 109 150
农户总收入(元) 5758 10568 5118 6310
其中∶农业收入(元) 3837 4409 2963 2870
非农业收入(元) 1921 2390 2155 1716
外出打工收入(元) 0 3769 0 1724
资料来源∶南,牧野,(1999,P109)

如果综合这三种收入,我们就会发现在外出打工农户和专业农户的农业收入和农村非农业收入相差不是很大的情况下,他们的收入差距主要是在于外出打工的收入。

3.2 间接效果
在分析了农民工外出打工对农户收入的直接影响之后,我们来分析这农民外出打工给农民收入带来的间接影响。
我们在第四章已经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包含了城乡之间和农村内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转移。这两种转移之间的影响也不是相互独立的。城乡之间的劳动力移动通常也会影响农村内部的转移,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如图12.1 所示,一部分外出打工者通常把他们在城市打工中学到的技术,获得的资本或者市场信息资源带回家乡,设立工厂和更新现有企业的生产体系。同时,外出打工者寄回大量的汇款,既可以为这些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也为这些非农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这样,非农产业的发展必然能够增进农村非农就业的增加,从而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这样一个过程是间接的,很难直接观察和衡量出它的效果。不过,一些调查还是间接的显示了这样一个效果。
全国总工会1997年的调查显示有10.2% 的农民工出来的打工的目的是为了“开眼界、见世面”,有9.9%农民工出来打工的目的是为了“学本领、攒本钱回乡创业”。两项合计达到了20.1%。现实中,很多成功的乡镇企业的创业者,他们中的大多数本身都是在打工中积累了资本、技术和市场,而后回乡创业成功的。
很显然,外出打工对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传统的农村社会向现代的城市社会的劳动力转移;在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之间存在严重的秩序冲突,造成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就分析劳动力转移所造成的社会成本。

4 农民工问题与劳动力转移的社会成本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缩小城乡差距,解消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的传统社会毕竟不同于现代的城市社会,在农民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移后,存在着这两种社会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造成了很多的社会问题,我们称之为“农民工问题”。
因为这种秩序冲突是双方的(如图12.2), 所以“农民工问题”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民工进入城市后对城市秩序的冲击,比如农民工带来的治安的恶化,交通的拥挤等 (赵,2002;薛,1999);另一方面是城市对农民工的不公正对待的问题,比如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性管理政策等问题。
这两个方面不是孤立的,他们之间存在很深的因果相关关系∶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冲击通常会导致城市对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反过来,城市对农民工的不公正待遇又会导致一部分的农民工加重其对城市社会秩序的冲击。农村文明和城市文明的这种因果循环冲突带来的社会的分裂,为我国的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很多社会成本。接下来的部分,就农民工问题的这两个方面做一些具体的分析。


4.1 农民工对城市的冲击
农民工给城市带来的冲击主要有治安的恶化、文化和交通设施的过度拥挤、计划生育政策的违反以及和城市居民的就业发生竞争从而加重城市的失业等。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分析这些现象。

一, 治安的恶化
农民工进入城市对城市最大的冲击是导致了城市治安的恶化。农民工中良莠不齐。很多人盲目的从农村流向城市,在找不到工作时迫于生活压力,或者抵制不了城市的诱惑,进行犯罪活动。他们有的纠集成犯罪团伙,侵害内部单位的仓库和建筑工地,有的租住私人出租房,与房主相互勾结,盗运销“一条龙”,合伙作案。他们有的有时小偷小摸,有的有时盗窃抢劫,有的有时杀人放火,还有的赌博、嫖娼、吸毒、贩毒等,几乎涉及了犯罪的方方面面,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社会秩序,给城市社会治按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统计,近年来外来人口犯罪数量急剧增多,全市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他们所为。这些外来人口中绝大多数是来北京打工的农民工。1996年外来人口作案数共5644起,占全年立案数的52.6%;1997年则上升为53.9%。从1990年到1996年的7年时间里,全市抓获的各类犯罪分子中外地犯罪分子所占比例逐年上升。1990年为22.5%,1991年为30%,1992年为37.6%,1993年为43%,1994年为45.1%,1995年、1996年比1994年分别增长了4.3%和9.2%。1996年全市平均已经达到50%左右,一些重点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则高达70%—8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2年)。
面对外来人口的日益增加的犯罪,城市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来管理外来人口。比如北京在1995年11月用强制手段撤去了浙江农民工的聚居地――“浙江村”。浙江村在为北京的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时候,也带来了治安的问题。浙江村内部形成了黑社会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流氓滋事、强盗杀人、违法拘禁等不法活动。
同时由于外来人口的犯罪增加,反面又招致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排斥和歧视。这些都给农民工到大城市就业增加了不少的成本。

二,文化和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拥挤
农民工到城市打工带来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给城市的文化设施和交通系统等公共产品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为大城市里的就业机会比中小城市多,农民工一般喜欢流向规模比较大的城市,向大城市的聚集效应(Agglomeration) 必然会导致拥挤(Congestion)。按照理论上讲,个人会衡量因为拥挤而带来的成本,从而选择分散,最后使城市的规模达到一个均衡(Fujita and Thisse,2002)。但是由于农民工的机会成本很低,拥挤所造成的成本自然也很低,所以他们会忽略拥挤造成的成本,不断向城市聚集。这就造成了所谓的过度城市化。
农民工的移动是有季节性的,特别是春节前后,农民工和回乡探亲的工人、学生等一起如潮水般的涌向铁路、车站、码头,使得本来就不是很完善的我国的交通系统处于超负荷运营状态,时有春运期间挤伤挤死人的报道。
因为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生活方式和环境容量不一样,农民工在农村养成的很多不良生活习惯也给城市的环境带来了负担。很多的农民工在城市里生活比较的单调,闲暇的时候喜欢到公园和录像厅等费用比较低的公共设施去娱乐,导致了公共设施的过分拥挤。同时,由于在农村养成的很多不良习惯,会随地乱丢刮皮果壳,导致了城市环境负担的加重。

三, 计划生育政策的违反
农民工到城市打工带来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在我国,计划生育一般由户籍所在地管理。象外出打工者这样人户分离的现象就成为了计划生育政策管理的盲点。因为外出打工者并不是城市正式居民,城市城府不能管理他们的计划生育。同时,因为他们在城市里工作,有管理责权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又是鞭长莫及,导致了所谓大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黑孩子”的出生。因为这些“黑孩子”没有户口,不能享受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措施,导致了这些孩子的人口素质的低下和为社会的安定发展埋下隐患。
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大,如不采取有效的政策,这样的“黑孩子”将会越来越多。这是关系到我国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成败以及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 城市失业人口的增加
农民工到城市就业带来的第四个问题就是城市失业人口的增加。
很多研究认为农民工和城市劳动力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杜、白,1998年,P118)。他们认为农民工主要从事的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脏、累、险(3D)的活,比如建筑业。这是一种基于现实观察得出的推论。
但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么简单。农民工在城市里所从事的职业不仅包含了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职业,也包含了其他的一些职业。由于我国处于经济结构的转型时期,造成了大量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待业。这些下岗后的职工,因为年龄比较大,所掌握的技能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再就业所从事的职业基本上是和农民工是一种竞争关系的职业,比如保安,清扫等,与农民工相比较,在工作条件上甚至并不占有优势。因为农民工在家乡还有一定的土地作为保障,生活的水准也低于城市居民,所以要求的工资一般会低于城市居民。所以说农民工进入城市还是和城市居民的就业,特别是和低收入阶层的就业存在竞争,从而增加了城市的失业人口。

4.2 城市的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

农村过剩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在对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提高了整个社会福利水准的同时,由于城市和农村的生活方式的差异,他们对城市造成一定的冲击在所难免。但是作为城市居民,可能在这种冲击下受到损失。作为既得利益者,城市居民在享受农民工提供的廉价的服务时,为了抑制对自己带来的冲击,通常会要求城市政府制定歧视农民工的政策来管理农民工,主要包括户籍政策、加重对农民工的乱收费、歧视性的雇佣政策、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实施歧视性政策等,这样反而加深了城市和农民工之间的秩序冲突,加深了社会的分裂。

一, 户籍政策
城市和农村分离的户籍政策是对外出打工者影响最大的政策,是对农民工歧视政策的基础。随着外出打工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加,户籍政策也开始有所松动。
户籍制度的最初的变化是以1985年公安部公布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为标志。该规定允许在城镇从事生产和销售的劳动者可以取得城市户口。但是为了对付外出打工者向大城市聚集从而产生的混乱,公安部同年公布了临时户口管理制度,导入了暂住人口的政策。该政策规定,在城市居住3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必须向管理机关登记户籍,取得“暂住证”或者“寄住证”,允许了外出打工者在城市的短期滞留或者居住。
后来,一些大城市如上海,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对熟练技术工人和高学历人才的要求,在1993年采取了所谓的“篮印户口”制度,允许这些紧缺的人才在城市长期居住。但是这样的政策有很严格的标准,借这样的政策东风取得上海户口的人非常的少。
到现在为止,户籍政策的框架基本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就职、社会保险、医疗、保健等社会福利都和户籍制度挂钩。使得在没有该城市户口的打工者,在城市还处于一种边缘状态。

二, 对农民工的乱收费
城市政府以各种名义对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以及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征收各种费用,如要求农民工必须办理“三证一卡”(身份证,外出就业许可证,暂住证,和城市发行的就业卡),同时还征收治安联防费等其他多种费用。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征收职业介绍费、职业训练费、雇佣管理费、住宅管理费、卫生费、社会保险费等各种费用。据一项在广州的调查,这些费用的总额达到了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2%以上。使得农民工的负担非常重。这种情况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加强后,农民工的负担开始有所减轻。
特别是2004年中央公布了减轻农民负担的一号文件后,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发布命令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除收取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的《暂住证》工本费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外,其他面向进城就业农民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清退向农民违规收取的款项。将进城就业农民的治安管理经费纳入正常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严禁向进城就业农民或农民工所在单位收取治安联防费。开展农民工培训和技能鉴定,不得强制培训、强行收费。
基于中央的这一精神,北京市人在2004年5月废除了一系列歧视外来人口的政策∶如废除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经商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等8个政府规章和2个政府文件。原来需要交纳180元的外来人员管理费,现在只要交纳5元的工本费,取得暂住证,大大减轻了农民工的负担。

三, 歧视性雇佣政策
城市还制定各种政策对外来人口的雇佣行业,雇佣地区,雇佣的时间和雇佣条件进行严格的限制。
一些城市和某些特定的地区签订“扶贫协议”,只允许协议对象地区的农民工在本市工作。这项政策本来的目的是帮助落后地区,但是因为这样的政策对农民工便于管理,所以很快就普及开来。雇佣的人数和工资都是由政府制定,企业没有自由,实际上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同时一些城市,如北京,为了减少外来人员对本市就业的竞争压力,对单位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进行限制;用工单位到外地招用来京务工人员必需要得到政府的审批。广州市在1995年规定在雇佣的时候,必须实行“三优先”的原则,优先本城市失业者、优先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优先本市本省户口的劳动力,限制外来就业人员。
为了缓解城市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一些城市对于农民工的劳动时间也有所限制。规定农民工的合同时间不能超过1年,有的地方缩短到6个月或者更短,在合同到期后不得续签。
2004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公布后,这些歧视性的政策渐渐的开始被废除,如北京市在2004年就废除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取消了对单位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限制;用工单位到外地招用来京务工人员也不需要得到政府的审批。但是,要彻底的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雇佣上同等待遇,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四, 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不平等
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不平等也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办学经费上,中国实施的是一种“分级办学”制度,导致了城市和农村的教育条件存在很大的差距。就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而言,1999年城市小学生人均经费为1492.2元,而农村为 476.1元;城市初中生的人均经费为 2671.2元,而农村为 861.6元,差距都为3.1倍(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0)。教育条件的差距导致了农民工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在自己打工的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同时也可以自己照顾孩子。但是,法律规定孩子的入学与父母的单位和居住地相联系,使得农民工的子女很难在在城市接受教育。虽然有一些城市放宽了政策,允许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上学;但是必须要交纳巨额的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本来农民工的收入相对与城市职工来说就比较低,又要求他们负担比城市居民更多的负担。很多农民工只能忍痛割爱,让自己的子女与自己分离,在自己的家乡接受教育。
虽然,财政部在2004年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在城市中小学就学的农民工子女,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 这确实减轻了一部分子女已经在城市读书的农民工的负担,但是实际上更多城市的学校的大门却是对农民工子女紧闭着,让所有的城市学校的大门对农民工开放必将成为下一个改革目标。

5“双重转型”与劳动力市场分割
我国现阶段处于一个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过渡的经济结构转型与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并存的“双重转型”的特殊阶段。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也存在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劳动力市场从空间上被分割为农村和城市;要实现我国的工业化与现代化,就必须把这些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现代经济部门,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
但是,在经济结构转型的同时,我国还存在一个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并且经济体制的转型滞后于经济结构的转型。旧有的计划经济的制度残余,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户籍制度,把城乡市场隔离开来,阻碍了国内劳动市场的城乡统一。

5.1二元经济结构与经济的增长
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是由农业与现代产业的特点决定的。农业生产必须是依存于土地。古典派理论认为,随着人口的扩展,可开垦的土地的外延达到限界时,尽管有技术的进步,劳动的边际报酬还是不可避免的开始低下,最后在“维持生存的水准”达到一个均衡。如果生活水准高于生存水准,人口必然会增加,又会回到维持生存的均衡。
但是,工业生产中对土地的依存程度却不是很大。通常,各个工业部门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各个企业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必然会不断的的聚集在一起,这就是我们的所说的聚集效应(Agglomeration Effects)。这样,在一定的土地上,工业生产的劳动力边际报酬却是递增的(Fujita,Krugaman,Venables,1999)。所以,劳动力不断的向城市聚集,这是经济增长的一个源泉(Fujita,Thisse,2002,Chapter 11)。如果限制工农之间发生劳动力转移,工业和农业的这种本质的差异必然会导致工业和农业的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同时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必然会减慢。
本书的第四章已经定量分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对我国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东部,中部和西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5.2%、18.8%和14.9%,三个地区简单平均贡献率为20%。由于缺少对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的实证研究,所以对改革开放后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很难做一个定量的说明;但是,城乡之间的这种劳动力转移对中国的经济增长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一定性的结论是毫无疑义的。
现阶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这几乎是所有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前的必然阶段。所以,劳动力市场的空间上的分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先决给定条件。要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必然要促进这种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的向城市聚集。
但是遗憾的是由于我国还处于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的制度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经济的残余制度,典型的代表就是户籍制度,却在阻碍着这一转移过程。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户籍制度的变迁和其角色变换。

5.2 户籍制度演变和户籍制度的角色变换
众所周知,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现行的户籍制度(蔡,林,2003年,第二章)。现有的关于户籍制度的研究大多数只是对户籍制度的变化轨迹作了一个简单的描述(薛,1999年(南,牧业,第8章);渡边,1996年,第八章;蔡,林,2003年,第二章),并没有对户籍制度的演变的机制和其角色的变化做深入的分析。制度演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因为制度的边际变化是和规则、非正式的规则以及法规执行中的种类和有效性中的各种变化相互关联的(North,1999,Chapter 1)。户籍制度的演变也不会例外;它的演变自然和其他制度的变化相关联。
首先必须指明的是我国的户籍制度和其他国家实施的户籍登记制度是不一样的,其目的就是要把城乡人口的分布和劳动力的配置固定。根据户籍制度的规定,一个人出生后,依据母亲的户籍所在地进行户籍登记。在他或者她的一生中,除非政府认为有恰当的理由,或者服从计划经济的统一安排,经公安部门批准,才可以改变户籍登记地(蔡,林,2003年,第二章)。自从户籍制度制定后,一直被严格执行,人口迁移,特别是从农村到城市的迁移,会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
为什么要制定户籍制度呢?在第11章中我们已经论述了户籍制度制定的背景和原因。在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中,为了保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必须要控制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以保障城镇劳动力的全面就业。
只有户籍制度是不能阻止劳动力的城乡流动的。与户籍制度相配套,在城乡两面还精心设计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辅助制度安排,这样才保证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彻底隔离(如图12.3)。

城市面主要是制定政策阻止劳动力的流入∶主要制度包括在城市方面设立了只有对城市户口居民才有的食物配给制度和工作安排制度,以及对没有城市居民合法身份者的收容制度。这样,即使劳动力可以流动到城市,在城市也没有粮食吃,没有工作做,还要冒着被收容的危险,自然无法在城市生存。
同时,农村里制定政策强留住农业人口∶这就是实行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人民公社对留住人口有两个作用∶在监视人口流动的同时,以集体生产制度保证大家都有工作,以平均分配制度保证农民的基本生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支撑户籍制度的辅助制度开始被逐步废除,原有的阻碍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力量开始不断的削弱,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如图12.4), 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

在城市方面,食物配给制度和收容制度先后被废除。虽然有些城市还存对企业雇佣农民工存在某些歧视政策,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非公有制企业比重的加重和企业自主性的加强,这样的制度除了加重农民工的负担,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农民工流入城市。
按照Todaro模型(1969),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行为主要是由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距决定的。由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即使城市的某些政策增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成本,处于长远的考虑,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会克服政策造成的成本,源源不断的向城市转移。
在农村方面,由于人民公社的废除,实施了土地承包责任制,原有的人民公社对农村人口流动的监视功能已经失去。土地的平均分配制度,狭窄的土地并不能给农民提供一个富裕生活的基础,只是保障了农民的生存,从而对人口向城市流动提供了一个缓冲功能。这是因为如果现在实行土地私有化,必然会发生土地的兼并,导致大量的无地农民的出现,这必然会涌向城市,对城市的就业造成很大的冲击。
户籍制度存在的制度基础已经日渐薄弱,它的废除是迟早要发生的。但是现在为什么还没有被废除呢?这又必须要回到我国的“双重转型”的经济现实。

5.3 “双转型”和户籍制度的存废
所谓的“双转型”就是指我国同时存在一个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过渡的经济结构的转型与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制度转型。经济结构的转型必然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现代部门,这是户籍制度必须废除的原点。但是考虑到另一个转型――制度转型,事情就不是那么的简单。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是要付出很大的制度成本,所以这个转型必须要有一定的财政基础 (Mckinnon, 1991,Chapter 1)。这个成本主要源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在改革开放前,由于户籍制度实施了很长时间,造成了城乡的完全隔离。城市居民享受着非常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公费医疗和完善的养老制度,而农村居民的保障只有土地。如果在改革开放后,城市的户口突然放开,大量的农村居民涌入城市,他们必然要求享有跟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这样造成的财政负担是政府一时无法负担的, 所以在户籍制度废除前,必须要统一城乡之间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差异。在统一了城乡之间的福利制度之后,废除户籍制度也必然成为了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这就是所谓的改革的顺序吧。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顺利的“融化”这个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户籍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

6 小结
本章在详细论述了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劳动力转移的特点,这种转移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以及这种转移造成的问题后,具体阐述了城乡之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经济和制度原因,其中着重分析了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演变和角色变换。
影响经济增长要素有资源、资本积累和劳动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力(邹、1986)。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不仅是经济增长的手段,也是经济增长的目的。现实中,我国劳动力市场配置不是有效率的,存在巨大的扭曲,这就是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对照我国的“双重转型”的经济现实,经济结构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型必然要求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现代部门,以实现经济的现代化;但是制度的转型滞后于经济结构转型的要求――户籍制度还在阻碍着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
如North(1999)所云,制度演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是和其他相关制度的变化相互关联的。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加强之后,特别是在200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出台之后,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在不断的加速,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统一也必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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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18&ID=6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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