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烟花爆竹·偏好·传统·公共管理——一个典型案例

作者按:本人从7月13日来合肥以来,已经无数次在睡梦中被烟花爆竹爆炸声惊醒。爆炸声持续到深夜12点是常有的事,凌晨3点钟燃放也已司空见惯了,可以说合肥燃放烟花爆炸已经到了昼夜不停,无以复加的地步。因本人喜欢夜间看书,爆炸声常常让我痛苦不堪,痛感受其害之深,遂有这篇牢骚文字。
烟花爆竹·偏好·传统·公共管理

写下标题中四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词语的时候,我正被窗外骤然响起的震耳欲聋的爆竹声搅的心绪难平,原本异常清醒的大脑被弄的几欲无法思考。我很纳闷也很不解作为省会城市的合肥对燃放烟花爆竹竟有着如此强烈的偏好。一天到晚响个不停的爆竹声让我有了“四面楚歌”的感觉,只不过是比“楚歌”分贝值更高的爆炸的巨响。这些巨响常常把我从睡梦中惊醒,个中滋味实在是难以言表。
每当我在凌晨被爆竹声惊醒,我都会想到大年初一,因为在我的记忆中,只有新年那天的爆竹声才会把我从梦中唤醒。和城市里不时响起的爆炸声不同,老家的新年的爆竹声是如此的充满诗意,那是一种“爆竹声声一岁除”所蕴含的企望平安的温馨,是一年之际在于春的美好寄语。然而,这个城市的爆竹声却除了能给我带来痛苦、不安,甚至诅咒之外,或许还能让我多一些无关痛痒的牢骚和思考。
来这个城市好几个月时间了,我实在听不出来爆竹声中的蕴藏的秘密。也不知道一年四季燃放烟花爆竹是否是这个城市的传统?燃放烟花爆竹应该远在遥远的宋朝就被当做一种传统了,不然也不会在王安石的诗中找到它的影子,这么说燃放爆竹应该不是合肥这个城市所独有的。地处中原的郑州和六朝古都的南京应该也是爆竹喧天才对,但是事实的情况却是在郑州和南京听到爆竹声已经是很罕见的事情了!当然早在几年前郑州已经颁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条例,但是即使是没有“禁燃”的时候,郑州已经很少听到爆竹声了;和如今合肥的常常不分昼夜的爆竹声自然不在一个水平上。
在合肥,商店开业、甚至一个路边小店开张要放爆竹,楼盘竣工,甚至加高一个楼层也要大鸣大放,至于有人一时高兴放上一挂两挂的也就不足为奇。所以白天不时有爆竹声响起是情理之中的,晚上依然不得安宁也是在所难免的。现在当我过马路之时,看到有车辆放着爆竹呼啸而过我真的也要麻木了,甚至当我在路边看到小孩子放爆竹也感习以为常。总之合肥的爆竹声已经达到了不眠不休的境界了。
几千年前,老祖宗留下的最大规矩,就是“过年”。据说,过年是要赶走一只叫“年”的可怕怪兽,所以要点起烛光,放响爆竹。因此,“燃竹而爆”的传统习惯被祖祖辈辈沿袭下来。春节成为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燃放鞭炮更是喜庆的象征。它不仅仅是一种习惯,还是一种民族文化的积淀:在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中超越和解脱,辞旧迎新,何乐而不为?“一个着小马褂,戴瓜皮帽的男孩,一手捂着耳,一手持香火,蹲在地上点爆竹”的年画,把节日的喜庆气氛渲染无遗。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之一种,为的是祈求平安,所以过年要放是为了来年的丰收,婚嫁要放是寄托祝愿,亲人离世要放是寄托哀思等等不一而足。燃放烟花爆竹,“噼里啪啦”真是痛快,但一个个麻烦也跟着来了。伴着“噼哩啪啦”震耳欲聋鞭炮声的是消防车、急救车呼啸声和警报声。那噪声都是超百分贝,那硝烟都是刺鼻的,那教训也是惨痛的。然而,这种危险而又不文明游戏大家依然忘我地玩着,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农耕社会燃放烟花爆竹无疑是一种文明的行为,甚至可以称之为文化之一种,然而传统终究是要变的,一种传统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可能会转变成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是否会转变的判断标准之一是这种行为是否会对别人产生负效应。
历史证明,古代的农耕社会之燃放烟花爆竹是不经常的,燃放的时间也是相对固定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在节日等特定的时间燃放烟火不仅不会给他们带来痛苦,还能带来快乐。所以古代的富人燃放烟花并不会对他周围的人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从某种意义上,他的这种行为并不存在外部不经济的问题。但是现在的情况的大为不同了,和以前相比人们居住的聚集度大大提高了,一些人在城市燃放烟花爆竹对另一些人就成了一种伤害,不分白天和黑夜的爆竹声更是影响很多人的休息,对他们来说这也是一种噪音污染。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不要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呢?标准也有一个,就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不会使公众的效用加总下降。也就是说如果控制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政策能够使一部分人得到好处的同时又不损害另外一些人,那么这一制度设计就应该推行。以合肥为例,如果政府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其原本的烟花爆竹的功能完全可以用其它商品替代,同时还能减少燃放者可能受到的意外伤害,并且原本受到爆竹噪声所害的人们还能得到更多的宁静。唯一可能在这一政策中受到损害的是烟花爆竹商人,他们是否一定会因为这一政策而受到损害呢?答案是不一定的,不准在城市燃放烟花爆竹也意味着在城市就没有了烟花市场了,但是他们完全可以转行做其它生意或者干脆就转而开拓农村市场。也许他们会有一些损失,但是也可能从中受益,他们对这一政策并非不可逆的是受损失的,所以这一工作政策是完全应该推行的。
再来说说燃放烟花爆竹作为社会传统的问题。传统首先不是永远不变的,城市不让燃放烟花爆竹了,人们完全可以用其它的商品来替代。比如商家开业就完全可以用无火药型压缩爆竹——一种利用压缩的空气来代替传统火药的爆竹——来替代,当压缩空气打入时,鞭炮串就会爆开,散发出里面的彩色碎纸,一样的“有声有色”。更有喜庆色彩,而且更加安全。这种烟花爆竹的替代品在市场上也早就出现了。所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政策一旦推行,不管是对城市的全体居民和对烟火有需求的人甚至烟花商人来讲,选择都不是唯一的。这也是应该禁燃的理由之一。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一些人对燃放烟花爆竹有着特殊的偏好,但是偏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的评价标准在变,社会的偏好的在变,个人的行为偏好也同样会变。
所以,“禁燃”会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更不会带来新的外部不经济,实施“禁燃”事关整个城市居民的福祉。

后记:以上文字写于2004年12月27日,为了能够把事实搞的更清楚,28日我又在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本意是想查找一些其它城市禁燃的做法,不想却在发现很多有用资料的同时也发现了《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让我颇感意外。这么看来,合肥这一公害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法律、条例形同虚设综合反映了政府执政能力的低下。这一案例使我深切的认识到“有法制易,行法治难”的道理;写到这里我的心情变的很是沉重,类似合肥“禁燃”的尴尬局面何止一端。
相关资料(见附件):1、《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
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的决定》
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5、合肥市区域噪声功能区划分类别及范围

参见: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20&ID=51297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