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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绝对命令


绝对命令·论证
绝对命令的四种表述方式。这四种方式是同一个基本原则的不同阐释。(但它们是有区别的。)

1)普遍法则
这样行动,使你行为的准则同时必须成为普遍的法则。注意准则与法则的区别。

2)对个人的尊重
你的行动,要把人性,不管是你自身还是他人的,在任何时候都同时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是看作手段。

意志必须由一个目的决定,这个目的必须对所有人都有效,因此不是基于任何欲望的。唯一的选择是这个目的必须是理性本质自身。

3)自律
这样行动:你的意志可以同时看作通过准则而普遍立法。

这个表述和第一种类似。但是有不同侧重点:它把人当作立法者或作为一个自律者。在康德看来,第三种表述是从第二种来的。根据第二个表述,理性的本质就是目的自身,但什么是理性的本质?一般认为就是自由行为的能力。自由意志就是依据自身制定的法则行事的能力,而不是依据外在的因素。

4)目的王国
依据这样的准则行事:一个遵守这样准则的成员为了可能的目的王国而立法。


论证
我们把康德在《原理》中的整个论证表述如下:

论证A
1、如果我们是拥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那么绝对命令就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我们;
2、我们是拥有自由意志的存在着;

3、因此,绝对命令就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我们。
这个论证表明存在一个绝对命令,并且它不是一个假言命令。

康德对第一个前提的论证分三步,我们用论证B来表述。第一步是自由意志的存在着必定也具有实践理性,实践理性意味着我们的行为是以理性为指导的;第二步,我们能被理性推动,这就暗示了我们是理性的存在者,反过来说,我们能依据绝对命令行动;第三步,如果绝对命令式可能的,它就是有约束力的。

论证B
1、如果我们是拥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那么我们就具有实践理性;
2、如果我们具有实践理性,那么我们就是理性存在者;
3、如果我们是理性存在者,那么绝对命令对于我们就是可能的;
4、如果绝对命令对我们来说是可能的,那么它就会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我们;

因此:
5、如果我们是拥有自由意志的存在者,那么绝对命令就会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我们。

(根据加勒特·汤姆森《康德》,中华书局2002。)

参见: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41143&ID=3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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