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歧视性定价的利弊

  歧视性定价是指同一种产品或服务,对不同的人索取不同的价格。这种做法早先只对在华的外国人实施,现在则日益泛滥,连公共交通都分本地人外地人而有不同的票价(见7月12日《中华工商时报》5版《厦门巴士季票卖“歧视”》一文)。

  首先,歧视性定价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行得通,一种是顾客处于分隔的市场中,他们无法互相沟通,例如,本国顾客和外国顾客,同一商品在国内和国外有两种价格;第二种情况是垄断性商品,顾客只能从唯一的供应方得到商品,他们不能逃避垄断者对他们的区别对待。这两种情况都是竞争不充分引起的。根据择优分配原理,商品和资源的最佳配置必须达到均一的边际产出,在市场经济中就是均一价格。所以歧视性定价将破坏资源的最佳配置,降低社会的经济效率。在我国,歧视性定价几乎都发生在政府垄断的行业中,他们的目的,或者是减少亏损,或者是增加利润。在减少亏损的情况下又往往和价格管制、定价低于成本并造成供不应求的现实有关。当然也有许多情况单纯就是为了牟利,例如医院收费(以及出国体检等等)分公费医疗和自费医疗。对于广大群众而言,他们多数人不是经济学家,政府的歧视性定价给他们的印象是政府为了赚钱而勒索他们,从而产生一种忿忿不平的感觉。

  以上各种区别定价,不论是歧视性或优惠性,都不利于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行为有示范作用,区别定价会诱发不法商人利用顾客信息不灵来宰人的行为。因为公平有效的定价是“长期边际成本”,这种成本是一个确定的数,不能随人而异。政府定价的任意性,破坏了市场规则,起了不良的示范作用。

  在什么情况下区别定价是有利的呢?如果厂商面临一条向下倾斜的边际成本线,换言之,由于扩大市场,使生产者能得到规模经济的利益,在满足了付高价的消费者之后,可以降价再满足一部分只能出低价的消费者,从而使整个平均成本进一步下降。这一政策又有利于社会公平,因为低收入的人可以付较低的价格。例如我国的铁路票价在提高到可以抵偿全部成本并保证服务质量之后,不妨对内地的打工民工降低一点票价。我相信这样的票价政策将既有利于效率,又有利于公平。但就目前而言,当务之急是大幅度提高运价,缓解供需矛盾,改善服务,保证安全,还谈不上降价优惠的可能。                  

 

94.7.26

摘自:

茅于轼,《谁妨碍了我们致富》,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随笔集’,1999.1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